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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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 日期:2012-11-07来源: | 作者:| 阅读:2374 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教师职务条例》、国家和陕西省有关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条件的现行规定以及《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学人员。

第三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我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四条凡申报教师职务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申报破格晋升者,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应有1次为优秀)。

第二章职务名称第五条教师职务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类;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教授、副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三章助教职务任职条件第六条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㈠具有硕士学位,经考察(3个月)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㈡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经考察(6个月)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㈢具有学士学位,经考察(1年)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外语要求能够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实践(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人员应掌握第二门外语),必须达到大学公共外语四级及以上水平。

第八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㈠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的能力,必须参加陕西省或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

第九条继续教育要求应完成学校规定的岗前培训任务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教学、科研要求㈠能够承担1门辅导课程,完成一定的辅导任务或实验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评估合格;㈡能够协助中高级职务人员指导大学生毕业论文;㈢能够积极参加学科组或课题组开展的学术讨论和研究工作;㈣能够完成院系(部所)安排、规定的其它教学、科研任务且考核合格。

7.陕西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细则(试行)

7.陕西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细则(试行)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细则(试行)师教 [2016]10 号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评价对象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保障本科课堂教学 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坚持有利于提高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激 励和督促教师积极投身本科教学的原则。

评价过程实行三公 开: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第三条 本细则评价对象为拟申报晋升教授或副教授职 称人员。

第二章 评价内容与方法第四条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以下简称 “评价 ”) 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具 体指标体系见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件 1:专家用表;附件 2 :学生用表)。

第五条 评价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专家评价。

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指 派部分委员,并聘请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以下 简称 “教学督导 ”)和相关专家采用随机听课、学生座谈等方 式对评价对象开展评价。

内容(附(二)同行评价。

由学院领导、同行专家及院级教学督导通过随机听课等方式进行评价。

(三)学生评教。

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曾修读评价对象所讲授课程的部分在校学生现场无记名填写评价表(去掉前10%和后10%,取平均分);二是学生网上评教(评价对象近三年内所讲授课程)情况。

第三章评价结果与要求第六条评价结果采用量化百分制,专家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教三部分权重比为 4 : 3 : 3。

其中,学生评教部分的现场评教与网上评教所占比例为 2 : 1。

第七条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90-100)、良好(76-89)、合格(60-75)、不合格(V 60)。

第八条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一)到(四)条之一,且近两次学生网上评教分数均在学院前30%者,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为“优秀”等级,免于评价;符合(五)、(六)条之一,且近两次学生网上评教分数均在学院前40%者,评估结果可认定为“良好”等级。

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本人到校工作以来思想政治表现名:
年月日
思想政治表现及工作能力、业务素质、工作业绩及考核结果(必须表明是否同意聘任申请人所申 请的专业技术职务):
院 ( 处 、 部 、 所 ) 考 核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人 事 处 审 核 意 见
陕西师范大学
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聘任)审批表
所在单位:
姓名 最后学历 外语程度
性别 最后学位 计算机程度
原专业技术职务
现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 间
到校工作时 间
原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时间
申请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近期一寸 证件照片
个人联系电话
个人电子邮箱
本 人 简 历 ( 自 初 中 填 起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学 校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办 公 室 审 批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① 本表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见习期满认定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人员认定(聘任)初级(中
级)专业技术职务使用; 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指教师、工程、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指助教、工程师、助理实验师等职称; ③请使用 A4 纸双面打印,手填请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对职务评聘工作的管理,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对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激励作用,依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陕西省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职务评聘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职务评聘工作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不断完善评聘标准,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工作在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中的导向功能,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结构优化的人才队伍,为学校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有利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有利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人才集聚和成长的制度与环境。

(三)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科结构,培养学科带头人。

(四)有利于促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促进标志性、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的产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全面增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功能。

(五)有利于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教辅和管理等人员队伍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评聘原则第三条按需设岗的原则。

评聘工作坚持以科学设岗为前提,以学校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为依据,服从和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

评聘工作坚持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和学术技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择优晋升。

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校公开评聘工作的程序和任职条件,在一定范围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并在基层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审核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确保评聘工作的公正性。

关于人事代理人员-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处

关于人事代理人员-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处

陕西师范大学文件陕师人发[2005]25号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A类人事代理人员享受医疗待遇等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校各处级单位,各附属单位:《陕西师范大学A类人事代理人员享受医疗待遇等有关问题暂行规定》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师范大学二○○五年十月十三日陕西师范大学A类人事代理人员享受医疗待遇等有关问题暂行规定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规定》(陕师校发[2005]14号)精神,为保障人事代理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经学校研究并与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协商一致,对我校A类人事代理人员医疗、养老及住房公积金等待遇问题做出如下规定:一、医疗保险⒈在我校教职工参加医疗保险之前,A类人事代理人员的医疗待遇与未实行人事代理的在编职工保持一致,即按我校现行政策享受公费医疗。

代理人员享受公费医疗的时间从其到校之日算起。

⒉在我校教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时,学校将统一为包括A类人事代理人员在内的在编职工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二、养老保险⒈学校A类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⒉根据我校有关规定,A类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金缴纳基数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国家工资中30%津贴部分、保留津补贴、保留地差四项之和;个人和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比例为:教职工按本人养老金基数的8%缴纳,单位按职工本人养老金基数的22%予以补贴(取整)。

⒊按A类人事代理方式聘用至我校的各类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时间分别是:⑴新参加工作人员从报到之日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⑵从事业或企业单位聘用的人员,单位已缴纳养老保险金者,将原单位的养老保险金转入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后,由学校自起薪之月起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原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金者,由个人负责补缴养老保险金至学校为其起薪的前一个月,学校自起薪之月起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⑶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军人,学校自起薪之月起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

⒋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程序是:⑴学校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有关规定,经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为我校A类人事代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金开户手续;⑵人事处劳资科根据A类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额,负责核算代理人员本人和学校应缴纳保险金的具体数额及变动情况,出具相应表格并及时通知财务处;⑶财务处基金科每月按规定将个人工资中代扣部分和单位应缴纳费用转入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账户;⑷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向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心如数缴纳我校人事代理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并出具有效收款票据。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评估办法一、量化内容1.思想政治、职业道德;2.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评估3.科研成果;4.学历和行政兼职情况。

二、量化方法1.计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部分组成。

教学为主和科研为主教师的基础分值参见表一。

2.科研评估含量化分值和硬件条件两部分。

两部分同时符合方有申报资格。

3.思政、教学、科研基础分分别计分,基础分分别达标为申报晋升职称的基本条件,基础分达标后累计附加分。

4.思政、教学、科研附加分可以相加,附加分为竞争依据,不封顶。

5.得分结果文、理科不可相比;主要从事教学与主要从事科研的教师不可相比。

表二以科研为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三、量化计分标准(一)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计分标准:基础分100分,超出为附加分。

优秀计 120分良好计 100分一般计 80分差计 0分鉴于学校对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评估还未实施量化,故此方面评估暂按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第一条要求进行。

各单位可按以下四项内容给申报人评估打分。

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2.忠诚教育事业,工作尽职尽责,备课认真,上课无迟到早退和缺勤现象,坚持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积极参加单位各项公益活动,乐于接受任务;4.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校内的各种工作表现奖如“505奖”“康德奖”“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只作为评估依据和评审参考,不计分。

任现职期间个人独立获得的厅局级以上工作表现奖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百千万人才”、“三五人才”等,可增计附加分。

其计分办法为厅局级奖30分,省部级奖60分,国家级奖100分。

非政府颁发的各种基金奖励不计分,只作为评审参考。

(二)教学计分标准1.教学工作量计分标准:基础分150分,超出为附加分。

(1)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最低为160学时;同时,申报教授者应承担三门课以上讲授任务,申报副教授者应承担两门课以上的讲授任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陕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陕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型)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单位化学化工学院
姓名李楠
申报资格副教授
申报学科化学
所属学部理学学部
申报类别正常
陕西师范大学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使用。

1-11页及
第13页“本次上报的代表作”栏由被评审者填写,填写内容应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

12-15页由组织填写。

2、填写内容要清楚、具体、真实。

3、“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
目用笔划去;如属后取学历,应当注明。

4、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5、请使用A4纸张双面打印。

健康或良好
教研室对申报人的评价
(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实绩)
负责人:薛东(盖章)
2015-10-27
学院审查推荐意见
(包括思想政治条件、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及能力)
负责人:王晓(盖章)
2015-10-27。

陕西参考资料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陕西参考资料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校内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工作对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教学工作的导向作用,使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更加注重工作质量、注重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努力适应学校建设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的需要,学校决定对现行《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6]16号)中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具体修改和补充意见如下:一、提高对教学科研人员晋升高级职务科研项目的要求㈠晋升正高必须有主持科研项目和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

具体对教师系列任职条件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科研要求”中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教学科研型教师:⒈对文科教师晋升教授增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其他部委项目1项且本人任现职以来校外获得的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3万元;或主持到校经费3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或承担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40万元以上”的要求,并作为一项必备条件。

⒉将理工科教师晋升教授条件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调整为“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任现职以来累计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150万元以上”,并作为一项必备条件。

▲科研为主型教师:⒊将文科教师晋升教授条件3中“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人,二等奖前2人)”调整为“累计主持国家部委科研项目2项(其中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级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部委科研项目2项且本人近五年自校外获得的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或主持到校经费4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或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60万元;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且以第一人身份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1项。

”⒋将理工科教师晋升教授条件3中“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调整为“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主持累计到校经费30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或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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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系列职务评审量化办法
一、量化考核内容
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与职业道德情况由本人所在学院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考核评估暂行办法》、《陕西师范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并按优秀、合格两个等次直接录入职称评审系统的《量化积分表》“考核意见”一栏中,不再计分。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实行职业道德、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一票否决制。

申报人在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由各单位考核,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直接录入《量化积分表》“考核意见”一栏中,不再计分。

量化计分的内容包括: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

二、量化计分办法
㈠教学工作计分标准
1.教学工作量计分标准:
①教学科研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②教学为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③科研为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

④教学实践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⑤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完成额定授课门数和计划学时,计100分;超工作量的,年均超3课时计1分,超过50分时按50分封顶;授课门数超过额定门数者,每超出1门计10分,超过20分者按20分封顶。

网络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学工作量只有在完成校本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条件下方能折算计分,折算办法以教务处规定为准。

2.教学评估计分标准:
任现职期间,获校级优秀教学质量奖一项,计30分;教务处须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等级(优秀、良好、合格)直接录入职称评审系统的《量化积分表》“教学评估”一栏中,不计分。

3.教学论文计分标准:
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核心计50分,重要计20分,公开计10分。

独立完成的教学论文按上述标准计分;合作完成的教学论文参照合作科研业绩分值分配比例标准计分。

4.教改项目计分标准:
承担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参照科研项目计分。

5.教学成果计分标准:
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奖、教材奖参照科研获奖计分。

㈡科研工作计分标准:
1.科研论文计分标准:
①文科:权威计100分,核心计50分,重要计20分,公开(含美术作品、音
乐作品)计10分;
理科:SCI(E)计100-300分,其中一区计300分,二区计200分,三、四区计100分;权威计100分,核心计50分,重要计20分,公开计10
分。

②专业译文按同类期刊标准的1/2计分。

③论文集中的论文,按公开期刊对待,计10分。

④进入ISTP和ISSH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按核心期刊对待,计50分,其它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按公开期刊对待,计10分。

⑤刊物级别和目录等次参见科技处、社科处颁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发表在国外、境外学术刊物上的论文,由科技处、社科处根据鉴定意见具体区分和对待。

⑥申报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的计分论文须是重要及以上刊物;申报正高职务任职资格的计分论文须是核心及以上刊物。

⑦独立完成的科研论文按上述标准计分;合作完成的科研论文按合作科研业绩分值分配比例标准计分。

⑧发表在影响因子1.0以上刊物的论文1篇可折算核心论文2篇。

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论文计分标准如下:
△上报省部级的重大调研报告按重要期刊计分,被正式采用或转发的按核心期刊计分。

上报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调研报告按核心期刊计分,被正式采用或转发的按权威期刊计分(此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

△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撰文(2500字以上)宣传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思路、
方法及改革措施,或宣传、总结教学及研究成果等,文章反响积极、影响较大的,可按期刊级别相应降低一个档次计分(此项由社科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

△计分的研究成果必须与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业务相关,否则不予计分。

2.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专利技术、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成果、转让成果(均指到有关部门认可的)及合作研究的计分标准见表1—表6
3.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没有明确等次的奖励均按二等计分,国家级以上获奖按国家级计分。

教学实践型教师的各类竞赛获奖依认定级别按下述标准计分。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就高计分,不予累计。

注:合作获奖业绩分值分配见表1
其它奖励计分标准:
会议论文奖、非政府颁发的各类基金获奖及各类校内奖不计分,只作为评审的参考。

对于获得厅局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计分如下:
获国家级奖每次计10分,省部级奖每次计6分,厅局级奖每次计4分。

4.出版著作计分标准:
⑴独立完成:
⑵合作完成:主编或主持人按独立完成的计分标准计算出总分后,可取总分的20%计分;其余部分由所有作者和参加人按承担任务计分。

⑶国外、港、澳、台地区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画册等,由科技处、社科处根据鉴定意见具体区分和对待。

5.地图编制计分标准:
⑴国家下达的正式分幅专题地图:
*国家级任务1:5万每幅基本分30分,按内容易、中、难三级,分别乘系数0.6、0.9、1.2;其它比例尺图幅以1:5万基本分为,按比例尺分母倍数的2/3扩大,并分出易、中、难三级,再分别乘以系数0.8、1、2;最后再乘以图幅倍数(实际编图面积与1:5万图幅面积之比)。

*省、市级任务按国家标准乘系数0.9。

⑵图集
*国家级任务图幅8开,每幅基本分20分,按内容分易、中、难分别乘系数0.6、0.9、1.2计分;其它开幅参照上述标准按相应面积计算。

*省市级任务按国家标准乘系数0.9。

⑶地图略图、素描图(图集):以版面折合成文字,按书籍类标准计算。

6.音像出版计分标准:
⑴凡争取和承担的音像科研项目,必须在科技处、社科处立项,并在中国教育电视台播出或在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以播出和出版的证书为依据,按下列标准计科研分:
*具有开创性、科技含量高、难度大的,按片长每分钟计1.5分,由学科带头人和摄制人员按所承担工作的主次轻重协商分割。

*有一定科技含量和教学实用价值、用于科研、教学的专题性电视教材,按片长每分钟计1分,由学科带头人和摄制人员按所承担工作的主次轻重协商分割。

*制作较简单的课堂讲授型电视教材,按片长每分钟计0.5分,由主讲教师和摄制人员按所承担工作的主次轻重协商分割。

⑵凡是新闻报道性质的消息、专题片、记录片、风光片、资料片,无论电视台播出与否,都只作为考察工作业绩的依据,不计科研分。

⑶为校内摄制的科研、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电视片,属本岗位的职责,只作为考察能力、水平、业绩的依据,不计科研分。

⑷类型难以界定的,由科技处、社科处根据鉴定意见具体区分和对待。

三、量化计分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人员在评审系统中报名,同时填报、执相关原件到相应职能部门审核,然后在评审表中引用有关数据并提交评审表后,系统会自动生成部分积分。

2.各单位将初审通过的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评审表》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由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在评审系统中进行审核。

3.各职能部门复核量化积分并计算量化总积分。

4.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综合教务处、研究生院、社科处、科技处的审核情况以及学院对申报人申报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社会服务等工作评价,填写“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意见”并提交各学科评议组和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会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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