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股份物资[]14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6.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学习指南(发布稿PDF)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学习指南为帮助各级管理人员深刻领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精髓和要点,学习指南按章节提炼出重点,并对重要内容采取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简答题题型方式进行练习,加深对其的理解和记忆,以达到提高学习效率的目的。
注:带“★”的题是需重点掌握的内容第一章总则一、本章重点制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是为加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二级公司和三级公司(统称公司)在建的国内外各类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管理遵循“集约化、标准化、精细化、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的原则。
项目管理集约化突出体现在“12大集中”管控,包括:物资集中采购配送、设备集中采购和租赁、劳务分包集中管理、资金集中管理、施工组织设计集中管理、限价集中管理、管理策划集中进行、责任成本集中管控、二次经营集中组织、合同集中管理、业务流程集中制定、督导检查集中进行。
增强公司对项目的控制力,实现项目管理由前台管理向后台管控转变,提高项目运行质量;标准化、精细化突出体现在项目管理层级化等“13化”管理内容。
工程项目实施分级管理。
股份公司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指导层,二级公司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管控层,三级公司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责层,项目部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执行层,作业层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操作层。
公司成本管理部是组织指导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的归口部门。
二、主要题型1、单选题★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股份公司、二级公司和三级公司(统称公司)在建的国内外( )项目。
( B )A.铁路工程B.各类工程C.直管工程D.公路工程★⑵.工程项目实施分级管理。
二级公司是工程项目管理的 ( C )。
A. 主责层B.指导层C.管控层D.操作层★⑶.工程项目实施分级管理。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股份办发〔2013〕66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股份公司总部各部门,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并党工委,各子、分公司并党委(党工委):现将修订后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文格式股份公司党委股份公司2013年4月27日― 1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办法》(国资发〔2013〕35 号),结合股份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份公司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党委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股份公司各级党政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股份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管股份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总部各部门(党委各部门,下同)、直属项目部、指挥部和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 2 ―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股份公司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三)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单位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四)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文件中铁程物〔2007〕340号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公司所属各局集团有限公司:为适应企业管理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完善总公司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加强物资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物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推动企业管理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订、发布《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希遵照执行。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1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企业管理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加强物资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物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推动企业管理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应对铁路建设物资管理模式的转变,适应铁路建设的物资管理控制和采购供应方式的变化,整合成员企业物资管理资源和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在铁路建设物资市场竞争中的综合实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的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和铁道部甲供物资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及各二级、三级企业、各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及各二级、三级企业均应加强物资管理部门的建设,强化物资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对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的控制力度。
第五条经总公司授权,总公司物贸分公司代表总公司负责本办法的编制和修订;负责归口管理总公司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和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负责总公司授权管理的- 2 -国外物资设备贸易工作。
参加总公司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调查,拟定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方案。
第六条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以及总公司各二级、三级企业的物资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办法,负责制订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办法并发挥专业物资机构的作用,规范下属企业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中铁股份成本[2015]135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综述
![中铁股份成本[2015]135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综述](https://img.taocdn.com/s3/m/020558f0551810a6f5248620.png)
中铁股份成本﹝2015﹞135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督导巡视组,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指导意见》经2015年11月26日第18次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中铁2015年12月7日—1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规范成本管理行为,有效落实各级成本管控责任,提升项目经济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成本管理是指项目在履约过程中,管理者对各项可控成本,采取组织、技术、经济等手段,通过事前合理预测、过程实时控制、期中期末及时考核等方法,完成预期成本控制目标,最大限度地实现成本节余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级企业在建的国内各类工程施工项目。
第二章成本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四条建立股份公司、二级公司、三级公司和项目部四级成本管理体系。
根据管理层级、责任范围的不同,实行归口组织、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形成全项目覆盖、全过程控制、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成本管理体系。
第五条股份公司是项目成本管理的指导层,负责全股份公司成本管理的指导、协调与督查工作。
二级公司是项目成本管理的管控层,负责所属各单位成本管理的督导、监控工作。
三级公— 2 —司是项目成本管理的主责层,负责所属各项目部成本目标的编制下达,后台管控,期中、期末考核兑现。
项目部是项目成本管理的执行层,负责执行各项成本管理制度,落实成本过程控制责任,实现项目成本管理目标。
第六条股份公司作为项目成本管理的指导层,其主要工作职责有:1.构建全公司成本管理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2.负责物资、机械设备(含租赁)、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商旅服务、外包的采购管理;负责组织战略采购、区域集中采购工作;3.建设、完善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满足下属企业物资、机械设备、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商旅服务、外包的网上采购需求,满足下属企业大型机械设备的内部调配使用和机械设备租赁需求;4.负责组织中国中铁供应商管理、考核工作,发布专业及劳务分包商、物资和机械设备供应商合格、不合格供方名录;5.推进成本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中国中铁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6.与国家有关部委、造价管理机构建立沟通机制,及时反映工程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7.组织开展对直管项目及二级公司成本管理工作的检查调研;—3 —8.负责重大项目的变更索赔协调工作;9.督导、考评各管理层级成本管理工作。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6.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6.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NEW)《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doc

中铁股份物〔2011〕441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项目(指挥)部:为推进股份公司“四个集中”管理战略目标,落实《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中铁股份物〔2008〕218号)相关规定,规范股份公司及各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降低采购供应成本,制订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并经2011年9月27日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推进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四个集中”管理的战略目标,贯彻执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中铁股份物〔2008〕218号)文件要求,规范股份公司及各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降低采购供应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股份公司及下属各集团公司直属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股份公司或各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投资项目以及以股份公司或各集团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下同)的物资招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凡构成工程项目主体的主要物资,或者对工程质量和成本影响较大的重要物资,以及通过批量采购能确保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辅助材料均应按照本办法组织公开招标。
包括:钢材、水泥及外加剂、粉煤灰、商品砼、防水材料、土工合成材料、线路结构材料、桥梁缆索、锚具、电缆(通信、信号、电力),以及可集中组织采购的大宗砂石料。
股份公司及各集团公司直属工程项目因物资急需或不具备其它条件的情况下,不能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的,应由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或项目公司,下同)提出申请,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供应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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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股份物资〔2014〕14 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重新修订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经2014年1月13日股份公司专题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B类采购物资目录2.供应商准入申请表3.准入资料清单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承诺书5.供应商增加(减少)准入产品申请表6.供应商产品质量、服务及违规问题记录表7.供应商年度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中国中铁2014年2月13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净化采购供应渠道,保证物资供应质量,降低采购供应风险,更好地推进电子化采购,现根据《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集团公司)施工生产及工业制造等所需各类物资的供应商。
第三条供应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管理。
建立中国中铁统一的合格供应商档案库,所有物资采购必须在档案库内选择供应商,但国家或股份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除外。
2.分类分级。
供应商按照所提供物资的重要性及可实行集中采购的范围分为A类供应商和B类供应商(A、B类供应商采购物资目录见附件1),并实行分级管理。
A、B类供应商可根据物资集中采购范围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3.动态考核。
通过对供应商整体实力、产品质量、合同执行情况、供货业绩、供应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综合量化考评,实现对供应商的动态考核。
4.扶优汰劣。
通过业绩引导订货和升降级,大力培育战略供应商和优质供应商,优化供应商结构,控制供应风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股份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供应商管理体制。
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是A类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各集团公司物资管理机构是B类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股份公司供应商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建立股份公司统一的供应商档案库,负责组织A类供应商的准入、考评、分级及供应商信息的动态维护等工作,负责对各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各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股份公司供应商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负责B类供应商的准入、考评及供应商信息的动态维护等工作,配合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参与对A类供应商实施考核和评价。
第三章供应商准入管理第七条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档案库实现准入制,未获准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档案库第八条供应商准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2.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认证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4.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在国家、行业、股份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6.股份公司规定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新产品、节能环保型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物资供应商和股份公司内部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应优先准入。
第四章准入程序第十条供应商准入按照企业注册、准入申请、准入评审、信息录入的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供应商准入首先要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企业注册。
第十二条经注册的供应商申请准入时需填写《供应商准入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照《准入资料清单》(见附件3)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组织成立A 类供应商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股份公司相关部门、集团公司代表和技术、经济及商务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 A 类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准入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考察报告(必要时)进行评审,提出供应商评审报告和准入供应商推荐名单,报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核准。
第十五条各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可以参照A类供应商的评审程序对本单位B类供应商准入进行评审。
B类供应商准入评审结果应报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A类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1.上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2.提供虚假的业绩证明或其他资信资料的;3.有诚信经营、职业道德等方面不良行为的;4.供应商有违法行为或有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
第十七条获得准入的A类供应商供应物资目录中如包含B 类供应商采购物资,各集团公司可不再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即获得准入资格,在与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各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签署《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承诺书》(见附件4)后录入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档案库。
第十九条在股份公司平台公开招标中标的供应商,可填写《供应商准入申请表》,并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直接获得准入资格。
第二十条实行供应商供应物资目录制。
严格限定准入供应商许可供应产品目录,物资采购部门不得向供应商采购许可供应产品目录以外的物资。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可变更准入产品。
增加产品时应填写《供应商增加(减少)准入产品申请表》(见附件5),原则上按照准入评审、信息录入、准入证增项的程序进行;减少产品时也应填写《供应商增加(减少)准入产品申请表》,按照信息录入、准入证减项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股份公司准入供应商必须办理准入证。
A类供应商准入证由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统一发放,在股份公司及各集团公司范围内均具有效力。
B类供应商准入证由各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发放,仅在本单位范围内具有效力。
第二十三条准入证实行有效期制,有效期为五年。
第二十四条准入证有效期限内,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及各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每年对已核发的准入证组织一次年审。
年审合格的,加盖年审合格印章。
未按要求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准入证失效,暂停交易资格。
第二十五条年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证、有关质量方面的验证资料等。
以上文件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章考核评价第二十六条股份公司和各集团公司采用日常管理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供应商实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七条日常管理由各集团公司物资采购部门进行。
物资采购部门在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填写《供应商产品质量、服务及违规问题记录表》(见附件6),并实时记入供应商档案。
属严重质量、服务及违纪问题应及时上报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各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对反映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及各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供应商年度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7)组织对上年有交易的供应商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股份公司供应商分级及准入制年审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根据考评结果,对供应商实行分级管理。
考评合格的分甲、乙、丙三级管理,甲、乙级供应商为主要采购供应商。
甲级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10%以内;乙级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20%以内。
第三十条每次考评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其中,100≥考评得分≥95为甲级;95>考评得分≥85为乙级;85>考评得分≥60为丙级。
第三十一条A类供应商的年度考评由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工作组负责。
专业工作组由授权的集团公司牵头组建,成员由相关部门、采购及使用单位代表和技术、经济及商务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三十二条专业工作组收集、汇总各集团公司物资采购部门填报的《供应商产品质量、服务及违规问题记录表》,依据供应商年度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形成供应商年度考评成绩,报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工作组提出的考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统一提出供应商年度考评结果和分级意见,报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核准。
第三十三条 B类供应商的年度考评由各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年度考评结果和分级意见应报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十四条考评及分级结果将定期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公布。
第三十五条股份公司对重要、战略物资将与甲类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战略供应商必须从甲级供应商中择优选择。
第三十六条物资采购原则上应首先选择战略供应商;无战略供应商的,在价格水平相近的条件下按照甲、乙等级选择;在甲、乙级供应商均无法满足供货的情况下,可选择丙级供应商。
第三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予以降级,同时取消年度考评资格:1.无正当理由延期供货的;2.非不可抗力原因,单方面变更合同的;3.连续三年无供货交易的。
第三十八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终止交易,限期整改,依问题严重程度,终止期为一至二年。
同时取消年度考评资格。
1.非不可抗力原因,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的;2.产品质量出现较大问题的;3.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或提供其他厂家产品的。
第三十九条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准入资格,准入证随即作废。
被取消准入资格的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准入。
1.年度考评不合格的;2.骗取准入证的;3.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股份公司或各集团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4.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5.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6.有贿赂股份公司或所属集团公司员工行为的;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上述除情形1外,出现其余情形之一的,同时取消供应商年度考评资格。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四十条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对各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
第四十一条实行供应商管理责任追究制。
按照供应商准入“谁评审,谁负责”、供应商选用“谁采购,谁监督”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分:1.未按规定进行供应商准入的,或对供应商未进行考核评价的;2.对供应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知情不报的;3.未经批准在供应商档案库以外选择供应商的;4.在供应商管理过程中营私舞弊和收受贿赂的;5.私自将相关信息更改、销毁或泄漏的;6.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按照本办法,各集团公司应及时通知原合格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
在此期间,项目物资采购过程中供应商选择均可在原合格供应商名录或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档案库中进行选择。
第四十四条自2014年4月1日以后,所有采购业务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档案库内选择供应商,新的供应商必须先进行注册准入后才能在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参与采购交易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