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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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译文

唐律疏议译文

译文301所有的州、县、乡、里所管辖地界内,百姓有一人行劫或行窃的,以及外界的盗贼进入境内,而管辖下的百姓加以容留止宿,对本管里正处笞五十小板,对对坊正,村正所得罪刑也和甲—正相同。

一县境内有一人行劫或行窃,对县令处笞三十小板,有四人行劫或行窃,加重处刑一等;自里正以上,所管辖的地界以内有盗案发生和杀了人的,对有一处发生窃盗,相同于所管辖地界内有一人行窃盗;有一处杀死了人,相同于一人行强盗,杀人的罪犯,仍依强盗实施抢劫杀人的本罪法条判处。

疏议说:“部内”,是说州,县、乡,里所管辖地界内,百姓有一人行劫或行窃;“和容留止宿行劫或行窃的罪犯”,这是指外界的盗贼进入境内,而管辖下的百姓加以容留止宿:对本管里正处笞五十小板。

律注说“对坊正,村正也相同”,这是说所得罪刑也和甲—正相同。

“有三人行劫或行窃及容留止宿外盗,里正等加罪一等”,有四人行劫或行窃,该杖里正等六十大板。

“县内一人笞三十”,这是说一县境内有一人行劫或行窃,对县令处笞三十小板,“有四人行劫或行窃,加重处刑一等”,有五人行劫或行窃,就处笞四十小板等一类。

律注说“部界内有盗发”,是说自里正以上,所管辖的地界以内有盗案发生和杀了人的。

“每一处按一人论罪”,这是说对有一处发生窃盗,相同于所管辖地界内有一人行窃盗;有一处杀死了人,相同于一人行强盗,所以说“每一处按一人论罪”。

杀人的罪犯,仍依强盗实施抢劫杀人的本罪法条判处,下面条文中有抢劫的,加重罪刑一等”,有杀人的,也加重罪刑一等,与发生强盗相同。

就是对所管辖的地界内有一人进行强盗的,里正等处杖六十大板,虽然不是所管辖地区内的人行强盗,只要是在当地内发生强盗案件,也比照这条办理。

有容留止宿杀人贼犯的,也依照发生强盗的本法条办罪。

每州随着所管辖属的县多少,统通计算判罪,对各该项罪判处到徒刑二年为止。

有发生强盗的,对上人员各加重罪刑一等。

以长官为首犯,副职官为从犯。

疏议说:“每州随着所管辖属的县多少,统通计算判罪,对各该项罪判处到徒刑二年为止”,这是指州官、县官、里正、坊正、村正等,一律只判到徒刑二年为止。

《唐律疏议》部分翻译

《唐律疏议》部分翻译

《唐律疏议》部分翻译以下内容是大一学生翻译的部分唐律条文。

但我意识到并非十分准确,贴在这里供大家参考。

关于全部的唐律翻译参见:曹漫之主编:《唐律疏议译注》,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年9月版。

名例“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

名训为名,例讯为比,命诸篇之刑名,比诸篇之法例。

但名因罪立,事由犯生,命名即刑应,比例即事表,故以名例为篇首“ ——《唐律疏议》译:名,是列举五刑的各项罪名;例,是规定五刑的通用体例。

名的解释是命名,例的解释是比照事例。

但是罪名因犯罪行为成立,犯罪事实由犯罪行为发生,罪名成立,判处刑罚就相应确定,比照法例,犯罪事实就有法条可以明了了。

所以把《名例律》列在第一篇。

注:法例:确定各种刑法条文适用范围的准则。

唐代法制内容五刑—笞刑笞刑五:笞一十(赎铜一斤);笞二十(赎铜二斤);笞三十(赎铜三斤);笞四十(赎铜四斤);笞五十(赎铜五斤)疏议曰:笞者,击也,又讯为耻。

言人有小愆,法须惩戒,故加以捶墶以耻之。

汉时则用竹,今时则用楚。

故书云“扑作教刑”,即其意也。

从笞十至五十,其数有五,故曰“笞刑五”。

徒杖之数,亦准此。

译:疏说:苔,就是打,又解释为羞辱。

指人有小过失,按照法律必须加以惩罚、儆诫。

因此,用敲打来羞辱他。

汉代笞打用竹片,现在则改用荆条。

所以《尚书?虞书?尧典》说:“扑打作为对生徒的施教体罚”,也就是这个意思。

唐代法制内容五刑—杖刑五杖六十(赎铜六斤);杖七十(赎铜七斤);杖八十(赎铜八斤);杖九十(赎铜九斤);杖一百(赎铜十斤)。

疏议曰:说文云:“杖者持也”,而可以击人者欤?家语云:“舜之事父,小杖则受,大杖则走”。

国语云:“薄刑用鞭扑”,书云“鞭作官刑”,犹今之杖刑者也。

又蚩尤作五虐之刑,亦用鞭扑。

源其滥觞,所从来远矣。

汉景帝以笞者已死而笞未毕,改三百曰二百,二百曰一百。

奕代沿流,曾微增损。

爰自隋室,以杖易鞭。

今律云:“累决笞杖者,不得过二百”,盖循汉制也。

译:疏说:按《说文》:“杖,是执在手里的。

唐律疏议全文

唐律疏议全文

唐律疏议全文之外全文名例【疏】议曰:夫三才肇位,万象斯分。

禀气含灵,人为称首。

莫不凭黎元而树司宰,因政教而施刑法。

其有情恣庸愚,识沈愆戾,大则乱其区宇,小则睽其品式,不立制度,则未之前闻。

故曰:“以刑止刑,以杀止杀。

”“刑罚不可驰于国,笞捶不得废于家。

”时遇浇淳,用有众寡。

于是结绳启路,盈坎疏源,轻刑明威,大礼崇敬。

《易》曰:“天垂象,圣人则之。

”观雷电而制威刑,睹秋霜而有肃杀,惩其未犯而防其未然,平其徽纆而存乎博爱,盖圣王不获已而用之。

古者大刑用甲兵,其次用爷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

其所由来,亦已尚矣!昔白龙、白云,则伏牺、轩辕之代;西火、西水,则炎帝、共工之年。

鷞鸠筮宾于少皥,金政策名于颛顼。

咸有天秩,典司刑宪。

大道之化,击壤无违。

逮乎唐虞,化行事简,议刑以定其罪,画象以愧其心,所有条贯,良多简略,年代浸远,不可得而详焉。

尧舜时,理官则谓之为“士”,而皋陶为之;其法略存,而往往概见,则《风俗通》所云“皋陶谟:虞造律”是也。

律者,训铨,训法也。

《易》曰:“理财正辞,禁人为非曰义。

”故铨量轻重,依义制律。

《尚书大传》曰:“丕天之大律。

”注云“奉天之大法。

”法亦律也,故谓之为律。

昔者,圣人制作谓之为经,传师所说则谓之为传,此则丘明、子夏于《春秋》、《礼经》作传是也。

近代以来,兼经注而明之则谓之为义疏。

疏之为字,本以疏阔、疏远立名。

又,《广雅》云:“疏者,识也。

”案疏训识,则书疏记识之道存焉。

《史记》云:“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

”《汉书》云:“削牍为疏。

”故云疏也。

昔者,三王始用肉刑。

赭衣难嗣,皇风更远,朴散淳离,伤肌犯骨。

《尚书大传》曰:“夏刑三千条。

”《周礼》“司刑掌五刑”,其属二千五百。

穆王度时制法,五刑之属三千。

周衰刑重,战国异制,魏文侯师于里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

商鞅传授,改法为律。

唐律疏议译文

唐律疏议译文

译文301所有的州、县、乡、里所管辖地界内,百姓有一人行劫或行窃的,以及外界的盗贼进入境内,而管辖下的百姓加以容留止宿,对本管里正处笞五十小板,对对坊正,村正所得罪刑也和甲—正相同。

一县境内有一人行劫或行窃,对县令处笞三十小板,有四人行劫或行窃,加重处刑一等;自里正以上,所管辖的地界以内有盗案发生和杀了人的,对有一处发生窃盗,相同于所管辖地界内有一人行窃盗;有一处杀死了人,相同于一人行强盗,杀人的罪犯,仍依强盗实施抢劫杀人的本罪法条判处。

疏议说:“部内”,是说州,县、乡,里所管辖地界内,百姓有一人行劫或行窃;“和容留止宿行劫或行窃的罪犯”,这是指外界的盗贼进入境内,而管辖下的百姓加以容留止宿:对本管里正处笞五十小板。

律注说“对坊正,村正也相同”,这是说所得罪刑也和甲—正相同。

“有三人行劫或行窃及容留止宿外盗,里正等加罪一等”,有四人行劫或行窃,该杖里正等六十大板。

“县内一人笞三十”,这是说一县境内有一人行劫或行窃,对县令处笞三十小板,“有四人行劫或行窃,加重处刑一等”,有五人行劫或行窃,就处笞四十小板等一类。

律注说“部界内有盗发”,是说自里正以上,所管辖的地界以内有盗案发生和杀了人的。

“每一处按一人论罪”,这是说对有一处发生窃盗,相同于所管辖地界内有一人行窃盗;有一处杀死了人,相同于一人行强盗,所以说“每一处按一人论罪”。

杀人的罪犯,仍依强盗实施抢劫杀人的本罪法条判处,下面条文中有抢劫的,加重罪刑一等”,有杀人的,也加重罪刑一等,与发生强盗相同。

就是对所管辖的地界内有一人进行强盗的,里正等处杖六十大板,虽然不是所管辖地区内的人行强盗,只要是在当地内发生强盗案件,也比照这条办理。

有容留止宿杀人贼犯的,也依照发生强盗的本法条办罪。

每州随着所管辖属的县多少,统通计算判罪,对各该项罪判处到徒刑二年为止。

有发生强盗的,对上人员各加重罪刑一等。

以长官为首犯,副职官为从犯。

疏议说:“每州随着所管辖属的县多少,统通计算判罪,对各该项罪判处到徒刑二年为止”,这是指州官、县官、里正、坊正、村正等,一律只判到徒刑二年为止。

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六雜律凡三十四條【疏】議曰:里悝首制法經,〔一〕而有雜法之目。

遞相祖習,多歷年所。

然至後周,更名雜犯律。

隋又去犯,還為雜律。

諸篇罪名,各有條例。

此篇拾遺補闕,錯綜成文,班雜不同,故次詐偽之下。

〔二〕389諸坐贓致罪者,一尺笞二十,一疋加一等;十疋徒一年,十疋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謂非監臨主司,而因事受財者。

與者,減五等。

【疏】議曰:贓罪正名,其數有六,謂:受財枉法、不枉法、受所監臨、強盜、竊盜并坐贓。

然坐贓者,謂非監臨主司,因事受財,而罪由此贓,故名「坐贓致罪」。

犯者,一尺笞二十,一疋加一等;十疋徒一年,十疋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假如被人侵損,備償之外,因而受財之類,兩和取與,於法並違,故與者減取人五等,即是「彼此俱罪」,其贓沒官。

390諸國忌廢務日作樂者,杖一百;私忌,減二等。

〔三〕【疏】議曰:「國忌」,謂在令廢務日。

若輒有作樂者,杖一百。

私家忌日作樂者,減二等,合杖八十。

391諸私鑄錢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備,未鑄者,徒二年;作具未備者,杖一百。

【疏】議曰:私鑄錢者,合流三千里。

其「作具已備」,謂鑄錢作具,並已周備,而未鑄者,徒二年。

若「作具未備」,謂有所欠少,未堪鑄錢者,杖一百。

若私鑄金銀等錢,不通時用者,不坐。

若磨錯成錢,令薄小,取銅以求利者,徒一年。

【疏】議曰:時用之錢,厚薄大小,並依官樣。

輒有磨錯成錢,令至薄小,而取其銅,以求利潤者,徒一年。

〔四〕392諸於城內街巷及人眾中,無故走車馬者,笞五十;以故殺傷人者,減鬥殺傷一等。

殺傷畜產者,償所減價。

餘條稱減鬥殺傷一等者,有殺傷畜產,並準此。

【疏】議曰:有人於城內街衢巷衖之所,若人眾之中,眾謂三人以上,無要速事故,走車馬者,笞五十。

以走車馬,唐突殺傷人者,減鬥殺傷一等。

注云「殺傷畜產者,償所減價。

〔五〕餘條稱減鬥殺傷一等者,有殺傷畜產,並準此」,謂下條「向城及官私宅,若道徑,射、放彈及投瓦石」、「施機槍、作坑阱」,殺傷人者,減鬥殺傷一等;若以故殺傷畜產,並償減價之類。

唐律疏议全文

唐律疏议全文

之外全文名例【疏】议曰:夫三才肇位,万象斯分。

禀气含灵,人为称首。

莫不凭黎元而树司宰,因政教而施刑法。

其有情恣庸愚,识沈愆戾,大则乱其区宇,小则睽其品式,不立制度,则未之前闻。

故曰:“以刑止刑,以杀止杀。

”“刑罚不可驰于国,笞捶不得废于家。

”时遇浇淳,用有众寡。

于是结绳启路,盈坎疏源,轻刑明威,大礼崇敬。

《易》曰:“天垂象,圣人则之。

”观雷电而制威刑,睹秋霜而有肃杀,惩其未犯而防其未然,平其徽纆而存乎博爱,盖圣王不获已而用之。

古者大刑用甲兵,其次用爷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

其所由来,亦已尚矣!昔白龙、白云,则伏牺、轩辕之代;西火、西水,则炎帝、共工之年。

鷞鸠筮宾于少皥,金政策名于颛顼。

咸有天秩,典司刑宪。

大道之化,击壤无违。

逮乎唐虞,化行事简,议刑以定其罪,画象以愧其心,所有条贯,良多简略,年代浸远,不可得而详焉。

尧舜时,理官则谓之为“士”,而皋陶为之;其法略存,而往往概见,则《风俗通》所云“皋陶谟:虞造律”是也。

律者,训铨,训法也。

《易》曰:“理财正辞,禁人为非曰义。

”故铨量轻重,依义制律。

《尚书大传》曰:“丕天之大律。

”注云“奉天之大法。

”法亦律也,故谓之为律。

昔者,圣人制作谓之为经,传师所说则谓之为传,此则丘明、子夏于《春秋》、《礼经》作传是也。

近代以来,兼经注而明之则谓之为义疏。

疏之为字,本以疏阔、疏远立名。

又,《广雅》云:“疏者,识也。

”案疏训识,则书疏记识之道存焉。

《史记》云:“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

”《汉书》云:“削牍为疏。

”故云疏也。

昔者,三王始用肉刑。

赭衣难嗣,皇风更远,朴散淳离,伤肌犯骨。

《尚书大传》曰:“夏刑三千条。

”《周礼》“司刑掌五刑”,其属二千五百。

穆王度时制法,五刑之属三千。

周衰刑重,战国异制,魏文侯师于里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

商鞅传授,改法为律。

唐律疏议卷十四全文和译文

唐律疏议卷十四全文和译文

《唐律疏议》卷十四部分内容
《唐律疏议》是唐朝的一部重要法律文献,对唐朝的法律制度和社会秩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其中卷十四主要涉及婚姻方面的规定,包括婚姻的成立、夫妻关系、婚姻的解除等方面。

该卷内容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制度进行理解。

《唐律疏议》中规定:外姻有服属者,谓外祖父母、舅、姨、妻之父母。

及娶同母异父姊妹,若妻前夫之女者,谓妻所生者。

其余条称前夫之女者,准此。

其外姻虽有服,非尊卑者谓为婚姻,不禁。

其父母之姑、舅、两姨姊妹及姨、若堂姨,母之姑、堂姑,己之堂姨及再从姨、堂外甥女,女婿姊妹,并不得为婚姻,违者各杖一百。

并离之。

唐律疏议序疏全文翻译

唐律疏议序疏全文翻译

唐律疏议序疏全文翻译唐律疏议序疏是唐朝时期的一部重要法律文献,由唐代法学家魏徵等人撰写,共分为序、疏两部分。

以下是唐律疏议序疏的全文翻译:序臣之疏,欲以慎翔阐法,昭素民之理。

昔管子有言:“有天下者,不以天下为重,何以得天下?”故夫翼宗四海,纳士诸侯者,先具大义;治贼安邦,抚德而行者,信宣广大。

唐室自迈阙宗,晋阳望族,风靡江湖,称三百年,扶持社稷,披肝露胆,文武辅成,海内臣服。

殆逾夏、商之盛,超唐、魏之大,皇德昭著,天下无双。

一朝薨殇,数年幽延,迄于忽突之间,出稠植之众,选英俊之才,卜未来之命,贵能讲愿,虚己求实,立以为律,实以为法,庶几附武皇之师,裒万世之效。

疏天地运行,才物不违,高下相制,男女殊姓。

自古祖制,农工商贾,一而为民,九而为治,法以正国,律以定民,所以立德成化,安邦治乱。

临变易,有旧存,无旧创,顺应而已。

夫圣朝以有英俊之才,然后建乾坤之势。

而刑名罚赏,厉政布德,则百俗咸治。

朕之遵循,则轮轸将亲,昏奸惧灭,乱党讳名,竟天奉辞。

盖天地所生,幽明所建,祖宗之业,传于无穷,万世永固,非时至力造。

今法曲成,祖宗所以牵袂而行者,人微望重,无劳于斯。

然华颜岂耐磨灭,文骨不肯湮灭?故切忌麻冗,精斗疏勇,筚路蓝缕,以书必清,考细察明,省间惟愆。

其护禁章,其调辨义,深入严密,无容懈怠。

有奸慝阏漏,雁行猿跃,厚匪为狭,罕有不钳。

惟老成毅过,福寿光荣。

必以高思远虑,精勤致力,愿圣明庶绩,剖符貂裘,枢衡任贤,观顾周流,则有聪明世用之祸,无秽己之殃。

开光日议。

The Tang Law Commentary and Note is an important legal document from the Tang Dynasty, written by legal scholars such as Wei Zheng. It is divided into two parts, the preface and the commentary.Preface:I wrote this commentary to elaborate on the law with caution and to enlighten the people. As the ancient philosopher Guanzi said, "If you want to have the world, youcannot disregard the importance of the world." Therefore, when a ruler governs the land and governs the people, he must first understand the great righteousness; when he manages the state and quells the rebellions, he must follow moral principles and be truthful, and the result will be naturally good. The Tang Dynasty, from Emperor Taizong to Emperor Xuanzong, lasted for 300 years, supported the country and revealed their true intentions. The civil and military officials worked together, and the empire was vast and prosperous. The emperor's virtue shone brightly, and was second to none in the world. Although the emperor passed away after a few years of being bedridden, the people quickly sorted things out, selected excellent talent, and followed the emperor's wishes to establish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y did this by standing behind Emperor Taizong's army and to leave a long-lasting impact and positive effect for future generations.Commentary:The movement of the heaven and earth follows the rhythms of nature, while the hierarchy of the male and female sexes is determined. Since ancient times, the ancestors formulated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regulations to unify the people, with a focus on developing military rules to protect the country and provide stability. Moral obligations can be achieved through regulations, and there should be a standard to maintain the people's law and order. The ancient regime was created by talented people, and only then could the stability last. The people's moral character must be taken into account, and the government should play an important role because of this. Punishments and rewards,strict governance and kindness can influence and shapepeople's behaviors. It will create an obedient civilization where everyone follows the law. The law is not determined by the times but rather created and solidified by wisdom. Now that the law has been made, our ancestors had great wisdom that helped them lead the people with ease. However, theappearance of foolish people and the decay of morals should be taken into account. We should focus on making the law clear and precise, detailed and thorough, and without any defects.Protecting and enforcing the law is important, and one should always remember to follow justice to the letter, no matter how difficult it may be. One should not be easily corrupted, but should also take care to differentiate between good and bad. While verifying and investigating the law, we should ensure that we do not overlook any errors. Anyone who acts unlawfully or is insincere will face strict punishment. Only mature people who have lived through various experiences can gain benefits and enjoyment of their lives. They must have high ideals, pay attention to details, work hard, and hope that their good ideas will be accepted by the enlightened policy makers. If we do this, we will avoid trouble and unhappiness, and also have a bright future. Thelaw should be read and discussed regularly, and everyone should engage in it earnest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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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301所有的州、县、乡、里所管辖地界内,百姓有一人行劫或行窃的,以及外界的盗贼进入境内,而管辖下的百姓加以容留止宿,对本管里正处笞五十小板,对对坊正,村正所得罪刑也和甲—正相同。

一县境内有一人行劫或行窃,对县令处笞三十小板,有四人行劫或行窃,加重处刑一等;自里正以上,所管辖的地界以内有盗案发生和杀了人的,对有一处发生窃盗,相同于所管辖地界内有一人行窃盗;有一处杀死了人,相同于一人行强盗,杀人的罪犯,仍依强盗实施抢劫杀人的本罪法条判处。

疏议说:“部内”,是说州,县、乡,里所管辖地界内,百姓有一人行劫或行窃;“和容留止宿行劫或行窃的罪犯”,这是指外界的盗贼进入境内,而管辖下的百姓加以容留止宿:对本管里正处笞五十小板。

律注说“对坊正,村正也相同”,这是说所得罪刑也和甲—正相同。

“有三人行劫或行窃及容留止宿外盗,里正等加罪一等”,有四人行劫或行窃,该杖里正等六十大板。

“县内一人笞三十”,这是说一县境内有一人行劫或行窃,对县令处笞三十小板,“有四人行劫或行窃,加重处刑一等”,有五人行劫或行窃,就处笞四十小板等一类。

律注说“部界内有盗发”,是说自里正以上,所管辖的地界以内有盗案发生和杀了人的。

“每一处按一人论罪”,这是说对有一处发生窃盗,相同于所管辖地界内有一人行窃盗;有一处杀死了人,相同于一人行强盗,所以说“每一处按一人论罪”。

杀人的罪犯,仍依强盗实施抢劫杀人的本罪法条判处,下面条文中有抢劫的,加重罪刑一等”,有杀人的,也加重罪刑一等,与发生强盗相同。

就是对所管辖的地界内有一人进行强盗的,里正等处杖六十大板,虽然不是所管辖地区内的人行强盗,只要是在当地内发生强盗案件,也比照这条办理。

有容留止宿杀人贼犯的,也依照发生强盗的本法条办罪。

每州随着所管辖属的县多少,统通计算判罪,对各该项罪判处到徒刑二年为止。

有发生强盗的,对上人员各加重罪刑一等。

以长官为首犯,副职官为从犯。

疏议说:“每州随着所管辖属的县多少,统通计算判罪,对各该项罪判处到徒刑二年为止”,这是指州官、县官、里正、坊正、村正等,一律只判到徒刑二年为止。

“有发生强盗的,对上人员各加重罪刑一等”,判处到徒刑二年半为止。

上文律注说“对杀人犯同样适用对强盗本罪的法条”,所以知道:杀了人,以及案发的处所,和容留止宿杀人犯,各比照辖区内发生“盗”案对主管人员加处罪刑。

至于统通计算判罪的法条,已在《户婚律》中解释过了。

律注说“以长官为首犯,副职官为从犯”,但是宣扬风教,开导民俗,肃清管辖地界内百姓的犯罪行为,原是长官的职责所在,所以把长官作首犯。

如果刺史、县令的职位空缺无人,用其次的官员来当首犯。

既然是说“把副职官作从犯”,这就是对连坐办罪。

不牵连到下层的主典人员。

管辖下的百姓中间有人行劫、行窃和当地境内发生盗案;以及所管辖下的百姓杀死他人,和境内有人被他人所杀,以上案发后三十天内自己抓获罪犯,以及他人抓获罪犯,对地方主管人员都不予论处;倘若三十天的限期外能抓获罪犯的,追减罪责三等。

至于军役有犯罪的,凡队正、队副以上,折冲都尉以下人员,所得罪名,都比照所管辖的百姓内出征人丁冒名顶替的法律规定,相同于对州、县人员办罪。

疏议说:这是说管辖下的百姓中间有人行劫、行窃,和当地境内发生盗案;以及所管辖下的百姓杀死他人,和境内有人被他人所杀,以上案发后三十天内自己抓获罪犯,以及他人抓获罪犯,“对地方主管人员都不予论处”,一并得免办罪。

倘若三十天的限期外能抓获罪犯的,追减罪责三等。

称为“追减”,是说虽然判结盗案完毕,仍旧可以减轻。

倘若那罪犯是已经奏报处决的,依照《捕亡律》规定“不在追减的法例以内”。

至于军役有犯,是说在行军和带领军人服徭役的处所,如有犯强盗、窃盗和杀人的案件发生,和容留止宿盗贼的,凡队正、队副以上,折冲都尉以下人员,所得罪名,都“比照所管辖的百姓内出征人丁冒名顶替的法律规定,相同于对州、县人员办罪”,这是说队正和队副。

所管辖的团内有一人行劫、行窃,和容留止宿盗犯的,和有在发生盗案的处所,行盗的,对队正、队副各处笞五十小板,倘若是强盗和杀人犯,和被杀案件事发的处所,每一事件发生各按发生盗窃罪加重处刑一等。

对校尉、旅帅比照队正、队副减轻一等。

折冲都尉,果毅都尉比照所管辖的校尉多少,统通计算判罪。

假如所管辖的境界内有一人行劫,行窃,和容留止宿盗犯,对里正处笞五十小板,有三人行劫、行窃和容留止宿盗犯,加重罪刑一等,计算起来队正和里正相等,对团内有一人行劫, 行窃,也处答五十小板,有三人加重罪刑一等,计满二十五人而判罪到徒刑二年为止。

旅帅、校尉,按发生一人处笞四十小板,满二十五人就判罪到徒刑一年半为止。

折冲都尉、果毅都尉如果管,辖三名校尉,属下有三人行劫、行窃和容留止宿盗犯,处笞四十小板,达到七十五人,处徒刑一年半,如果管辖四名校尉,属下有四人行劫、行窃和容留止宿盗犯,处答四十小板,达到一百人判罪到徒刑一年半为止。

“相同于对州,县的人员办罪”,把长官作首犯,副职官作从犯。

卷第二十一斗讼共十五条,疏议说:《斗讼律》,首先论及有关斗殴争讼的判罪条文,其次谈到有关控告诉讼的规定事项。

从秦、汉至晋,并没有《斗讼律》这一篇名称。

到了后魏太和年间,才从“讯律”中分列出《斗律》。

到了北齐,又把有关系讼的规定事项附加上去,合在一起称为《斗讼律》。

到后周,称为《斗竞律》。

到隋朝开皇年间,仍依照北齐的命名称为《斗讼律》,直至现在没有更改它的名称。

在贼盗以后,必须防止斗讼,因此,把它依次列于《贼盗律》的下面。

302所有斗殴的人,处笞刑打四十小板;是以动手打人、举足踢人为例,即用头撞击人这一类举动,也是触犯这一条。

动手举足殴踢他人致伤,以及用其他器物殴打他人未致受伤的,各处杖刑六十大板;因受殴打而出血的是伤。

殴打时,动手举足以外,虽然是执有刀、剑等武器,但不使用它的锋刃,像这一类情况,都同于用其他器物打人的事例。

疏议说:斗殴时,双方相争揪住的叫做斗,双方相对打击的叫做殴。

若动手打人,举脚踢人的,处笞刑打四十小板。

律注说“谓以手足击人者”,是以动手打人、举足踢人为例,即用头撞击人这一类举动,也是触犯这一条。

伤,是说动手举足殴踢他人致伤,以及用其他器物殴打他人未致受伤的,各处杖刑六十大板。

律注说“见血为伤”,是说因受殴打而出血的。

非手足者,叩兵不用刃亦是”,是说殴打时,动手举足以外,虽然是执有刀、剑等武器,但不使用它的锋刃,像这一类情况,都同于用其他器物打人的事例。

问道:殴打人的,是说用手脚殴踢他人.如果有人抓着拖住对方头发,或揪住对方衣领,是否也算是殴打人?答道:条文规定,斗殴是说用手足击人,这一条说明:即使未使人受损伤,但一动手便是犯罪。

至于像对他人拖注两鬓,抓着头发,揪住衣领,扼着咽喉,这已经是对他人实施伤,杀,犯罪情状就当然不轻于殴打人的行为,按例和斗殴的法条相同,在道理上当然没有疑惑的地方。

凡用别的器物殴打他人受伤,以及拔脱头发方一寸以上的,各处杖刑八十大板。

如果殴打他人头部、脸部,使血从耳朵,或从眼睛流出,以及殴打他人身体使人体受内伤吐血的,各照用手足及他物殴伤罪加重处刑二等。

疏议说:凡用别的器物殴打他人受伤,以及拔脱头发方一寸以上的,各处杖刑八十大板。

寸,是说用尺量受伤拔脱无发的部位,该部位纵、横直径各满见方一寸的。

倘若是无发部位见方和歪斜各不相等,即围绕该部位周围量算共有四寸的,就是一方寸标准。

如果殴打他人头部、脸部,使血从耳朵,或从眼睛流出,以及殴打他人身体使人体受内伤吐血的,各照用手足及他物殴伤罪加重处刑二等。

对于被拔脱头发部位不满见方一寸的,只依照斗殴及法条处断。

对于拔脱他人鬓发,也应比照拔脱他人头发的一样治罪。

倘若殴打他人,致鼻子及头部出血的,只比照相同于伤人的法条规定判罪。

殴打他人致人泻血的,按照相同于殴人吐血的法条规定判罪。

303所有因争斗殴的人,使人牙齿折落,将他人耳、鼻毁败破损和残缺的,打伤他人眼睛,又打断他人手指、脚趾;眇,是说打伤他人眼睛,使他人视力受到严重损伤,但还能看见东西。

因打破碎骨头但骨头还未折断的,以及用沸水烫伤和用火烧伤人的;以上罪各处徒刑一年;倘若打断他人两只牙齿,或打断他人两个指头以上以及剃光、割断他人头发的,各判处徒刑一年半。

疏议道:因争斗殴打人使而致人牙齿折落,或将他人耳、鼻毁败破损和残缺的,若是毁败残缺他人口、眼的,也是一样。

“眇一目”,是说打伤他人眼睛,使他人视力受到严重损伤,但还能看见东西,又打断他人手指、脚趾;或因打破碎骨头但骨头还未折断的,以及用沸水烫伤和用火烧伤人的;以上罪各处徒刑一年。

如果用沸水和火去烫烧人,但未使人受伤的,就依照使用他物殴打人的法条规定处断。

“倘若打断他人两只牙齿,或打断他人两个指头以上”,律称“以上者,”即使被打断的牙齿或指头再多,也不再加重他的罪,以及剃光、割断他人头发的:各判处徒刑一年半。

倘若截去他人头发,但未全部截去,还可以束发打髻的:只按照拔脱他人头发方寸以上的罪,处杖刑八十大板。

如果因斗殴拔脱他人头发,并拿去头发占为已有的,依《贼盗律》规定:“本来因为其他原因殴打他人,从而夺取他的财物,计算他的赃物,依照强盗罪论处。

”用铜铁汁伤害人,比照用沸水、烈火伤人的规定处理。

如果拿蛇、蜂、蝎子等咬刺他人,按相同于用其他器物殴打他人的法条规定一样处理。

倘若殴打他人,以致其十指全折,不能拿东西的,及两肢残废,依照笃疾的条文规定判处流刑,发配三千里。

304所有斗殴用兵器刀和箭砍入射人,而砍射不中的,处杖刑一百大板。

兵刃,是说弓、箭、大刀、长矛、小矛这一类的武器。

按照本条斗殴罪规定应判徒刑一年以上的,砍射他人不中的,就依照“斗殴”的法条治罪。

疏议说:因斗殴就用兵器刀和箭砍入射人,而砍射不中的,处杖刑一百大板。

律注说。

“兵刃,是说弓、箭、大刀、长矛、小矛这一类的武器。

”说它是这一类,虽然是用殳、短戟等兵器也都是这一类。

“即殴罪重者”,是说按照本条斗殴罪规定应判徒刑一年以上的,砍射他人不中的,就依照“斗殴”的法条治罪。

假如因斗殴,砍射小功服亲属兄姊不中的,就依照本条斗殴罪判处徒刑一年,不适用砍射他人罪处断。

象这一类,都依斗殴的法律规定判处。

如果用金属刀一类的器物伤害他人,刃是说铜铁器制成,没有大小的限制,可用以杀死人的器物。

因斗殴打他人,折断肋骨的;打他人,损坏两眼视力,因受殴打以致胎儿堕落的,以上各应判处徒刑二年。

堕人胎的人,是说使胎儿母亲在受伤保辜的期限以内,胎儿堕落死去的,受法律处罚。

如果胎儿在母受伤的保辜限期以外堕落死去的,就相同殴人折伤罪一样判刑。

疏议说:“若刃伤”,是说用金属刀一类的器物伤害他人,律注说“刃是说铜铁器制成,没有大小的限制,可用以杀死人的器物”;“及折人肋”,是说因斗殴打他人,折断肋骨的;“眇其两目”,也是说打他人,损坏两眼视力,但还能看到东西的,“堕人胎”,是说怀胎妇女还未临产,因受殴打以致胎儿堕落的;以上各应判处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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