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虞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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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预案

乡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预案

乡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预案乡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预案各村(居)委会: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控制,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镇畜牧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__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及国家和省、市、县及有关动物疫情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在我镇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疫情:对动物或者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一类动物疫病;在我镇第一次发生或者已扑灭而又重新发生的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的;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给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国家规定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划为重大疫情的。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有关部门通力协作,果断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扑灭等各项应急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疫情的分级根据动物疫情发生的数量、流行范围、危害程度,将疫情分为三级。

1、一级疫情(1)国际上规定的 A 类畜禽传染病的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LA)在 30 日内发生 3 个以上疫点,或者在 30 日内发病的禽群在 1 万只以上。

口蹄疫在 30 日发生 10 个以上疫点;或者在 30 日内发病性畜数在 100 头以上。

(2)在我镇以前没有,且第一次发生或者已扑灭而又重新发生的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

(3) 国家和省级规定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2、二级疫情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口蹄疫在 30 日发生 5—10 个疫点;或者在 30 日内发病畜数在50—100 头。

动物疫病防控规章制度

动物疫病防控规章制度

动物疫病防控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和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和人类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防控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口蹄疫、禽流感、猪瘟等疾病。

三、防控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工作,采取多层次、多措施的防控措施。

2.科学防治,精准施策。

依据疫情特点和防控需求,精准施策,科学有效地进行防控。

3.统一领导,协调配合。

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领导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密切协作。

4.全员参与,层层负责。

全社会共同参与动物疫病防控,层层负责,形成合力。

四、防控措施
1.加强监测预警。

建立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风险评估。

2.严格检疫管控。

加强进口动物的检疫工作,遏制疫情传播源,确保动物健康。

3.提高免疫防控。

加强动物疫苗接种工作,提高群体免疫水平,减少疫病传播风险。

4.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增强公众防控意识,减少疫情传播。

五、监督检查
制定动物疫病防控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六、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者,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其他有关动物疫病防控的规定和制度,均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以上是动物疫病防控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引起广泛关注,更好地加强动物疫病
的防控工作,共同维护人类健康和农业生产。

常熟市海虞动物防疫站

常熟市海虞动物防疫站

常熟市海虞动物防疫站
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工作制度
1.实验室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仪器设备管理、检测记录、检测报告等档案齐全。

2.根据监测工作需要,配备相对固定的监测人员。

定期培训监测人员,提高技术水平。

3.要配备动物保定器、采血器、采样箱、冷藏包、离心机等免疫监测设备设施。

4.根据市站年初下达的监测计划,结合本镇实际制定的监测方案,确定具体的监测范围、比例、时间和形式,并认真组织实施。

5.要认真分析免疫监测结果,全面掌握本镇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的实际效果。

对免疫效果不达标的,要及时加强免疫。

对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要立即核实并按规定上报和处理。

6.建立免疫监测记录台帐,要将监测结果及时进行记录和整理,按期归档,以备查询。

乡镇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一、建立防治机制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禽产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宣传教育为了提高全镇居民对动物疫病的认识,我们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动物疫病防治知识,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同时,我们还将定期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养殖场(户),开展现场指导,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技能。

三、疫病监测为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动物疫情,我们将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疫情监测。

在监测过程中,我们将重点对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市场等高风险区域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将立即采取隔离、封锁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周边乡镇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四、动物免疫动物免疫是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重要手段。

我们将根据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和免疫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计划,并组织技术人员定期开展免疫注射工作。

在免疫注射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免疫效果。

同时,我们还将建立免疫档案,对免疫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免疫覆盖率和有效期内动物的免疫率达到100%。

五、消毒灭源消毒灭源是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重要措施之一。

我们将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定期对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运输车辆、屠宰工具等物品的消毒管理,防止交叉感染。

在疫情发生时,我们将加大消毒频次和力度,彻底消灭病原菌,防止疫情扩散。

总之,乡镇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是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禽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我们将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同时,我们也将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帮助和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共同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为全镇畜牧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乡镇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一、防控目标通过开展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动物疫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防控重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布病三、防控措施疫苗接种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疫苗接种计划,确保所有易感动物得到及时免疫。

加强疫苗管理,确保疫苗质量。

疫情监测建立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

定期开展疫情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疫情。

同时,加强对外来动物的监管和检疫。

消毒灭源加强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有效降低病原体的传播风险。

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病死动物成为传染源。

宣传培训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养殖户、屠宰户、兽医等相关人员的防疫意识和防疫技能。

同时,向社会公众宣传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疫意识。

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体系,制定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采取隔离、封锁、扑杀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同时,做好疫情处置过程中的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村要高度重视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同时,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和沟通,争取支持和帮助。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各村要加强对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同时,要加强对基层防疫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防疫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增强群众的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工作开展。

各村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镇2024年春季动物防疫实施方案

镇2024年春季动物防疫实施方案

镇2024年春季动物防疫实施方案春天的脚步近了,万物复苏,细菌病毒也开始活跃起来。

为了确保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防止动物疫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1.全面提高我镇动物防疫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2.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防疫队伍素质。

3.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为全年畜牧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具体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春季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兽医站站长、畜牧站站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春季动物防疫工作。

2.完善防疫设施对全镇防疫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防疫设施齐全、完好。

对损坏的防疫设施及时进行维修、更新。

3.强化防疫队伍培训组织防疫队伍进行业务培训,提高防疫人员业务素质和防疫技能。

确保防疫人员熟练掌握防疫操作规程、疫苗注射技术等。

4.做好疫苗供应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提前做好疫苗采购、调拨工作,确保疫苗供应充足。

同时,加强对疫苗质量的监管,防止过期、变质疫苗流入市场。

5.开展免疫接种按照免疫程序,对全镇范围内的动物进行免疫接种。

重点加强对牲畜、家禽、宠物等易感动物的防疫工作。

6.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疫情监测网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处理疫情。

对疑似病例,要迅速进行隔离、诊断、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7.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知识,提高群众防疫意识。

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动物防疫工作,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8.落实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实行责任制。

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疫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时间安排1.3月1日至3月10日,完成组织筹备、防疫设施检查、防疫队伍培训等工作。

2.3月11日至3月31日,全面开展免疫接种工作。

3.4月1日至4月30日,加强疫情监测,做好疫情处理工作。

四、经费保障镇财政要确保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经费需求,对防疫设施维修、疫苗采购、防疫人员培训等费用给予保障。

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案

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案一、引言动物疫病是指对家畜、家禽以及野生动物群体造成严重伤害的疾病。

这些疫病不仅对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还可能对人类的健康和生活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乡镇范围内的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建立健全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疫病的发生和传播风险,保护畜禽养殖业的稳定发展和农村居民的生活安全。

2. 任务:(1) 建立完善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制度;(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防疫意识和应急能力;(3) 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提高畜禽养殖场的规范管理水平;(4) 组织人员开展防控工作,确保及时处置疫情。

三、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制度1. 建立乡镇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定期对养殖场和市场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2. 每个养殖场应建立动物疫病防控档案,记录动物疫病的发生、防控措施和效果等信息,定期向乡镇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3. 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应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宣传教育1. 开展动物疫病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民普及动物疫病的基本知识、发生规律和防控措施等内容。

2. 建立动物疫病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开展培训班和实践活动,提高农民的防疫意识和技术水平。

3. 制作宣传材料,如宣传册、海报、宣传片等,定期在村庄、养殖场和集市等地进行宣传展示。

五、动物疫病防控措施1. 养殖场的规范管理(1) 养殖场应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场地和设施,保持清洁和湿度适宜;(2) 养殖场应建立生物安全防护区,对出入场人员进行严格管理;(3) 养殖场应定期对畜禽进行体检和免疫接种,确保动物的健康状态。

2. 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1) 加强病媒生物的防控,采取有效的灭鼠、灭蝇和灭蚊措施;(2) 定期进行疫苗接种,保证畜禽免疫力;(3) 临时禁止畜禽交易和运输,控制病情传播;(4) 对疫情发生地区进行封控,并进行消毒和隔离处理。

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认真落实动物防疫目标责任制,以防控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积极推行以强制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按时间、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明确工作目标任务1、疫情控制目标:确保我镇不发生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有效控制其他动物疫情。

2、免疫密度目标: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密度达到100%;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家庭牧场饲养动物程序化免疫达到100%;免疫动物的标识佩戴率、免疫档案建档合格率达到100%。

3、免疫质量目标: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达到70%以上。

4、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出证率达到100%,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5、防疫监督目标: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家庭牧场等重点部位实现全方位监管,并要求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6、时间要求:4月1日开始,4月30日结束,共分二阶段,第一阶段为4月1日-4月15日,进行猪瘟、鸡新城疫疫苗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猪牛羊口蹄疫疫苗、小反刍兽疫的免疫,建立免疫档案,佩戴免疫标识;第二阶段为4月15日-4月30日,进行高致性蓝耳病免疫,完善免疫档案,4月30日全镇进行秋春防工作汇总,5月1日后接受各级检查。

三、工作措施1、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是各村、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动物秋防工作,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二是党委政府成立秋防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具体抓落实,实行责任制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实行双轨目标责任制管理动物防疫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与镇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状,县畜牧兽医局与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签订的责任状,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签订的责任状。

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制度

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动物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动物疫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农业农村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公安部门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2. 设立动物疫情防控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

3. 设立动物疫情防控专家组,负责对动物疫情进行分析和评估,为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防控措施1. 加强疫情监测(1)建立疫情监测网络,定期对动物进行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2)对重点地区、重点动物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2. 做好疫情报告和信息发布(1)发现疫情,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2)对疫情相关信息进行保密,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

3. 强化疫病防控(1)对疫病高发期内的动物,要加强饲养管理,提高免疫力。

(2)按照免疫程序,及时对动物进行疫苗接种,提高免疫覆盖率。

(3)对疫区进行隔离,防止疫情扩散。

4. 加强动物卫生监管(1)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管理,防止疫情通过动物及其产品传播。

(2)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确保诊疗活动的规范进行。

四、疫情处置1. 疫情确认(1)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疫情确认,确定疫情类型和范围。

(2)根据疫情确认结果,制定疫情处置方案。

2. 疫情处置(1)对疫区进行封控,防止疫情扩散。

(2)对疫区内的动物进行隔离、观察、治疗或扑杀,并做好无害化处理。

(3)对疫区内的环境进行消毒,消除疫情隐患。

3. 疫情解除(1)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专家评估,可以解除封控。

(2)对解除封控的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确保疫情不再次发生。

五、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规定,拒绝配合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常熟市海虞动物防疫站工作分工

常熟市海虞动物防疫站工作分工为加强动物防疫管理工作,根据我站工作现状,力求做到按岗定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责任到人的管理思想,促进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现将本站管理岗位分工如下:蔡建东:站长,主持全站各项工作,侧重抓好全镇的动物防疫、检疫、检验、人事及对分站的管理。

高君石:副站长,协调开展各项工作,侧重抓好全镇的动物防疫、检疫检验等各项业务工作,兼福山分站日常管理工作。

傅菊华:协助开展各项工作,侧重抓好全镇出县境检疫证及福山片区产地证的开具。

金利文:协助开展各项工作,负责各类应收账款的催缴、报账工作。

程惠新:协助开展各项工作,侧重抓好王市片区的动物防疫、检疫检验工作。

季文亚:协助开展各项工作,做好统计工作,负责工作台帐的建立及维护,负责会计结账、出纳等工作,负责各类票证的领发、疫苗领发、人事及站长托办的其他工作。

任斌:协助开展各项工作,侧重抓好周行片区的动物防疫、检疫检验工作。

杨凯:协助开展各项工作,侧重抓好周行片区的动物防疫、检疫检验工作。

马骋扬:协助开展各项工作,侧重抓好福山片区的动物防疫、检疫检验工作。

成健:协助开展各项工作,侧重抓好福山片区的动物防疫、检疫检验工作。

动物防疫员:负责责任片区防疫工作,服从站里防疫工作统一安排。

具体工作按动物防疫责任状要求明确如下:1、禽流感防疫密度达100%,规模鸡场鸡新城疫防疫密度打100%,散养鸡达80%。

2、猪W病、猪瘟二次防疫密度达100%,耳标使用率达100%。

3、规模羊场(50头以上)口蹄疫防疫密度达100%,散养羊达60%以上。

4、狂犬病按照高密度免疫的要求全面开展基础防疫工作。

动物检疫员:负责王市屠宰场生猪检疫和肉品检验工作,具体工作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放心肉”工程。

常熟市海虞动物防疫站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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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虞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明确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工作(以下简称“防控工作”)职责,促进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第450号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及追究制度(以下简称“责任制度”),是指对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有关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镇动物防疫指挥部根据应急预案及时报请上一级动物防疫指挥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疫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防控和扑灭措施进行评估,并由专家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动物防疫指挥部报告,动物防疫指挥部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

第四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镇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规定职责的直接责任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场所监管人为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动物和动物产品饲养、屠宰、加工、经营等场所的法人或业主为场所动物防疫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镇政府职责:
(一)建立相对稳定的村级防疫测报员队伍,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

按市政府制定的政策落实强制免疫、村级疫情测报、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

(二)按照市政府和市动物防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有效开展强制免疫、疫情测报、动物检疫等工作,完成年度强制免疫计划确定的任务,应免疫动物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达到100%,动物产地、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三)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每个行政村(社区)、辖区内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第六条各村职责:
(一)确定相应的村级疫情测报员,一般由各村的村主任担任。

(二)建立相对稳定的村级防疫队伍,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无害化处理场所。

(三)配合镇政府的各项防疫工作。

第七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由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或受委托履行动物防疫监管职责的人员担任。

(一)规模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职责: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知识;督促业主做好动物免疫、畜禽标识等各项防疫工作。

(二)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职责: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知识,督促业主完善动物防疫设施和条件以及做好经营台帐记录;做好有关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定点屠宰场及采购调运单位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职责:宣传动物防疫和生猪定点屠宰法律法规和知识;督促业主完善动物防疫设施条件,执行动物检疫和定点屠宰各项制度;做好有关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职责:宣传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法律法规和知识;督促业主完善动物防疫设施条件,执行动物防疫各项制度。

(五)行政村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职责:落实村级动物疫情测报员;掌握所在村主要动物饲养、免疫和疫情情况,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免疫、消毒、隔离等动物防疫措施;协助基层兽医做好免疫工作;做好镇布置的其他工作。

(六)畜禽加工单位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职责: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知识,督促业主完善动物防疫设施和条件以及做好经营台帐记录。

各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要定期到监管单位开展监督指导工作,并对每次督导情况进行记录,建立监管工作档案。

对发现的问题,各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经教育、督促仍不改正的,或对监管中发现业主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场所动物防疫直接责任人职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防疫制度,落实防疫措施,接受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指导,防范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确保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安全。

第九条镇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强制免疫工作或免疫密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二)未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未落实相应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致使防控职责不清、防疫监管措施不到位的。

(三)未建立与工作量相适应且相对稳定的村级防疫队伍,或免疫补助经费不到位,致使强制免疫工作不落实的。

(四)未建立村级疫情监测报告体系,致使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或不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无害化处理场所,延误疫情处置的。

第十条村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一)未确定疫情测报员,致使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或不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无害化处理场所,延误疫情处置的。

(二)未建立与工作量相适应且相对稳定的村级防疫队伍,致使强制免疫工作不落实的。

(三)未配合镇政府防疫工作的。

第十一条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应追究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按规定检查、督促业主完善动物防疫设施条件,落实强制免疫、消毒等防疫措施的。

(二)没有及时发现防疫隐患,或不按规定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监管中发现的防疫人员、经费、物资不到位等问题的。

第十二条场所动物防疫直接责任人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防疫制度,落实防疫措施,并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及蔓延的,应追究场所动物防疫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镇政府经发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常熟市海虞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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