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鸡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殖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养殖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一、合理选择消毒方法、消毒剂,科学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严格按照消毒规程实施消毒,并做好人员防护。
二、生产区出入口设与门同宽,长至少____米,深____米以上的消毒池,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适时更换池(垫)水、池(垫)药,保持有效药液容量和浓度。
三、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
所有人员必须经更衣、对手消毒,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进入生产区。
工作服、胶鞋等要专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带出。
四、进入生产区车辆必须彻底消毒,同时应对随车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五、定期或适时对圈舍、场地、用具及周围环境(包括污水池、排粪沟、下水道出口等)进行清扫、冲洗和消毒,必要时带畜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同时要做好饲用器具、诊疗器械等的消毒工作。
六、周转舍、台、磅称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羊后大消毒____次。
圈舍空置____周后方可再饲养。
七、发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应立即对所在圈舍进行局部强化消毒,规范死亡羊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九、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消毒记录。
____合作社疫情报告制度一、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
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在发现有疫情发生时,必须在____小时内向乡镇兽医站报告。
三、动物疫情实行零报告制,每月____日前,动物疫情报告员将上月动物疫病发生情况上报乡镇兽医站。
四、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病,应立即采取隔离、控制转运和消毒等防控措施,同时电话报告当地乡镇兽医站,经其诊断核实为可疑疫情的,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的指导下,按规定开展先期处置。
四、任何人不得乱报、谎报、漏报、瞒报重大动物疫情,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处罚。
五、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动物疫情记录。
____合作社免疫制度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病种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农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运营,保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为劳动农民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共同经营农业生产为主要目的的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坚持以农业发展为根本,提高成员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注册地为[注册地],办公地址为[办公地址]。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合作社的,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查同意,均可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第七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的权利;3. 获得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4. 获得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权利;5. 对合作社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6. 退出合作社的权利。
第八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2. 积极参加合作社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3. 保守合作社商业秘密;4. 按时缴纳会费;5. 协助合作社维护合法权益。
第三章生产经营第九条本合作社的主要业务为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技术服务等。
第十条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 公平竞争,诚信经营;3.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产品竞争力;4.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四章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
第十三条合作社盈余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2. 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3. 用于提取公积金、公益金;4. 用于对成员的股金分红。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本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理事长;5. 秘书处。
养殖协会章程范文

养殖协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养殖从业人员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提高养殖品质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养殖从业人员广泛研究和讨论,成立了养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名称为“养殖协会”。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加强养殖行业的自律和规范,促进养殖技术的交流和创新,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倡导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养殖模式,为养殖业的长期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组织开展养殖技术培训和研讨会,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2.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养殖行业的自律发展;3.促进养殖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养殖效益;4.组织养殖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行业的共同发展;5.维护会员单位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单位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协会的会员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人自由职业者和相关科研机构。
第六条入会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认可并支持协会的宗旨和章程;3.具备相关养殖从业经验和资质。
第七条入会程序:1.申请人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供真实的个人或单位情况;2.协会对入会申请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支付会费,并领取会员证书。
第八条会员权利:1.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参与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讨论和制定过程;4.参与协会推广和宣传活动的机会;5.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九条会员义务:1.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2.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3.及时缴纳会费;4.维护行业的声誉和形象;5.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第十条会员退出:1.会员可自愿申请退出协会;2.会员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和规定的,经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可以予以除名。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二条理事会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
第十三条秘书处为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养鸡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养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核算、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2. 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反映合作社的经济业务和财务状况;3. 专款专用原则:确保各项资金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4. 节约高效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合作社设立财务部,负责全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1. 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组织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审核;2. 负责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 负责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4. 负责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5. 负责财务培训和指导,提高财务人员素质;6. 负责配合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筹集1. 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政府补贴、贷款、投资等;2. 资金筹集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合作社章程规定,不得违规融资。
第七条资金使用1. 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执行,不得挪用;2. 资金支出实行审批制度,审批程序如下:a. 5万元以下支出,由主任审批;b. 5万元以上至10万元支出,由理事会审批;c. 10万元以上支出,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资金监督1. 财务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2. 每季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理事会报告。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九条会计核算1. 财务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2. 会计核算包括收入、支出、成本、费用、资产、负债等;3. 会计核算周期为一年,每年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成立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社员合法权益,实现合作社的共同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为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互利共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四条本社宗旨:团结社员,共同发展,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社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
第六条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形式;(六)决定其他应由社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本社设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人数)名理事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社员大会,并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四)决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五)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形式;(六)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本社设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人数)名监事组成。
第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二)检查合作社的财务;(三)对理事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四)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社员第十一条加入本社的社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自愿加入本社;(三)遵守本章程;(四)与本社的生产经营目标一致。
第十二条加入本社的社员,应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取得社员资格。
第十三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优先购买合作社的产品和接受合作社的服务;(三)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四)获取合作社的盈余分配;(五)查阅合作社的财务会计报告;(六)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合伙养殖鸡鸭合作协议书

合伙养殖鸡鸭合作协议书合伙养殖鸡鸭合作协议书(精选11篇)在现实社会中,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书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合伙养殖鸡鸭合作协议书(精选11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伙养殖鸡鸭合作协议书1甲方:乙方:甲方为推动林下土鸡循环养殖产业的发展,特在栾川县及周边地区培育有志于推广和发展土鸡林下循环养殖的专业合作社,以示范并带动当地农户通过林下养殖脱贫致富。
经甲方考察,乙方已具备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条件,甲方将予以重点扶持。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方式:公司+合作社+农户。
即由公司统一供应鸡苗、统一发放价格、统一养殖流程、统一疫病防治、统一供应药品、统一供应饲料、统一回收成鸡、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社负责发展农户,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养殖流程即时跟踪指导、跟踪服务;农户严格按照公司和合作社的要求和指导进行养殖。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向乙方发放土鸡林下循环养殖的合作委托书,并协助乙方进行工商注册。
2. 甲方按与乙方签订的《养殖合同》规定的价格供给乙方优良雏鸡或青年鸡、疫苗兽药、饲料等,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乙方对养殖户的鸡舍建设进行现场指导。
3. 甲方免费对乙方以及农户进行土鸡养殖管理、饲养、产蛋、防疫等技术培训。
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乙方以及农户进行养殖专业技术的专家讲座和现场指导。
4. 甲方为鼓励乙方积极发展养殖户,给予乙方一定的扶持政策:① 乙方向自己发展的养殖户发放鸡苗,甲方将给予相应返利,即一日龄雏鸡每只返利0.70元,脱温后35日龄鸡每日返利0.50元。
并在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② 经乙方发展的养殖户养殖的商品成鸡和鸡蛋,符合甲方回收标准的,甲方在合同价格内按照公鸡每斤0.15元、母鸡每斤0.25元、鸡蛋每枚0.02元向乙方进行返利,并在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养殖合作社章程模板范文

养殖合作社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养殖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养殖合作社名称为“XX养殖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依法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合作社的宗旨是:服务社员,促进养殖业的发展,提高社员的经济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
第四条合作社的住所设在[具体地址]。
第五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养殖、销售、技术服务等。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凡从事养殖业,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社员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均可申请加入合作社。
第七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合作社的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合作社盈余;(四)查阅合作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合作社;(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合作社出资;(三)积极参加合作社的各项活动,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四)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五)接受合作社的指导和管理;(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六)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七)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牧业养殖合作社规章制度

牧业养殖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牧业养殖合作社的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养殖效益,特编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牧业养殖合作社的管理和运作,合作社成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牧业养殖合作社是由农户自愿组成,依法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利益的经济组织。
第四条牧业养殖合作社的宗旨是互助合作、公平分享、诚实守信、共同发展。
第五条牧业养殖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包括会员大会、监事会和理事会等组织形式。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必须遵守《合作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第七条牧业养殖合作社必须遵循科学发展观,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养殖业的良性发展。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必须积极配合合作社管理人员开展各项工作,共同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牧业养殖合作社的主要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监事会和理事会。
第十条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作社成员共同组成。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3-5名监事组成,监事每年一次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不少于3名理事组成,理事会主要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牧业养殖合作社还可以设立经理机构,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具体的生产经营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合作社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合作社管理,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并对合作社进行监督。
(二)分享合作社收益,按照出资额获得相应收益。
(三)享有免费技术培训、技术支持等服务。
第十五条合作社会员有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服从合作社决议。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三)承担风险责任,共同分担损失。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养殖管理制度,确保养殖效益。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养殖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养殖品质和产量。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和报送工作。
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养殖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保障动物的健康和生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
2、选举XXX 为本社理事长。
3、选举XXX 、XXX 为本社理事。
4、选举XXX 、XXX 为本社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任命书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XXX 为本社理事长。
任命XXX、XXX为本社理事。
任命XXX 、XXX 、为本社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舞钢市XXX养鸡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 XX市XXX养鸡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XX市XXX乡XXX村,邮政编码:XXX 。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土鸡、土鸡蛋、山野菜销售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600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340万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260万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5 名。
其中,农民成员5名,所占比例100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自愿申请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二)监事提议。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七)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第十九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等。
第二十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1 人。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本社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财务和盈余返还第二十六条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二十七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八条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
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九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一)该成员的出资额;(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条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第七章章程修改第三十一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办法第三十二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后需要解散;(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五)本社宣告破产。
第三十三条本社决定解散后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选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章公告事项与发布方式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认真核实并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五条本社清算完毕后,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章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成员或理事会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本社设立之日起执行。
设立人签名(盖章):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