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
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模版

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国旗的尊严和严肃性,展示国家形象,提高国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法制意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旗护卫队作为国家仪仗队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国旗的升降、护卫和仪仗行进等任务。
第三条国旗护卫队队员必须忠诚于祖国,爱护国旗,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严守保密纪律,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
第四条国旗护卫队队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爱国主义精神和崇高的道德品质;2. 身体健康,无残疾;3. 受过专业训练,具备一定的军事素质和仪仗礼仪素养;4. 服从指挥,纪律严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国旗护卫队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由队长任兼任。
主任负责协调指导队伍的工作,副主任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旗护卫队队员分为护旗员、升旗员以及相应的后勤保障人员。
第七条国旗护卫队按照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中队,每个中队下设若干个小队。
第八条国旗护卫队的编制、选派、调配、训练、考核、评定等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国旗护卫队的职责是:1. 负责国旗的升降、护卫等仪仗任务;2. 组织和保障国旗相关活动的进行;3. 参与各种盛会庆典、国际交往活动中的国旗仪仗行进任务;4. 开展国旗及相关仪仗礼仪的培训和宣传工作;5. 维护国旗的尊严和严肃性,及时处置国旗遭到侮辱等情况;6. 审查和核实使用国旗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条国旗护卫队队员必须具备以下工作要求:1. 必须忠诚于党和国家,维护党和国家利益;2. 必须热爱祖国,尊崇国旗,保护国旗的尊严;3. 必须严守纪律,服从指挥,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4. 必须具备一定的军事素质和仪仗礼仪素养;5. 必须熟悉国旗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
第十一条国旗护卫队队员参与任务前,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和训练,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十二条国旗护卫队队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形象和仪容仪表,服装整洁,言行得体。
第十三条国旗护卫队队员必须注重礼貌和服务意识,积极向民众宣传国旗知识,增强国民的爱国主义情感。
国旗护卫队 规章制度

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旗的呵护和保护,弘扬民族精神,强化国民意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旗护卫队是由一批热爱祖国,忠诚于党和国家的志愿者组成的队伍,旨在维护祖国尊严,传承爱国精神,宣扬民族荣耀。
第三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忠诚履行职责,严守纪律,勇于担当,以身作则,发扬爱国主义精神。
第四条国旗护卫队不得以任何形式牟取私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五条国旗护卫队成员必须具备爱国主义教育和相关培训,通过严格的选拔程序加入国旗护卫队。
第六条国旗护卫队成员须坚持服务大局,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国旗护卫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普通队员若干名。
队长负责全队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
第八条队长由队员们选举产生,副队长由队长指定任命。
第九条队员之间应该相互协作,共同完成护卫任务。
第十条国旗护卫队设立专门的值班制度,保证队伍24小时无缝衔接,随时准备投入护卫任务。
第十一条队员在值班期间需保持手机畅通,以确保随时接受指令和反馈情况。
第十二条国旗护卫队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定期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训练,确保成员们熟练掌握护卫技能。
第三章护卫任务第十三条国旗护卫队的工作主要是保卫国旗,参与国家重大活动和仪式,展示国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第十四条队员们在护卫任务中需严格遵循纪律,服从指挥,保持队形整齐,精神饱满,体现团结、自律和专业精神。
第十五条在护卫任务中,队员们需保持谨慎、警惕,及时发现和控制一切可能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况。
第十六条在护卫任务中,队员需与其他安保部门进行密切合作,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第四章纪律要求第十七条国旗护卫队成员在执行任务期间需保持一级秘密,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有关任务的信息。
第十八条在公共场合和社交媒体上,队员需言行举止得体,不得发表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德不符的言论。
第十九条队员不得私自徇私舞弊,对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国家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

国家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维护国家的尊严和荣誉,保护国旗的尊严和权威,落实国旗护卫队的任务,保障国旗护卫队员的队员安全和荣誉,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家国旗护卫队是国家重要的仪仗单位,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国家重大庆典、仪式等场合的国旗护卫工作,承担保护国旗安全,提升国家形象的重要职责。
第三条国家国旗护卫队队员应当具备爱国情怀,热爱祖国,忠诚职守,严守纪律,尊重上级领导,维护队伍团结,服从命令,保护国家荣誉的思想品质。
第四条国家国旗护卫队的组织形式为专职护卫队,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队伍建设第五条国家国旗护卫队队员应当经过专门的选拔和培训,合格后方可入队。
第六条国家国旗护卫队队员应当服从国家国旗护卫队队长的指挥,听从上级领导的指示,维护国家国旗护卫队的队形和纪律。
第七条国家国旗护卫队队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军事素质和专业技能,能够熟练操作仪仗武器和执行护卫任务。
第八条国家国旗护卫队队员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队内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严禁擅自私行和损害国家形象。
第九条国家国旗护卫队队员应当积极参加队内的训练和演练,不得擅自缺席或逃避任务。
第十条国家国旗护卫队队员应当遵守国家国旗护卫队的组织与纪律条令,服从队内管理,维护队伍的团结和荣誉。
第三章任务执行第十一条国家国旗护卫队队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井然有序,紧密配合,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国家国旗护卫队队员在执行国旗护卫任务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组织和程序,确保国旗的安全和权威。
第十三条国家国旗护卫队队员在执行任务中,应当严守秩序,不得擅自离队或私行,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国家国旗护卫队队员在执行任务中,应当严守军事机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国家国旗护卫队队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保持神色端庄,仪容整洁,严守规矩,不得有违纪行为,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六条国家国旗护卫队队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注意个人安全,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4篇)

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一、升降国旗制度:每周一早晨6:40举行升旗仪式,周五下午降国旗(具体时间为下午5:30),遇重大节日、活动,也出勤升旗值勤时,必须按时到场,精神振作,动作准确有力。
二、会议制度:坚持每月两次一次政治学习,每月召开一次班务会,检查,总结上一月的工作,并传达布置下月工作,发扬民主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国旗护卫队每周召开全体例会,时间定于每周日晚上____点,活动中心门口集合,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会议由队长以上人员主持,会上各小队长须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各项议程,由办公室负责对有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2.开会人员务必对通讯工具进行静音或关机处理,会议进行期间不得频繁进出会场,影响会议正常进行。
3.会议考勤和记录制度:(1)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当面解释,累计三次写书面检讨,并给予口头批评。
(2)有病、有事不能按时例会者,需及时向队长请假并说明原因;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给予口头批评。
(3)三次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给予通报批评;(4)对无故缺席,造成国旗护卫队工作严重失误者,给予开除国旗护卫队处分;(5)对请假累计五次(含五次)以上者(实习、公事与病假除外)给予开除国旗护卫队处分;三、执班制度:1、执班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中午____点50到____点402、在办公室值勤人员,在签到本上签名,3、任何执勤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小队长做好记录4、每天保持办公室和卫生区的卫生5、无故迟到、早退,迟到、累计三次写书面检讨,并给予口头批评;有病、有事不能按时执勤者,需及小队长请假并以书面形似写出原因;无故不值勤者,给予口头批评;三次无故不值勤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写检讨书。
河南工程学院院团委国旗护卫队物资管理制度一、物品管理1、国旗护卫队成员必须爱护旗杆、旗绳、国旗,保证其完好无损;若发现有损坏,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院团委。
国旗降下后由专人保管;国旗护卫队的战士应爱护自己的服装,禁止转借他人。
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

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旗护卫队是根据国旗法设立的组织,其职责是保护和守卫国旗,维护国家尊严。
第二条国旗护卫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国家和军队的指挥,服从上级命令。
第三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必须具备爱国主义精神、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
第四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应服从领导现场指挥,并保持队伍的严肃和整齐。
第五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保持严肃、庄重的态度,保持仪仗队伍的整齐划一第二章任务和义务第六条国旗护卫队的任务是保护和守卫国旗,确保国旗得到庄重、尊崇的待遇。
第七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并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命令。
第八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升技能,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和忠诚度。
第九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应严守秘密,保护国家机密和国旗的荣誉。
第十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饮酒、不吸烟、不携带易燃物品。
第三章组织和管理第十一条国旗护卫队由指挥官负责组织和管理,指挥官具备相应的军事能力和指挥经验。
第十二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应按照指挥官的指示进行演练和训练,提高队伍的整齐度和效果。
第十三条国旗护卫队应制定周密的保护方案,确保国旗的安全和庄重。
第十四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保持警惕,严防有人破坏国旗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五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如有违反纪律或者不按规章制度行事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如有在任务中表现出色或者有重大贡献的,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国旗护卫队应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队员进行绩效评定,激励优秀成员,提高整体战斗力。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国旗护卫队应与相关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完成国旗保护任务。
第十九条国旗护卫队的规章制度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由指挥官负责制定和执行。
以上是国旗护卫队的规章制度,旨在确保国旗得到庄重、尊崇的待遇,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形象。
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和纪律性,在执行任务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整齐划一的形象。
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加强国旗护卫队的管理,规范队员行为,保证国旗护卫队的形象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国旗护卫队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保卫国旗,保证国旗在升降、折叠、走动等环节中得到妥善的安排和礼仪的规范执行。
3.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旗护卫队全体队员,队员必须严格遵守。
4. 队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国旗法律法规和有关礼仪规定,并严格要求自己,恪守纪律。
二、入队管理1. 入队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年满18周岁,无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能胜任相应工作的公民。
2. 入队程序:a. 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个人简历、身份证明等材料;b. 经过面试、体格检查等合格后,参加培训;c. 培训合格后,领取国旗护卫队队员证,并签署保密协议。
三、队内管理1. 保持容貌整洁。
队员应保持头发整齐干净,服装整洁无皱痕,穿着整齐,并佩戴好工作证。
2. 严守纪律。
队员应严格遵守队规,服从上级指挥,不得私自离队或违反工作纪律。
3. 维护队伍团结。
队员应互相尊重,遵守团队纪律,不得以个人利益损害团队利益,积极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4. 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队员应恪守保密协议,并严禁擅自将相关情况泄露给外部人员。
5. 加强学习。
队员应持续学习国旗知识、礼仪规范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
四、工作管理1. 保证训练时间和水平。
队员应按时参加训练,提高队伍整体协调性和水平,确保工作质量。
2. 保护国旗的安全。
在国旗附近不得吸烟、使用明火,不得靠近易燃物,要保证国旗的安全使用和储存。
3. 严格遵守场合礼仪。
队员在参与国旗升降、折叠等活动时,要严格按照规范的礼仪要求进行操作,提高仪容仪表。
4. 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队员应当配合后勤保障人员,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五、考核管理1. 定期组织教育培训。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教育培训,加强队员的国旗知识、礼仪规范等方面的学习。
2. 定期考核。
学校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爱国主义教育,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形象,规范国旗护卫队的行为,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国旗护卫队是由学校举办并管理的,由学生自愿组成的队伍。
国旗护卫队的任务是负责学校国旗的升降、护卫和礼仪表演等活动。
第三条国旗护卫队队员必须积极参加国旗护卫队的活动,并且具备一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身体素质。
第四条国旗护卫队队员要团结互助,共同努力,为学校的荣誉和形象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国旗护卫队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由学校的指定教师负责,该教师负责队员的培训、指导和活动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队员的选拔和换届第六条国旗护卫队的选拔和换届工作由学校的指定教师负责,并遵循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队员的选拔包括面试和体能测试两个环节。
面试环节主要考察队员的爱国主义情感、纪律观念和表达能力等方面;体能测试主要考察队员的身体素质和体能表现。
第八条队员的选拔由评委组成的评委会进行。
评委会的成员包括学校的指定教师和国旗护卫队的优秀队员等。
第九条队员的换届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换届工作包括新队员的选拔和原队员的离队等程序,所有选举和决策通过学校的指定教师牵头组织。
第三章队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队员有参加国旗护卫队活动的权利,有申请退队和离队的权利。
第十一条队员有享受国旗护卫队培训和活动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队员必须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国旗护卫队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队员必须按时参加队列训练和日常训练,并根据学校和教师的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活动。
第十四条队员必须服从指导教师和教官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队员要爱护学校的设施和装备,不得损毁和滥用。
第四章活动的组织和进行第十六条国旗护卫队的领队由学校的指定教师担任,负责队员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第十七条国旗护卫队的活动包括国旗的升降仪式、国旗的护卫和国旗护卫队的礼仪表演等。
第十八条国旗护卫队的活动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的指定教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国旗护卫队的活动必须按照预先制定的计划进行,并且要有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的措施和准备。
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

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范本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旗护卫队的管理,提高队员的荣誉感和纪律性,特制定本《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国旗护卫队的组织、纪律和行为,确保国旗护卫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国旗护卫队队员树立正确的荣誉观和使命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国旗护卫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由上级领导任命。
队长负责组织、指挥和管理国旗护卫队的工作。
第四条国旗护卫队设立政治指导员,负责队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政治教育,确保队伍的政治稳定。
第五条国旗护卫队按照人数和任务的需要,划分相应的小队和班组,并明确各小队和班组的任务和责任。
第三章队员招募和培训第六条队员招募应当经过选拔,选拔标准应明确,并与队员签订书面协议。
第七条国旗护卫队应定期组织队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队列整齐、队列变换、礼仪规范等。
第四章护卫任务执行第八条国旗护卫队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国旗升降、卫兵交接仪式等相关护卫任务。
在执行任务时,队员应当保持高度的纪律性和威严。
第九条在执行护卫任务时,队员必须穿着整齐,仪容仪表严格符合规定。
不得擅自更改服装和佩戴饰物。
第十条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队员应当严格遵守队列指挥,听从领导的指挥,确保护卫任务的高效完成。
第五章荣誉和奖惩第十一条国旗护卫队应当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队员进行荣誉表彰和奖励,激发队员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国旗护卫队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国旗护卫队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国旗护卫队领导部。
对于制度的解释和执行中的问题,可随时与上级领导沟通。
特此制定,敬请遵守。
国旗护卫队领导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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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国旗护卫队总章程时间:2014年4月《国旗护卫队总则》一、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国旗护卫队介绍: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国旗护卫队,原名东华理工大学国旗护卫队,伴随着学校由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从东华理工大学的分立更名为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国旗护卫队,其成立于1997年,是由校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唯一一支半军事化组织,也是学校五大社团之一。
十多年来,国旗护卫队共完成元旦、五一、七一、一二·九、港澳回归纪念日、国庆节等重要日子的升旗任务100多次,日常升旗不计其数,大型迎宾任务出勤近千人次,爱国主题教育活动30多次。
“团结的气氛,过硬的本领,向上的思想,严谨的作风”是其始终牢记的队训,“纪律、民主、不放弃,不抛弃、心系国旗、勇当尖兵”是其始终坚守的原则,“捍卫国旗尊严,宣扬爱国主义精神”是其十几年来不变得宗旨,“壮我国旗,耀我国威”是其行动的号角。
十几年来,队员们过硬的素质、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得到了广大师生的一致认可,与此同时,不断的改进,吸取优秀的元素,秉承“回归,壮大,走出去”的全面改革方针,努力进取,争做宣扬爱国主义伟大事业上一只当之无愧的奇军。
二、全面改革方针:回归,壮大,走出去三、国护队训、原则、宗旨:队训:团结的气氛,过硬的本领,向上的思想,严谨的作风原则:纪律、民主、不放弃,不抛弃、心系国旗、勇当尖兵宗旨:捍卫国旗尊严,宣扬爱国主义精神。
四、一切有利于国旗护卫队发展的建议、作为都应受到全体队员的重视、尊敬并给予奖励,一切阻碍、不利于国旗护卫队发展的错误、行为都要接受国旗护卫队章程的有关惩处《国护八大铁律》一、严格遵守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下达的命令与任务,无论何事,不迟到,不早退,不拖欠三、训练期间,不准穿牛仔裤,不准带手套与手饰,不准留长指甲,成为正式队员后,男生不准留长发,胡须,女生不准染发、烫发、涂口红。
四、因故不参加训练的队员,应写请假条,并提前向班长、队长请假,。
五、训练中勇于承认,敢于承担,打报告声音洪亮、有力,严格执行动作标准,继承国旗护卫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传统。
六、应以“促进国队发展”为行事准则,对国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应坦诚贡献,任何队内干部都应虚心接受。
七、国旗护卫队员,无论何事何地,必须抬头挺胸,杜绝弯腰驼背。
八、我们的队训是:团结的气氛,过硬的本领,向上的思想,严谨的作风。
我们的原则是:纪律、民主、不放弃,不抛弃、心系国旗、勇当尖兵我们的宗旨是:捍卫国旗尊严,宣扬爱国主义精神注:预备队员训练时必背《国旗护卫队章程》为规范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国旗护卫队在日常活动、日程训练及重大礼仪活动中的行为,为确保给国旗护卫队的继承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了实现国旗护卫队发展的专业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性质。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国旗护卫队是校团领导下的特殊学生组织。
第二条职能。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国旗护卫队在重大节日、重大庆典及重要活动之中肩负着升旗及护卫的任务以及在校园内外宣扬爱国主义精神。
第三条队训。
团结的气氛,过硬的本领,向上的思想,严谨的作风第四条原则。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国旗护卫队的原则是纪律、民主、不放弃、不抛弃、心系国旗、勇当尖兵。
第五条宗旨。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国旗护卫队的宗旨是捍卫国旗尊严、宣扬爱国主义精神。
第二章制度第六条组织机构。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国旗护卫队一般设有领导集体。
一般设队长一名,团支书一名,队长助理一名,班长三名,宣传委员一名,组织委员一名。
领导集体整体负责本班事物的决定和策划,负责制定计划,组织活动,定期召开例会做出前段工作总结和后段工作安排。
宣传委员与组织委员下设宣传组与组织组,负责活动的策划、开展与宣传。
第七条领导机制及任期。
领导机制: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国旗护卫队一般实行上下级领导体制(班级制与部门制的集合)。
任期:普通队员任期一年,任期至来年的3月31日;除队长、团支书、队长助理外所有队内干部任期一年,在来年3月份选举新任干部;队长、团支书、队长助理任期三个学期,至来年的5月份,并在5月份,并在5月份选举新任干部。
第八条监督。
分同级监督和下级对上级的监督。
监督范围包括:对任务执行是否到位、及时;是否全面、认真履行了职务;是否以个人的权利谋取为他人的利益或者便利。
国旗护卫队全体成员有履行监督权的义务和权利,有提醒其纠正和改正的义务。
同时不得滥用监督权诋毁他人,做到监督有理有据。
第九条建议。
国旗护卫队全体成员有履行建议的义务和权利,建议者应该使用恰当的途径提出建议或者正确方法以供参考,接受建议者应该慎重考虑或者共同讨论找到最佳解决方案。
接受建议者不应对建议置之不理,建议恰当与否,都应予以回复。
第十条奖励与惩罚。
(奖励主要有:评优评先、“优秀旗手”、“优秀标兵”、“优秀出勤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由组织根据《国旗护卫队奖惩办法》相应规定。
按照客观公开公正原则、以品学兼优为重点评判标准、以年度日常表现积极认真负责为具体依据、尊重全队和老师意见评出最佳受奖者。
第十一条训练。
(1)训练时间:具体依进程之情况而定。
考试期间停训一到两周,遇特殊情况停训。
(2)训练内容:一般为军姿、齐步走、正步走及队列行进等,包括一些基础体能训练。
(3)训练规则:一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训练法》和《国旗护卫队训练办法》,国旗护卫队另有规定的另行灵活规定。
第十二条活动。
活动一般有市级活动、校级活动和对内活动。
(1)活动形式:一般有重大庆典、重大运动会等开幕式升旗仪式,重要活动志愿服务、安保任务以及节目演出交流会、红歌会、趣味活动、文艺展示会、电视电影学习会、警察纪录片、国旗护卫队训练纪录片等欣赏学习活动。
(2)活动准则:一般严格遵守主办方的规定,及时、准确、全面、系统、综合的完成任务。
每月宣传委员与组委必须做出成果并进行汇报。
第十三条通知。
通知内容一般为校团委发出经领导集体决定发出。
队内无论大小队内对外活动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全面的通知到指定对象。
第十四条入队与退队。
入队:大一新生通过训练并通过选拔标准的给予入队资格。
退队:分自然退队、除名退队和事由退队。
在国旗护卫队工作期满时实行自然退队,对符合除名处分条件的或者违反重大纪律、有重大过失的实行除名退队,对由于身体、心理等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在国旗护卫队留任的实行事由退队由退队实行退队后依然保留其荣誉和名誉,而除名退队则撤销其之前不正当荣誉资格。
第十五条升旗日常升旗时间地点固定,重大节日与活动升旗一具体情况而定,升旗的人数、队形、规模依情况而定。
升旗人员实行奖惩制,具体详见《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国旗护卫队奖惩条例》第六条每周第一次升旗是必须歌唱队歌。
第十六条队内干部任免队内干部统一由民主选举除队长、团支书外所有队内干部表现不良者,先警告,屡教不改或能力有限者可由队长、团支书以及所有其他队员提出复选队长、团支书表现不良或能力有限者,可由队内成员提出复选所有复提案几建议可匿名投递制办公室建议箱,建议箱每周队内干部例会时开启,钥匙由队长助理保管第三章附则第十七条国旗护卫队按照本章程制定季度、学期、年度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所有队内干部必须定期进行工作汇报。
第十八条本章程如有不适应实际情况变化的或者需要增加修改时须经全体队员同意并讨论通过方可修改。
第十九条本章程要求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国旗护卫队全体成员必须遵守。
第二十条国旗护卫队队员在任期内队内不许谈恋爱,一经发现者,立即劝退第二十一条每位预备队员必须在训练期间第一周内背出《国旗护卫队八大铁律》每位正式队员必须在第一次队会时浏览章程每位队内干部必须浏览办公室内所有预存文件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2014年4月份起立即生效。
《国旗护卫队训练办法》为改变口头传授、经验训练的传统训练方法,使国旗护卫队日常训练有统一的标准和一致的做法,使训练有目的有计划有效率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训练分类:训练分为日常训练和特殊训练。
第二条训练时间、地点依传统不变第三条训练参加人员:每次日常训练要求全体成员不能无故迟到、缺勤,请假需请假条并获得同意,同时由队长及各班长记录出勤情况;重大活动要求规定人员必须全部到齐。
第四条训练着装等要符合训练要求,训练期间,不准穿牛仔裤,不准带手套与手饰,不准留长指甲,成为正式队员后,男生不准留长发,胡须,女生不准染发、烫发、涂口红。
第五条训练内容:日常训练内容主要有军姿、停止间转法、齐步走、正步走、跑步走、踏步走、队形队列行进、旗台动作等内容,特殊时期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重大活动训练内容要按照相关规定或者要求进行,如运动会出旗。
第六条训练标准:重大活动训练标准依据相关组织或者管理人员的要求或者规定。
日常训练标准如下:1.站军姿标准:可以说它是一切队列动作之母。
动作要领:两脚分开约六十度,挺膝、挺颈、挺胸,收腹、收下额、收臀,两臂自然下垂中指贴紧裤缝线。
两眼正视前方、两肩后张,身体前倾。
2.齐步与立定标准:齐步与立定齐步是军人的常用步伐,一般用于队列的整齐行进。
动作要领:当听到“齐步走”的口令,左脚向正前方迈出约75厘米,按照先脚跟后脚掌的顺序着地,同时身体中心前移,右脚照此法动作:上体正直,微向前倾:手指轻轻握拢,拇指贴于食指第二节;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向前摆臂时,肘部弯曲,小臂自然向里合,手心向内稍想下,拇指根部对正衣扣线,并与最下方衣扣同高,离身体约25厘米;向后摆臂时,手臂自然伸直,手腕前侧距裤缝线约30厘米。
行进速度每分钟116-122步。
听到“立定”的口令,左脚再向前小半步着地(约30厘米,脚尖向外约30度),两腿挺直,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左脚,成立正姿势。
齐步行进要求姿态端正,臂腿协调,摆臂自然大方,定型定位,步速,步幅准确。
双脚着地,落地有声,铿锵有力。
3.正步与立定标准:正步主要用于分列式和其他礼节性场合。
动作要领:听到“正步走”的口令,左脚向正前方提出约75厘米(腿要蹦直,脚尖下压,脚掌与地面平行,离地面约25厘米),适当用力使全脚掌着地,同时身体重心前移,右脚照此法动作,上体正直,微向前倾;手指轻轻握拢,拇指伸直贴于食指第二节;向前摆臂时,肘部弯曲,小臂略成水平,手心向内稍向下,手腕下沿摆到高于最下方衣扣约10厘米处,离身体约10厘米,向后摆臂时(左手心向右,右手心向左),手腕前侧距裤缝向约30厘米。
行进速度每分钟110-116步。
听到“立定”的口令,左脚再向前大半步着地(脚尖向外约30度),两腿挺直,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左脚,成立正姿势。
4.跑步与立定标准:跑步主要用于快速行进。
动作要领:听到“跑步”的预令时,两手迅速握拳(四指蜷握,拇指贴于食指第一关节和中指第二关节),提到腰际,约与腰带同高,拳心向内,肘部稍向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