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试题(设备物资部)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试题(设备物资部)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试题(设备物资部)基本信息:姓名:部门:岗位:通用部分(1~40题)一、单选题1、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起施行。

A、9月1日B、10月1日C、11月1日D、12月1日2、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的意见。

A、领导B、党员C、工会D、职工3、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A、统一B、集中C、单独D、重点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B、员工个人家庭C、业绩考核D、奖惩5、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A、安全管理B、安全技术C、安全操作D、安全危险6、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A、主要负责人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检查人员D、从业人员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A、安全生产管理B、安全责任管理C、隐患排查治理D、事故究责8、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期间擅离职守。

A、事故预防控制B、事故调查处理C、事故善后处理D、事故责任追究9、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报告或者举报。

A、各级人民政府B、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C、安全生产监察机关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10、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事故管理”包含对生产安全伤亡事故、险性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管理。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险性事件是指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是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识别、预防、消除和整改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对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划分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 人及以上人员死亡的事故;2.重大事故,指造成10~29 人死亡的事故;3.较大事故,指造成3~9 人死亡的事故;4.一般事故,指造成1~2 人死亡的事故。

第四条险性事件主要包括:隧道塌方;模板、支架垮塌;支立钢筋结构倒塌;梁体、提运架梁设备、铺轨机、起重设备(塔吊、吊车等)倾覆;地下工程施工引起地面沉陷及附着物受损;在施边坡滑塌;深基坑坍塌;生产、生活区火灾;铁路交通事故;在建铁路工程溜车;危爆物品丢失、爆炸等。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指可能导致群伤群亡事故的潜在风险,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进行整治方能排除。

比如季节性施工和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带来的风险,如果安全教育不到位,采取措施不合理,管理不作为,容易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六条对发生事故(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主管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事故等级,由其上一级单位分别进行处理。

(一)对集团公司、公司主管领导的处理:1.发生1 起特别重大事故,撤职;2.发生1 起重大事故,免职降为副职,可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3.发生亡人事故,股份公司约谈。

4.一年内,发生3 起一般事故视同1 起较大事故,2 起较大事故视同1 起重大事故,1 起重大事故、1 起较大事故、1 起一般事故的叠加视同1 起特别重大事故。

(二)对工程公司主管领导的处理:1.发生1 起重大及以上事故,撤职。

中国铁建人(2008)52号

中国铁建人(2008)52号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国铁建人〔2008〕52号关于印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的通知各集团公司、公司、培训中心:现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印章)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股份公司统一领导,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股份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股份公司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

第七条工程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交通工程(铁道、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城市轨道、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房建、给排水、暖通、水利水电)、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四电”及系统集成(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自动化、自动控制)、机电(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设备管理)、计算机应用、材料工程、环境工程、工程测量、工程试验(无机非金属)、工程技术管理(科研、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调度、工程造价、项目评估、劳动保护、劳动定额)、管理工程(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铁一局等企业单位办公室配置标准

中铁一局等企业单位办公室配置标准

中铁一局办公室配置标准第一条为加强对中铁一局(以下简称“中铁一局”)办公室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合理确定办公室面积,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防止奢侈浪费,根据中国铁建《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配置标准>的通知》(中铁建厅字〔2015〕11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一)中铁一局及其各类派出机构;(二)中铁一局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分公司及其事业部。

本标准所称各单位,指本条规定的适用对象。

第三条本标准是各单位在各种情形下配置、使用办公室的依据,也是各单位办公用房建设、装修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各单位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控制指标如下:(一)中铁一局总部1.中铁一局董事长、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每人使用面积(含休息室、卫生间,下同)不超过60平方米。

2.由中国铁建任命的中铁一局其他领导人员,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3.中铁一局副总师和总经理助理,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4.中铁一局部门正、副职,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

5.中铁一局部门助理及以下人员,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

(二)中铁一局二级全资子公司和分公司及其事业部1.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

2.由中铁一局任命的其他领导人员,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3.单位副总师和总经理助理,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4.单位其他各级工作人员,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

(三)中铁一局各类派出机构单位正职,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单位其他负责人,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单位其他各级工作人员,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

第五条办公室的建筑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简洁明快、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六条局总部以及各单位部门正职以下工作人员办公室应采用大开间。

第七条各单位各级工作人员现有办公室使用面积超出本标准,需要进行整改的,一般采取调换或合用的方式解决。

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型及专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大型及专用设备安全运行,技术状况良好,高效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控制使用成本,结合大型及专用设备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及专用设备指的是:900t 箱梁提梁机、运梁车、架桥机、移动模架造桥机;盾构机;铺板机、运板车、砂浆车、铺轨机、焊轨机; C6 钻机、混凝土喷射机械手、旋挖钻机;起重能力在 20t 及以上龙门吊等。

第三条大型及专用设备要成立专门的管理组织,负责设备技术经济论证、购置、管理、使用、维修保养、转场、调配和租赁等工作,明确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的责、权、利,落实目标责任制,定期实施检查、考核。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为强化大型及专用设备管理,集团公司和各工程公司均成立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管任组长,一名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并具体分管,成员由设备物资、施技、安质、财务、经管、纪委、法律等部门领导组成。

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大型及专用设备日常工作。

工程公司要成立大型及专用设备专业机械队,择优选聘机械队长、机/ 车长和副机 / 车长,专业机械队负责大型及专用设备的日常使用、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五条设备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审定大型及专用设备管理办法(细则)和各种重大管理举措;2、对大型及专用设备的购置计划进行决策和审批;3、对大型及专用设备转场、租赁、调剂方案进行研究决策;4、对大型及专用设备升级改造、处置、报废进行决策和审批;15、对设备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起草大型及专用设备管理办法(细则)。

2、对大型及专用设备购置和租赁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厂商进行大型及专用设备技术交流,编制设备购置计划;3、起草大型及专用设备转场、租赁、调剂、升级改造方案,进行方案比较和经济分析。

4、建立大型及专用设备使用台帐,监控大型及专用设备技术状况和安全使用情况。

隧道掘进机TBM和盾构机管理制度

隧道掘进机TBM和盾构机管理制度

隧道掘进机(TBM)和盾构机管理制度(ISO9001-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管好用好公司隧道掘进机(以下简称TBM)和盾构机(以下简称盾构)等成套设备,确保技术状况良好,延长使用寿命,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实力,更好地服务于施工生产,根据国家《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定》、《工程项目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结合TBM(盾构)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TBM(盾构)管理,按照国家、中国铁建股份公司、公司的规定,贯彻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TBM(盾构)管理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中国铁建股份公司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对其进行综合管理。

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养护、安全运行、科学检修、适时改造更新,保持设备完好。

不断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第四条加强TBM(盾构)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TBM(盾构)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

第五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TBM(盾构)实行公司、子分公司两级管理。

第六条 TBM(盾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TBM(盾构)管理工作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纳入单位领导责任目标,并定期考核。

第七条各级设备部门(或TBM技术部)要对TBM(盾构)的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保养、检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

第八条 TBM(盾构)管理要“以管为主,以修为辅”,防止和克服重用轻管,只用不修和拼设备的错误倾向;设备运行要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中铁建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中铁建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城建集团设物〔2014〕号关于印发《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集团各单位:为规范企业设备管理,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设备投资效益,保障安全生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设物[2011]139号),结合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制定了《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将本办法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至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设备是施工企业生产力的重要标志,是企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设备管理是通过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对设备的物质运动和价值运动进行全过程的科学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设备投资效益,保障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ISO9001、ISO14001、OHSMS18001管理标准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设物[2011]139号)、《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投资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设物[2014]1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含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本办法所称设备是指在生产活动中可供长期反复使用的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测量及试验设备等其它固定资产。

第四条设备管理要遵循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经营、保障安全、保护环境、节能降耗的方针。

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再制造、改造与更新相结合;闲置设备内部调剂与市场租赁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利用率、成新率,以最优化的设备配置投入,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

中国铁建股份公司“1448”安全管理要点

中国铁建股份公司“1448”安全管理要点

“1448”安全管理要点从零开始、向零奋斗,锚定安全生产“双零”目标,坚持从思想观念、体系建设、方案管理、规范行为上四项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加大安全生产人员、技术、设备、资金四项关键投入,强化全员安全责任落实、终端安全管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信息化赋能、应急救援处置效能、事故责任追究及安全文化建设等八项重点工作,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现企业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

“1”(安全目标)锚定安全生产“双零”目标从零开始、向零奋斗,把保护员工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立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目标追求。

“4”(工作思路)坚持四项保安全工作思路▶从思想观念上保安全。

坚持和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思想观念,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

▶从体系建设上保安全。

持续健全完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从方案管理上保安全。

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管理,科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从规范行为上保安全。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正向激励及奖罚,特别是将工前教育与工前隐患排查纳入工序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杜绝不安全行为。

“4”(资源投入)加大安全生产四项关键投入▶加大人员的投入。

加强安全管理人员选拔、配置和业务培训,以及新生力量、干部队伍培养锻炼,打造高素质安全监管队伍,提升安全监管专业化水平和权威性。

▶加大技术的投入。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升施工安全智慧监管能力。

▶加大设备的投入。

加大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的投入,强化设备安全管理,从本质上保证作业安全。

▶加大资金的投入。

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确保真正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8”(重点工作)强化八项重点工作▶强化全员安全责任落实。

加强安全生产“五个责任体系”建设,实行责任清单式管理,促进全员主动履职尽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章设备规划与投资第四章设备选型与购置第五章使用、保养与维修第六章设备安全管理第七章设备调剂与租赁管理第八章设备资产与经济管理第九章信息化与档案管理第十章境外设备管理第十一章检查、考核与奖罚第十二章培训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设备管理~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设备投资效益~保障安全生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分公司、培训中心、各级项目公司、指挥部、项目部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规定所称设备是指在生产活动中可供长期反复使用的机械、车辆和机具等固定资产。

第三条设备管理要遵循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经营、保障安全、保护环境、节能降耗的方针。

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再制造、改造与更新相结合,闲置设备内部调剂与市场租赁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设备管理规定,通过技术、经济手段和监察措施~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运行~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实现设备寿命周期费用经济~促进设备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体系,要明确设备工作的分管领导~各级机关要设置设备管理职能机构~配备专业的设备管理和技术人员,工程项目部,指挥部,要有设备管理部门~并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和技术人员。

人员数量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进行配备。

第六条按照产权管理的原则~实行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三级管理体制。

项目部要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管理机制。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一、股份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设备管理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制定股份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制定股份公司设备发展规划~督导所属各单位制定设备发展规划~配合经营计划部门制定股份公司企业设备投资计划。

3.组织股份公司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指导、监管所属单位的设备采购工作。

审核各单位设备购置申请~按程序报批。

4.组织利用外资购置设备的有关工作。

5.负责股份公司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

6.掌握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设备资产情况以及大型设备使用动态、技术状况~组织、协调、监管大型设备内部调剂~协调设备资产转让~定期汇总设备管理统计报表,附件2,。

7.掌握设备科技发展信息~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组织交流和推广“四新技术”的典型经验。

8.组织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从业人员的管理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9.部署股份公司设备检查工作并进行督查~组织参加全国性行业协会的先进表彰活动。

10.参与企业绩效考核~并负责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考核。

11.参与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2.负责本部门主管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程序文件的编制、修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和规定~制定本单位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

2.制定设备发展规划~编制上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设备购置计划及实际采购申请。

3.参加股份公司组织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负责股份公司集中采购范围之外的设备采购计划审批及采购工作。

4.组织应用股份公司设备管理信息系统。

5.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掌握设备资产、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基础信息数据~负责管理设备折旧、转让、租赁、报废等工作,掌握大中型设备的使用动态、技术状况~组织闲置设备调剂~定期上报设备管理统计报表。

6.掌握设备科技发展信息~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设备科技信息的交流与服务。

7.组织、安排设备检查和设备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8.参与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9.参与企业绩效考核~并负责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考核。

10.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管设备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11.负责本部门主管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程序文件的编制、修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三、其它各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职责由其上一级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章设备规划与投资第八条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依据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要求编制设备发展规划~设备投资应与企业发展相适应~并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设备投入要遵循先调剂后购买的原则。

第九条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股份公司批准的年度企业投资计划中设备投资额度编制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并上报股份公司~经批准后实施。

超出股份公司批准的年度设备投资额度以外的设备投资~仍需按照《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在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论证后~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四章设备选型与购置第十条设备选型购置应当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配套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优先选用环保、节能设备~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第十一条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设备购置实行集中采购~按照《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大型设备和形成批量的设备采购由股份公司组织~集团公司参加,经股份公司汇总后~未形成批量的设备经股份公司审批后由集团公司组织采购, 公务用车的配置及采购管理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中~大中小型设备的划分标准:大型设备----指单台价值2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中型设备----指单台价值1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设备,小型设备----指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下~并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

第十三条股份公司统一建立设备合格供应商信息库~公布《中国铁建合格供应商名册》~在合格供应商的范围内~通过招标方式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提供某种设备产品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或组织~称为合作供应商~合作供应商产品目录由股份公司发布。

设备采购时~必须选择合作供应商产品目录中的设备,不在合作供应商产品目录内的设备~在合格供应商产品中选择。

设备合格、合作供应商的管理按中国铁建设备供应商管理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设备购置单位应根据需要~参与设备的设计与监造,大型、成套设备的制造、安装要实行监理制度。

第十五条设备购置单位应按设备采购合同~及时组织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第十六条对于自制、自用的非标设备~研制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制造~办理相关手续。

制造完成验收合格后~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再投入使用。

第五章使用、保养与维修第十七条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养修并重”的原则。

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使用、保养、维修制度。

第十八条设备应配备固定的合格操作人员~其中对一机多人操作的大型设备~要实行机长负责制。

岩石隧道掘进机、盾构、混凝土箱梁提运架设备、T梁架桥机、道砟捣固车、动力稳定车、铁路架线车、铺轨机、焊轨机,车,等成套大型设备的机长~要选择专业对口~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司员工担任。

第十九条设备运行的能耗应当达到国家或者行业有关节能标准~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不能达标的设备~应当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仍未达标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强制报废。

对设备产生的放射性和噪声污染~应当有防护措施~使所产生的危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十条设备保养分为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

保养作业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保养实施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具有可追朔性。

在进入冬季施工前~要严格进行设备的换季保养~采取有效的防冻、防寒措施。

第二十一条积极推广应用设备状态监测、故障诊断技术~提高设备完好率。

第二十二条设备修理分为检修、项修和大修。

设备修理应按照修理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

第二十三条设备修理应优先选用高效低耗的先进维修技术~减少维修污染排放~回收利用维修废弃物料。

第二十四条设备大修管理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设备大修应严格办理进出厂手续。

第二十五条闲置设备重新启用前~使用单位应当组织技术鉴定~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设备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设备安全管理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定期组织设备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设备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设备操作规程的任何指挥或指令。

第二十八条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以及铁路自轮运转设备和铁路营运性车辆~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铁路自轮运转设备相关管理规定等办理检验手续~在取得有效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供变电设施、水工设备等应按照有关行业或系统相关规定使用。

第三十条工程项目部或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设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做到:1.对在用的电力变压器,站,、配电室、锅炉房、空压机房等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外设置警告标志及围栅,在起重设备作业场所~应设置警告标志~环境复杂时应派专人警戒。

2.凡设有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熔断器、力矩限制器、限位器、警报器,及安全指示装置的施工设备~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调校~确保安全可靠。

第三十一条作业安全风险较大的大型设备,如铁路混凝土箱梁提、运、架设备~铁路、公路T梁架桥机~岩石隧道掘进机、盾构~50吨以上起重机等,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施工作业专项方案。

第三十二条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并影响正常使用的~均为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设备事故引起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交通事故按公安交警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凡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按该类设备事故处理:1、一般事故,1,设备连续停机时间5天及以上,,2,设备修复费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内。

2、重大事故,1,设备连续停机时间15天及以上或对外造成影响的,,2,设备修复费用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