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社区专职社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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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的管理规定1(修订稿)

关于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的管理规定1(修订稿)

南开区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开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社区党建工作上水平,特将《南开区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重新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是指经人事派遣或以社区志愿者身份,在社区党组织中专职从事社区党的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由街道工委负责管理。

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四条每社区设置专职党务工作者岗位1个,隶属党员人数超过300人的社区可酌情增加岗位。

第五条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在社区党委(总支、支部)书记领导下,协助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开展工作,负责社区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主要包括:(一)协助书记召集社区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委(党委)的决议、指示,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协助书记制定党委(总支、支部)工作计划,对党委(总支、支部)或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计划、决议认真抓好落实,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协助书记抓好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按时组织召开党委(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协助书记做好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委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他们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积极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五)认真做好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党员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生活困难党员帮扶工作,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做好社区内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不断壮大党的队伍。

(六)做好社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承担本社区的工会建设工作,抓好对社区内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社区工作,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职责: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2. 负责社区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活动,促进社区和谐稳定;3. 调查了解居民需求,为居民提供便捷的服务;4. 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社区管理工作;5. 加强与上级部门、居民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居民意见和诉求;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权限:1. 依照法律法规和社区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2. 拥有对社区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3. 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有表决权;4. 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有提议权和罢免权;5. 拥有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的监督权。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

第七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区工作;2. 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 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计算机操作能力;5.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社区工作。

第八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1. 新聘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2. 定期组织在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3. 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升个人素质。

第四章工作考核与奖惩第九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1.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2. 考核方式: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3.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山西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山西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山西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一、总则社区工作者是指在山西省社区工作单位从事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为了规范社区工作者的职责、权利与义务,提高社区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社区居民的权益,制定本《山西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二、职责与权利1. 社区工作者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深入社区,了解社区居民的需求和问题;制定社区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社区活动和宣传工作;解决社区内的纠纷和矛盾;协助处理居民的投诉和建议;维护社区安全和秩序等。

2. 社区工作者享有以下权利:参与社区工作决策的权利;提出对社区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反映社区居民的需求和问题;接受相关培训和提升机会;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福利等。

三、招聘与录用1. 社区工作者的招聘和录用应当经过公开、公正的程序,确保招聘工作的透明和公平。

2. 招聘条件包括: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沟通和组织能力;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四、培训与提升1. 社区工作者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2. 培训内容应涵盖社区管理、法律法规、社工知识等相关领域,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针对性培训。

五、考核与评价1. 社区工作者应定期接受工作考核与评价,以评估其工作成效和能力水平。

2. 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完成情况、居民满意度、工作纪律等。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社区工作者绩效和晋升的依据。

六、权益保障1. 社区工作者应享有与劳动法规相符的劳动权益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休假、工资福利等。

2. 社区工作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遇到人身安全或工作纠纷等问题,应得到及时的支持和解决。

七、违纪与处罚1. 社区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或工作纪律的,将根据违纪情况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拘留、停职、开除等。

2. 对于社区工作者的处罚,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八、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此次修订的具体事项和实施细则由山西省社区工作者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本着以建设特色社区为重点,以抢抓软硬件建设为基础,以提高社区为民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为宗旨,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全面推动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稳定等各项工作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一、责任制度。

社区实行支部书记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主任负责社区内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负责分管工作,工作人员各负其责。

二、学习制度。

街道社区办每年在春秋两季最后一个月组织两次社区成员培训班。

社区支部书记组织本社区成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短期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将学习情况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每个星期至少组织一个半天的学习, 做好学习内容登记,每位成员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重点学习内容写好心得体会。

三、签到制度。

社区人员实行一天两签到制度,不得代签,如发现代签,则视为无故不到。

每个月的月底将签到复印件报到街道社区办备案。

四、考勤制度。

严格上下班考勤制度,严肃工作纪律。

(周一至周五上午8:OO--12:00,下午夏季3:00--6:30;冬季2:30--6:00)不迟到、早退,有事采取请销假制度,由社区主任负责管理、登记。

社区工作人员请事假,一月内超过三天者,每天扣发工资20元,累计误工一个月视情况劝其辞职;因病请假,超过医嘱时间者,每天扣发工资20元,连续三个月还不能康复或累计五个月的给予劝退。

对旷工、迟到、早退、挑拨离间同志关系、搞不团结、消极怠工、不服从领导、利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做出劝其辞职。

五、请销假制度1、社区成员因事请假每月不超过三次,请假时间累计原则上不超过三天。

申请病假住院必须有医院诊断书,视具体情况确定病假时间。

2、直系亲属红白喜事需请假,红事提前申请准予3—5天假期,白事准予一周假期。

婚假、产假按国家规定办理。

3、主任请假一天,包片领导批准;两天(含两天以上)经包片领导同意,街道办两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到社区办备案,程序以假条为准。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5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5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乐圈保洁员管理制度清洁保养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体现物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高质量的物业清洁保养为商户及顾客提供整洁、舒适、优美的购物环境。

而且,通过清洁保养,可以延迟和减缓物业装饰物表面自然老化及人为磨损,延长物业再装修翻新的周期,既经济又能保持物业美观。

为此我们将对乐圈地下商业中心的清洁卫生等项目提供高标准的服务,努力营造一个舒适、整洁、明亮的购物环境,实行____小时两班组保洁制度,早晨8:00上班直至晚上21:____时下班。

以保证乐圈的卫生达到要求,每日的卫生全面清扫在人流低谷时进行,尽量减少对业户的影响。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明确保洁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仪容仪表规范:1、头发—头发及头皮清洁,男员工:前不遮眉,后不盖领,两边不过耳朵,不可剪奇异发型,不可染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

女员工:短发需打理整齐,长发需盘起,前发不过眉,不可散乱。

2、面部—干净,不可油光满面,保持口气清新,牙齿清洁,鼻毛不外露;男员工不可留胡须,胡须必须剃净,女员工需化淡妆。

3、身体—每天至少洗一次澡,身体无异味。

统一着工服,佩带工作名牌,工服干净平整,大小适当,无破损,无掉扣,无脱线,无异味等。

不可将衣服敞开或衣领竖起,不可将衣袖或裤脚卷起(工作特殊需要时除外),外套拉链(或纽扣)拉至胸口以上。

衣袋不能放大串钥匙及其它物品,保持平整。

4、双手—不可留长指甲(长度不超过____毫米)保持双手干净卫生,不可涂指甲油。

5、鞋子—统一式样工鞋,表面干净,勤清洁,无异味,无破损,不能穿皮鞋、凉鞋、最好穿布6、袜子—干净,无破损,无异味,统一着黑色袜子。

7、饰物—只可戴一枚结婚戒,不可佩戴其它首饰。

二、行为规范1、使用礼貌用语,例如。

“早上好”、“晚上好”、“您好”、“再见”、“请”、“谢谢”、“对不起”、“抱歉”、“打扰了”、“请您再说一遍”、“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吗。

山西省太原市2024年社会工作者国编版必考(题库)(带答案解析)

山西省太原市2024年社会工作者国编版必考(题库)(带答案解析)

山西省太原市2024年社会工作者国编版必考(题库)(带答案解析)1、社工单选题(综合能力)(共80题)1. 企业社会工作者小陈发现,有些员工由于工作繁忙而忽视了子女的教育,导致子女的学习成绩较差。

为此,小陈利用假期为这些员工子女开设了教育小组。

在小组结束阶段,组员纷纷表现出依恋和不舍。

这时,小陈适宜的做法是( )。

A.带领组员分享当下感受和收获的经验,表达对未来的期待B.告知组员小组已经结束,如有学习方面的需要可微信小陈C.布置家庭作业,鼓励组员在小组结束后可以常来企业参观D.组织组员分享经验和收获,告知大家结束分享后即可离开【答案】A【解析】在结束阶段,社会工作者的任务主要是处理好组员的离别情绪和感受,帮助组员保持他们获得的小组经验。

一是模拟练习。

模拟现实的生活环境,让组员在小组中练习他们学到的行为规范等。

二是树立信心。

观察组员的变化,鼓励和肯定,让他们对离开小组后的生活充满信心。

三是寻求支持。

帮助组员得到其家人、社区或周围其他人的支持,以维持在组员身上已经产生的变化。

四是鼓励独立。

鼓励组员独立地完成工作,逐步降低小组对组员的吸引力,以避免其在结束时对小组的过度依赖。

五是跟进服务。

2. 生态系统理论非常注重将服务对象置于生活环境中去解决问题。

下列说法中,符合生态系统理论的是()。

A.个人问题的根源在于环境的压迫B.对个人而言宏观系统是恒定不变的C.个人能够与环境形成良好的调适关系D.个人对外在环境的错误理解是问题的根源【答案】C【解析】生态系统理论的主要观点之适应力是指个人在与环境的交流过程中,个人与环境间相互影响和回应以达到最佳调和度。

从生态观点看,适应良好是二者间成功互惠的结果,而适应不良则是个人的需求与环境所能提供的资源、社会支持之间无法匹配调和的结果。

3. 某社会工作服务机关设五个区域办公室,每个办公室均设有服务部、项目部、行政部相关职能部门。

由于这些区域办公室是平行关系,彼此之间缺乏资源整合和服务联动,导致机构资源分散、工作重复,管理成本急剧增加。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3.06.24•【字号】晋民发[2013]41号•【施行日期】2013.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民发〔2013〕41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为了规范社区社会组织行为,保障社区社会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现将省民政厅制定的《山西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民政厅2013年6月24日山西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社区社会组织的行为和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和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社会组织是指在城市街道、社区或农村乡镇、村设立的,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成员,以社区居委(村委)会辖区为活动地域,由社区居民自发成立并自觉参与的,在社区范围内开展公益性、科技服务性、文体娱乐性和参与社区协同服务的,具有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非营利组织。

第三条社区社会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社区社会组织本着“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的原则办会。

第四条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机关是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备案,并对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证书进行年度检查。

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活动由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指导和监督;会员跨社区居(村)委的,其日常活动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指导和监督。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

太原市社区专职社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太原市社区专职社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太原市社区专职社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10.23•【字号】并民[2007]57号•【施行日期】2007.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太原市社区专职社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并民〔2007〕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专职社工(以下简称社工)人员的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务实、稳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工人员是指经各县(市、区)公开招聘录用的专门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

其基本职责是:(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二)承接政府职能转变下放到社区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功能。

(三)完成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四)制定科学合理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运用相关社区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保证服务质量。

(五)协助社区居委会积极开展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工作。

(六)做好社区的社会保障和社区救助工作。

(七)运用社会工作方法与技巧及时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专业服务,帮助社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

(八)向人民政府或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九)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社工人员的任职条件及职数设置第三条社工人员的任职条件:(一)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0岁至45岁之间;(三)经审核同意的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0周岁;(四)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原则上居住在本社区。

第四条原则上每个社区配备社工人员2名,规模较大(居民户在3000户左右)的社区可配备到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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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社区专职社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并民[2007]57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7.10.23
【实施日期】2007.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社区专职社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并民〔2007〕57号太原市民政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区专职社工(以下简称社工)人员的管理,
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务实、稳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工人员是指经各县(市、区)公开招聘录用的专门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

其基本职责是: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二)承接政府职能转变下放到社区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功能。

(三)完成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四)制定科学合理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运用相关社区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保证服务质量。

(五)协助社区居委会积极开展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工作。

(六)做好社区的社会保障和社区救助工作。

(七)运用社会工作方法与技巧及时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专业服务,帮助社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

(八)向人民政府或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九)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社工人员的任职条件及职数设置
第三条社工人员的任职条件:
(一)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0岁至45岁之间;
(三)经审核同意的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0周岁;
(四)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原则上居住在本社区。

第四条原则上每个社区配备社工人员2名,规模较大(居民户在3000户左右)的社区可配备到4名。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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