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某县粮食局某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某县粮食局某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最新)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粮食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根据《201X年度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X双办字[201X]2号)及《关于报送201X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X双办字[201X]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工作部署,优化粮食企业发展环境,认真履行粮食市场监管职能,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正确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依法有序完成201X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粮食企业健康发展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监管。
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执行涉粮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公正高效。
转变监管理念,严格规范粮食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粮食经营者负担,优化粮食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
实施随机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粮食经营者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协同推进。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全市统一的粮食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联合随机抽查。
二、“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除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以及被投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形外,都要实行“双随机”抽查。
1、抽查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XX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涉粮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2、抽查对象:粮食市场主体、即粮食经营者3、抽查内容: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赋予的检查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国家规范性文件第一篇: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国家规范性文件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第二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切实推动和规范商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XX县2020“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发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方法及任务自2020年1月1日起,发改部门推行“双随机”抽查,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一)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对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当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有修改修订的,要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内容。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局机关各涉及监管事项的科室要根据监管对象企业的行业特点、信息化管理程度等实际情况,分行业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根据监管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
3、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结合事中事后监管特点,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细则,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抽查的目的、依据、主体、对象、内容及抽查规则、比例频次、抽查方式、工作要求等。
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做到“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实现责任可追溯。
4、依法公开抽查信息。
在发改局公开栏开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专栏,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进行全流程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监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监管双随机监管是指在监管对象选择和监管行动实施过程中采取随机的方式,增加监管的公正性和实效性。
一公开监管是指监管政府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一种创新的监管模式,旨在提高监管水平,推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实效化。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背景和意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要求。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经济活动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传统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过随机的选择监管对象,有效扩大监管的覆盖面,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预防性;通过公开监管信息,增加监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激发社会监督的力量,从而提高监管工作的效果,保护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原则和方法1.随机性原则:监管对象的选择应采用随机的方式,确保监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可以通过建立随机选择监管对象的机制,使用随机数生成程序或者随机数表来进行监管对象的选择。
2.公开性原则:监管政府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可以通过建立监管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举报,促进监管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3.综合性原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包括自查自纠、现场检查、抽查等,形成相互协调、互为补充的监管体系。
4.预防性原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注重预防,通过随机检查、公开监管信息等手段,提高经营者的监管意识,促使其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行为。
5.鼓励性原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注重激励,对于守法经营者要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增加守法经营者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1.建立监管对象随机选择机制:制定监管对象的选取标准和随机抽取的方法,确保监管对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是指在监管和执法过程中,采用随机选择被检查对象和检查项目的方式,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的一种管理模式。
其目的是提高监管和执法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任意和不公正的执法行为。
以下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一般步骤和要求:
1. 抽查对象选择:抽查对象应该根据一定的随机原则进行选择,例如可以使用随机数字或者抽签等方式进行抽查。
抽查对象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2. 检查项目选择:抽查项目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定,可以是涉及行业、产品、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抽查项目的选择应该具有代表性和公正性。
3. 抽查工作组组建:抽查工作组应该由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执法人员组成,工作组成员可以由多个部门或机构派员参与,确保抽查行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 抽查过程记录:在抽查过程中,工作组应该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抽查对象信息、抽查项目、抽查时间和地点等信息,确保抽查过程可追溯和监督。
5. 抽查结果公开:抽查结果应该向社会公开,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形式发布。
公开的抽查结果应该包括被抽查对象的名称、抽查项目的结果等信息,实现全程透明。
6. 处理结果反馈:针对抽查结果中存在的问题或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或机构应该及时进行处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法律责任追究。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方式,可以促进监管和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增加社会对监管行为的信任度,推动监管机构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本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本1. 背景和目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手段,旨在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本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实施,提高监管工作的效能和公信力。
2. 定义和范围2.1 双随机:采用随机数表或随机数生成器,对监管对象和监管行为进行随机选择的方式。
2.2 一公开:抽查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向社会公众公示抽样方法、抽查对象、抽查时间、抽查地点以及抽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3. 抽查程序3.1 制定抽查计划:监管机构应当根据监管目标和任务,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确保抽查的公平性和全面性。
3.2 抽查对象确定:监管机构应当从监管对象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取,确保抽查的客观性和随机性。
3.3 抽查通知: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将抽查通知发给被抽查对象,通知内容应当包括抽查目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3.4 抽查实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抽查活动,抽取样本并对相关监管行为进行检查、采集证据。
3.5 抽查结果处理:监管机构应当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和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置。
4. 抽查要求4.1 抽查过程要公开透明:抽查活动应当在公开的场所进行,抽查的过程要向社会公众公示,确保抽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2 抽查行为要客观公正:监管人员在抽查过程中要做到公正、客观,不得有私心或歧视行为。
4.3 抽查结果要准确可信:监管机构应当确保抽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充分的证据采集和分析。
4.4 抽查信息要全面发布:监管机构应当将抽查的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向社会公众提供抽查的对象、时间、地点、结果等信息。
5. 监督机制5.1 内部监督: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抽查活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抽查的公正和有效。
5.2 外部监督: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对抽查活动有监督权利,监管机构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的监督和评价。
5.3 违规追责:对于在抽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管人员,监管机构应采取相应的追责措施,并及时公示。
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3篇1

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3篇1为规范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保障我市粮食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两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1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2 、公开内容真实可信,抽查结果公平公正;3 、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4 、便于粮食经营者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执法程序,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制约,遏制违规执法,执法腐败现象;规范行政执法内容,方便企业,提升效率,依法有序管控粮食流通市场。
二、随机抽查的法律依据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办法(试行)》、《食盐专营办法》、《黑龙江省盐业条例》、《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开展随机检查。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和权力清单没有界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主体(一)抽查对象鸡西辖区内全社会粮食经营者,即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二)抽查主体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全市各级盐政管理机构负责盐政管理事中事后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
四、随机抽查的内容和方式(一)抽查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政权力清单界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查的主要事项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购销、粮食流通统计及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食盐专营等方面内容。
(二)抽查方式1、按照我局《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市场主体名录》和《随机抽查任务执法检查人员名单》,随机抽取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自由裁量权。
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定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原则】“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公开、公正、透明。
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依法、公开。
第四条【工作要求】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确保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五条【协调联动】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如有必要,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六条【执行机构】县城管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实施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并配合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随机抽查工作。
第七条【清单的制定和公布】县城管局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机构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依据、抽查频次、抽查内容等,并向社会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执法人员名录库】县城管局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办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自行建立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等。
第九条【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抽查对象名录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十条【检查人员的抽取】通过摇号、机选等形式从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一种监督管理措施,旨在增强监管公正性和透明度。
其实施细则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双随机:抽查对象应当以随机方式确定,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
抽查对象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抽查的项目或内容也应通过随机方式确定。
2. 一公开:抽查的过程和结果应当进行公开,即向社会公众公布。
公布的方式可以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等途径进行,确保公众都可以获得相关信息。
3. 实施机构和责任:应当明确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机构和责任。
可能的实施机构包括相关监管机构、行政机关等,他们应当承担起抽查的具体工作,并确保抽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 抽查频率和范围:需要确定抽查的频率和范围。
频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例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进行抽查。
范围可以涵盖不同行业、地区、项目等。
5. 抽查流程和标准:应当制定具体的抽查流程和标准,保证抽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流程可以包括随机抽取对象、准备抽查计划、抽查实施、抽查结果分析等。
抽查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等。
6. 处理结果和行动: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采取必要的行动。
处理结果可以公开通报,并对问题进行整改和追责。
7. 监督和评估:应当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监督抽查的实施情况,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估。
监督可以由独立的监察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
以上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节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制定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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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119
【发文字号】国家粮食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发布部门】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
【发布日期】2017.02.20
【实施日期】2017.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粮食局公告
(2017年第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推进粮食流通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增强监管效能,国家粮食局制定了《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现予公告。
附件: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国家粮食局
2017年2月20日
附件
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新粮食流通监管方式,增强监管效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国务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粮食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国家粮食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度赋予的职责,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