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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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交流合作15项措施

两岸交流合作15项措施

两岸交流合作15项措施中共中央台办主任陈云林15 日下午在两岸经贸论坛闭幕式上,受权宣布和通报了大陆方面将进一步采取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 项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据陈云林介绍,受权宣布和通报大陆方面将进一步采取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 项政策措施” 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一部分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第一部分。

经国务院批准的3 项政策措施如下:(一)为扩大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自今年5月1日起,对台湾水果检验检疫准入品种由18 种扩大到22 种,新增柳橙、柠檬、火龙果和哈密瓜4 种水果准入。

(二)为帮助解决台湾产蔬菜丰产季节出现的销售困难,开放甘蓝、花椰菜、丝瓜、青江菜、小白菜、苦瓜、洋葱、胡萝卜、莴苣、芋头、山葵等11 种台湾主要蔬菜品种检验检疫准入,并实行零关税。

(三)为扩大台湾捕捞和养殖的水产品在大陆销售,对台湾部分鲜、冷、冻水产品实行零关税优惠措施和检验检疫便利。

对台湾籍渔船打捞的部分远洋、近海水产品和在台湾地区养殖的部分水产品进口,实行零关税措施;对来自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输往福建,参照大陆自捕渔船做法,凭公海自捕鱼许可证、贸易合同、发票等资料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不再要求提供台湾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

第二部分,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12 项政策措施如下:(一)为进一步加强两岸农业合作,在现有五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基础上,农业部、商务部、国务院台办决定,新批准在广东省佛山市和湛江市、广西区玉林市设立两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农业部、国务院台办批准在福建省漳浦县、山东省栖霞市设立两个台湾农民创业园。

(二)为帮助台湾农民解决水果、蔬菜丰产时出现的销售困难,供销总社等将根据台湾农民和农民组织反映的情况与要求,适时组织由有实力的农产品供销企业和行业组织组成的台湾农产品采购团,赴台采购。

(三)为方便原产于台湾的水果进入大陆,降低台湾果农和台商的经营成本,福建省厦门市建立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对入驻集散中心的进口台湾水果经销商,给予免交保鲜冷库储存使用费以及经销场地免一年租金的优惠。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鼓励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鼓励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鼓励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1•【字号】汕府[2009]33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鼓励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2009〕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头市鼓励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业经第十二届4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三月一日关于汕头市鼓励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为加快汕头潮南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步伐,鼓励和支持台湾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入园投资兴业,对依法依规入驻创业园的台资或汕台合资、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台商”),在落实国家、广东省相关扶持政策的同时,特制订实施如下优惠政策。

一、财税支持1、市、区级财政设立扶持汕台农业合作专项资金,2009-2011年市级及潮南区财政每年各预算安排500万元,用于补助创业园开展农林牧业高新技术研发和生产新品种、新设备、新技术引进试验推广,以及对驻园台商增资扩产、技改创新项目的贷款进行贴息(其中2009年度专项资金可用于对创业园的规划编制、启动仪式、推介招商等前期工作的补助)。

2、对创业园项目立项和财政扶持给予倾斜,逐步形成支持创业园建设的合力。

市发改、财政、规划、农业、建设、交通、科技、国土、经贸、外经贸等部门将创业园建设纳入部门发展规划和重点投资计划,对园区的重点项目建设予以倾斜和支持。

潮南区成立创业园管委会,加强对入园项目审批、年检等相关工作的服务和指导,并安排专人协助办理项目批办手续和证照。

对台商购买农业机械、发展农村沼气工程等,按政策规定的品种、标准和申报程序,给予财政补贴。

3、凡进入创业园投资建设的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后的3个纳税年度内,企业交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实际入库数,按税收级次分年度给予企业实际入库税款等额的奖励;从第4年起至第8年,给予企业实际入库所得税款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台湾农民创业园市级配套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台湾农民创业园市级配套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台湾农民创业园市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7•【字号】渝办发[2008]136号•【施行日期】200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台湾事务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台湾农民创业园市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08]13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快重庆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吸引更多台湾农业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素质农民到重庆落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台湾农民创业园市级配套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五月七日重庆台湾农民创业园市级配套政策重庆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重庆台农园)经农业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设立。

为把重庆台农园建设成为全市统筹城乡、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典范,特制定如下配套政策。

一、返还土地出让金。

对重庆台农园内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市和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后,全额返还重庆台农园用于土地整治。

二、返还城市建设配套费。

对重庆台农园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先征后返,市和区两级全额返还重庆台农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三、税收超基数返还。

对重庆台农园内的企业建成投产后5年内,在现有财政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对超基数新增的地方税收和共享税收属市级和区级财政留成的50%返还园区,用于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庆台农园发展。

四、建设用地指标。

对重庆台农园内的建设用地,在全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和落实,予以重点倾斜。

对园区内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取得土地的农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修建生产、生活必需的加工、办公、管理、工作人员住宿等生产配套性设施建筑,按有关规定的比例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五、加大对重庆台农园的财政扶持力度。

整合市级农业发展和国土、交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小城镇建设等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农村社会保障等。

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

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

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一、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央对台方针政策为指导,着力打造投资环境,以引进台湾农业资金项目、先进技术、科研机构及高素质农民入园创业为主导,结合昆明现代农业发展目标,以市场为导向、科技创新为依托、产业发展为支撑,项目为载体;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农业高新技术研发、休闲观光等产业为重点;着力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市场竞争力,推动两岸农业科技合作交流。

经过4—5年的努力,把“创业园”建成特色鲜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俱佳的城乡一体化新园区,科技先导型两岸农业科技合作试验示范区,云南乃至西部地区领先水平的现代设施农业试验基地、优质农产品深加工基地、休闲观光农业基地,发挥出辐射带动功效。

(二)“创业园”规划定位。

按照创建山、水、园、林与现代农业、及新农村和谐统一环境的理念和《关于同意设立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批复》(农业部农明字(2008)151号)文件提出的“创业园”重点发展方向和创业园建设“三心”即,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孵化中心、现代农业观光旅游服务中心;“三带”即,精品农业展示区、农业生产示范区、现代农业观光旅游示范区;“七分区”即,优质特色水果产业区、蔬菜产业区、花卉产业区、畜禽产业区、园林绿化区、农产品加工区、仓储物流区的布局要求,形成以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主要内容的规划体系。

做到“无障碍规划、全覆盖设计、有界面建设、全功能开发”。

中心功能区及产业、交通、水利、生态、旅游景观等重大专项规划必须实现控制性详规和设计全覆盖。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两年突破工程。

“创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业和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按照市场化方式融资,大力引进内外资,激活民资,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建设力度,尽快形成开发框架,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四川新津台湾农民创业园对台招八条优惠政策

四川新津台湾农民创业园对台招八条优惠政策

四川新津台湾农民创业园对台招八条优惠政策按照中央、省、市加快台创园建设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台招商力度,加快推进四川新津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台创园)建设,促进海峡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结合新津县实际,制定以下对台招商优惠政策。

一、土地流转补贴。

台资企业和台商个人到新津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种养殖业项目,流转土地面积达500亩以上(以流转备案面积为准,下同),且集中连片的,分别在申报审核后的第一年、第三年、第五年,给予项目当年土地租金50%的补贴。

二、投资发展奖励。

台资企业和台商个人新规模流转土地100亩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不含设施农业投入,下同),一次性奖励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一次性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30万元。

三、设施农业补助。

台创园内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其设施总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施总造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精深加工政策。

台资企业和台商个人到新津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及乡村旅游业,涉及税收、用地等相关优惠政策,参照全县工业和三产相关招商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五、生产用电优惠。

台创园内高端智能设施农业项目(控制温度、湿度、光照、自动化喷灌等),其农业生产用电,前三年以年度为单位,由县财政按照农业生产用电标准电价的30%进行补贴,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科技创新鼓励。

台资企业和台商个人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引进台湾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每个品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每项技术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奖励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七、县级规费减免。

为进入台创园的台资企业和台商个人提供项目投资“一站式服务”,上级规定代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八、入户入学便利。

台创园内台资企业及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骨干,在本人及子女落户、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

台湾农民创业园3篇

台湾农民创业园3篇

台湾农民创业园第一篇:台湾农民创业园的背景及意义在台湾,农业一直是重要的经济支柱,但随着城市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加速发展,农村的经济地位逐渐下降,很多农民也面临创业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积极探索农民创业的可能性,并提出了“台湾农民创业园”这一发展方案。

台湾农民创业园是专门针对农民创业的发展平台,其目的是通过提供场地、技术、资金等资源支持,帮助农民实现自主创业和增收。

该项目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生态农业等领域的创业项目,同时也注重培养创业人才和扶持创业团队,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意义在于,它为农民创业提供了基础设施和资源支持,有利于减少他们的创业风险和成本,提高其创业成功的几率。

同时,通过发展休闲旅游、特色农产品等项目,可以带动当地经济的增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台湾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的过程中,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都需要共同努力,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为农民创业提供更加全面、灵活和精准的支持,助力台湾农村振兴和经济转型。

第二篇:台湾农民创业园的运营模式和效果评价台湾农民创业园的运营模式通常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是政府提供场地、资金和技术支持,为农民创业提供基础条件和后勤保障。

其次是企业或专业团队提供市场营销、产品设计、管理培训等服务,帮助农民创业团队完善创业计划和稳健经营。

第三是社会力量提供志愿者服务、宣传推广等帮助,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氛围。

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效果评价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是对农民创业带来的实际效益,例如创业收入、就业岗位、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增长情况。

其次是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例如对地方旅游、特色产业的促进作用,以及对农村社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贡献。

最后是对台湾农业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例如通过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创新举措,促进农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农民创业的质量和效益。

总的来说,台湾农民创业园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农村振兴项目,其运营模式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才能更好地为农民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也才能更好地推动台湾农村的全面发展。

地方政策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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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落实支持 台资企业 发展的若干财 地要 鼓励建 设高 起点 、 高标 准的 民营小 税政 策的通知 》 。 企业 创业基 地 , 重点 支持利 用各类 闲置
此 项 通 知 规 定 , 入 驻 福 建 台 商 场地 改造建 设成 民营小企 业创 业基地 。 对
产、 应收账款 、 单 、 仓 股权及知识产权质押 支持 台资 企 、 技术创 新 、 j J , 支持 台资企 业 条件 的人 员达企 业职 工 总数 3 % 超 过 0( 等方式 , 为中小企业提供 信贷支持 。 同时 , 节能 降耗 、 支持 台资企 业环保减排 、 大 10人的企 业达 1%) 加 0 5 以上并 与其签订 1
投资区、 台湾农 民创 业 园 、 平潭 综 合 实 省级财政将在扩大 中小 企业 发展专项资 验 区 的台企 , 按所在 地土 地级 别相对 应 金规模 基础 上 , 统筹安 排部分 资金 用于
《 全国 工业 用地 出让最 低价 标 准 》 浮 支持 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 的基础 配套 设 下
金 融机 构要根 据 国家信 贷政策 , 发适 对 台资农 业企业 的财政 扶持 力度 、 开 减轻 年 以上劳动合 同的 , 贷款最高额度 为 2 0 0 合中小 企业 的金融 产 品, 高中小 企业 台资企业负担等 。 提
贷款呆账 核 销效率 , 建立 和完 善 信贷人
万元
员尽职免责机制和 中小企业 信贷考核体 系。鼓励中小企业依法通过股权融资 、 项
同时 , 入驻福建 台商投 资区 、 对 台湾 资金 支持 力度 的同时 , 引导 民 间资本投
中小企业 发展条例 》出实招破解 中小企 农民创业园和半潭综合实验 区的台企 , 资建设民营小 企业创业基地。 , 自

江苏省盐城盐都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规划探析

江苏省盐城盐都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规划探析

1.何为台湾农民创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促进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由农业部和国务院台办批准设立的针对台湾农民和台资农企的创业园,吸引台湾同胞直接到祖国大陆投资农业,在已有的两岸农业合作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为台湾农民提供更优惠的土地、租税等创业扶持政策,为其提供更多到大陆投资创业的机会。

1.1 台湾地区的农业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种植农业。

主要通过技术提高产量,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要。

第二阶段为精致农业。

农业精致化过程,是各种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过程,也是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过程,不断追求高标准化、高附加值、高质量的农产品。

第三阶段为休闲农业。

随着城市化水平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人群对都市生活的厌倦,对乡村生活和返璞归真的向往,台湾农业从以提供农产品向提供农业服务发展转变。

现阶段,台湾农业进入大陆将以休闲农业、农产品商贸物流等农业服务业为主导,发展形式和主导功能不断多样化。

1.2 台湾农民创业园类型概况台湾农民创业园现阶段主要有都市型农业、休闲农业、高效农业几种发展形式。

都市农业:是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由美国的一些经济学家首先提出来的。

都市农业本意是指都市圈中的农地作业。

它是指靠近都市,在城乡边界模糊地区发展起来的,可为都市居民提供优良农副产品和优美生态环境的高集约化、多功能的农业。

都市农业不仅可以提供农业产品,还可以为人们休闲旅游、体验农业、了解农村提供场所。

休闲农业:是指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结合农林渔牧生产、农业经营活动、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提供民众休闲、增进民众对农业及农村之生活体验为目的的农业经营。

休闲农业是在经济发达的条件下为满足城里人休闲需求,利用农业景观资源和农业生产条件,发展观光、休闲、旅游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态。

休闲农业也是深度开发农业资源潜力,调整农业结构,改善农业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的新途径。

高效农业:是以市场为导向,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充分合理利用资源环境,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最佳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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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長興島臨港工業區
重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碚
2008年5月20日起
1.免税,第四四五年减半
2 .三年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的贴息补助
1、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农业生产型企业,在项目投产后的3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100%由区财政专项补贴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从第4年至第5年,企业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50%由区财政专项补贴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台湾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
地点
起止时间
优惠政策
备注
云南昆明石林
2009年6月1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
五全返、三减半返
实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市、县级留成部分实征实返政策;从2014年6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实行实征减半返还政策。实行实征减半返还政策后,市留成部分留给“创业园”区。具体实施税种和年度,根据投资项目类型、规模、投资年限等要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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