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
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与跨国诉讼考核试卷

D.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AIPLA)
7.在跨国知识产权诉讼中,以下哪些证据类型是常见的?()
A.证人证言
B.专家意见
C.书证
D.物证
8.以下哪些国家的法院判决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的认可度?()
A.美国的联邦法院
B.英国的最高法院
C.德国的联邦最高法院
D.中国的最高法院
9.跨国公司在进行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时,以下哪些情况可能导致失败?()
8.以下哪个组织提供国际专利申请服务?()
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B.国际商标协会(INTA)
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D.国际电信联盟(ITU)
9.在跨国诉讼中,以下哪种证据通常被认为是关键的?()
A.原告的证词
B.侵权产品的销售记录
C.第三方专家报告
D.上述都对
10.以下哪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对专利权保护较弱?()
A.不了解当地法律环境
B.证据不足
C.高昂的诉讼成本
D.语言沟通障碍
10.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跨国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
A.在一国购买正品后,未经授权在另一国销售
B.在一国购买假冒产品后,在另一国销售
C.在一国购买专利产品后,在另一国销售
D.在一国购买商标产品后,在另一国销售
11.以下哪些国际仲裁机构有能力处理跨国知识产权纠纷?()
6.跨国知识产权维权中,仲裁是一种有效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其主要优势是______。()
7.在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平行进口通常指的是在未经______的情况下,将正品商品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销售。()
8.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知识产权维权时,可以利用的国内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
关于同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操作规程

关于同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操作规程【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知识产权纠纷在国际贸易中愈发常见。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纠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我国上海设立了仲裁与调解中心。
本文将简要介绍该中心的操作规程,以帮助各方在国际贸易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简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SHIAC)是我国首个专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与调解机构。
SHIAC致力于为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高效、公正、专业的争议解决服务,保护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
【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SHIAC的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仲裁程序、调解程序以及仲裁与调解的衔接。
【仲裁程序】仲裁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提交仲裁申请:当事人可以向SHIAC提交仲裁申请,请求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2.组建仲裁庭:SHIAC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组建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
3.仲裁审理: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独立的裁决。
4.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在我国境内,仲裁裁决可依据《纽约公约》得到承认与执行。
【调解程序】调解程序如下:1.提交调解申请:当事人可以向SHIAC提交调解申请,寻求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
2.组建调解组:SHIAC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组建由一名或多名调解员组成的调解组。
3.调解过程:调解组与当事人沟通,协助双方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
4.调解协议的执行: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
【仲裁与调解的衔接】在SHIAC,仲裁与调解可以相互衔接。
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如有需要,可以申请暂停仲裁程序,转为调解程序。
同样,在调解程序中,如有必要,可以启动仲裁程序,进一步保障知识产权权益。
【操作规程的优势】SHIAC的操作规程具有以下优势:1.专业性强:SHIAC专注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2.国际化程度高:SHIAC遵循国际通行规则,有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调解规则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调解规则(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目录条次缩略语 1规则的适用范围 2调解的开始3-6调解员的指定7-8当事人的代理人和会议的参加人9调解的进行10-13调解员的作用14保密15-18调解的终止19-21管理费22调解员费 23预缴款24费用25免责26放弃诽谤诉权27诉讼时效的中止28缩略语第1条在本规则中:“调解协议”指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争议或某些争议交付调解的协议;调解协议的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调解条款,也可以是单独的合同;“调解员”指一名独任调解员,指定多名调解员的,指全体调解员;“WIPO”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心”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
视上下文需要,以单数形式使用的词也可能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规则的适用范围第2条凡调解协议约定按照《WIPO调解规则》进行调解的,本规则即视为构成调解协议的一部分。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调解应当适用在调解开始之日有效的本规则。
调解的开始第3条(a) 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希望开始调解的,应当向中心提交调解申请书,同时将调解申请书的副本发送给对方当事人。
(b) 调解申请书应当包含或附具下列各项:(i) 争议各方当事人和提交调解申请书的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名称、地址和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通讯方式;(ii)一份调解协议的副本;以及(iii) 对争议性质的简要说明。
第4条(a) 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希望开始调解的,应当向中心提交调解申请书,同时将调解申请书的副本发送给对方当事人。
调解申请书应当包括上述第3条(b)款第(i)项和第(iii)项规定的内容。
中心可以协助当事人考虑调解申请书的内容。
(b) 经一方当事人请求,中心可以指定一名外部中立人,协助当事人考虑调解申请书的内容。
如所有当事人同意,外部中立人可以充当调解员。
第15条至第18条的规定应当比照适用。
第5条调解开始的日期是中心收到调解申请书之日。
第6条中心收到调解申请书,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说明调解开始的日期。
关于同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操作规程

关于同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操作规程摘要:一、引言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简介三、与海南高院合作的目的和意义四、海南高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的合作内容五、合作对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影响六、未来展望正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面临一系列挑战。
为了更好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以下简称WIPO仲调上海中心)展开合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纠纷的公正高效解决。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简介WIPO仲调上海中心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中国设立的一个分支机构,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和调解工作。
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WIPO 仲调上海中心为全球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提供高效、公正、便捷的争议解决服务。
三、与海南高院合作的目的和意义海南高院与WIPO仲调上海中心合作,旨在健全国际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跨国知识产权纠纷公正高效解决。
此举有利于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和发展,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
四、海南高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的合作内容1.海南高院管辖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委派或委托WIPO仲调上海中心进行调解。
2.调解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保障诉讼权利等原则,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调解过程不对外公开,以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4.委派或委托调解的期限为60日,经当事人同意可以申请延长。
五、合作对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影响海南高院与WIPO仲调上海中心合作,有利于拓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渠道,提高纠纷解决质效。
通过引入国际知名的仲裁与调解机构,有助于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声誉,吸引更多国内外企业将知识产权纠纷提交至我国司法机关解决。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仲裁机构和境外仲裁机构业务机构有关信息的公告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仲裁机构和境外仲裁机构业务机构
有关信息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20.12.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仲裁
正文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仲裁机构和境外仲裁机构业务机构有关信
息的公告
根据我国《仲裁法》及相关规定,现将经我局登记的仲裁机构和境外仲裁机构业务机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上海仲裁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大厦23—24层
电话:021—52920022
仲裁员名册详见其官网
二、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西路28号金陵大厦7—8层
电话:021—63875588
仲裁员名册详见其官网/shiac/
三、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汤臣金融大厦13层1301、1314室
电话:021—58200329
仲裁员名册详见其官网
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贸大厦28层04B单元
电话:021—68956059
特此公告。
上海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7日。
论网上仲裁仲裁地的确定

论网上仲裁仲裁地的确定摘要:网上仲裁作为仲裁领域的最新动向和一种快捷、灵活、方便的有效方式,随着因特网的发展而得到迅速运用,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导致网上仲裁的仲裁地很难确定。
目前占主流的学说是仲裁本座论和非内国仲裁理论,本文通过列举国际上已经出现的一些专门进行网上仲裁的组织,提出确定网上仲裁仲裁地的方法。
关键词:网上仲裁;仲裁地;仲裁本座论;非内国仲裁理论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电脑的普及、网络的盛行和电子商务的推广,传统的国际商事活动在全球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通过因特网(Internet)进行,网络环境下更容易产生各种矛盾和纠纷,在“时间就是金钱、便利诉讼、效率至上”的理念下,大多数商人希望争议能够尽快解决,因此要求建立新的网上争议争端解决机制的呼声日渐高涨。
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中,网上仲裁作为仲裁领域的最新动向和一种快捷、灵活、方便、成本低廉的有效方式应运而生。
一、网上仲裁仲裁地的含义相比于传统仲裁,网上仲裁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导致网上仲裁的仲裁地难以确定,没有类似传统仲裁中的物理意义上的仲裁地,存在仲裁地的“缺失”。
但是仲裁地的确定对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以及按照哪个国家的冲突规则来确定合同的实体法都有密切的联系,还关系到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和仲裁裁决国籍的认定,影响到裁决是否能得到承认和执行[1] ,因此确定网上仲裁的仲裁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笔者认为网上仲裁的仲裁地是指通过因特网这个媒介,在解决国际商事仲裁争议的过程(包括仲裁协议的订立、程序的执行、裁决的作出)中,仲裁与特定国家法律体系的联结点。
二、关于网上仲裁仲裁地确定的学说(一)仲裁本座论意大利1994年《民事诉讼法》第823(5)、(6)条规定裁决应该写明仲裁的本座地,同时案件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签署裁决,也可以在不同的地点合议,裁决签署地或合议地与仲裁地有明显的区别。
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法》(1998年)第1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仲裁本座地,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仲裁本座地,没有约定的伦敦即为仲裁本座地。
关于同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操作规程

关于同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操作规程【引言】知识产权保护在全球范围内日益受到重视,各国纷纷建立起相应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倡导下,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简称“上海中心”),为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专业、高效的解决途径。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中心的操作规程,以帮助相关当事人更好地利用这一平台维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简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与调解机构,成立于2019年。
上海中心秉承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为全球当事人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服务。
中心拥有一支专业的仲裁员和调解员队伍,以确保纠纷得到公正、专业的处理。
【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上海中心的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仲裁程序、调解程序以及仲裁与调解的结合。
【仲裁程序】1.仲裁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上海中心提交仲裁申请,请求对其知识产权纠纷进行仲裁。
2.仲裁受理:上海中心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组建仲裁庭:上海中心根据纠纷性质和当事人意愿,从中心的仲裁员名单中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4.仲裁审理: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陈述事实,仲裁庭对纠纷作出裁决。
5.仲裁裁决的执行:当事人应按照仲裁裁决的内容履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调解程序】1.调解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上海中心提交调解申请,请求对其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解。
2.调解受理:上海中心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组建调解组:上海中心根据纠纷性质和当事人意愿,从中心的调解员名单中选定调解员组成调解组。
4.调解过程:调解组对案件进行调解,协助当事人达成共识。
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可申请上海中心制作调解书。
5.调解协议的执行:当事人应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和争端解决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和争端解决案例分析简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和争端解决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以多个案例为例,分析国际合作和争端解决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和效果。
案例一:美国与中国的知识产权合作美国与中国是世界上两个最大的经济体之一,知识产权合作对于两国之间的经贸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一些中国公司被指控侵犯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引起了贸易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两国政府需要开展合作,以达成互惠互利的解决方案。
通过国际合作,双方可以分享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佳实践,并制定更加公平和透明的法律政策,以扩大经济合作。
案例二: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旨在解决不同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供了一种争端解决机制,旨在帮助国家通过和解或仲裁解决知识产权争端。
例如,WIPO的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中心为知识产权持有人提供了一个中立的平台,帮助解决跨境知识产权争议,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效果。
案例三:国际合作案例研究:TRIPS协议TRIPS(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下的一个知识产权协议,旨在在国际间建立一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
由于这个协议的实施,各个成员国之间的知识产权合作得到提升,侵权行为得到打击。
例如,TRIPS协议为知识产权持有人提供了有效的补救措施,对侵权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制执行机构。
结论:以上案例表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和争端解决对于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至关重要。
国际合作能够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佳实践的分享,而争端解决机制则能够提供一个公正和中立的平台帮助解决纠纷。
通过这些合作和解决方法,国际社会可以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力,鼓励创新和技术发展,促进经济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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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行政专家组裁决尤文图斯足球俱乐部股份公司诉吴定案件编号:D2001-0396(View and print in PDF - 428KB)1. 双方当事人本案投诉人是尤文图斯足球俱乐部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尤文图斯),其地址位于意大利都灵市伽利略斐若瑞斯32号,邮编10128。
本案被投诉人是个人吴定,其住址为中国海南省琼海市加积新民巷10号,邮编571400。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本案争议域名如下:<><><><>前述域名由下述注册机构注册:1.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其地址为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398号,邮编310013。
2. Bulkregister. Com. Inc.,其地址为美国巴尔的摩市红木东街7号3楼,邮编21202。
3. 案件程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01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并于2001年3月23日以书面文本形式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英文投诉书。
2001年3月23日,中心向投诉人发出投诉书接收确认。
2001年3月26日,中心向争议域名注册机构Bulkregister. Com. Inc.和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电子邮件,请求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
前述域名注册机构分别于2001年4月4日和6月8日确认争议域名系由其注册,被投诉人为现在的域名持有人,其中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确认被投诉人与其达成的关于<>域名的注册协议使用的是中文。
因此,本行政程序的语文为中文。
中心于2001年7月10日通知投诉人,由于域名注册机构确认了<> 的注册协议是中文,投诉人应当在以下两者中作出选择:或者删除投诉书中关于<>的请求,或者以中文形式提出新的投诉书。
中心未在此通知中规定选择期限。
中心于2001年7月23日又发出通知要求投诉人于5日内(即7月27日前)或者删除以中文协议注册的域名,或者提供原投诉书中文译文。
2001年7月23日投诉人答复中心7月10日的通知,决定采取第二种选择,即提交新的投诉书,同时提交了中文形式的投诉书。
2001年7月23日和27日中心分别收到投诉人的电子邮件和书面文本形式的投诉书中文译文。
2001年7月23日,中心完成形式审查。
2001年8月3日,中心按照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方式(2 (a) of the Rules)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及程序开始通知,并制作送达记录。
本案行政程序正式开始日期为2001年8月3日。
2001年8月1,2,3,5,6,7,14,15,21,23日中心与当事人双方有通讯来往。
其中被投诉人提出,根据程序规则4b的规定,由于投诉人未在接获中心通知5日内修改投诉书缺陷,本案应当视为投诉人撤回投诉,投诉人应当重新提出争议请求。
被投诉人还表示将拒绝提交答辩书,只是向本案专家组指出本案违反程序规则。
投诉人还提出中心未将其与投诉人之间的通讯告知被投诉人,因而也违反了程序规则。
中心对于被投诉人的相关意见作了回答和解释。
中心分别于2001年8月20日和2001年8月21日收到被投诉人以书面文本形式和电子邮件提交的答辩书。
2001年8月23日,中心向被投诉人发出答辩书接收确认。
2001年9月14日,在收到业经专家签署的《接受指定及独立性与公正性声明》后,中心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由中心指定的李勇先生(Mr. Li Yong)组成的独任专家组予以审理。
2001年9月21日投诉人提交了投诉人对答辩书的反驳意见,2001年9月21日和24日被投诉人提交了答辩书补充意见,专家组经过考虑,决定同意接受该两份材料,并通过中心通知了双方当事人。
中心还通知当事人,由于以上原因,本案裁决书期限将延迟至2001年10月7日。
4. 基本事实投诉人对本案争议域名中的二级域名JUVE和JUVENTUS享有商标权,该两个商标是根据马德里协议获得的国际注册,注册号分别为684045和651907。
该两个商标由投诉人在意大利注册并延伸至中国等40个国家。
被投诉人于1999年11月注册了<>的域名,于2000年11月18日注册了<>,<> 和<>三个域名。
5. 当事人双方主张投诉人认为:(1)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其中:与JUVE商标相同;与JUVE商标近似,JUVE是尤文图斯的支持者和球迷对JUVENTUS的昵称,JUVEFANS意为JUVE的球迷;与JUVENTUS近似,意为JUVENTUS 的球迷;与JUVENTUS近似,意为JUVENTUS的球迷。
被投诉人未经尤文图斯许可或授权使用了JUVE和JUVENTUS商标,(2) 被投诉人对JUVE和JUVENTUS不享有商标权或其他权利,同时,被投诉人也不因其域名而为公众熟知。
而且,争议域名也不是被投诉人或其亲属的昵称或姓名,也不代表被投诉人的任何合法利益。
因此,被投诉人对JUVE和JUVENTUS没有任何权利,也没有任何理由使用该域名。
(3) 被投诉人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1. JUVE和JUVENTUS商标在中国和世界都是驰名商标。
尤文图斯足球俱乐部股份公司是世界最著名的职业足球队之一。
该足球队曾数次赢得世界和欧洲主要锦标赛的冠军,是意大利足球甲级联赛中获胜最多的足球队。
由于其骄人的业绩,该队的名称JUVENTUS及其昵称JUVE为全世界的球迷所熟知。
JUVE和JUVENTUS商标早已为中国球迷所知晓。
被投诉人对该商标也非常熟悉,因为他自称是尤文图斯的球迷。
在他的网页上可以看到“我是尤文图斯球迷我自豪”。
他以、和>为其域名,更说明了他是尤文图斯的球迷,对该商标非常熟悉。
投诉人的网站()建立于1998年9月24日。
被投诉人作为一个尤文图斯的球迷,同时又是一个电脑爱好者,他访问投诉人的网址观看尤文图斯的比赛是很自然的事情并且经常访问该网址。
在知晓投诉人的商标和网址的情况下,被投诉人于1999年11月11日建立了自己的网站。
2. 最初,被投诉人只注册了域名。
2000年11月8日,投诉人的律师给被投诉人发去了一封警告信,要求被投诉人撤回网页并将该域名转让给投诉人。
收到该信之后,被投诉人不但未撤回网页、转让域名,反而马上于2000年11月18日通过 又注册了其他三个域名,即<>、<>和<>。
收到上述警告信后,被投诉人于2000年11月12日给投诉人的律师打电话,称其同意转让域名,但转让是有条件的。
2000年12月5日,被投诉人的委托代理人打电话给投诉人的律师,提出转让的条件是投诉人须付给被投诉人30万美元的转让费。
3. 被投诉人的网站与投诉人的网站之间是直接的竞争关系。
两个网站都报道尤文图斯球队的活动。
被投诉人通过使用投诉人的商标产生误认这种方式,有意将尤文图斯的球迷及网站的访问者吸引到他的网站上来。
4. 被投诉人通过其域名可获得潜在的商业利益。
由于尤文图斯球迷的增加,被投诉人网站的访问者和会员每天都在增加,在不久的将来,就会成为一个拥有众多尤文图斯球迷的访问者和会员的大网站。
到那时,该网站对广告商必然产生巨大的吸引力,必定会吸引大量的广告。
被投诉人则会从广告中获得巨大的商业利益,而这种商业利益的获得是建立在利用投诉人商标的知名度和投诉人的良好信誉的基础上的。
5. 被投诉人的域名会损害投诉人商标的良好声誉。
由于JUVE和JUVENTUS商标知名度和使用范围的增加和扩大,中国和世界各地的公众会认为,、、和的拥有者是投诉人或与投诉人存在某种联系。
因此,被投诉人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都会被公众认为是投诉人所为。
从而使投诉人的商标声誉受到损害。
被投诉人认为:(1) 所争议域名中的, 和与投诉人持有的商标不具有误导性的相似。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明,被投诉人承认"juventus"和"juve" 是投诉人在意大利注册的商标,但域名<>, <>和<>中均带有fans,fans是球迷的意思,用户根据域名就可以很容易地区分出这是球迷开设的网站,而不是投诉人的官方网站。
按照常理,这三个域名与投诉人所持有的商标不可能具有误导性的相似。
"juventus"和"juve"是投诉人在意大利注册的商标,不是中国或世界驰名商标。
投诉人的意大利商标juve在UDRP中没有效力。
虽然域名<>同投诉人拥有的意大利商标”juve”相同,但根据下列几个综合因素,被投诉人认为投诉人的意大利商标juve 在UDRP中没有效力:1、发生争议前,被投诉人的球迷网站在国内球迷中已广为人知,被投诉人通过对域名<>长时间的使用已构成事实上的商标权。
尤文图斯球迷网()目前在国内拥有大量的球迷和访问者,在国内球迷中已广为人知。
2、投诉人对juve这个词不拥有唯一或排他性的使用权。
各国的商标法均允许在不同的商标分类中注册相同名称的商标。
3、被投诉人的网站只有中文简体版,网站的影响力局限在中国。
4、投诉人的网站只有意大利版和英文版,网站的影响力在国外。
5、投诉人是一个意大利的公司。
6、被投诉人是拥有中国国籍的个人球迷,同投诉人没有竞争关系。
(2)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及合法权益。
1. 在本争议开始之前,所争议的4个域名都已投入使用,其中域名<> 已投入使用了近二年,<>,<>和<> 已投入使用了近一年。
附件二表明,2000年11月10日,投诉人的代理人同被投诉人联系,要求将域名<>转让给投诉人,出于对投诉人的热爱,被投诉人当初愿意将域名<>无偿过户给投诉人,但希望有一个过渡时间,以免让一些访问过网站的人突然间找不着网站。
2000年11月12日,被投诉人给投诉人的代理人打了一个电话,商量在过户域名之前,可否给被投诉人的尤文图斯球迷网()一个合理的过渡期,并允许被投诉人注册其它域名来代替,当时投诉人的代理人答应了被投诉人的要求。
因此被投诉人才在2000年11月18日注册了三个国际域名<>、<>和<>,并马上把域名<>和<>指向尤文图斯球迷网,作为新的替代域名;同时将域名<>用于尤文图斯球迷社区。
2. 在发生争议前,被投诉人的网站在国内球迷中已广为人知。
被投诉人早在1998 年就建立了尤文图斯球迷网,当时使用的URL是/~juve,空间是由海南天涯热线提供的,目前还能访到这个URL,只不过尤文图斯球迷网转移到万网后,这个URL的页面已经不再更新,只是提供了一个说明页面;1999年2月,被投诉人申请了二个三级域名<>和<>指向尤文图斯球迷网,目前还能使用这二个三级域名访问到老的尤文图斯球迷网;1999年11月,被投诉人在万网申请了域名<>和虚拟主机,将尤文图斯球迷网转移到了万网,并启用二级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