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发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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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2014年16号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2014年16号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流程,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概念、意义、内容、实施过程等方面进行分析,为广大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一、概念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是指,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建设工程项目直接由发起机构完成招标、评标、合同签订、工程建设和投运等全过程,避免了繁琐的手续和中间环节的干扰。

二、意义通过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可以有效避免影响项目建设的中间人员的干扰,减少了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提高了建设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效益。

此外,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还可以优化建设工程经济效益,加强建设工程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效率。

三、内容1.项目调研和立项阶段,要对项目进行全面调研,并确定项目的技术要求、投资计划、项目设计要求等。

2.招标和评标阶段,要确定招标方式和招标文件的编制,公开招标,并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评审,并确定招标结果。

3.合同签订阶段,要对合同进行审核和签字,并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4.工程建设阶段,要依据合同要求进行建设工程的实施和监理工作。

5.结算和验收阶段,要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查和验收,并完成结算工作。

四、实施过程1.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需要建设工程发起机构负责招标、评标、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

2.招标工作应当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评审,并命名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工作,招标结果也应当进行公开。

3.签订合同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建设工程,并执行监理工作。

4.在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五、实施中的注意事项1.要严格审批所有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统一性。

2.合同签订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合同内容,避免因重视生效时间而忽视合同实际内容的情况。

3.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对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

4.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建立高效的验收机制,切实保障验收质量。

工程直接发包管理制度

工程直接发包管理制度

工程直接发包管理制度一、前言工程直接发包是指委托方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一种做法。

为了规范和监督工程直接发包行为,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制定工程直接发包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管理原则1. 依法合规:工程直接发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2. 透明公正:工程直接发包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暗箱操作,确保公平竞争。

3. 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和任务,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4. 精细管理:对工程直接发包的各个环节进行精细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

5. 风险控制:对工程直接发包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三、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委托方制定工程项目计划,确定工程范围、时间、预算等基本情况。

2. 招标公告:委托方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布工程直接发包信息,吸引潜在施工单位参与竞标。

3. 投标报价:潜在施工单位根据招标信息准备投标文件,提交报价等相关资料。

4. 开标评标:委托方组织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5. 签订合同:委托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直接发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程标准要求等内容。

6. 实施施工: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7. 监督检查:委托方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8. 结算验收:工程完成后,委托方与中标单位进行工程结算和验收,支付相应报酬。

四、管理要求1. 招标公告应当具体明确,包括工程范围、施工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不得存在模糊和含糊之处。

2. 投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不实之处,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3. 委托方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4. 中标单位应当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和安全防护,保障施工安全。

5. 工程直接发包过程中如有纠纷,应当依法解决,不得私自调整合同内容。

住建部工程承发包管理制度

住建部工程承发包管理制度

住建部工程承发包管理制度一、总则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建设工程的日益复杂,工程承发包管理制度逐渐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工程承发包活动,保障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住建部制定了《工程承发包管理制度》,并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施行。

二、承包人的资格1. 承包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包括注册资金、业绩等级、技术人员等要求。

2. 承包人应具备独立承包的能力,可以独立进行工程施工或管理。

3. 承包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对工程项目负责。

三、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 发包人有权选择符合条件的承包人,签订合同并监督其履约情况。

2.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充足的信息和资源,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 发包人应当保障工程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协助解决工程问题。

四、合同签订1. 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程范围、工期、价格、质量标准等内容。

2. 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内容应当具有明确性、全面性和行使性。

3. 合同中应当约定变更、索赔和解决争议的程序和方式,保障合同的履行。

五、工程承包管理1. 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合同要求履行工程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时完工。

2. 工程承包人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 工程承包人应当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六、工程发包管理1. 工程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2. 工程发包人应当做好工程进度的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3. 工程发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估。

七、质量监督和评估1. 工程承包人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2. 工程发包人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3. 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共同努力,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八、争议解决1. 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发包管理办法(含全套表格)

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发包管理办法(含全套表格)

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招投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各个环节的项目发包。

第三条新开工项目发包,工程单项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必须经过招投标确定承包单位;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零星工程项目发包,可通过议标或委托评审确定施工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招标投标管理的法规及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公司监察部对工程项目发包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技术部为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和发包组织部门。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发包第六条 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工程项目招标:1、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招标、评标、定标工作。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有技术部经理、工程部经理、预算部经理、技术部主管工程师、相关专业工程师及监察部组成,必要时邀请公司以外有关技术专家参加。

招标文件由技术部主办,按程序报批。

技术部具体负责组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工作。

技术部负责主办施工合同。

2、按照招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司原则上采取邀请招标。

具体项目的招标方式由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及地方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3、根据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要求每月25日前由工程部根据公司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的需要提前三个月提出招标计划。

4、推荐、考察评审、初选投标、邀请招标施工单位:1)由工程部及公司各部门根据现场工程施工质量、配合情况等,择优推荐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推荐表》交技术部,技术部按照分类建立施工单位信息资源库,由公司招投标工作小组根据招标工程需要提取单位进行考察。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正文:----------------------------------------------------------------------------------------------------------------------------------------------------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1996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规定(试行)〉等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保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的承发包活动及其相关的代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行政管理部门。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报建)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建设工程发包前,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按规定审批权限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第五条(建设工程报建表的内容)建设工程报建表应包括如下内容:(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址;(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建设工程报建表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第六条(发包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建设工程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三)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浙江省重点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

浙江省重点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

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112号令《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秩序,维护发包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实行招标投标制。

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省计划与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重点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交易管理。

具体业务委托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以下称省交易管理机构)管理。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分工,配合做好重点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交易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发包第五条省重点建设工程的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发包单位)应当持有关文件资料向省交易管理机构申请发包登记。

第六条工程发包必须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发包。

第七条鼓励发包单位委托具有招标资质条件的咨询单位代理发包。

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发包单位,经省交易管理机构核准,可以自行组织发包:(一)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有与招标发包内容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三)具有工程招标发包业绩;(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工程发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建设监理、咨询服务以及工程总承包等。

提倡对工程实行建设全过程或某一建设阶段的总承包。

单位工程必须整体一次发包,不得肢解发包。

第九条工程发包交易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并经省交易管理机构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易管理机构确认,可以议标或直接发包:(一)单项临时、辅助性工程施工造价预计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二)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咨询服务、材料设备采购的单项合同价格预计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三)保密、抢险、救灾、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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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发包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CGL第003号目录第一章总则·································································2 3·································第二章项目发包基本程序················5······························第三章施工项目发包程序···················7····························第四章设计项目发包程序·····················9·························第五章监理项目发包程序························11······················采供项目发包程序··························第六章13·············································第七章工程发包的日常管理13 ·········································第八章附则······················14···································表项目招标申请表(GCGL-03)········15··········)····················项目招标审批业务流程(GCGL-表0316 ····························投标单位考察评价意见表(GCGL-表04)···18 ························)招标项目标底编制报告审批表(GCGL-表05·20·····················)招标项目标底编制报告审批流程(GCGL-表05·21··················表工程()招标文件审批表(GCGL-06)·······23···············工程()招标文件审批流程(GCGL-表06)·······24 ············工程()投标单位推荐表(GCGL-表07)·············25·········初选考察()单位审批表(GCGL-表08)················27·····GCGL-)投标单位审批表(表09)····················初选(29 ·······················)选定()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表10··31··················)施工投标单位考察评分标准(GCGL-表11 ········33 ·············12设计投标单位考察评分标准(GCGL-表)···············35 ········监理投标单位考察评分标准(GCGL-表13)····················37····)························GCGL-采供投标单位考察评分标准(表1439···················表投标邀请函(GCGL-15)······························41 ·································)表中标通知书(GCGL-16················43····)表设备审批表(延续采供材料/GCGL-17··························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使招投标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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