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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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1.竞配方式:竞配方式是指按照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协议转让等形式,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商或企业进行土地的招标、投标。

竞配方式对投资主体要求较高,预计开发项目的内容、价格、施工条
件等一系列要素轻重缓急都需要提前确定。

2.拍卖方式:拍卖方式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在公开场所或网络平台上
进行土地竞价拍卖。

通过竞价拍卖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出价最高
的竞拍人。

拍卖方式能够有效保证土地出让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推动市场
化竞争。

3.协议方式:协议方式是指国家对一些小型地块或特殊用途土地,将
土地使用权通过协议的方式转让给购买人。

协议方式相对灵活,可能会根
据市场情况和双方协商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和具体条件。

4.自由市场转让:自由市场转让是指市场主体通过自主交易的方式进
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在地产市场比较发达的地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可
以通过买卖、租赁、互换等方式进行。

这种方式对交易双方的自主性和灵
活性要求较高。

总之,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土地
类型可能有不同的出让方式。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市场
需求、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出让方式,以促进土地资
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在中国,土地使用权是政府给予土地使用者所使用的期限和使用范围。

为了给予开发商等购买土地使用权,政府采用了三种出让方式。

这篇文档将介绍这三种出让方式。

一、竞价出让竞价出让是指以竞价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这种方式是指定竞拍者,根据竞拍的高低来确定租赁价格。

竞价出让是一种市场化的土地出让方式,其结果将取决于市场的供求状况及意愿。

优点:市场化程度高,政府能够获得最高价格。

缺点:由于竞租价格较高,破坏了创新企业的良心,导致荒地、环境污染等问题。

此外,竞价出让也面临着政府贪腐、勾结等问题。

二、招标出让招标是一种竞争的方式,用于确定建筑或工程的承包商。

招标出让是指从潜在的租户群中选择一个或多个租户的过程。

被选中的租户可以享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优点:政府在保证市场化的同时,可以考虑各种因素用于分类招标,从而确保出租的地块能够得到合理的使用。

缺点:招标方案的发布和实施流程相对复杂;各类型租赁企业之间的公平性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一种指定租赁者的方式,由议定双方协商土地的租赁价格,经过协商达成协议。

协议通常以一定的条款和条件为依据,如使用期限,使用范围,以及支付租金等。

优点:协议出让通常可以满足用户的特殊需求。

缺点:协议出租更多的是为了特定使用目的,这样会限制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此外,也存在政府和租户之间利益协商的问题。

以上是三种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优缺点。

不同的市场环境和政府意愿可能决定选择哪种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

但无论哪种方法,政府都应该优先考虑社会公正性和政府及租户之间的公平性和透明化。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土地出让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以出让、租赁等方式,转让给个人、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使用或经营的一种行为。

根据我国当前土地管理制度规定,土地出让方式一般分为以下几种:一、出让交易方式1. 拍卖出让:土地出让方通过竞拍的方式将土地转让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2. 竞标出让:土地出让方根据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竞标的方式将土地转让给符合条件且出价最优的竞标人。

3. 协议出让:土地出让方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条件将土地转让给买受人。

二、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土地出让方对需要出让的土地进行公开招标,选择符合条件的招标人进行土地交易。

2. 邀请招标:土地出让方邀请特定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进行招标,进行土地交易。

3. 面向社会招标:土地出让方将土地出让信息公告给社会公众,邀请有意向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进行招标。

三、拍卖方式1. 公开拍卖:土地出让方对需要出让的土地进行公开拍卖,竞拍出价最高的人获得土地使用权。

2. 投标拍卖:土地出让方要求拍卖人事先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然后在拍卖会上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

四、协议方式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 单一选拔:土地出让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直接选择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进行土地转让交易。

2. 面向社会选拔:土地出让方将土地出让信息公示给社会公众,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进行土地转让。

五、租赁方式1. 长期租赁:土地出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由承租人以租金的方式使用土地,租赁期限一般较长。

2. 短期租赁:土地出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短期租赁合同,由承租人以租金的方式使用土地,租赁期限一般较短。

六、合作方式1. 共同开发:土地出让方与另一方共同开发土地,共同享有土地开发的收益。

2. 建设经营权转让:土地出让方将土地的建设经营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负责土地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

以上是目前土地出让的主要方式,不同的出让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发展的推动。

土地使用类型有偿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类型有偿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类型有偿出让方式有哪些1.拍卖: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对象和出让价格的一种方式。

拍卖是目前最常见的土地出让方式之一、通常,出让主体会指定一个拍卖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有意向参与竞拍的企业或个人前来竞拍。

最终由竞拍者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

2.挂牌: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将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在指定的平台或媒体上公告,邀请有意向的买方来与自己洽谈购买。

出让方在公告中通常会明确挂牌土地的基本情况、出让方式、条件和要求。

有意向的购买方可以通过书面报名或者书面询价的方式表示意愿,出让方会与报名的购买方进行谈判,并最终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购买方进行出让。

3.招标: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对象和出让价格的一种方式。

招标通常是通过招标公告形式发布,招标文件中会详细说明招标的程序、条件和要求。

有意向的企业或个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书,并按要求提交。

最终由投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书进行评审,选出中标人。

4.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与有意向的买方进行直接的洽谈和协商,通过签订协议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在协议出让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要求进行灵活的谈判和协商,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出让条件和价格。

协议出让通常适用于规模较小的土地出让项目。

5.竞争性谈判: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通过面对面的谈判与多个潜在的买方进行竞争,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对象和出让价格。

竞争性谈判通常适用于较为复杂的土地出让项目,其中涉及到多个潜在的买方,需要进行深入的洽谈和协商。

在竞争性谈判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会邀请潜在的买方进行谈判,并根据谈判的结果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买方进行出让。

根据不同的土地出让项目和实际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不同的出让方式,以达到最优的出让效果。

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几种?

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几种?

A company that relies on love as a cohesive force is much more stable than a company that is maintained by fear.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几种?导读:土地出让的方式有三种,一般是以协议、以及还有招标、再者就是拍卖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但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确保土地使用权能转让成功。

一、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几种??1、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

2、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

3、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土地的公告市场价格为基准,经过协商确定土地价格,并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仅限于以下范围:(一)工业用地(特区内限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二)市、区政府建设的社会微利商品房用地和全成本微利商品房用地;(三)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机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施用地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四)军事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程序是怎么样的?(一)、审批条件:(1)已领取土地证的出让土地:①使用单位或个人同意转让土地使用权,并经主管单位、本单位职代会或董事会同意;②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划拨土地:①使用单位或个人同意转让土地使用权,并经主管单位、本单位职代会或董事会同意;②已领国有土地使用权让;③按有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交土地出让或者以转让所获收益抵交土地出让金。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包括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包括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包括哪些
1.招标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通过招标或拍卖的方式进行,即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出价最高或符合条件的买方。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型土地项目,如城市开发项目或工业用地。

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即政府与土地使用者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土地出让协议。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小型土地项目,如住宅用地或商业用地。

3.有偿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一定的价格和条件向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售或出租。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特殊的土地使用需求,如农村宅基地或社会公益项目。

4.公开竞租: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开竞租,即通过竞争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人。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商业用地或产业园区的出让。

5.联合开发: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与开发企业或地产商合作进行开发建设,实现资源整合、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型综合开发项目,如城市更新或旅游度假区。

6.资格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一定条件和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公开或限制性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土地使用人。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特定行业或特殊用途的土地出让,如矿产资源开采或能源项目。

7.改造更新: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政府对老旧城区或城市更新项目进行改造和提升,将土地重新出让给开发商或个人使用。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城市更新或改造项目。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多样,根据土地规模、用途和
特定需求等因素的差异,各种方式可以组合或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出让。

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不同的出让方式,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法有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法有什么

Saying that they have all left, I want them to come back one by one when I am the lonelies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法有什么导读:1、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招标出让。

3、挂牌出让。

4、协议出让。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法1、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招标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规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经政府批准同意大利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出让方式获得:1.招拍挂:指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形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这种方式是最常见和常用的一种出让方式,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

2.投标:指按照政府或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制定的条件和要求,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评审后确定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出让合同的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需要有特定条件或特殊经验的土地开发项目。

3.协议出让:指通过协商、洽谈等方式,由政府或土地使用权管理部门与申请者就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然后签订出让合同的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或特殊项目。

4.配建出让:指政府或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将一定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需要配建公共设施的项目,作为项目配建公共设施的补偿。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需要配建公共设施的开发项目,如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

5.转让出让:指国有土地使用权持有人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以便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土地使用权持有人需要变现或者项目转型时。

6.政府购买:指政府或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直接从土地使用权持有人手中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政府为了推动特定项目或者实施特定政策,需要将土地使用权纳入自己的控制下。

7.其他方式: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如租借、互换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具体项目,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会有所不同。

在具体操作时,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选择。

以上只是常见的几种方式,具体情况还需要进行详细了解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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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购买的一种财产权,土地使用者不仅可以占有、使用和取得土地收益,还可以独立支配和处置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挂牌、招标和拍卖三种形式[1]。

对于经过公开征集,只有一个受让方的,也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形式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出让(state land use conveyance),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所谓“出让”是指一次性收取一定年限内的地价款。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商旅、娱乐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

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解释,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和挂牌。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活动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二、出售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三、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审查挂牌资格: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纪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

六、揭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确定竞买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

七、公布成交结果: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八、签订出让合同: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它条件的,挂牌成交;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它条件的,挂牌不成交;四、在挂牌截止日的报价时间截止后至挂牌截止时间期间,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应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向出让人提交《竞价申请书》。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提交了《竞价申请书》,本次挂牌活动转为拍卖竞价。

拍卖竞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挂牌最后报价作为拍卖起叫价。

拍卖时先由拍卖师宣布拍卖起叫价和加价幅度(拍卖师有权根据拍卖会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然后由竞买人按拍卖起叫价和加价幅度进行竞买,拍卖师连续两次宣布最后应价而再无应价的,拍卖师在第三次报出最后应价后,如最后应价高于保留底价,即落槌,宣布该应价者为竞得人。

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出让计划和方案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出让人)与土地使用者(受让人)之间就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所达成的、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通过合同形式予以明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出让方的权利义务出让方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两项:一是受让方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二是受让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出让方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第一,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第二,向受让方提供有关资料和使用该土地的规定。

2.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三项:第一,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后的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依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第二,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第三,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该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在我国现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践中,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界线等土地自然状况;2.出让金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3.土地使用期限;4.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也称使用条件;5.定金及违约责任。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区别大致包括如下几点:(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模式及操作事项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3、法律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第38 条、第39 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 条1.协议。

这是指代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与特定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这种方式的特点之一是在当事人议定合同条款,特别是确定土地使用费、即出让金方面,在不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的基础上具有较大灵活性;但应注意的是,此种方式竞争性较差,在价格和规划设计条件等方面存在浓厚的人为因素,随意性大。

因此,主要适用于专业性强,有特定要求或者没有条件进行拍卖和招标方式的项目。

2.招标。

这是指代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上地管理部门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要约邀请,然后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择条件适宜者与之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这种方式有利于出让方选择合适的受让人,因此一般适用于开发性或有较高技术性要求的建设性用地。

3.拍卖。

这是指代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卖,以众多报价人中的出价最高者为受让人,与之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这种方式可以使国家获得较高的土地使用费,但对竞买者开发能力、资质信誉方面的审查控制比较薄弱,因而适用于要求不高的中小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已经开发成熟的商业性用地使用权的出让。

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企业产权转让中,由于目前市场机制尚不完善,而产权转让又涉及到转让方案的设计、职工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理,产权转让行为的报批、资产的评估等诸多情况,所以企业产权交易往往还是以协议转让为主。

但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产权转让程序,也在第十八条规定“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程序进行审议。

”第三十条规定“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在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一、公开征集后的协议转让为了保证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不流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对于采用协议转让有严格要求,通过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但是仍需要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对于公开征集,必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示20个工作日。

二、经批准的协议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也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有两种情况可以批准。

第一,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经批准可以采用协议转让,比如军工企业、烟草行业,对于国家来说不适宜公开征集受让方,事关国家经济命脉,所以经省级以上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第二种情况是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这种情况是一个企业集团内部的转让,目的是为了达到资产机构的优化配置,在产权转让中不会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经批准后可以采用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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