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步骤
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流程详解

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流程详解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和全球化进程的推动,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希望能够在海外上市,以获得更多的资本、资源和市场机会。
本文将详解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的流程,以便为有此意向的企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第一步:选择上市地点在决定海外上市的公司中,首先要做的是选择上市地点。
当前,全球最主要的上市地点包括美国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等。
不同的上市地点对公司的条件和要求有所不同,对市场认可度也有区别。
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需求,选择适合的上市地点。
第二步:进行上市审核在选择上市地点后,中国公司需要准备上市所需的相关材料,并提交给上市地点的交易所或证券监管机构进行审核。
这些材料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竞争分析、发展规划、法律文件等。
同时,公司还需聘请专业的律师和会计师团队,帮助审核过程,确保符合上市标准。
第三步:招股与发行通过上市审核后,中国公司需要制定招股计划并同投资银行进行洽谈。
招股计划包括公司的估值、股份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重要细节。
投资银行将担任承销商的角色,其任务是将公司的股票出售给投资者。
在此期间,公司还需要成立一个独立的董事会或监事会,负责监督整个上市过程的公正与透明。
第四步:上市交易准备工作和招股期完成后,中国公司的股票将在所选择的上市地点进行交易。
上市后,公司需要定期向投资者披露财务和经营状况,包括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
同时,公司也将受到上市地的交易所或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和监督。
第五步:维护上市地位在成功上市后,中国公司需要积极维护其上市地位,推动业务扩展和利润增长。
这包括加强企业治理、提高财务透明度、合规经营等方面。
同时,公司还需要与股东、投资者和相关机构保持紧密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回应市场关切。
综上所述,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需要经历选择上市地点、进行上市审核、招股与发行、上市交易和维护上市地位等多个步骤。
每一步都需要公司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且需要相关专业人士的协助和指导。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四个阶段企业,上市,并购.doc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四个阶段-企业,上市,并购-商务指南-我国企业赴境外上市具有明显的阶段特征,第一阶段1993~1995年间,境外上市企业主要以传统的工业、制造业为主。
如青岛啤酒、上海、马鞍山、哈尔滨动力设备等。
第二阶段1997年前后,集中在航空、、交通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一批有代性的优质企业陆续在境外上市,如东方航空、华能电力、深高速、广深铁路、大唐发电等。
第三阶段1999年前后,赴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除了以石油、类为代表的特殊垄断行业的大企业外,一大批民营高科技企业加入进来,如福建、新浪、搜狐、等以互联网、为特色的一批企业。
第四阶段自2001年以来,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出现了新的趋势、新的浪潮,上市公司的构成、选择上市的地区、方式开始多元化。
如2001年中海油的IPO(首次公开上市)、在美国借壳上市的浙江万向集团等。
上市的企业中也括了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企业。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法律结构重组-近年来,去境外上市融资的国内企业越来越多。
据不完全统计,时至今日,仅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包括小资本市场)上市的国内企业已达到32家之多。
由于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迅速,融资需求非常大,而国内融资渠道却不甚顺畅,同时境外上市具有诸多比较优势,比如资本市场多层次化,上市程序透明,上市制度健全等等,让企业在上市融资的同时,亦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加速公司的国际化进程,因此国内企业纷纷加快了海外上市融资的进程。
作为境外上市主体的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因为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会采取特定的法律结构或者组织框架。
由于不同的资本市场对于企业申请上市的条件和规则有不同的规定,中国企业(集团)的法律结构或组织框架未必符合美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必符合美国各大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和规则,因而欲求在美国证券市场顺利上市融资,上市则为必然。
此外,基于股票流通性、企业商业模式、市场拓展等因素的考量,国内企业在境外上市前,对企业法律结构作必要的重组亦甚为重要。
【热荐】我国企业海外并购上市公司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热荐】我国企业海外并购上市公司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近年来, 我国企业纷纷加快“走出去”步伐, 开展海外并购。
有时候会遇到目标公司是国外上市公司的情况, 并购国外上市公司因为涉及到股权变更等, 比较复杂。
那么我国企业海外并购上市公司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下面我们来看看小编的回答。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上市公司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如何与目标公司进行初步接触确定拟收购的目标公司之后, 收购方往往需要在两种与目标公司接触的方式中做出选择:即与目标公司主动接触以争取管理层对收购方案的支持, 还是直接启动全面要约收购。
前者有可能最终失败, 最后不得不发起敌意收购, 而且事先接触反而会给目标公司提供了准备防范的时间, 同时也可能发生消息泄露影响股价, 增加收购成本。
后者可能面临目标公司采取前文所述的反敌意收购措施, 此外, 因为没有目标公司的配合, 后者也很难给收购方提供充分的尽职调查的机会。
2、收购前是否进行小额增持有些收购方在与目标公司接触或公布收购意向前, 会在二级股票市场收购一些目标公司股票。
这样做法的优势是收购方可以在市场不知晓其收购计划的情况下以较低成本取得一些股票, 而且增加其他竞争者收购目标公司的难度, 即利用手中股票赋予的投票权反对竞争者的收购计划。
各国法律都会要求收购方在取得目标公司股权一定比例时满足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比如, 英国的披露义务起点是3%), 所以, 依靠这种方式取得的股票有限, 而且会使目标公司管理层对收购方产生不信任感。
所以, 在选择这种策略时要谨慎。
3、各类监管部门的审批流程与收购时间表的配合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一般要履行政府审批或备案手续, 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门以及外汇管理部门。
如果收购方同时是国内的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 还可能需要履行中国证监会或国资委的审批手续。
同时, 收购还可能需要取得目标公司所在东道国的一些政府审批, 例如, 证监会批准、反垄断申报、国家安全审查(如美国CFIUS)等。
买壳上市——我国中小企业海外上市的最佳途径

业来说至关重要 。
一
买壳 上 市 的 前 期 费 用要 比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低 很 多 。 因 为 无
需首次发行股票所 需的保荐人顾 问费 .包销费 ,以及递交申请表 格 时交纳的首次上市费等。买壳上市还可 以避免新股上市 时复杂
、
境外上市 的模式
境外 上市 的模 式 总 体 上 说 有 四种 :直 接 上 市 ,间 接 上市 、存 的财 务,法律障碍和较高的 “ 保洁成本 “ 。买壳方式在对 上市 业 托 凭 证 和可 转 换 债 券 上市 。中 国企 业 在 海 外 上 市 通 常较 多 采 用直 务的审计等方面也要轻松一些。 接 上市 和 间 接 上 市 两 大 类 。 与 直 接 上市 相 比 .买 壳 方 式 没 有 复 杂 的上 市 审批 程 序 .手 续
说 ,这 类股 票 的风 险 要 比新 公 司 发 行 的 原 始股 少得 多 ,因此 ,筹
也有少数公司采 用存托凭证和可转换债券 上市 。但这两种上 业 务 采 用 新股 上 市 难 于 被 市 场 看 好 .那 么 选择 买壳 上市 就 有 较 大 二 、买壳上市相对直接上市的优势 1海外直接上市并不是中小企 业的最佳选择 中介机构多 .花费的成本较高 .时间较长 。国内法律与境外法律 不 同,对公司的管理 、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 求也不同。申请境外 直接上市 的公 司需通过 与 中介机 构密切配合 .探讨 出能符合境
中国公司如何在境外上市

中国公司如何在境外上市作者:高级幕僚来源:《现代企业教育·企业商学院》2013年第04期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有梦想、有远见的中国企业家,都尝试着走进国际资本市场,通过境外融资的方式做强、做大自己的公司,并希望随着公司的股票交易,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及其个人财富的翻倍增长。
那么,在境外上市的条件、方式、流程有哪些呢?笔者做了一个简单的概括,现介绍如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申请境外上市的条件1.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2.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5.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6.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7.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申请境外上市须报送的文件1.申请报告。
2.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3.境外投资银行对公司发行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
4.公司审批机关对设立股份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
5.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决议。
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
7.国土资产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文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
8.公司章程。
9.招股说明书。
10.重组协议、服务协议及其他关税交易协议。
11.法律意见书。
12.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赢利预测报告。
13.发行上市方案。
14.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请及批准程序1.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出发行上市初步申请(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三个月前,须向证监会报送上述所规定的1至3文件,一式五份。
2.证监会就有关申请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规定会商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
中概股上市流程

中概股上市流程
中概股是指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的股票,通常是在美国纳斯达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概股上市的流程通常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提交申请:中国企业通常会选择与美国的投资银行合作提交上市申请,投资银行会负责协助公司进行财务尽职调查和注册申请的准备。
2. 准备注册文件和招股说明书:公司需要准备一系列文件和招股说明书,其中包括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的详细描述、未来发展计划、法律风险声明等。
3. 审核和注册:申请人需要向美国证交会(SEC)提交注册文件,并接受SEC的审核。
SEC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模
式等进行审查,确保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4. 承销商组建和路演:一旦注册文件获得审批,公司会与承销商达成募资协议,并开始筹备路演,吸引潜在投资者参与认购。
5. 定价和上市:路演完成后,承销商会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并在交易所上市。
6. 交易和披露:公司股票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所进行买卖。
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投资者披露财务信息和重大事件。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流程可能因为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大致
都遵循这样的思路。
交易所要求和监管要求也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中国企业在美上市融资路径分析
中国企业在美上市融资路径分析一、美国上市特点(一)中国企业在香港、美国和新加坡上市比较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地点,主要为香港、美国和新加坡。
下香港是世界重要的金融中心,很多国际机构投资者将亚洲总部设在香港,是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首选,具有地理、文化与资金方面的优势。
香港联交所为鼓励内地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赴港上市,于2004年初专门修改了上市规则,放宽大型企业赴港上市在赢利与业绩连续计算方面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为大型国有企业赴港上市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
与香港证券市场相比,新加坡市场整体规模较小,因此新交所鼓励中国内地的中小民营企业赴新加坡上市,近年来在新加坡新上市的中国企业数量增长较快。
美国投资者对网络等高科技股票的认同度极高,且美国新上市市盈率一般高于香港和新加坡,融资额也较高。
从上表中可以发现,2004年三地公开发行的普通股平均融资额美国是香港的2.23倍、新加坡的21倍。
另一方面美国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相对严格,上市成本较高。
(二)美国资本市场特点1、巨大的资金来源。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本市场,其股票总市值几乎占了全球的一半。
2、较高的公司市值。
全球主要股市“市盈率”比较(截止2006年底)美国证券市场崇拜高品质、高成长率的企业。
企业在美国上市能以更高的市盈率筹到更多的资金。
多数成长型企业选择美国股市,尤其是在纳斯达克市场挂牌,比如雅虎、亚马逊等,均享有近200亿美元的市值。
3、极大的市场流通量。
美国股市是世界上流通量最大的市场,2006年平均日交易额超过800亿美元。
4、成熟而有经验的投资者。
基金是美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投资者,散户作用较小。
企业在美国上市能够获得一批成熟和有经验的股东,并拥有相当稳定的高市值。
5、严谨的法律,极高的透明度。
美国股市的法律保障和透明度,不仅能提升公司的形象和内部文化,而且能吸引更多世界级投资者。
6、良好的退出机制。
根据不同的市场和企业自身的情况,美国证券市场退出方法主要有:二级发售、限制性股票出售、职工股权分配计划等。
中国企业如何到美国上市
NYSE
〖纽约证券交易所〗
流 通 110万 股
股 东 2000人
税 前 净 收 入 250万 美 元〔 上 一 财 政 年 度 〕或 税 前 净 收 入 200万 美 元〔 前 两 年 〕
流 通 市 值 900万 美 元 或 股 东 权 益 180万 美 元
近日中国证监会规定,企业在海外主板市场上市必须达到净资产四亿元 人民币,是指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主要证券交易所, 而 在 美 国 NASDAQ、 新 加 坡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地 上 市 则 不 需 要 。 特 此 说 明 。
1 发行规模:一般而言,发行规模越大,相对发行成本越低。 2 管理水平:企业的管理水平不仅决定着企业是否有条件上市,而且也 影响着企业的发 行费用。管理水平高,企业包装工作量就小,企业包装的费用就相对少一些。 3 重组难度:我国的企业通常拥有许多子公司、孙公司,有的你中有我、 我中有你,产 权不明,业务混杂。为了在海外上市,通常需要对企业进行重组。重组难度大小将直接影响到 上市的各种费用。 4 发行企业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如果发行企业对投资者很有吸引力,股票很容易发行, 发行企业在与承销商的谈判中就可以要求适当降低承销费用(承销折扣)。反之,如果发行难 度很大,承销商就会要求较高的承销费用。
企业
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 关产业部门
国内企业海外上市途径
一
个 企 业 发 , l 定 程 度 , 除 外 上 市 地 有 三 个 :  ̄ J - 中国 香 港 、 美 国 和 够 在 较 短 时 间 内 完成 融 资 计 划 。中 国
二 二.了所 需 要 的 政 府 资 源 、 产 业 链 新 加 坡 。他 说 , 内企 业 选 择 在 香 港 、 企 业 到 境 外 上 市 由于 上 市 程 序 相 对 = 国 资 源 之 外 ,其 中还 有 一 块 不 可或 缺 的 美 国 、 新 加 坡 等 地 上 市 有 三 个 原 因 。 简 单 ,准备 时 间较 短 ,符 合 条 件 的 拟 就 是 金 融 资 源 , 从 资 本 融 资 的 角 度
外上 市 融 资 的 步伐 ,那 么 国 内企 业 该 外 上 市 ,企 业 无 形 之 中提 高 了 自己 的
三 是 ,在 国 外 证 券 市 场 发 行 股
怎 样 进行 海 外上 市 融 资 呢 ?
海 外 声 誉 ,从 而 有 利 于企 业开 拓 国 际 票 ,股 东 分 散 ,发 行 者 可 较 为 自由地
一
是 ,海 外 上 市 提 升 企 业 在 国 际 资 本 上 市 公 司一 般 都 能在 1 内实 现 挂牌 年
讲 ,我 们 应 改变 过 去 企 业 依 赖 银 行 的 市 场 上 的形 象 。国 内企 业 通 过 海 外 上 交 易 。这 非 常 有 利 于 中国 企 业 及 时 把 做 法 , 而 完 善 以 资 本 市 场 为 引 导 的 , 市 ,既为国外企业了解国 内企 业提供 握 国 际 证 券 市场 上 的商 机 ,在 较短 时
也 就 是 非 银 行 体 系 主 导 的 资 本 再 循
了信 息 平 台 ,也 为 国 内企 业走 向 国 外 间 内 完成 融 资计 划 ,为企 业 的进 一 步
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流程详解
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流程详解引言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是指中国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品在国外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过程。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选择在海外上市,以实现资本扩张和国际化战略。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的流程。
海外上市的意义海外上市对中国公司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海外上市可以帮助中国公司融资,特别是在国内资本市场发展不足的情况下。
海外上市可以提供更高的估值,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者。
海外上市还可以帮助中国公司增加知名度和国际形象,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海外上市的流程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选择合适的上市地点和交易所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可以选择各种不同的国际金融中心作为上市地点,如香港、美国、新加坡等。
在选择上市地点时,公司需考虑地理位置、法律环境、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以及上市规则等因素。
公司还需选择适合其行业特点和发展战略的交易所。
第二步:筹备材料准备在上市前,公司需要准备大量的材料,如上市申请书、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表、行业研究报告等。
公司还需选择合适的保荐人和审计机构,以保证上市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第三步:申请上市和审核公司完成材料准备后,可以向当地证券监管机构递交上市申请。
证券监管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财务状况、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
如果审核通过,公司可以开始进行后续的上市准备工作。
第四步:上市辅导和发行股票在上市前,公司通常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上市辅导工作,包括投资者路演、媒体宣传、投资者教育等。
公司还需确定发行股票的数量、价格和发行方式。
第五步: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完成上市辅导后,可以正式进行首次公开发行(IPO)。
这通常需要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品来融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在海外证券市场的声誉和市场表现。
第六步:交易和上市交易一旦公司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其股票就可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上市后,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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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步骤————————————————————————————————作者:————————————————————————————————日期: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步骤关键词:上市按照中国商务部等六部委颁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75号文”)的规定,境内企业进行传统的海外上市操作(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即换股),需要以下步骤:一、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1、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前,根据《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和《规定》的规定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核准手续,获得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商务部自受理之日15个工作日内统一作出决定)2、根据“75号文”的规定,向企业所在地或其自然人股东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填写《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无明确的时限规定)3、在英属维京群岛或开曼群岛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即境外融资(上市)的主体。
二、返程收购及上市1、境内企业根据《规定》向商务部提交材料,取得商务部对SPV并购境内企业出具的原则批复函。
(自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决定)2、境内企业凭上述原则批复函统一向证监会报送申请上市的文件,取得证监会上市核准。
(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3、境内企业凭上述证监会的核准向商务部申领加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股,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字样的批准证书。
4、境内企业自收到加注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登记机关和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获得加注“自颁发之日起14个月内有效”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完成SPV对境内企业股权的收购。
5、SPV在一年之内实现境外上市。
(如一年内不能上市,则前述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境内企业股权结构恢复至并购前)6、境内企业在SPV完成上市融资之日起30天内,分别向商务部报告境外上市情况和融资收入调回计划,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并向证监会备案;还应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融资收入调回计划。
7、境内企业在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分别向登记机关和外汇管理机关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
备注:鉴于《规定》刚刚颁布,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因此各方对其相关规定的理解尚有争议,即:①非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是否适用关于上述“对特殊目的公司(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特别规定”;②商务部的核准是否适用于自然人对外投资(在《规定》之前不适用)。
红筹上市如何进行海外重组关键词:红筹上市重组红筹上市如何进行海外重组作者王卫东/文美国证券市场是全球最大也是最有影响力的资本市场。
近年来,随着盛大网络(SNDA)、携程(CTRP)、掌上灵通(LTON)、e龙(LONG)等纷纷在纳斯达克上市,国内民营企业赴美上市的热情与日俱增。
2005年起,又先后有德信无线(CNTF)、百度(BIDU)、分众传媒(FMCN)、中星微(VIMC)等登陆纳斯达克,而以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的“尚德控股”(STP),在短短一年的时间内,先后完成国际私募和IPO,于2005年12月14日作为中国首家非国有企业成功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进一步拓展了中国企业在美上市空间,必将引导更多的国内优秀企业赴美上市融资。
但是,根据笔者担任包括“尚德控股”在内的多家非国有企业赴美上市中国法律顾问的体会,由于特定的生存条件和法律环境,中国民营企业赴美上市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海外重组过程中。
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企业赴美上市就会面临许多困难甚至失败。
为什么选择红筹上市和海外重组?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外上市,一般采用海外红筹的方式进行,即由企业的投资者(或实际控制人)在境外注册一个为此上市目的而成立的海外控股公司(通常是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成立的税收豁免型公司或香港公司),通过海外重组,将企业权益(包括股权或资产)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注入该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主体在海外上市。
红筹上市与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并在境外上市(“境外发行上市”)不同。
从实务的角度看,红筹上市较境外发行上市具有更多优点。
适用法律更易被各方接受因为红筹上市的主体是海外控股公司,因此,该公司本身应适用离岸公司登记地法律,即以离岸地法律为上市主体的属人法。
而操作中通常选择的离岸地均为原英属殖民地(如上述4个著名离岸地),其法律原属英美法系,与美国公司法同源,与中国法律相比,更容易被国际投资人、美国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理解和接受。
在上述离岸地中,开曼群岛又因其完善的司法体制、稳定的法制环境、良好的公司治理标准和便利的公司运作程序被认为是最佳的海外控股公司法域,为美国上市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所普遍接受。
目前,中国在美国通过红筹上市的非国有企业中,绝大部分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海外控股公司并以此作为上市主体,因此,开曼群岛是中国企业以红筹方式在美国证券市场发行股票的首选。
对国际投资人而言,如果上市主体能够适用同属英美法系的离岸地法律,同时受英美法系制度下有关法院的司法管辖,将使其对投资安全性的顾虑消除,有利于企业在境外进行融资和上市。
而以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来说,境外发行上市完成后,其仍属中国法人,必须无条件地适用中国法律,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由于中国外商投资等法律相对于英美公司法尚有差距,因此,对公司法律乃至中国法制的投资安全性的考虑,往往影响国际投资人对企业投资的判断。
这一点,在国际私募过程中,尤其突出。
审批程序更为简单自2003年初中国证监会取消对红筹方式上市的无异议函监管后,中国企业本身通过红筹方式在境外上市,在境内不存在审批的问题。
而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境外发行上市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方可上市。
由于中国证监会对境外发行上市的审批时间一般较长,并不易预计和把握,因此,通过红筹方式上市,在程序更为简单,时间可控。
可流通股票的范围广在红筹上市过程中,海外控股公司的全部股份,经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的合法注册登记程序或根据美国证监会(SEC)《144规则》的规定进行有限出售,均可实现在交易所的流通。
而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除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流通股外,其余股份一般不能在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流通。
股权运作方便根据笔者的实务经验,红筹上市在实践中最为突出的优点,当数股权运作的方便。
由于股权运作全部在海外控股公司层面完成,而海外控股公司股权的运作实行授权资本制。
包括发行普通股股票和各类由公司自行确定权利义务的优先股股票、转增股本、股权转让、股份交换等的大量股权运作事宜,均可由公司自行处理,并可授权海外控股公司董事或董事会决定,因而具有极强的灵活性。
同时,海外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在设立时仅需认购,不需实缴,使公司资本运作的成本大大降低,特别适合资本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尚未完全放开的中国企业。
在海外控股公司层面上,股东和私募中外部投资人的出资及相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均可由各方自由协商确定,这在吸引和引进海外资本时,极具灵活性,对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灵活满足包括股东和私募投资人在内的各方的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税务豁免海外控股公司最广为人知也是最易引起争议的,是离岸地政府对海外控股公司除收取有关注册、年检等费用外,不征收任何税收,这样,就使上市主体将来进行各类灵活的资本运作的成本大大降低。
税收的豁免,也是红筹上市得以运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海外重组是红筹上市的基本步骤。
海外重组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对企业的权益进行重组,将企业的权益转移注入海外公司,即将来的上市主体。
在“尚德”上市这个案例中,就是通过成立由施正荣先生控制的英属维京群岛(BVI)公司—Power Solar System Co., Ltd.,并通过该BVI公司直接或间接收购了中外合资企业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无锡尚德)原有股东的全部股权,从而使该BVI公司成为实际持有“无锡尚德”100%权益的股东。
此后在上市进程中,又在开曼群岛成立了“尚德控股”,通过以“尚德控股”的股票与该BVI公司股东的股票进行换股,实现了“尚德控股”间接持有“无锡尚德”100%的权益,从而完成了境内企业的权益进入海外上市主体的目标。
海外重组方案取决于产业政策海外重组并不是股东的简单变更。
由于海外控股公司属于“外商”范畴,海外重组的结果将导致“外商”全部或实质上持有境内企业的权益,因此,海外重组必须符合中国对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海外控股公司应当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海外重组,以进入境内企业所在的行业,并根据企业所在行业对外资的开放程度,确定该行业是否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
外商准入问题直接影响到公司海外重组的方案。
在企业所在的产业允许外商独资控股的情况下,重组的方案较为简单,一般通过海外控股公司进行返程投资,收购境内企业全部的股权,将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实现海外控股公司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有效合并。
主营业务为生产光伏电池产品的“无锡尚德”,就属于此种类型。
在境内企业所在的产业不允许外商独资的情况下,重组则需采用不同的方案。
一般的做法是根据美国会计准则下“可变利益实体”(Various Interests Entity,VIE)的要求,通过海外控股公司在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收购境内企业的部分资产,通过为境内企业提供垄断性咨询、管理和服务类和(或)垄断贸易等方式,取得境内企业的全部或绝大部收入。
同时,该外商独资企业还应通过合同,取得对境内企业全部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抵押权和投票表决权。
通过以上安排,将企业成为海外控股公司的可变利益实体,实现海外控股公司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有效合并。
在这种方案下,重组应当在具有美国GAAP实践经验的财务顾问的指导下进行。
目前中国在美国上市的诸多互联网企业,包括“百度”、“盛大”及“搜狐”等,因涉及的电信增值业务尚未对外商开放,均通过上述类似方案进行海外重组。
国有股权通过转让而退出较为可行境内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可能存在国有股权的情况。
国有股权是否可以通过海外重组进入海外控股公司?我们在实践中经常遇到这个问题。
在境内企业准备进行境外红筹上市时,国有股东往往希望能够与其他非国有股东一并参与海外重组,并将其股权注入海外控股公司,持有海外控股公司的股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规定,将国有股权转移到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内企业或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按照隶属关系事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由国务院按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和年度总规模予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