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简称18号令)第五十条: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第五十一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第五十二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
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第五十三条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如何设置价格分?

政府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如何设置价格分?政府采购项目中,价格的竞争是极其重要的一个方面。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往往设置价格分,通过供应商对价格分值的响应程度来作为评判其投标(响应)优劣的一个方面(综合评分法)。
那么,价格分值设置多少合适呢?看完这10个问答,相信您对这个问题会有更深入的理解。
1.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价格分设置是不是没有上限的规定?答:是的,除政务信息系统采购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目前只有下限的规定,没有上限的限制。
但是,如果价格分值设置过高,会导致越来越接近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就失去了意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
《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 号)第九条政务信息系统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
无法确定项目属于货物或服务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
2.采用固定价采购,可以不设置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吗?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五十五条:“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因此,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若采用固定价格,评审因素中可以不设置报价作为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
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引言综合评分法作为一种常见的评标方法,在公共采购、招投标等领域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综合评分法,评标人可以针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指标进行评分,最终得出综合评分,并根据综合评分确定中标人。
本文将详细介绍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的原理、步骤以及应用。
一、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的原理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的核心原理是通过将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不同权重,计算出综合评分,以此确定最终中标人。
该方法基于以下两个基本假设:1.各项指标之间是相互独立的;2.各项指标对最终结果的贡献是可加性的。
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的原理可以用如下公式表示:综合评分= ∑(指标评分× 指标权重)其中,指标评分是评标人对每个指标的评分,指标权重是各个指标对最终结果的重要程度。
二、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的步骤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确定评标指标评标指标是评标的基础,评标人需要根据招标文件和项目特点,确定适当的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应综合考虑经济性、技术性、管理性等多个方面,以确保评标公正、客观。
2. 给出指标权重评标人需要给出各个指标的权重,这些权重一般由招标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供。
权重反映了各个指标在综合评分中的重要程度,评标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3. 评定指标评分评标人针对每个指标进行评定,一般采用定量评分或定性评分的方式。
定量评分是通过设定评分标准,按照标准给出具体评分;定性评分是通过描述和对比的方式给出评分。
评定指标评分时需要客观、公正、准确。
4. 计算综合评分根据给定的指标评分和指标权重,评标人可以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评分。
计算综合评分时,可以使用电子表格软件或专业评标软件,通过简单的计算即可得出结果。
5. 确定中标人根据综合评分,评标人可以确定中标人。
一般情况下,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
评标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权处理,以达到更公正的结果。
三、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的应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广泛应用于公共采购、招投标等领域。
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计算方法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计算方法当前我国政府采购中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偏爱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但是怎样进行投标报价的计算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
本报三版曾在448、450、464期分别刊登了读者对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计算方法的探讨。
此次,四版延续探讨,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操作的基础上还总结出了理论层面的准则,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颁发以后,各地都能够按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实施招标投标。
据不完全统计分析,货物和服务采购大部分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
由于财政部18号令没有对参加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如何计算得分做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由确定,致使计算方法出现了较大偏差。
目前的几种计算方法目前,供应商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大体有以下几种:价格占25分权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满足招标文件各种要求的投标报价给50%的价格分,其余50%的价格分用数学公式进行计算如投标报价50分,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先给25分,其余25分按数学公式进行计算。
其数学计算公式为:ρ=25+25(1- )其中:ρ为投标商报价得分,bn为投标方报价,bmi为所有有效投标中的最低报价。
这样计算的结果,实际是投标报价只占权重的25分,最后导致高价中标。
设标准分报价最低的得标准分,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减1分这样的结果,投标报价高的与投标报价低的差额只是投标人数之差,加之在商务条款上设定高门槛,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控制在3至4家之间,报价高的供应商与报价低的供应商之间只相差2至3分,最终结果导致高价中标。
设合成标底供应商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作为合成标底,等于合成标底的得标准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0.5至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至1分这种计算方法来自于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
这种计算方法的设计初衷是,避免报价低的供应商低价抢标但其产品质量却较难得到保障的情况。
因此,投标价格低的扣分多,中标较低。
设节约率合成标底把供应商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乘以一个节约率作为合成标底,等于合成标底的得标准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0.5至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至1分由于项目不同,地域不同,节约率高低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节约率在5%至15%之间。
政府采购评标标准、方法

标有关的信息。
公正性保障
制定公正的评标标准
评标标准应公正、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所有投标者都能 得到公平的评审。
避免利益冲突
评标人员应避免与投标者存在任何利益关系,如有发现,应立即回 避。
保证投标者权利
投标者应有权在评标过程中提出质疑,并得到公正的回应和处理。
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
政府采购部门应设立内部监督机制,对评标过程 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标的公正、公平、公开。
报价分析
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详细分析, 包括价格构成、成本明细等,以 判断其合理性。
付款方式
考虑供应商的付款要求和条件, 以及政府方的付款能力,确保双 方利益均衡。
售后服务标准
01
服务承诺
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和承 诺,包括保修期限、维修响应时 间等。
服务网络
02
03
服务反馈机制
供应商是否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 网络,能够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 服务。
现场勘查的结果将作为评标报告的重要参考依据,影响最 终的评标结果。
评标报告编写
评标报告是政府采购评标流程的最终环节,用于汇总评标过程中收集的信 息和数据,形成完整的评标结果报告。
评标报告应包括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价、技术方案比较、价格分析等内容, 客观反映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结论。
评标报告的编写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确保评标结果的合理性 和公正性。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价格竞争力等 方面。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 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合格投标人。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是政府采购评标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核 实投标人的实际能力和条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寻求招标文件以外的其它依据。
1.5评委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5.1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1.5.2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等有关事项作出澄清;1.5.3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投标人;1.5.4向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3.1投标文件初审。
投标文件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1.1 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均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资格评审标准如下:备注: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3.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综合评分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和低价中标法怎么评?

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和低价中标法这3个招投标评分法到底是怎么评,在网上查了半天资料,但越看越糊涂,今天保标小编就切合自身讲解一下。
国内招标大致分四个体系:政府采购、中央投资、工程招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每个体系对评标办法的解释和使用各有不同。
其实这个问题跨越了好多内容,不太好解释,在这里,保标招标小编简要给各位招投标人做一个横向比较,有助于大家的理解。
(1)评标方法政府采购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工程招标: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价法(即打分法)。
(2)综合评分法政府采购招标: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称为综合评估法;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称为综合评价法;经商务部批准方可使用综合评价法。
(3)最低评标价法政府采购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对投标报价及投标资料表中选定的评标因素(内陆运保费和伴随服务费;交货期;付款条件偏差;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运营费和维护费;性能和生产率;备选方案及其它等内容),按规定的量化方法,计算得出的价格为最终评标价。
(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央投资:以投标报价以及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工程: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商业信誉、经营实力、服务程度、保障措施以及费率水平高低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并重点审查投标方案的可行性,各分项最高得分如下:1、投标报价(10分)基准价或高于基准价得5分;其余报价者得分=每低于基准价1%加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商业信誉和经营实力(42分)(1)2011年绥化市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占有率(共20分)①市场占有率在20%(含)以上:20分;②市场占有率介于10%(含)~20%:17分;③市场占有率介于5%(含)~10%:14分;④市场占有率介于2%(含)~5%:11分;⑤市场占有率介于2%以下:8分。
(2)上一年度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12分)①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含)以上:12分;②偿付能力充足率介于70%(含)~100%:8分;③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0%以下:4分;(3)绥化市服务网点覆盖(共10分)投标人服务网点得分=10×(投标人网点覆盖数量÷K)(注:K指各投标人在绥化市最多的有效服务网点数量)3、★服务方案(共48分)(1)投保服务(共12分)①承保方案的设计:5分②信息提供:4分③保单变更:3分(2)理赔服务(共20分)如投标人所提的理赔服务优惠条件包括以下内容可给予相应得分;如投标人所提的优惠条件不在以下所列的优惠条件中,评标委员会可根据该优惠条件对被保险人利益的实质性影响进行打分,但单项打分不得超过设计分值、该项最高得分为20分。
①免现场查勘:4分免现场查勘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的: 1分;免现场查勘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 4分;②异地出险,全国通赔服务:3分;③大额损失,预付赔款:4分;④理赔时限缩短(包括现场查勘、拖车、定损、赔款支付等):4分;⑤理赔相关费用(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费、车辆检验费、鉴定费,死者的验尸费、停放费、冷冻费等):3分;⑥其他理赔服务:2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
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
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
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
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
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