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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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为规范动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1、动火作业定义: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的定义:生产和储存物品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为甲、乙类区域。

二、动火区域划分各单位根据生产、维修、项目建设等工作需要,要设立固定动火区、禁火区.1、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窨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50米;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固定动火区设明显标志,落实责任人。

根据固定动火区条件,各单位确定本单位固定动火区,并报公司保卫部、安全生产部批准和备案。

2、固定动火区以外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三、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动火作业:指在处于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具体区域,由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保卫部备案。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指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公司、车间或单独厂房内生产设备全部停车,生产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并经公司保卫部、安全生产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5、外管廊上动火按有关部门确定的管廊管理范围按级办理动火审批。

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动火和动焊是许多工业和建筑工地上常见的作业活动。

然而,由于这些活动涉及明火、高温和易燃物质,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员工和工地的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定。

二、定义1. 动火:指使用明火、热源进行烧、焊、切、割等工艺活动。

2. 动焊:指使用电焊机等设备进行焊接、切割、熔化金属的工艺活动。

三、动火、动焊前的准备工作1. 工地安全检查:在进行动火、动焊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明火禁区、易燃气体泄漏等危险情况存在。

2. 安全防护设施的准备:动火、动焊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阻火器材、灭火器、防火墙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 人员培训和防护装备:所有参与动火、动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眼镜、保护手套等。

四、作业现场的动火、动焊操作1. 作业许可和监控:动火、动焊作业前,必须获得相应的作业许可,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风险。

2. 明确责任和沟通:每个作业任务必须明确指定责任人,并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每个人都理解作业流程和安全要求。

3. 使用合格设备和工具:进行动火、动焊作业时,必须使用经过检测合格的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4. 防火措施的采取:在动火、动焊作业现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如使用阻火垫、隔离易燃物等,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应急处置和事故预防1. 应急预案的制定: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应急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2. 应急设施的配置:在动火、动焊作业现场,必须配置应急设施,如安全疏散通道、应急灯光等,为紧急情况提供便利和支持。

3. 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4. 事故调查和处理:发生动火、动焊事故后,必须立即进行调查和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电弧等热源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打火等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到火源,一旦管理不当,就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加以严格执行,对于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至关重要。

一、动火许可制度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工作场所应建立动火许可制度。

任何动火作业,都必须经过许可才能进行。

动火许可申请人必须提供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位置、时间、作业内容、预防措施等,由专人审核后批准。

只有经过许可,持有许可证的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在动火作业开始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清理,确保周围没有易燃物质;其次,应设置合理的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域与其他区域分离开来,防止火势蔓延。

同时,要检查动火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性,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果发现故障或异常,应立即修理或更换,以免引起事故。

三、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措施,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首先,要确保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都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其次,要仔细查找动火区域是否有泄漏的可燃、易爆物质,以及是否有可燃气体积聚,必要时进行通风消散处理。

最后,要确保动火区域内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并且工作人员要熟悉使用方法。

四、动火作业后的安全处理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处理,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首先,要及时关闭动火设备,断开电源。

其次,动火区域要进行彻底清理消毒,确保没有留下可燃物或其他危险物质。

同时,要进行火源检查,确保火焰已被完全扑灭。

最后,要对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受伤或中毒等情况。

五、事故的处理和调查若发生动火作业事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组织抢险救援,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同时,要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以便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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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证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全公司动火作业的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2.引用标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1980年12月22日化调字第1488号文件发布)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术语动火作业:在禁火区所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电砂轮、电割、电钻、烘烤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固定动火区:远离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30米以外,不必办理动火作业证即可进行动火作业的区域,主要包括:电石分厂一车间、二车间(油压室、变压器室、料仓除外)和维修车间;机修车间范围内;热力分厂一车间和维修车间范围内;有机分厂维修车间院内。

禁火区:生产区域内除固定动火区域外,其它均为禁火区。

禁火区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基本概念4.1.1 特殊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槽罐等重要部位,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4.1.2 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主要包括易燃易爆生产车间,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送出管道及管道周围10米以内,已废弃的存放过易燃易爆气、液体的容器,有易燃气体散发的场所等。

4.1.3 二级动火,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含机动车辆因公进入易燃易爆区域。

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设备管道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4.1.4 各单位的维修工房内的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管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单位领导同意,可延长工房内的动火时间。

4.1.5 机动车辆不进入易燃易爆区域,不必办理动火证。

4.2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4.2.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4.2.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Q/SW-05-13-2003、Q/SW-05-09-2003的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春天化工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区内的动火作业,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文对厂内动火作业区进行了严格划分并规定了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等。

第三条引用标准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第四条本规定采用以下定义。

(一)动火作业本规定所指的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车间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锅炉、电石炉内、气烧石灰窑、质检分析室等),其它能够产生火焰、火花、火星及炽热表面的作业活动。

动火作业主要包括在生产区内的电焊、氧焊等焊接、切割作业;在非固定动火区内使用喷灯、电炉、电热处理、金属撞击等;使用电钻、切割机、砂轮等不防爆工具等。

(二)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在我公司生产工艺中属甲、乙类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乙炔、一氧化碳、氢气等。

(三)固定动火区指远离生产装置,周围不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经安全审查可以长期进行动火作业的区域。

第五条工作职责(一)安全环保部是全公司动火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动火安全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部室、车间、中心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管安全的领导和总工程师负责全公司特殊动火作业证的审批。

(三)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公司一级动火作业证和公共界区动火作业证的审批。

(四)各部室、车间、中心负责本部门属地内二级动火作业证的办理、审批,并按规定落实动火前的各项安全措施。

第二章管理内容和要求第六条动火作业级别的划分公司的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区域动火四类。

(一)特殊危险动火作业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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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动火管理,杜绝违章动火,减少因动火导致的火灾、火警、爆炸等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厂区内的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明火照明和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器具和设施等。

适用于公司及在公司所属区域施工作业的外来单位。

3 术语和定义3.1动火作业: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

3.2 具体包括:3.2.1 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3.2.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3.2.4 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3.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4 管理职责4.1 动火实行分级管理4.1.1特级动火作业(凡在下列区域动火属于特级动火作业)4.1.1.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4.1.1.2节假日及双休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级动火区域除外)。

4.1.1.3在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级动火区域除外)。

4.1.1.4 在运行的罐区(球罐区、常压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

4.1.1.5 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动火作业。

4.1.1.6特许动火作业有效期不应超过8小时。

4.1.2一级动火作业(凡在下列区域动火属于一级动火作业)4.1.2.1 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1.2.2厂区管廊上动火作业。

4.1.2.3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4.1.2.4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4.1.2.5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装卸台。

4.1.2.6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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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动火作业系指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管道及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设备上进行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所在地消防、安全监管等政府管理部门对动、动火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在抢险过程中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危险源辨识(一)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二)将安全措施填入相应的“作业方案”、《动火作业许可证》及《动火作业安全确认单》内。

第四条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四)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分级(一)一级动火作业1.储存收发易燃、可燃液(气)体的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铁路、公路、码头)、桶装仓库。

2.加油(气)站的罐区(储气瓶)、加油(气)区、液化气泵房、压缩机房、接卸站区。

3.输油(气)管道、油气回收装置、隔油池、污水处理设施。

4.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罐车、油轮、驳船等爆炸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二)二级动火作业1.从易燃、易爆及有毒储罐、泵房、装卸区等拆除或移出爆炸危险区域或火灾危险区域的容器、管线、附件,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检验合格。

2.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等的非防爆区域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3.发电机房、配电间、消防泵房、化验室、储存收发润滑油的储罐、桶装油品仓库、灌装、收发区域等火灾危险性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三级动火作业除一、二级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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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天马酒业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范围本规定明确了公司内动火作业人员的职责、分工及防火管理等项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所有从事临时性动火作业的管理。

二、管理组织安全环保部负责各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的动火管理。

三、定义与分级(一)动火作业系指下列作业项目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施工作业。

3、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4、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

5、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的生产区域和罐区。

6、使用雷管、炸药等爆破物品进行爆破作业。

(二)易燃易爆区域1、粉浆装置的干燥工段、包装工段、原粮净化工段。

2、成品库区、罐区、液体产品装车处。

3、厌氧反应器及沼气储柜、沼气管线。

4、蒸馏工段、暂储罐、成熟醪罐。

5、发酵大中罐区。

(三)用火作业的分级1、特殊危险动火指在处于运行或使用状态的易燃易爆设备上的动火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指下列区域内除特殊危险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1)运行或开车、停车过程中的生产装置区。

(2)各类易燃易爆区。

(3)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泵房。

(4)有毒物质装卸区。

(5)工业下水和下水系统的管道。

(6)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仓库。

(7)散发易燃易爆粉尘的场所。

(8)锅炉输煤皮带长廊。

(9)可燃固体的库区、堆集场内或可燃固体正上方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临时性动火作业。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一)动火证的审批权限1、特殊危险动火,由动火作业单位向动火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安全环保部检测分析签字,经生产技术部复查签字,最后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终审批准。

2、一级动火,由动火作业单位向动火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动火所在单位检测分析签字,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最后报安全环保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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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得 为加强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与环境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应用于本公司及所属企业所辖区域内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得作业(规定场所除外)。

3、 术语与定义 3、1 动火作业 1)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得作业,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与产生火花得其她作业; 4) 生产装置与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与电动工具; 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6) 机动车进入工艺装置区、罐区; 7) 其它使用明火及可能产生火花得作业。 3、2动火申请人 就是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得作业单位现场作业负责人. 3、3动火批准人 负责批准动火作业许可证得责任人或其授权人,就是有权利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得直线管理人员.通常就是企业主管领导、区域(车间)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 3、4动火监护人 指经过安全培训,在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护得指定人员。

4、 职责 4、1 总经理 4、1、1审核批准本管理规定,为本规定执行提供支持; 4、1、2 将动火作业得执行质量纳入公司组织得审核活动中. 4、2副总经理 4、2、1 负责批准特级动火作业; 4、2、1 定期组织开展对管辖业务范围内动火作业执行情况得审核. 4、3 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 4、3、1 批准属地范围内除特级动火之外得动火作业; 4、3、2定期组织属地范围内动火作业执行情况得审核。 4、4 基层管理人员 4、4、1 组织员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得培训; 4、4、2、 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动火作业安全。 4、5基层员工 4、5、1 学习并执行动火作业得所有管理要求; 4、5、2 对提升动火作业得执行质量提供合理化建议。 4、6 动火作业人 4、6、1 持有动火作业所需特种作业资格证; 4、6、2 参与作业过程风险评估,接受作业安全培训; 4、6、3 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或监护人不在现场时停止作业. 4、6、4 没有经过批准得作业票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三不动火)。 4、7 作业监护人 4、7、1 接受作业监护人安全培训,考试合格; 4、7、2 参与作业过程风险评估,制定整改措施; 4、7、3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要求停止作业; 4、7、4 作业结束后检查无余火后离开现场。 4、8安全科 4、8、1 组织维护本规定,为本规定得执行提供咨询、支持; 4、8、2 参与公司特级动火作业得审核; 4、8、3 监督检查公司动火作业执行质量,组织并参与专项审核; 4、8、4 收集、分析本公司动火作业执行质量,并向上级报告。 4、9 质量科 定期组织校验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10 分析科 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分析检测 4、11动火区域所在部门/车间 4、11、1 告知作业单位现场状况,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提供安全作业条件; 4、11、2 审查与批准作业审请许可证,指派合格监护人员现场监护. 4、12 动火作业单位 4、12、1 复核工艺交出质量及动火分析数据;检查作业人员资质、工器具完好性。 4、12、2 根据工作内容完善工作安全分析(JSA); 4、12、3实施作业前人员培训及安全告知。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凡就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工作方案,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安全工作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得,一律禁止动火。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严禁与安全工作方案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得动火。 5、1、2 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不可用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动火。 5、1、3 动火作业许可证得作业期限不能超过作业许可得时间限定,特级、一级火票不超过8小时,二级火票不超过72小时。如果动火作业中断超过1小时,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5、2 动火作业许可范围 除在规定得场所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得场所就是指满足设计要求、为动火作业设置得固定场所,如化验室、研发室、专门得维修场所等。

5、3 动火作业许可级别 5、3、1 动火作业分为就是三个级别,包括二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特级动火作业(详见附录2). 5、3、2 节假日或下班以后得动火作业实行升级管理.

5、4 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 5、4、1 风险评估 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得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风险评估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作业过程中火灾与爆炸得潜在危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 作业人员得工作习惯、经验及能力; —— 作业设备、机具; —— 受影响得区域,包括临近得其她作业与人员、周围环境、系统管线、涵洞、地沟、地漏、下水井及设备材料等。 5、4、2 作业申请资料准备 申请人应准备好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表以及如下相关支持资料与设施: -— 动火作业内容说明; —— 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安全分析JSA等); ——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器及记录; —- 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 其她相关资料。 5、5 书面审查 在收到申请人得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及相关人员按照5、4、2得要求集中进行书面审查。

5、6现场核查 5、6、1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得人员应在现场共同核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与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得安全要求落实情况,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动火作业有关得脚手架、设备、工具、材料、照明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 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 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情况; —- 检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及粉尘得浓度; —— 涵洞、地沟、地漏、下水井等得封堵情况; —— 个人防护装备得配备情况; —— 安全消防设施得配备、应急措施得落实情况; —— 消防通道通畅,影响作业安全得杂物清理干净; ——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完整、牢固,采用得临时设施应保证安全; ——作业现场得坑、井、沟、空洞等得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 --需要检修得设备得断电及上锁挂牌情况; —— 培训、沟通情况; —— 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得其她安全要求得落实情况. 5、6、2 现场核查确认合格,通过安全工作方案审查后,批准人方可签署动火作业许可证.

5、7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 5、7、1书面审查与现场核查通过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人与受影响得相关人员均应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5、7、2若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得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得申请。 5、7、3 节假日或就是下班以后得一级动火由公司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5、8 作业前培训与沟通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与沟通,主要内容包括: 1) 有关作业得安全规章制度; 2) 作业现场与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得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得具体安全措施; 3) 作业过程在所使用得个人防护器具得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 事故得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5) 相关事故案例与经验教训。

5、9动火作业许可证取消 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出现违章、安全措施未落实、发生事故等,双方有责任随时停止作业、取消许可,并通知相关方。动火作业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取消动火作业应由提出人与批准人在许可证正本上签字。

5、10动火许可证管理 5、10、1 动火许可证为一式三联,动火人、监护人各执一联,批准人留存一联备查. 5、10、2 动火许可证就是动火得凭证与依据,不得涂改、代签; 5、10、3 动火许可证上得动火安全措施项,由申请单位与属地单位共同确认,可依据动火现场得具体情况进行选择或补充. 5、10、4 动火许可证由批准单位存档,保存期限为一年。 5、11 动火作业许可证关闭 5、11、1 动火作业结束后,监护人留守20分钟,现场确认无任何火源与隐患,申请人与批准人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5、11、2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得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得安全功能;将作业用得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5、12 培训与沟通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监督培训。相关管理、维护与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本规定应在整个组织内沟通。

5、13 审核与激励 属地主管组织对本管理规定执行质量进行内部审核。审核结果纳入绩效管理。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作为审核得一项重要内容,程序与制度分委会应针对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组织专项审核。

6. 复审与更新 6、1本文件三年复审一次,须附有修订记录。第一版文件修订记录统一为“A/0版”。 6、2安全环保部在安全文件到期前三个月通知安全文件维护人,安全文件维护人即开始复审规定.复审流程参见《安全文件管理规定》。

7. 修订记录 本版为A/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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