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全事故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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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201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201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2014年,中国发生了多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其中一些案例如下:
1. 4月1日,山西杨坪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导致20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原因是矿井管理不到位,瓦斯泄漏未能及时处理。

2. 7月20日,江苏张家港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在一家化学品厂,造成146人死亡,数百人受伤。

事故原因是厂区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起火爆炸。

3. 9月24日,湖南岳阳学校校车坠江事故。

事故导致11名学生和1名教师死亡,3人失踪。

事故原因是校车驾驶员操作不当,车辆失控坠江。

以上案例中,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技术措施不完善等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安全生产意识。

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

2. 加强安全管理。

尤其是对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行业进行严格监管,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3. 加强监督执法。

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督执法力度,对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罚,形成有效的安全监管机制。

4. 提高技术措施。

加强科技研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

5. 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对事故进行彻底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起到震慑作用。

通过以上措施的采取,可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4 生产安全事故

2014 生产安全事故

2014 生产安全事故2014年,中国发生了多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其中几起典型事故。

2014年4月10日,山东省东营市“3·12”爆炸事故造成了15人死亡、14人受伤,严重影响了当地民众的生产生活。

事故原因是一家化工企业存有危险品未按规定注册备案,且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此事故不仅给当地民众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还使得企业丧失了公信力,损害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2014年8月2日,湖南省常德市森航船厂发生火灾,造成13人死亡,7人受伤。

造成此次火灾的原因是焊接作业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大量气体泄漏,最终引发火灾。

由于船厂没有有效的消防设施,火势无法得到及时控制,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14年10月31日,山西省山西金矿发生透水事故,导致20名矿工被困井下,其中18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由于矿主未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和没有采取应有的安全措施,矿工们无法及时逃离透水灾害,最终导致了严重的人员伤亡。

这些事故暴露出中国在生产安全问题上存在的诸多问题:一是监管不到位。

在这些事故中,很多企业明显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但监管部门在事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事后未能有效进行问责。

二是安全意识淡薄。

企业、管理者和员工对生产安全意识不强,无法正确对待和应对安全风险。

三是缺乏有效的安全措施和设施。

很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范措施,导致安全隐患层出不穷。

为了提高生产安全水平,必须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追责力度。

同时,企业和员工必须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将生产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安全生产无小事、谁主管谁负责。

另外,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大投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安全生产的整体管理水平。

只有通过各方共同的努力,才能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2014年安全事故案例汇总

2014年安全事故案例汇总

2014年安全事故案例汇总一、2.22平遥儿童溺亡2014年2月22日下午,平遥县发生一起意外溺水事件,6名儿童不幸溺水身亡,其中年龄最大的11岁,最小的为5岁。

平遥县公安局的调查报告显示,此次溺水事件发生的原因为周末学校、幼儿园放假,6名儿童结伴在冰上玩耍,不熟悉地形不慎落水导致身亡,属于意外溺水身亡事件。

二、3·19云南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2014年3月19日下午4时23分,丘北县双龙营镇平龙村佳佳幼儿园学生疑似发生食物中毒,致7名幼儿误食中毒,其中2名幼儿死亡。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4年3月19日发生在云南文山佳佳幼儿园的中毒事件系一起人为投毒案,犯罪嫌疑人赵建芝(女,44岁)已被刑拘。

经查,赵某因对幼儿园用房致其被迫搬走一事怀恨在心,将掺入“毒鼠强”的小吃扔入教室,致幼儿误食中毒。

三、海南澄迈县欣才小学“4·10”校车事故2014年4月10日上午10点半左右,一辆载有海南澄迈县一所小学学生前往文昌旅游的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8名小学生当场死亡,32人受伤,4人重伤,28人轻伤。

该校未上报任何主管部门,擅自租用14辆大巴车组织586名学生到文昌春游。

上午11时许,其中一辆大巴车行经文昌市东阁镇宝芳路段时发生侧翻。

经过海南省有资质的检验部门对车辆检验发现,肇事车辆琼A20161大巴车制动系统不合格。

赵才森雨天路滑,通过弯道时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本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6月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该起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指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建议对肇事司机赵才森、海航租赁公司总经理谭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分别对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副局长、海口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徐加銮等9人党纪政纪处分。

四、7·10湖南湘潭幼儿园校车落水事故2014年7月10日16时35分许,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乐乐旺幼儿园驾驶员郑友华驾驶湘CG5210校车在送长沙的幼儿回家途中,车辆坠入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子村石塘水塘,造成车上包括驾驶员在内的11人(含8名幼儿)全部溺水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57万元。

2014年一季度典型事故案例201404171651593317

2014年一季度典型事故案例201404171651593317

2014年一季度典型事故案例一、1月6日小康矿综采队运顺顶板掉块伤人事故(一)事故经过2014年1月6日二班,小康矿综采队在S2S8作业,班长禇东才安排王惠忠和张伟两个人扛单体向外运,走到转载机、串车之间(无极绳小车附近)时,顶板来压,崩落一块200mm×100mm×40mm的锚喷块,砸在王惠忠左脚上,经总医院诊断为左脚大脚趾尖骨折。

(二)事故原因1、受动压影响,可缩棚突然自缩、卸压,锚喷块崩落,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锚喷层离层找掉不及时,是这起事故的另一原因。

3、伤者本人安全意识差,没有认真进行全过程安全确认,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合格,是这起事故的又一原因。

二、1月7日小康矿选煤厂振动筛三角带伤人事故(一)事故经过2014年1月7日23时20分,小康矿选煤厂零点班手选台组长常存接班后发现102#振动筛三根三角带中里侧的三角带松,立即打电话汇报选煤调度员丛宝贵,丛宝贵电话通知钳工薛金龙去处理。

23时40分薛金龙拆开三角带护罩,紧完三角带后,告诉常存点气试试,常存说:“护罩还没上呢”,薛金龙说:“没事,你点动一下试试”。

常存去送电,点气后发现电机转动,筛子没起来,瞬间筛子又突然启动,听到薛金龙的嗷嗷叫喊声,立即停气,跑过去一看发现薛金龙躺在地上,左脚被三角带底带卷入电机皮带轮(鞋被夹在三角带底带与电机皮带轮之间),左小腿别在电机壳上,造成左小腿受伤,经总院诊断为左腿胫腓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1、薛金龙安全意识差,观察三角带的运行情况时,脚蹬底层三角带,增大了三角带的张紧力,导致三角带瞬间启动,将其左脚卷入电机皮带轮里,造成自身伤害,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102#振动筛操作盘位置设置不合理,未与电机设在一侧,不利于观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选煤厂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1月16日大强煤矿机厂物体打击人身伤害事故(一)事故经过:2014年1月16日四点班,大强煤矿机厂庄海仁小组负责将后部过渡架(ZFG-15000/26/36H)装车。

事故案例2014.6.9

事故案例2014.6.9

事故案例汇编1、中船澄西“1.12”物体打击事故一、事故经过1月12日13:10左右,南通市津通船舶工程〔中船澄西船舶修造外包工程单位〕职工王金波在公司衡山号船坞内进行“巴拿马-6”轮2#舱底板拆旧作业监护时,被上方约2米高处坠落的船底板砸中〔2.45x1.67m〕,紧急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王金波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作为监护人员,明知警戒区域内可能存在危险,但冒险进入生产作业警戒区域,被脱落的船底板击中,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1、皇林未严格按照《切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没有用卷扬机或者手拉葫芦挂住钢板,而是利用钢板柔性〔已切割钢板下垂〕下放钢板,造成船底板突然坠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津通公司现场管理存在漏洞,未组织落实《切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有效布置落实船底板下放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人的违章操作,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冷作车间对津通公司作业区的现场管理不到位,未组织落实《切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消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4、“巴拿马-6”轮项目组编制了单船安全策划,其中对船底板换板工程制定了安全控制措施,但对措施的检查落实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5、坞底自然光不足、拆旧产生的烟尘较大,津通公司在船坞设置的照明不足,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事故单位整改措施1、修理船舶开工前,项目组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进行作业安全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向施工部门交底,并做好记录。

2、施工部门在施工作业前,应编制作业安全分析,向施工班组、工程队交底,并做好记录。

3、施工班组、工程队每班开工前应召开班前会,针对作业内容布置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进行签字。

4、各生产部门应梳理本部门主要作业活动,对存在一定风险的关键作业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对现有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措施进行梳理完善。

5、拆旧作业应严格执行《切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切割后物料禁止自由坠落。

2014年1-4事故案例

2014年1-4事故案例

2014年1—4月份较大及以上危化品安全生产事故通报(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九州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2013年12月29日,临沂市兰山区九州化工厂院内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

临沂市兰山区九州化工厂位于兰山区白沙埠镇崖头村,私营独资企业,现有员工25人。

主要产品为甲酸、过氧化甲乙酮,生产能力为:甲酸装置2000吨/年,过氧化甲乙酮装置3000吨/年,两套装置均处于停产状态。

事故发生前,企业购置原料准备恢复过氧化甲乙酮的生产。

12月29日7时开始,企业从高密建滔化工有限公司购买28吨双氧水(含量50%),由一辆槽罐车运到过氧化甲乙酮装置前的场地上,企业2名操作工将槽罐车内的双氧水卸至100多个双氧水包装桶内(塑料桶,每个容量200公斤)。

13时50分许,双氧水包装桶突然爆炸,造成2人死亡、1人失踪,过氧化甲乙酮装置损坏,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不同程度受损。

失踪人员后经公安部门证实已死亡。

经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企业用来盛装双氧水的包装桶不是双氧水专用包装桶,桶内可能存有金属粉末、碱性物质或者与双氧水发生剧烈反应的化学物质,导致双氧水卸入桶内后急剧分解和反应引起爆炸。

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发生一起中毒事故2014年1月1日,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阳燃化公司)石脑油储罐区管道连接法兰泄漏,在处置过程中发生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滨阳燃化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以石油化工为主的股份制企业,现有职工990人。

拥有50万吨/年高等级道路沥青加工装置两套,3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一套,1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一套,40万吨/年重整装置一套。

1月1日23时20分左右,滨阳燃化公司储运车间中间原料罐区的2号石脑油储罐向重整装置送料,操作工错误地开启了倒罐阀门,致使石脑油从倒罐管线上一连接法兰处泄漏(泄漏时间从22时30分至23点40分,泄漏量约240立方米)。

2014全国较大事故案例

2014全国较大事故案例

事故直接原因是:厌氧池底污泥中含有硫化氢, 致使硫化氢在厌氧池中聚集,在没有对厌氧池进行 完全臵换、未对厌氧池内气体含量进行检测、未履 行进入受限空间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员工进入厌氧 池内工作晕倒,其他员工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盲目 施救,导致伤亡扩大。(进入受限空间管理和科学 施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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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川广元天森煤化有限公司“5•2”爆 炸事故 5 月 2 日 14:50 许,四川广元市旺苍县嘉川镇 辖区内天森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森公司) 在污水池进行焊接作业时发生爆炸,造成 3 人死
亡。
事故现场图
事故直接原因是:天森公司污水处理池中 污水所含有机物挥发,可燃气体集聚,作业 人员在未经动火审批,没有进行可燃气体浓 度检测分析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引爆可 燃气体,导致事故发生。(动火管理问题)
在这9起较大事故中,5起爆炸事故,4起中毒窒息事
故;7起涉及直接作业环节,其中动火(3起)、进入受
9
墙壁内为异 丙醇溶剂罐
甲硫醇 钠罐
墙壁内为 一空罐
事故泵池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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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直接原因是:异丙醇溶剂泄漏到泵
池内,其中溶解副产物硫化氢、氰化氢气体 逸出,聚集在泵池内,技术人员未经过进入 受限空间审批、未做任何气体检测进入池内 造成中毒,其余 3 人未佩戴防护用品盲目施 救,造成伤亡扩大。(非法生产和进入受限 空间管理问题)
3月1日15时50分左右,天亿公司2号冶炼
炉炉底被烧穿,高温炉料泄漏着火,磷蒸气
快速扩散,导致在炉底斜下方约3米处一楼检
修室(设臵位臵是否合理?)内休息的3名工
人中毒窒息死亡。
事故现场
事故直接原因是:当班操作工人在操作过 程中,未注意到炉底温度升高(正常操作时,

2014年劳动安全事故案例汇编

2014年劳动安全事故案例汇编

2014年劳动安全事故案例汇编2014年以来,总公司通报人身事故案例39件,死亡37人,重轻伤15人。

按原因分,撞轧24件,触电5件,砸碰4件,坠落4件,交通事故1件,窒息1件。

一、全路供电系统人身事故案例1.3月21日,沈阳铁路局大连供电段在大连北牵引变电所检修作业过程中,作业安全监护人、检修车间副主任杨军进入带电运行的变压器,造成人身触电重伤事故。

2.5月8日12时51分,上海局合肥供电段阜阳供电车间阜阳电力工区一名电力工,在京九线阜阳~颖南间进行10KV 自闭线检修作业时因错登电杆,触电死亡。

3.6月5日,乌鲁木齐局乌鲁木齐供电段在兰新线芨芨槽子至乌拉泊间进行接触网供电线维修作业,作业人员梁晓虎(男,27岁)攀登211馈线供电线G26#铁塔进行检修作业时,由于与临近的接触网213馈线195号锚柱终锚辅助绳安全距离不足,在其右手到腰带中拿钳子敲打M销子的过程中,与中锚辅助绳绝缘子带电侧瞬间放电,全身多处电伤,构成一般B2类重伤事故。

4.6月16日,沈阳局锦州供电段大虎山供电车间在大新贯通线立杆作业时,在电杆没有回填土夯实、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作业人员违章登杆,撤除挖掘机立杆时使用的钢丝绳,造成电杆倒伏,将作业人员刘斌(男,49岁)压在下面,经抢救无效死亡,构成一般B1类事故。

5.7月31日,G235次列车(CRH380A型6039号+6014号青岛动车段上海虹桥-青岛济南局车底)运行至胶济客专下行线周村东站至淄博客运车场间286km950m处撞死一名济南维管段见习生李志伟(男性25岁),中铁电气化铁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济南维管段淄博供电车间周村东供电工区工长在无作业计划、未设防护的情况下,安排作业人员进入栅栏上线作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是导致李志伟被晚点的G235次动车撞击死亡的主要原因。

二、北京局人身事故案例1.2013年12月31日,丰台西站一场北咽喉菱12号道岔岔心处,因丰台工务段丰西一岔工区工长违章安排2名劳务工上线进行油刷钢轨标记作业,且未设置专职防护员,其中1人被转线的调车机车刮碰致死,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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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德胜矿山机械修理厂“3·6”物体打击事故(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3月6日13时左右,迁西德胜矿山机械修理厂司机李宗印驾驶四轮自卸车,停在河北津西钢铁集团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清砂区,准备装运冒口铁废料。

13时10分,李宗印指挥本单位天车司机侯翠芹,用天车将事先装好冒口铁废料的料斗吊起倒入处于启动驻车状态的四轮自卸车(无后挡板)车斗内。

13时25分,2斗废料装完后,天车司机侯翠芹操作天车离开装车现场。

此时,李宗印发现有部分废料掉落在四轮自卸车车斗后侧地面上,于是李宗印走到四轮自卸车车斗后侧,向旁边的空料斗内搬捡掉落的废料。

13时30分,李宗印在四轮自卸车车斗后侧弯腰搬捡废料时,突然又有部分废料由自卸车车斗后侧掉落,砸中李宗印的头部。

事故发生后,距李宗印约7米远正在清理铸件的迁西德胜矿山机械修理厂安全员刘永江听见有响动后,立即跑向前,发现李宗印头朝东、脚朝西,仰面躺在地上,头部、面孔有血迹。

刘永江立即将李宗印拖离危险区域,并用手机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刘瑞胜报告情况。

(一)直接原因。

李宗印在四轮自卸车车斗后侧弯腰搬捡废料时,车斗后侧突然掉落废料砸中李宗印头部,导致其死亡。

(二)间接原因。

1.迁西德胜矿山机械修理厂安全管理不到位。

现场作业未实施监护;对四轮自卸车无后挡板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对李宗印离开四轮自卸车时没有关闭发动机,违反《四轮运输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

2.迁西德胜矿山机械修理厂教育培训不到位。

未制定2014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违章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

氧气瓶压脚事故分析事故经过:2014年5月职工甲与职工乙一块去领氧气、乙炔。

在装车时,由于领的氧气,乙炔数量多,剩下最后两瓶氧气时。

职工甲对乙说:“你扶着架子车,把车压平,扶好别松手就行”,职工乙答应好。

就在甲搬起氧气瓶往架子车上放时,职工乙由于一时疏忽、心不在焉,手一松,氧气瓶滑下来,砸在甲的脚上,造成脚指甲砸伤。

事故原因分析:职工乙没有扶好架子车,架子车失去平衡,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责任划分:职工乙思想疏忽,没有扶好架子车,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职工甲在向车上搬运氧气瓶时站的位置存在安全隐患,安全意识不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事故防范措施:增强安全意识,合理组织好作业,做任何工作时严禁出现“马虎”的思在搬运氧气、乙炔时,不能进行同时运输,严禁氧气和乙炔同车运输。

做好事故预想和防范工作,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

事故体会与感想: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职工粗心大意,思想出现麻痹行为,没有把安全放在先于一切高于一切的位置,我行我素一意孤行,最终尝到了恶果,酿成事故为时已晚,造成遗憾。

唯一的办法是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防范能力,平安是福,安全就是经济效益。

唐山建龙简舟钢铁有限公司“3·11”起重伤害事故(一)事故发生经过2014年3月10日23时30分,建龙简舟公司冷轧厂精整作业区乙班班长孙海利组织乙班工人召开班前会,宣布工作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

随后,乙班一期平整班班长栾泽元组织本班工人赵子龙(开卷工)、张敏(卷曲工)、古文超(天车工)召开班前会,强调注意事项和劳动纪律。

23时50分,乙班接班,各班组岗位工人就位并进行岗检。

其中古文超按照《岗位工安全生产检查表》对一期平整机组的6号天车(型号:QD20/5t-28.5m,起升高度:13m,主钩速度:12.6m/min,副钩速度:8m/min,主副钩边缘距离350mm)主副钩及大小车限位等8项内容进行了检查,结果为全部正常。

随后乙班一期平整班按照工作计划进行钢卷平整作业。

11日6时左右,待平整的钢卷料只剩两卷,工作内容即将结束,古文超、赵子龙2人开始清理废卷芯(准备用天车将废卷芯由地坑吊至废卷库,废卷芯宽度520mm)。

古文超在地坑(长约3米、宽约5米、深约2米)上部护栏处用地面遥控操作天车,赵子龙负责在地坑中挂钩、穿卷芯。

赵子龙用打包带将2个废卷芯穿好,并将打包带挂到6号天车副钩上后,向古文超发出提升副钩的手势。

古文超看到赵子龙发出的手势后,操作天车地面遥控(遥控为可360°可调摇杆,前后控制主钩、左右控制副钩)提升天车副钩,因古文超操作不当致使主钩同时提升。

当副钩提升至距离地坑底部2米左右时,主钩冲顶造成钢丝绳被绞断,主钩(质量:450kg)坠落砸到副钩(质量:110kg),致使副钩钢丝绳断裂,主、副钩及2个废卷芯一同坠落至地坑中,主钩击中赵子龙头部,将赵子龙压倒在地,并发出了明显的撞击声。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1.主副钩钢丝绳断裂,主绳有一断裂绳头垂于主卷筒下6米,其余三根断裂绳头全部在小车主卷筒上,副绳断裂于卷筒下10米左右且与副钩相连,主副钩全部落地。

2.主钩上限位器十字滑块脱落,上限位器地脚螺栓缺失2个,且剩余的2个呈现10mm左右松动量。

3.主钩动滑轮组上的横拉杆变形弯曲,挡片变形。

4.钢丝绳断裂部位蓬松、较整齐,无打结痕迹;其余部分未发现断丝、断股、死弯5.主钩定滑轮中间小轮槽断裂,约150-200mm。

(二)直接原因。

古文超在用地面遥控操作天车提升副钩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使主钩同时提升,古文超未察觉到主钩提升,导致主钩冲顶钢丝绳被绞断,主钩坠落击中赵子龙头部,造成赵子龙死亡。

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6·20”起重伤害事故(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6月20日6时30分,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轧钢车间开坯班组长宁卫华带领冯保华、杨小君等8名白班工人到班。

接班前,生产厂长高金录和宁卫华主持召开了班前会,安排布置当班工作任务,明确安全注意事项。

7时,宁卫华、冯保华等人准时与夜班工人进行交接班并开始进行设备日常检修。

7时30分,设备检修完毕后,宁卫华把8名工人分成两个班组开始正常工作(两组每小时轮换一次,一组工作,另一组休息)。

9时,冯保华一组接班,按照任务分工,冯保华负责清理循环水池内氧化铁,手持遥控器控制电葫芦操作天车抓斗,将循环水池内氧化铁抓取后放入循环水池南侧的料斗内。

9时25分,天车抓斗无法张开,不能正常工作,冯保华将天车抓斗悬停在料斗内,并站到天车抓斗上用脚踩踏抓斗上的衬铁(控制抓斗开合的装置)进行调整。

9时30分,冯保华调整完衬铁后,站立在料斗北侧,手持遥控器控制电葫芦调试抓斗,因操作失误,天车抓斗突然向北运行,将料斗撞向循环水池,料斗撞击到站立在料斗北侧的冯保华,同时抓斗也撞击到冯保华,致使冯保华坠落循环水池内,导致受伤。

(一)直接原因。

冯保华手持遥控器控制电葫芦调试天车抓斗时,因操作失误,天车抓斗突然向北运行,将料斗撞向循环水池,料斗撞击到站立在料斗北侧的冯保华,同时抓斗也撞击到冯保华,致使冯保华坠落循环水池内,导致受伤。

(二)间接原因。

1.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吊装作业无专人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个别岗位无具体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从业人员操作无章可循。

2.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自我防范意识差。

3.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对循环水池无任何防护;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私自操作天车。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张家口正通石化冶金机械有限公司“6·4”起重伤害2014年6月4日16时40分左右,张家口正通石化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在拆除旧厂房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桥东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安全监管局、区监察局、桥东公安分局、区工信局和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张家口正通石化冶金机械有限公司‘6·4’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二、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6月4日,正通公司旧厂房拆除现场,席锦普组织工人们拆除楼板,并将拆下的楼板吊装到汽车上,16时40分左右吊车在吊装楼板下落过程中,在接近汽车高度2米左右的位置,旧楼板由于强度大大降低,楼板一侧的两个吊装位置突然碎裂与吊车绳索脱开,另一侧随着楼板的脱落也随即脱离,楼板一下掉落并砸到刚上汽车准备整板的司机刘鑫身上。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

汽车吊在吊装楼板过程中,楼板突然发生碎裂、脱落,砸到正在吊装物下作业的刘鑫身上,导致其受伤死亡。

(二)间接原因。

1.非法发包拆除工程项目。

正通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孔令强,孔令强又将楼板拆除工程分包给了无任何资质的席锦普。

2.违规施工、违规作业。

拆除及吊装作业没有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没有安排专门的安全监护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刘鑫违规在吊装物下作业。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

吊车未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就进场作业;现场作业没有安排专门的司索工和吊装指挥工。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作业人员未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缺乏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三)事故性质。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由于非法发包、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4年12月8日15时50分,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热力车间工段长刘东升、职工牛利合、张勇三人,在热力车间一净循环水池注水口查看注水情况,发现池中漂浮一木板,工段长刘东升安排职工牛利合下去拾捡,在拾检过程中牛利合突然掉落池内。

随后沿爬梯下去施救的刘东升、张勇也先后掉入池中。

16时50分,3人相继被救出并紧急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全部死亡。

2014年11月15日13时45分,安徽铜陵特殊钢有限公司炼钢车间发生行车吊装铁水包倾斜事故,造成正在现场作业的2名员工死亡、3人受伤并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

2014年13日19时40分许,泸水县老窝工业园区鼎盛冶化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冶炼炉爆炸事故。

截至22时40分,事故已造成2人死亡,其中1人当场死亡,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人不同程度受伤。

2014年8月23日上午6时30分许,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福建通海镍业科技有限公司1#矿热炉发生炉渣往外喷溅,导致在场4人中2人当场死亡、2人受轻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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