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解读住建部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内容及新旧对比
新建筑资质标准

新建筑资质标准
新的建筑资质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资质类别由4个类别减少为1个类别。
将原来的四个资质类别,即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合并为一个新的资质类别,即工程设计资质。
资质等级由三个等级改为五个等级。
新的资质等级将原来的一、二、
三级,改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资质标准调整。
新的资质标准对企业的资产、人员、业绩等要求进行
了调整,更加注重企业的实际能力。
资质管理方式调整。
新的资质管理方式将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自主
承诺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相关条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来说,新的建筑资质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
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技术负责人
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
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
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
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
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3.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旧对照

2014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一、资质分类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2 个类别,一般分为 4 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36 个类别,一般分为 3 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二、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
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2014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浅析住建部发布了2014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并与2015年1月1日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令第159号)同时废止。
现将新旧两版标准进行对比,供大家分享,不足之处请于批评和指正。
一、基本框架新版标准评价标准资信状况对企业净资产有要求,但对注册资金的要求没有了.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不变,序列上依然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核心是在类别和等级上下大力气做了减法,同时也做了其他微调,具体变化分析如下.二、总承包序列变化1、名称变化2、等级变化(4个)三、专业承包序列变化1、名称、类别和范围变化(变化11个,取消19个)2、等级变化(9个)四、劳务序列变化劳务分包资质调整为施工劳务资质,明确施工劳务资质不再划分类别与级别,取消承包范围的限制,明确“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五、评价准则的变化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四大评价准则分别是资信状况(注册资金等)、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新版标准在四个方面的变化如下:1、工商注册改革也在如火如荼,注册资金取消、注册制改认缴制是大趋势.新资质标准与时俱进,不再提出注册资金的要求。
住建部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住建部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解读11月6日,住建部在官网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对比,本次新法在专业承包以及人员要求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动。
现为大家初步统计最新资质标准的变化:一、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数量未变,仍为12个。
二、专业承包资质有原来的60个变为36个。
三、劳务分包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
四、工程业绩定义发生变化: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五、“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且企业主要人员包含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及技术工”。
六、所有的资质名称中去掉“企业”两个字。
七、资质标准对企业资产考核的要求不在包含“注册资本”,只对“净资产”提出要求,且要求都比以前标准有所提高。
八、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不包含在本标准中。
九、资质标准不在对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进行要求,只对技术负责人提出要求。
十、企业对人员的要求中增加“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技术工”等的数量要求。
十一、工程业绩中施工类型减少(将部分类型合并),同时对类型数量要求减少。
十二、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名称变化统计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2、“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冶金工程总承包资质”3、“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4、“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机电工程总承包资质”十三、专业承包资质名称变动及合并情况(12项名称变化,其中有三项为合并后改名称)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变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3、“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4、“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5、“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6、“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8、“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9、“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新旧对比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新旧对比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新旧对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名称变化:在新的标准中,一些专业承包的名称发生了变化,例如“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变为“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变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等。
2. 类别和范围变化:新的标准对一些专业承包的类别和范围进行了调整,例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电信工程专业承包和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一个类别,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的类别也发生了变化。
3. 等级变化:在新的标准中,一些总承包序列的等级发生了变化,例如将
10类总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等级。
4. 资信状况要求:新版标准在资信状况方面也做了调整,例如取消了“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的要求,但新增了“具有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中的2项以上”的要求。
5. 主要人员要求:新版标准在主要人员方面也有所调整,例如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完成主持过甲级资质要求的至少2项工程业绩。
此外,企业主要人员一栏取消了高级职称、企业经理工作经历、财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
6. 工程业绩要求:新版标准更加注重工程业绩,取消了对企业经理工作经历、财务负责人的要求,更加强调企业的实际工程业绩和实力。
总的来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更加注重企业的实际实力和工程业绩,同时也对一些专业承包的名称、类别和范围进行了调整。
对于建筑业企业来说,需要更加注重自身的实力和工程业绩,以满足新标准的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2023年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2023年版)引言建筑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建筑安全和提升建筑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建筑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被广泛应用和执行。
根据行业发展和相关政策的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在2023年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订。
本文将介绍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一、资质等级划分根据企业在建筑业领域的综合实力和业绩表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被分为五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不同等级的企业在参与工程招投标和承接项目时,将有不同的资格和条件要求。
•一级企业资质:具备最高的综合实力和较大的项目规模,能够承接国家级重点工程和大型综合性项目。
•二级企业资质: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和较大的项目规模,能够承接地方级重点工程和中型综合性项目。
•三级企业资质:具备一定的综合实力和项目规模,能够承接一般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级企业资质:具备基本的综合实力和项目规模,能够承接小型建筑工程项目。
•五级企业资质:具备初级的综合实力和项目规模,能够承接简单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企业资质评定标准为了确保企业资质评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定标准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经济实力评估•企业注册资本金及资产状况评估: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的金额和资产状况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经济实力。
•财务报表评估: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估,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以确定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2. 业绩与工程质量评估•项目经验评估:对企业过去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包括项目规模、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等,以确定企业的工程实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施工管理评估:对企业的施工管理制度和施工管理团队进行评估,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管理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等,以确定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
3. 技术能力与装备评估•技术人员评估:对企业的技术人员资质和数量进行评估,包括注册建造师、施工员和技术负责人等,以确定企业的技术能力和技术支持水平。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变化2014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化情况11月6日,住建部在官网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对比,本次新法在专业承包以及人员要求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动。
这里,为大家对2015年最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进行解读。
现为大家初步统计最新资质标准的变化:一、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数量未变,仍为12个。
二、专业承包资质由原来的60个变为36个。
三、劳务分包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
四、工程业绩定义发生变化: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五、“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且企业主要人员包含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及技术工”。
六、所有的资质名称中去掉“企业”两个字。
七、资质标准对企业资产考核的要求不在包含“注册资本”,只对“净资产”提出要求,且要求都比以前标准有所提高。
八、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不包含在本标准中。
九、资质标准不在对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进行要求,只对技术负责人提出要求。
十、企业对人员的要求中增加“施工现场持有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等的数量要求。
十一、工程业绩中施工类型减少(将部分类型合并),同时对类型数量要求减少。
十二、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名称变化统计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2.“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冶金工程总承包资质”3.“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4.“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机电工程总承包资质”十三、专业承包资质名称变动及合并情况(12项名称变化,其中有三项为合并后改名称)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变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3.“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4.“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5.“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6.“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8.“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9.“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10.“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11.“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12.“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变为“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十四、专业承包资质已经取消项目19项(基本确定不包含目前新资质中,序号为原资质中序号)(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六)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九)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十)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十五)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十六)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十九)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四十一)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四十五)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四十六)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四十七)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四十八)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五十一)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五十二)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盗质(五十三)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五十四)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五十五)无损检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五十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五十九)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以下为新版资质发原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新版标准解读
2、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新资质不再设主项和增项,取消了原增项专业 资质不能超过5项的限制,打破资质序列限制,允许企 业同时取得多个序列和类别的资质,总承包、专业承 包、劳务三个序列资质可以相互申请; 二是简化了考核指标。取消了“企业注册资本金”、 “工程结算收入”、“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企业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工 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高级职称人员”等考核 指标,大幅度减少了人员的数量;对注册人员以后不 再需要上报身份证、注册证,只要在数据库中进行对 比即可;
2、等级方面的变化,主要是对部分资质的等级设置进行 了调整:
(1)取消三级的资质类别。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 防水和防腐保温、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质的。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原标准只有一、 二2个等级,现设为一、二、三3个等级。
三是提高了产业工人组织化程度。增设了对“技 术工人”的考核指标,并鼓励总承包企业拥有全资 或控股的劳务企业,即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技 术工人可以作为总承包企业申报资质;
四是对企业承包范围作了必要 的调整。一方面取 消了原企业承包工程不能超过5倍资本金的限制。 另一方面提高了高等级资质企业的承包工程的下限。 如特级资质企业只能承包6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 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企业只能承包3000万元以上的工 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范围对高度、 跨度、总重量、单体面积等都设了下限。
2、等级变化 港口与航道、冶金工程、石油化工、机电工程增设 了三级资质标,从而12个总承包统一分为特级、一、二、 三级(通信、机电无特级)。
二、专业承包序列变化 1、原60个专业资质变为36个。其中保留28个、变更名称 的6个(预拌商品混凝土变更为预拌混凝土、园林古建筑变更 为古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变更为模板脚手架、机电设备安 装变更为建筑机电安装、机场空管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变更为 民航空管及机场弱电系统、送变电变更为输变电)、合并的7 个(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 电子合并为电子智能化;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设备安装、 水上交通管理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 并入相应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12个(高耸构筑物、电信、水工建筑物基 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 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城市轨 道交通工程)、取消的8个(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 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拆除作业)。
建筑企业资质新标准
建筑企业资质新标准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企业的资质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新的资质标准对建筑企业的要求更加严格,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就建筑企业资质新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帮助各位建筑企业更好地了解和适应新的标准。
首先,新的资质标准对建筑企业的注册资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新标准,建筑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一定金额,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来承担工程项目的风险和责任。
这也意味着建筑企业需要更加注重资金的合理运用和财务管理,以满足新标准的要求。
其次,新的资质标准对建筑企业的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筑企业需要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队伍,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可控。
因此,建筑企业需要加强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另外,新的资质标准对建筑企业的施工技术和设备条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筑企业需要拥有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以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进度。
这意味着建筑企业需要加大对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更新投入,不断提升施工工艺水平和装备水平,以满足新标准的要求。
最后,新的资质标准对建筑企业的信誉和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筑企业需要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社会责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承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这也意味着建筑企业需要加强对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责任履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社会各界的信任和认可。
综上所述,新的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对建筑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建筑企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以适应新标准的要求。
建议各位建筑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资质标准,积极调整和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希望本文对各位建筑企业有所帮助,谢谢!。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最新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指对建筑企业进行资质评定和等级划分的标准,是建筑市场准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本文将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最新情况进行介绍,以便建筑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了解最新的资质管理政策和标准要求。
首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最新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企业的注册资本和资金实力要求更加严格,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二是对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三是对企业的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要求更加注重,要求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感;四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能力。
其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最新变化对建筑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方面,建筑企业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资金实力、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和社会责任感,以满足新的资质标准要求,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另一方面,建筑从业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以适应新的资质标准要求,提高个人的竞争力和职业发展空间。
最后,建议建筑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要密切关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最新变化,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政策和标准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升,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竞争力和市场适应能力。
同时,建议建筑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布和解释最新的资质政策和标准,为建筑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综上所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最新变化对建筑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有着重要的影响,建议各方要密切关注最新政策和标准要求,加强学习和提升,提高竞争力和市场适应能力。
同时,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为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建筑企业的良性竞争作出积极贡献。
建部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内容及新旧对比
建部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内容及新旧对比建部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内容及新旧对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由住建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是对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响应,基本体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关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总体利好表现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对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别施工企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注册建造师数量以及专业(特级资质暂未公布),其中变化较为明显的有:1.各类别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
2.各类别三级企业资质由三级项目经理证改为注册建造师。
对于大家一直关注是否取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问题,根据此通知可以推断是不会取消的,而且根据两次通知间隔时间推断,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建造师制度不会有明显变化,需求仍会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而继续增加,大家可安心备考,早日通过考试。
各专业细化分析新标准颁布后,各专业需求数量分析(仅就总承包资质分析):1、人数较多的专业,但需求量没有变化的:公路公路新旧资质都要求15个本专业一建,众多资质中,旧标准公路资质要求本专业。
新标准对一建专业要求不变,数量要求不变,需求量就没有什么变化了。
2、需求量增加较多的专业:机电、市政新标准中多个专业要求有机电一建,需求量自然增加。
市政专业一建数量比公路略少,但市政企业远多于公路企业,并且近几年资质审批中,公路资质审批数量也远少于市政资质,东部省份一年能过10多个市政资质,也就过一两个公路资质。
市政资质原来不要求本专业一建,现在要求了,市政企业数量众多,要全部换成本专业,需求数量也就增加了。
3、需求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多的:水利水利一级原来就要求本专业一建15个,新标准没变化;水利二级资质要求6个一建,但水利二级资质的企业不如市政多,水利一建需求数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增幅那么大4、需求数量可能减少的专业:建筑原标准除了公路、水利资质,其他的资质都不要求本专业一建,好多企业资质本专业一建也就占三分之一,因建筑一建人数众多,价格适中,都用建筑专业一建来补充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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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解读住建部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内容及新旧对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基本维持了原有的资质分类总体框架,仍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具体而言,与《旧标准》相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至少有如下“十大变化”值得重点关注。
关于施工总承包资质变化一: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数量保持不变,但部分名称改变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类别数量未变,仍为12个,但部分类别的名称发生变化,具体见下表:表1: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新、旧标准差异表如上表所示,首先,所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中去掉了“企业”二字;其次,四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发生了变化(见标红部分),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变为“建筑工程”,“冶炼工程”变为“冶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变为“机电工程”。
变化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考核指标有增减,但标准适当提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这三大方面,与《旧标准》相比,要求明显提高。
下面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为例,列表说明如下:表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考核指标新、旧标准差异一览表如上表所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新、旧标准在具体考核指标上至少有如下八点变化:一、取消了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考虑到注册资本并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同时适应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规定,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旧标准》中对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要求。
二、适当提高了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
这是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和物价上涨的因素,以及对企业与其承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的体现。
三、明确了对注册建造师等级、数量及专业的要求。
我国于2002年取消了对项目经理资质的核准,项目经理行政审批制度逐步由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代替,并于2008年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为适应这一变化,新标准将旧标准对项目经理人数的要求改为了对注册建造师人数的要求,并明确规定需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人数不少于15人。
虽然人员总数由20人变为15人,看似减少了,但由于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强调必须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因此实际上提高了资质标准对注册建造师的要求。
关于注册建造师数量及专业要求,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各类别的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
此外,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公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前段时间舆论对于取消注册建造师制度的疑虑。
四、减少了对高级职称人员的要求。
取消了对企业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强调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五、强调了对中级职称人员专业性的要求。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数量要求从100人减少为60人,但强调上述人员所取得的职称必须是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
六、增加了对持证上岗人员的要求。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强调持有岗位证书(五大员等)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这在《旧标准》中是没有的。
七、减少了工程业绩中的施工类型,但适当提高了规模标准。
如,“累计电站装机容量”由150万千瓦以上提高到180万千瓦以上;“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合并后提高标准为“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累计6台”。
需要说明的是,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担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八、取消了对“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这两项指标的具体要求。
变化三: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新增水力发电、取消单项合同金额限制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为:“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同时明确:“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
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旧标准》规定:“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
”即,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水力发电工程纳入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承包范围。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规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与《旧标准》中“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的规定相比,明显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单项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限制。
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并未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修订,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将另行制定。
目前仍按原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规定执行。
变化四:调整了4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表3: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划分新、旧标准变化一览表如上表所示,上述四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均增加了“三级”资质。
关于专业承包资质此次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于专业承包资质的修订变化很大,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由60个减少为36个。
首先,对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职能要求的19个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取消;其次,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较少、经营业务相近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合并;最后,对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等级划分进行了调整。
变化五:取消了1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表4:取消1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一览表变化六:合并了若干专业承包资质类别,部分类别名称发生变化表5: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合并、名称变更一览表如上表所示,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40、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三个类别是由《旧标准》中若干类别合并而成。
此外,“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已扩大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变化七:调整了9类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表6: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划分新、旧标准变化一览表如上表所示,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等级划分发生变化,除“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和“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变化较为特殊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增加了“三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五个类别均取消了“三级”资质。
可见,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总体变化趋势是减少层级。
此外,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于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考核指标的修订,总体变化与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的修订思路和逻辑基本相同,具体可查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第二部分“(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相关规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工程实践中一直存在着关于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能否承揽由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争议。
对此问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给出了明确规定:“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据此,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施行后,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36类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如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输变电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等专业工程,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而未取得该项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则不应承揽该类专业工程。
关于施工劳务资质变化八: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旧标准》对劳务分包资质共划分了13个类别,分别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且部分类别还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
但是上述规定在实践中常常碰到如下问题:一是,上述13个类别的劳务分包资质主要是基于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划分的,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难以适应其他工程如电力工程、港口与航道等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碍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施工合同无效。
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可见,合法劳务分包的基础是承包人取得“劳务作业法定资质”。
但上述13个劳务分包资质类别划分的先天局限性,直接导致了其他工程领域内的大量劳务作业承包处于无法定资质的违法状态。
考虑到劳务分包资质划分及劳务分包市场所存在的问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变化九:取消了施工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限制与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相对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劳务资质承包业务范围的限制。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变化十: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取消了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划分以及承包业务范围限制的同时,为了增强施工劳务企业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适当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
具体如下:一、取消了原先对注册资本金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要求,但是增加了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的要求。
二、明确强调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这既是为了规范和减少目前建筑市场上出现的“空壳”劳务企业(即只有劳务资质而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代开发票和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对劳务作业工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保障。
三、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与《旧标准》中“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要求相比明显提高。
四、提高了对持证上岗人员和考核或培训合格人员的要求。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