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联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协议书(交行)

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协议书

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乙方: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拓展、维护银行卡收单商户的合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

双方有关甲方将银行卡收单商户拓展、维护业务外包予乙方的相关事宜,适用本协议。

第二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以及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宜,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协议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冲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合作内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的指示下为甲方营销符合相关条件的对公商户、电话终端支付业务商户和个体工商户POS零售业务商户成为甲方银行卡收单商户,乙方通过本方营销人员在陕西省内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推荐目标商户与甲方签约建立收单关系。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由乙方成功营销与甲方建立收单关系的新增收单商户安装POS设备,并对商户及其POS设备进行维护。

(三)对由乙方营销并成功与甲方建立收单关系的商户,甲方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四)甲方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将甲方目前存量收单商户的维护工作外包予乙方。

第四条释义

(一)银行卡收单商户:是指与甲方、乙方签订双方收单合作协议,并与甲方建立银行卡收单关系的特约商户。如无特殊说明,本协议所指“银行卡收单商户”、“收单商户”均为该概念。

(二)对公商户:是指与甲方建立银行卡收单关系,安装普通POS机具,以对公账户作为受理银行卡资金结算账户,并以交易量×手续费率计算收单手续费的收单商户。

(三)电话终端支付业务商户:是指与甲方建立银行卡收单关系,安装特殊电话POS机具,以个人账户作为受理银行卡资金结算账户,并按每笔收取收单手续费的收单商户。

(四)个体工商户POS零售业务商户:是指与甲方建立银行卡收单关系,安装特殊个体POS机具,以个人账户作为受理银行卡资金结算账户,并以交易量×手续费率计算收单手续费的收单商户。

(五)服务费: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收单商户拓展、维护服务而应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第二章协议期限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有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有效期三年。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享受下列权利

(一)甲方有权享受本协议和附件约定的由乙方提供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制定和调整商户的准入信用政策,对是否与乙方营销的商户建立收单关系,甲方拥有最终审批权,并无须向乙方做出解释。

(三)甲方有权根据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的需要,终止与收单商户的收单关系,并无须向乙方做出解释。一旦甲方决定采取该措施,甲方将提前五个工作日告知乙方,乙方可进行机具撤除及商户调单等工作。

(四)乙方对该项外包业务进行营销所收取的商户相关资料,均应送交甲方,归甲方所有;不论成功建立收单关系与否,甲方均不将资料退还乙方。

(五)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项外包业务制定和调整营销政策、营销活动、准入条件、工作流程、管理要求等,并将在调整政策实施前书面通知乙方。

(六)甲方对乙方经办此项外包业务的人员拥有建议权,有权获知乙方的工作进程,并对乙方提高工作质量和营销效率拥有建议权。

(七)甲方有权不定期抽查乙方在本协议相关业务范围内的日常运作,内容包括:

1、乙方的日常业务表现、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2、检查乙方保障商户资料安全的防范措施;

3、定期回顾工作进展,必要时可根据市场情况与乙方协商调整协议内容;

4、乙方对甲方收单商户及其POS设备维护的情况;

5、其他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情况。

(八)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建议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予以充分考虑: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商户拓展、维护人员有关条件的;

2、一年内被商户投诉达三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

3、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有严重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泄漏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信息的;

6、其他有违本协议订立之宗旨的情况。

(九)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产生的实际损失: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2、一年内被收单商户投诉达十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

3、造成甲方严重经济或声誉损失的;

4、协议有效期内所拓展的收单商户被认定为套现商户达到十(含)家以上的;

5、协议有效期内所拓展的收单商户被认定为虚假商户达到三(含)家以上的;

6、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的;

7、因对商户及POS设备维护不力情况严重,导致甲方收单商户流失的;

8、其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或不适宜履行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保持与由乙方根据本协议为甲方所拓展之商户的收单关系。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营销活动,对乙方的商户、POS设备维护工作给予技术支持。

(三)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商户拓展业务数据的统计。

(四)原则上,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任何交易数据。如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相关数据,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进行发送。

第九条乙方享受下列权利

(一)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按时足额获得外包服务费。

(二)乙方有权获知甲方与本项外包业务相关的商户准入条件、销售指引和经甲方审核同意发送的业务数据。

(三)乙方有权在开展业务营销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使用甲方相关宣传单张、资料标识作宣传。

第十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项业务转外包予第三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协会等监管部门的规定,合规开展业务。业务合作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业务规则,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三)乙方使用所有相关业务资料必须事先经甲方同意,甲方分支机构有义务要求乙方及时归还或销毁不必要的业务资料。业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相关有关的业务规章、市场规则,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资料,例如商户申请、商户协议等

(四)乙方应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配备合格、足够的商户拓展、维护人员,该部分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关业务所必备的能力、知识和资质,熟练掌握银行卡收单业务专业知识、法规政策和营销手段等。乙方聘用的商户拓展、维护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上述人员与乙方产生的有关劳动关系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协议、报酬、社会保险、福利等方面)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与商户拓展、维护人员自行解决。

(五)乙方应出资购臵足够数量的,符合甲方系统、业务要求的,

安装在对公商户的POS设备,并负责为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甲方收单商户安装、调试POS设备及机台操作培训工作。由乙方出资购臵的POS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POS设备的灭失、损毁等风险皆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负责为甲方收单商户提供商户及POS设备维护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商户日常巡检,POS设备日常巡检,配送易耗品,经甲方同意后对POS设备做好软件下载及软件版本升级,对各种突发的POS设备故障给予积极的技术服务支持。

(七)乙方承诺,对甲方特约商户提供24小时电话报障、机台操作咨询、技术支持服务。乙方配备专人接听商户报障电话,及时做好接报故障记录,并及时通知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现场排除故障。

(八)乙方在从事本协议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监督商户拓展、维护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如有关人员发生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乙方应对其有关人员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如对甲方造成声誉、经济上的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九)乙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遵循人民银行、甲方关于商户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转收单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法或有违公序良俗的方式,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商户做出任何涉及甲方利益的承诺。

(十一)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根据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风险管理部门、信用卡国际组织等相关部门的风险报告,对由乙方拓展的商户中,被确定为虚假商户、套现商户的,甲方除有权制定相关处罚措施。

(十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包括《银联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则》等所有关于储存和传输账户数据的规则,只能存储用于交

易清分所必需的最基本的账户信息和交易数据,不得存储磁条信息、IC卡芯片信息、卡片验证码及个人密码。如果出现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遭到篡改、泄露和破坏的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立即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立即通知其提供服务的甲方分支机构。乙方未达到账户信息安全管理要求或者泄漏账户信息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对经认定的责任方进行处罚。乙方对甲方商户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需按甲方要求采取严格措施保障甲方商户资料的机密和完整:

1、通过乙方获得的商户资料,其获取途径和保留、使用均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乙方需保证将甲方商户的资料与其他委托方的资料分隔保存;

3、严格控制商户资料的使用权,只按“必须知晓”原则授权商户营销人员接触甲方商户资料;

4、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转让和泄露甲方商户资料给任何第三方;

5、商户营销人员离职之前,乙方必须将其与甲方相关工作的交接工作完成与否作为批准离职的前提条件;

6、本协议终止之前,乙方需向甲方移交所有各种形式的商户资料,不得保留;

7、本协议终止后,乙方负有继续保密的义务。如乙方未遵守本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只得在为甲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时使用商户相关信息,不得以任何原因以自身目的或其它任何目的使用商户相关信息。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保管商户相关信息,确保不被泄密,并建立内部信息安全措施及管理制度,对因为业务服务而必须使用或取得商户相关信息的雇员,要限制其使用信息的权限。乙方不得出售、利用、

复制、传播或修改其所获得的商户相关信息。根据甲方的要求,或随着乙方就该项业务服务的终止,应立即停止使用所有相关信息,并且将信息交还甲方。如乙方发现有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取得或意图取得保密信息,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对于乙方私自保留保密信息导致的后果,将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义进行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活动。

(十五)除必要资料外,乙方营销商户所获资料均应转交甲方,或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监督销毁,除非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能复制或转载此类信息资料。

(十六)如因乙方人员态度或违反业务规程而引起商户投诉,经双方查证属实的,应由乙方负责解决问题、支付解决商户投诉的费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七)本协议终止后,由乙方根据本协议为甲方所拓展之商户仍与甲方保持收单关系,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乙方不得营销商户转收单至其他商业银行。

(十八) 在发生重大业务变更或业务事件(如公司重组、主要股东变更、管理人员变更、业务变更、开展新业务品种、数据泄漏,大范围病毒感染,网络被攻击等)后,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并将处理情况和整改措施报告甲方

(十九)如乙方负责投放机具,则投放的终端机具必须符合甲方的技术规范; POS机具必须符合甲方POS招标或选型的技术、安全和维护标准; POS内臵程序必须为甲方已有、或经甲方总行测试认证的版本; POS交易优先采用间联方式接入甲方银行卡商户收单系统, POS交易的主密钥必须由甲方人员管理,严禁转交乙方服务机构管理。

(二十)乙方只能以自身的人力和资源提供收单专业化服务。禁止乙方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机构转移其拥有的与甲方收单业务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二十一)乙方不得因参与收单业务而与商户的资金账户产生关联,不得拥有、控制清算资金。甲方也不得向乙方转移向商户付款或收款的权利及义务。

(二十二)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由甲方安排其工作内容,遵从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作为甲方的代理方积极协助甲方进行新商户的发展和签约,负责按照甲方所拟定的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将特约商户签约所需要资料递交甲方审核,如遇到特约商户法人变更、营业地址变更、商户名称变更等情况时,需书面通知甲方做好系统记录;商户的签约需经甲方最终审核同意。业务处理原则为统一业务管理、统一标志、统一签约、统一服务标准。甲方相关一级分行对其业务负有最终责任,故需保留对业务的最终控制权。

(二十三)乙方负责出资购买符合甲方数量要求、符合甲方系统、监督机构和国际组织要求的POS终端投放市场,并进行POS终端应用程序的开发,使POS终端与甲方业务系统相连。乙方需负责POS 机具的安装、撤除以及日常维护、管理和保养、耗材上门配送、机具维修、软件升级等工作,并对商户正常使用下的乙方产权的POS硬件损坏进行免费维修和免费零配件更换。

(二十四)乙方为甲方特约商户和持卡人提供增值服务,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开发和实施,并由甲方行使指导及监督

职能。

(二十五)对于乙方新发展的特约商户(包括特殊交易商户,例如电话订购交易、网上交易、离线交易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等风险,由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过错一方承担。如经第三方(如信用卡组织、法律部门等)认定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双方按照收益分成比例进行承担,其中由于商户失踪、倒闭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也应由双方按收益分成比例进行赔偿。

(二十六)乙方应及时做好商户调单工作以及商户撤消时有关原始交易单据的保管收存工作,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由于商户原因无法收存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由于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调单通知后5个工作日,未能及时进行调单处理导致不能在有效时间内顺利完成单据调阅而影响差错处理造成资金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于甲方系统出错以及甲方未及时再请款托收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二十七)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商户场所内宣传品的陈列工作,有责任配合甲方,收集签约商户资料及市场信息,协助甲方实施商户端的促销活动,定期为甲方提供商户发展和维护的报告。

(二十八)在合作期内,甲方有权对收单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系统安全及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甲方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乙方的服务质量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投诉次数(包括甲方、商户、其他机构和个人),终端可用率,商户培训效果,商户服务满意度,客户服务电话接通率等。

第十一条双方共同承担的保密义务

(一)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信息,均负有保密的义务。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报价、协议文本以及双方标有保密字样的往来文件。

(二)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及相关内容用于任何与其执行本协议无关的情况;或以任何形式向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泄漏,双方均有义务尽其一切努力防止本协议以外的他方窃取秘密信息。由于任何一方违反以上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对受损失方负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二条目标商户的营销

乙方应充分利用其既有的营销力量和经验,甄选优质的目标商户企业,向其宣传甲方收单业务和增值服务,促使目标商户同意与甲方建立收单关系。

第十三条与商户签约

商户同意与甲方建立收单关系的,乙方应完成与商户签约的工作:

(一)属新增商户(即尚未与任何银行建立银行卡收单关系的商户)的,乙方应要求商户签订《特约商户受理POS业务协议书》,商户应在协议书签章位臵的“丙方”位臵签署并加盖公章。

(二)属转收单商户(即由其他银行收单转为由甲方收单)的,除应按照上述第(一)款的要求于协议书中签章。

(三)除上述协议外,乙方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商户法人代表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国税或地税税务登

记证复印件

3、非法人代表签署的商户协议,须提交经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4、商户经营的固定场所证明

5、商户经营场所彩色照片两张(场地外部、内部各一张)

(四)本条第(一)、(二)款所指之协议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

(五)甲方对本条第(三)款所指相关资料拥有绝对解释权,并于本协议生效后向乙方明示具体内容,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完整的商户资料。

第十四条递交相关资料

乙方整理好上述相关资料后,应递交至甲方指定联系人,由甲方在移交表上签收认可。

如乙方递交资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签收。

第十五条商户的装机

对正式与甲方建立收单关系的商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含传真、电话等)后5个工作日内前往商户处为商户安装、调试POS设备,并对商户进行机台操作培训。

第十六条商户及POS设备维护

对由乙方安装POS设备的甲方收单商户,乙方技术人员应对其POS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例行巡检,对重点商户(名单由甲方另行提供)每月进行4次巡检。乙方对巡检情况应做好记录(要素包括商户名称、检查日期、检查情况、巡检人、商户联系人),并要求商户方签名或盖章确认,每月10日前乙方应将上月记录表交甲方。

乙方在对收单商户的维护过程中,遇到收单商户法人变更、营业地址变更、商户名称变更等情况的,需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突发POS设备故障处理

在接到来自甲方收单商户或甲方的服务投诉或故障报告(书面或

电话通知)后,乙方技术人员需迅速反应,中心城区商户须在4小时内,其他区域商户须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特殊情况无法达到的,须在与甲方或商户协商时间内到达。

**以外地区的反应时间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甲乙双方核对应支付费用款项无误后,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五章收益分配与费用结算

第十九条收益分配与费用结算

(一)甲乙双方就费用结算标准约定如下:

1、商户拓展费用:

(1)乙方服务机构负责商户的拓展、出机、维护

鉴于对商户的营销和大量的后期维护工作,以及机具购臵布放均由收单乙方服务机构负责,因此对公、零售商户刷卡手续费收益,按照收单收益25:75的比例进行分成,即甲方25%,乙方75%。

(2)乙方负责商户的拓展、维护

鉴于所有商户的POS机具由甲方提供,乙方服务机构只负责拓展、维护,因此对对公、零售商户刷卡手续费收益,由双方协商确定。

费用支付:由乙方成功营销与甲方建立收单关系的新增对公商户,自商户安装POS机具当月起,甲方将乙方所得收益按月支付给乙

方。

说明:“收单收益”是指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收单费率计算出的收单行收益,以甲方提供的清算文件数据为准。

2、外包服务费用:甲方已有收单商户交由乙方进行专业化服务,甲方支付费用标准为: POS机具台数×40元/月。专业化服务内容包括但不局限: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定期巡检、设备维护、终端换机、签购单送递、收银员培训、配合甲方进行市场营销、调单服务等。

3、如本协议终止,或甲方与商户终止收单关系,则甲方自协议终止或收单关系终止当月起停止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应结清所有未付费用。

(二)乙方接到甲方收单商户或甲方的服务投诉或故障报告(书面或电话通知)后,如无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到达,每超1小时甲方按照5元/台的标准扣除罚金,单台POS设备的罚金上限为100元。

(三)每次对故障POS进行技术支持服务后,乙方保证5个工作日内不会发生由于乙方技术问题导致同一POS设备出现同一故障的现象。如果在5个工作日内有此现象出现,甲方按照5元/台的标准扣除罚金,单台POS设备的罚金上限为100元。

(四)由于甲方单方原因造成逾期支付乙方应得服务费的,甲方自应付费用之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一(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外包费用结算流程

(一)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甲方以加盖甲方公章的传真件向乙方通报上月收单商户、维护POS设备相关明细清单以及应支付乙方的外包费用。

(二)乙方收到甲方传真件后,如对费用无异议的,应于传真件落款日起5个工作日按照该费用金额向甲方出具发票,加盖乙方发票

专用章。

如乙方对费用有异议的,应于传真件落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如逾期则甲方不再接受乙方任何异议。

(三)乙方应由专人派送发票至甲方指定联系人,由甲方联系人签收,甲方在签收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

排他性条款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在陕西内不得将同一商户签约两家或以上的收单银行,否则,甲方有权通过书面通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备注:

1、通联公司是指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360docs.net/doc/5e17139245.html,)

2、渠道是指同通联商务公司合作的第三方

3、每笔的交易费按照7-2-1分配

(通常超市0.5%,百货1%,酒店和餐饮2%)

4、 7是指发卡行

2是指收单机构或渠道:保底-每台(通联公司布的POS)每月保证通联净利润80元(交易费比例分成所得),其余剩下的具体由通联和渠道商谈分成(根据资源中的商户性质和月度交易总量)1是指银联:即中国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5、如在百货公司客户通过通联的POS终端刷交行卡100元,则百货公司出1元(1%交易费)手续费,其中0.7元归交通银行,0.1元归银联公司,0.2元归通联公司,若该百货公司为渠道商发展的,则这台POS机在每月为通联公司赚取80元利润后(保底),余下的由通联和渠道协商分成。

业务外包管理制度

业务外包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业务外包管理,规范业务外包行为,防范业务外包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1.2 业务外包,是指公司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本公司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承包方)完成的经营行为。本制度不涉及工程项目外包。 1.3 外包业务通常包括:研发、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委托加工、物业管理、客户服务、IT服务等。 2. 部门职责 需进一步明确 3. 不相容岗位 3.1 外包方案的立项与审批; 3.2 外包方的选择与审批; 3.3 外包的执行与验收。 4. 业务外包管理风险 4.1 外包范围不合理,核心业务外包,可能导致公司失去竞争优势。

4.2 外包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方选择不当,可能导致公司遭受损失。 4.3 业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可能导致公司难以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 4.4 业务外包存在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公司相关人员涉案。 5. 工作流程 5.1 制定及审核外包实施方案 5.1.1 公司业务外包包括贴牌生产、IT服务、资信调查、可 行性研究、研发等。 5.1.2 公司应当根据各类业务与核心主业的关联度、对外包业 务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场成熟度等标准,合理确定业务外包范围,制定外包实施方案;并根据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对外包业务实施分类管理,以突出管控重点。 5.1.3 公司应根据年度预算以及生产经营计划,对实施方案的 重要方面进行深入评估以及复核,包括承包方的选择方案、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员工培训计划等,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外包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业务外包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内容,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同时确保方案的完整性。

浙江省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浙江省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银行卡收单业务行为,维护良好的收单市场秩序,促进银行卡业务有序发展,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等有关银行卡业务管理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内银行卡收单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银联分公司、特约商户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收单机构是指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银行卡业务协议并向该商户承诺付款的银行机构及有资质从事专业化收单业务的非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特约商户是指与收单机构签约并同意使用银行卡进行资金结算的商户。 本办法所称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收单机构委托,从事银行卡收单非核心业务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银联分公司是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

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仅适用于人民币银行卡收单业务。 第五条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坚持“谁发展的特约商户谁负责”、商户与收单机构双向自主选择、同一商户“一柜一机”、联网通用、公平竞争等基本原则。 第六条人民银行浙江省内各级分支行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检查辖内银行卡收单业务。 第二章收单机构管理 第七条在浙江省内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金融许可证的银行机构或已经取得资质从事专业化收单业务的非金融机构; (二)须在浙江省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三)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健全,配备的人员素质和数量符合管理要求; (四)具有完善的收单业务处理系统和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 (五)具备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所需的场所和硬件设施; (六)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已取得有权管理部门认定的资质,在浙江省内从事收单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于业务开办前向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人员的录用与劳动合同解除 1、录用的人员经甲方面试确认录用,由乙方与录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录用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附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辞退材料证明,由乙方负责与录用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具体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应条款执行。 3、录用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甲方的职责。 二、录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录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录用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录用人员的工资清单,每月按时转入录用人员的银行工资卡和个人保险账户内;凭合规发票(附费用明细)经甲方审核后向甲方支取以上款项。 3、甲方应做好录用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录用人员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代扣缴纳。如没有按时缴纳造成的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监督、检查、考核录用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录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甲方确因工作岗位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录用人员时,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清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按照法律规定如需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录用人员的相应补偿,由甲方承担。若因本合同期满或者录用人员具有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承担相应补偿; 4、甲方负责确定和调整录用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5、甲方对录用员工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等制度。 6、因甲方原因造成录用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7、对乙方不履行协议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8、甲方对录用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劳动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9、甲方为录用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录用服务费用。(包括录用员工的工资、社

(完整版)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业务外包管理,保证公司产品质量,节约成本、提高效率、降低风险,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断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外包是指将公司部分工序外包给一个相关机加工企业来完成。 第三条遵循原则 1、坚持严格控制公司用工总量,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原则。 2、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的原则。 3、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制定了业务外包管理机构与职责、业务外包公司选择与管理、业务外包程序、业务外包人员上岗及转岗要求、业务外包人员薪酬待遇与培训考核。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业务外包管理。 第二章业务外包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业务外包由人事科归口管理。 第七条业务外包管理职责划分 1、人事科是业务外包管理主管科室。负责业务外包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负责对外包公司的资质、规模、业绩、信誉等进行综合考察;负责核定各单位外包人员数量、薪酬标准;负责外包人员劳动合同的审核与备案;负责外包人员上岗培训、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劳务外包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2、生产管理科是外包业务的主管科室。负责评审监督各单位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外包要求;负责各单位外包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3、经营计划科是业务外包合同签订的主管科室。负责合同条款评审与签订。 4、安全环保科是外包业务安全主管科室。负责业务外包公司的安全资质、条件的审查;负责业务外包人员出入证办理;负责特殊岗位外包人员资质培训、监督、审核。 5、各单位负责业务外包人员的日常管理。负责监管、记录外包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现场指挥和协调,负责外包人员岗前能力评价、年终考核工作。 第三章业务外包公司选择与管理 第八条业务外包公司的选择 1、业务外包公司必须是在当地辖区内注册的法人,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当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并具有合法的劳务外派资质; 2、业务外包公司必须有一年以上外派劳务的经验; 3、业务外包公司有稳定、持续的外包人员储备; 4、业务外包公司与外包人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书》,办理劳动用工手续; 5、业务外包公司必须为外包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6、业务外包公司必须为外包人员办理一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医疗,外包人员承担50% 的费用,其余费用结算在外包劳务中; 7、业务外包公司必须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外包人员缴纳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险; 8、业务外包公司必须为外包人员进行岗前体检,确定符合上岗条件,通知组织离职前体检,避免劳务纠纷。

业务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业务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业务的合作在商业中是很常见的,下面是整理的业务合作协议合同范本,希望对你有帮助。 业务合作协议合同范本一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___________公司的销售网络。同意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县(区)_______地点(商场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_______)品牌________系列产品。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

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条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__________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承诺,积极协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甲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可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用乙方要求的方式运输到乙方所指定的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甲方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甲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甲方的品牌和产品及相关的灯箱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整理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一、针对业务实质及风险管理核心进行有效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将网络渠道发起的线上收单业务与传统线下收单业务一并纳入监管。 二、严格规范收单机构特约商户管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从特约商户拓展、资质审核、协议签订、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等方面明确了管理要求。 1、收单机构拓展特约商户,确保所拓展特约商户是依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商 户,并承担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管理责任。 2、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 信息的,收单机构应当谨慎或拒绝为该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 3、收单机构应对商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审核商户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法人或 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申请材料。如果商户是个人,则应当审核其有效身份证。如商户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收单机构还应当审核其合法拥有该账户的证明文件。 4、收单机构应当制定特约商户资质审核流程和标准,明确资质审核权限。负责特约商 户拓展和资质审核的岗位人员不得兼岗。 5、收单机构应当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6、特约商户需履行:基于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交易背景受理银行卡,并遵守相应银行卡 品牌的受理要求,不得歧视和拒绝同一银行卡品牌的不同发卡银行的持卡人;按规定使用网络支付接口和收单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其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妥善处理交易数据信息、保存交易凭证,保障交易信息安全;不得因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而向持卡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附加费用,或降低服务水平。 7、收单机构应当在提供收单服务前对特约商户开展业务培训,保存培训记录。 8、对特约商户的档案资料,收单机构应当至少保存至收单服务终止后5年。 9、收单机构应当建立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特约商户的信息并及时更新。

公司外包服务合同协议合同书

精心整理 劳务外包服务合同 甲方(发包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承包单位):河南中原劳务派遣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63 第一条外包事项 (三) _____日结算上月度的劳务费(其中每月每人保底费用为:_____元, ,乙方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劳务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二日支付乙方上月度劳务服务费用。 本费用包含乙方员工的工资、保险、乙方的管理费用等双方所明确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外包服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服务人员。 第三条乙方服务人员业务标准与管理 (一)为使项目完成能够达到甲方要求,乙方服务人员必须符合或经乙方培训后达到甲方的要求及条件。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的制定管理其服务人员的各项制度,并根据制度规范其服务人员的行为,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外包费结算清单,并有权对该清单进行审核,经甲方审核认可后,据实结算。 (二)甲方有权根据甲方外包业务情况与乙方协商要求其对服务人员进行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 1 2 份证明的; 3 (四)并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甲方有权 (五)此评估结果将作为甲方决定是否继续与乙方合作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当提供其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件给甲方备案。在甲方核查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乙方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文件,甲方有权核查乙方向乙方服务人员发放工资的相关记录。 (二)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外包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服务人员的花名册,并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铁路公司业务外包管理规定

铁路公司业务外包管理规 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XX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工作,严格履行管理职责,认真贯彻落实XXXX铁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关于业务外包工作的要求,促进业务外包工作平稳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业务外包是指以公司为主体,其他单位以业务承揽、劳务承包、设备出租等方式参加,共同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的一种运输组织形式。 第三条业务外包主要分为生产与服务两种,其中: (一)生产类主要包括:车站运输管理业务;车辆租赁业务;工务、电力、供电、通信、信号设备的维修管护检测业务;货物列车的技术检查、临修及沿线车辆故障处理业务。 (二)服务类主要包括:后勤物业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中部分业务委托给公司以外的专业机构完成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业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业务外包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领导、总会计师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部门主任及分管业务专业工程师担任。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XX 成员:XX 第六条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全面领导公司的业务外包工作,确定业务外包管理机制和办法,及时掌握公司业务外包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工作重点、考评机制;指导、督促、协调公司与业务外包单位间的生产运营和后勤物业服务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为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生产技术部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业务外包管理办法,优化完善管理流程;负责制定外包业务的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方案,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进行招标谈判工作,签订业务外包合同;负责牵头组织业务外包单位、外租设备进入前的资质审查和变更时的核准工作;负责向业务外包单位提供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配合安全监察部对业务外包单位发生的设备故障、影响生产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定责、考核。 (二)安全监察部工作职责 负责将业务外包单位统一纳入公司日常安全管理体系,统一推行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铁路交通事故管理细则》、《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对业务外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3〕第9号 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2013年7月5日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

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收单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收单机构,包括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以及获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 第四条收单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第五条收单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六条收单机构为境外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适用本办法,并应同时符合业务开办国家(地区)的监管要求。 业务开办国家(地区)法律禁止或者限制收单机构实施本办法的,收单机构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二章特约商户管理

第七条收单机构拓展特约商户,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确保所拓展特约商户是依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商户,并承担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管理责任。 第八条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的,收单机构应当谨慎或拒绝为该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 第九条收单机构应当对特约商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审核特约商户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申请材料。特约商户为自然人的,收单机构应当审核其有效身份证件。 特约商户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收单机构还应当审核其合法拥有该账户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收单机构应当制定特约商户资质审核流程和标准,明确资质审核权限。负责特约商户拓展和资质审核的岗位人员不得兼岗。 第十一条收单机构应当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就可受理的银行卡种类、开通的交易类型、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和变更、资金结

业务外包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 登记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登记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业务外包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所述“业务外包服务”,系指甲方将其一部分辅助性工作,包括车辆驾驶服务、大堂引导服务、商户通维护服务、信用卡资料审核服务、信用卡客户服务、卡分期外呼服务、现金整点服务、文案处理服务、档案管理服务、凭证装订保管服务、押品管理/授信档案服务、凭证管理服务、渠道建设服务、权证复核服务、个贷信息复核服务、银企对账服务、账户复审服务承包给乙方。乙方应具备从事相应服务的业务资质和技术能力。 第二条业务外包服务内容、质量要求及预期效果详见附件。 第三条业务外包服务承包期限为壹年,自 20XX年XX月XX日起至 20XX 年XX月XX日止。 第四条业务外包服务费用由固定费用和浮动费用两部分组成:①固定费用:每月人民币(大写):①五仟柒佰肆拾捌元叁角整;②浮动费用:按车辆里程数支付(实际服务里程数*0.15元/每公里)。支付方式为每月20日前以人民币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应在10日前给甲方开业务外包发票。 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业务外包服务人员是乙方的员工,乙方应当与业务外包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材料向甲方备案,向业务外包服务人员支付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业务外包服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乙方应指派联系人对业务外包服务人员直接管理,对业务外包服务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和监督指挥。甲方应指定人员担任监督主管,对外包服务事项进行监控和评价,并与乙方联系人进行沟通,及时反馈意见建议。 第六条乙方派出的外包服务人员必须有从事相应外包业务的资格,乙方负责资格审核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外包服务时间,以确保甲方正常经营和正常业务开展为原则。 第七条乙方在进行外包服务期间应当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达到甲方工作要求,妥善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执行业务安全规程。 第八条乙方应当保证其外包服务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乙方应对违反相关制度和规定的乙方服务人员即时予以纠正,若甲方要求退换,乙方应予以退换。乙方不能对业务外包服务人员有效履行雇主义务、承担劳动用工责任,给甲方业务造成负面影响时,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外包合同。 第九条甲方有权对乙方业务外包服务实施监督和检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业务外包服务合格和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展开工作,但可在对外开展工作时表明是受甲方委托或授权。

IT外包服务管理办法

IT外包服务管理办法(初稿) 1,目标: A,建立并健全IT外包服务保障体系,保证客户信息系统的运行稳定和不断发展; B,IT固定资产和耗材的管理和分配。 2,范围: 软件类:各平台操作系统、各类应用软件、各类业务系统、各类网络终端的安装配置维护服务。 硬件类:各类办公设备(或IT相关设备)运维、设备维修(二级维修)、IMAC(办公设备安装/迁移/升级/变更)、耗材采购/更换等服务。 3,办法: 1)IT服务流程管理。主要参考ISO20000 ITSM服务体系管理标准。 A,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一站式”IT服务台是用户与IT服务部门的中心联络点,客户的IT问题通过IT服务台获取答案和帮助。所谓“一站式”, 就是业务部门可以一次性获取IT热线、IT现场等各种形式的IT服务,解 决所有日常办公IT问题。 B,IT服务台事件报告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件,或者网络即时通信方式,如QQ群,MSN 群,甚至自己开发WEB平台为统一入口或者结合现行的 OA软件等,所有事件应在服务台正式记录并可检索和分析。以多种报告 方式,提供现场用户,远程用户最便捷的服务

D,技术人员处理事件流程。服务台作为整体服务平台,按照技术人员的技术特点和水平,细分为一线支持,二线支持等。

1,定义首问负责制,哪位技术人员最先接到业务部门的请求,就成为该事件的责任人。2,事件责任人以一线支持开始,第一时间到现场或者远程支持用户,判断事件级别,独立解决或者转移事件给适合的服务人员。 3,责任人有权升级事情为二级支持,有权协调相应人员共同解决事件。 4,负责人在事件处理完后,必须填写事件处理单。 5,事件提交人员,必须签字确认服务完成,并对技术人员服务作出评价。 F,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用户满意度调查、服务投诉统计等,尽量多余用户多交流,用心了解用户的需求,以提升用户满意度为部门的唯一追求,不断的完善部门服务质量。 G,制定一些考核方面的关键绩效指标(KPI),使用KPI的管理工具,例如,Remedy,IBM 的Tivoli,BMC的Patrol等,从指标数据上来量化服务的质量。以便评估和改进IT服务。 4,IT服务团队管理。 A,要设置专门的岗位做监管工作,由服务经理每天进行监管。 B,监管要和考核挂钩。。各种监控数据,一定要和对人的考核挂钩,查看每个人的执行情况如何,制定长期、中期、短期考核等,以此保证执行的严肃性。 C,考核要和奖惩制度挂钩,申请一定的资金或者调休等措施,根据考核结果执行奖励或者惩罚。 D,定期集体讨论事件处理过程,在不断寻求事件的最佳处理方案的过程中,实现集体的技术进步。 E,严格执行事件记录制度,定期完善事件处理知识库,形成技术文档,以便新技术人员培训。 F,定期对团队成员做一对一,面对面的沟通,特别是加强跟总部外的人员交流,帮助员工进步,加强服务团队的凝聚力,以外包服务的质量。 G,引进管理工具的配合。例如ITIL等,通过系统管理工具的监控,得到实际运行情况,并发现哪些问题需要解决,它能使日常管理工作更加有效、更加规范地得以解决。解脱服务部门“消防员”的工作状态,避免事件升级,提升服务质量到更高层次。

业务代理合作协议通用模板

业务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长期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电子商务外包等事宜签署一下合作协议。 一、业务代理合作内容 1、乙方以甲方代理人或业务经理的身份协助甲方与客户签署的《电子商务外包合作协议》,甲方将合同中约定高出甲方基本收费标准的收入全额作为乙方的佣金。 2、乙方以甲方代理人或业务经理的身份协助甲方与客户签署的《电子商务外包合作协议》,甲方将合同中约定高出甲方基本销售佣金比例的佣金收入全额作为乙方的佣金。 二、合同期限:2012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合同到期后优先续约。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义务。 2、甲方承担与客户履行合同时所有费用。 3、甲方按照与客户约定,收到客户基础外包服务费以及销售佣金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之内按照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与客户合作终止,而引起的赔偿,有甲方全部负责。 5、甲方与客户合同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甲方与同一客户及同一客户代理人签订同类业务合同,需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以乙方代理人或业务经理的身份负责与客户的沟通与协调。 2、乙方以甲方代理人或业务经理身份对外时应积极维护甲方声誉、及形象。 3、乙方应积极协同甲方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乙方代理收取甲方与客户相关费用,但不承担无法正常收取费用造成的连带责任。 5、乙方有权利在甲方与客户合同期限内以及续约合同中提取约定比例的佣金。 6、甲方与客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合同纠纷,经协商未果,需要甲方对客户进行相应退款或赔偿的,乙方需在已收佣金范围内按照比例及时退还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1、合同期限内,除非发生合作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甲方不得解除和乙方的合同,如甲方不与乙方合作,需提前一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付给乙方合同违约金100万元(大写:壹百万元整); 2、合同期限内,除非发生合作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乙方不得解除和乙方的合同,如乙方不与甲方合作,需提前一月书面通知甲方,并付给甲方合同违约金100万元(大写:壹百万元整); 3、甲方对乙方佣金支付逾期每超过1天收取1%作为滞纳金,累计逾期15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违约责任赔付违约金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4、乙方对甲方应退还佣金,需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退还给甲方,逾期每超过1天收取1%作为滞纳金,累计逾期1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违约责任赔付违约金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六、其他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行为,防范银行卡收单业务风险,维护银行卡收单业务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以下简称“收单业务”)是指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以下简称“受理终端”)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受理终端是指通过银行卡信息读入装置生成银行卡交易指令要素的各类支付终端,包括销售点(POS)终端、转账POS、电话POS、多用途金融IC卡支付终端、非接触式接受银行卡信息终端、有线电视刷卡终端、自助终端等类型。 银行卡收单包括人民币卡收单业务和外币卡收单业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收单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特约商户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收单机构,是指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并向该商户承诺付款以及承担核心业务主体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收单机构委托从事收单业务中非核心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特约商户,是指向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接受使用银行卡完成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营业范围中许可开展银行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开展收单业务;非金融机构作为收单主体从事收单业务,应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取得办理收单业务的资格。 第五条收单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特约商户办理收单业务应遵守下列原则: 一、联网通用的原则; 二、平等自愿、公平竞争的原则; 三、安全、效率和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收单机构从事的收单业务环节主要包括: (一)发展特约商户,对特约商户进行资质审核,与特约商户签约并向其承诺支付受理款项; (二)对特约商户收银员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特约商户正确、合规受理相关业务; (三)对特约商户及其收单业务进行交易监测、现场检查; (四)负责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和处置,承担特约商户管理不善的责任;

企业劳务外包服务协议书模板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及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达成项目合作的全面共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企业劳务服务外包专业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专业服务,具体内容以双方签字认可之外包服务协议书(本合同附件)为准。 二、服务周期: 1、本合同时间周期为一年,自二〇年月日起至二〇年月日止。 2、按甲方要求在一年以内完成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工作。乙方将在项目每一阶段工作正式开始前编制具体的工作日程计划,并与甲方达成共识。乙方将在甲方达成共识后指导监督甲方项目完成项目。双方将依照此项目达成共识的工作计划密切配合,协调工作。 2、根据项目的实际进程,认为确需增加人数或者项目量增加(时间计划调整幅度达2周以上)延长工作计划和项目总体执行周期时,必须在原计划日程范围内尽早向另一方提出正式的建议,并与另一方达成共识。 3、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协调会,每天班前一次会议安排生产计划。双方共同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三、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组建的项目人员,为甲方提供依而进行的企业生产经营与监督专业服务。 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注重与甲方管理层及项目协调小组的充分沟通和交流,必须确保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为甲方量身设计适合甲方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 3、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方案的同时,还应提供有计划的实施步骤,包括并且在服务的过程中,通过合适的方式,为甲方管理层人员及相关员工分别提供有针对性的生产计划和建议。 4、乙方应预先向甲方提供项目每一个阶段的具体工作计划,以配合甲方有关人员工作的开展。 5、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或者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了解到的有关甲方商业秘密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乙方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以任何形式或方式、使用或传播这些资料和信息。 6、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方案草案和正式报告的关键内容以及敏感信息,在没有得到甲方负责人明确同意之前,不能向外界作任何形式的披露;凡需要对外披露或提交甲方内部集体讨论的方案内容,必须事先经过甲方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明确规定可披露的对象范围,乙方只能在此规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和进行讨论,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7、乙方为甲方提供策划案后,应监督管理,服从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执行完成策划方案或其他方案。 8、乙方应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项目调查,安排专业人员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如实向甲方报告。 9、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为甲方人事服务有关生产、营

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业务外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外包业务承包商的管理,规范和完善公司外包业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加强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经营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对外包业务及承包商的选择、使用和管理。本规定作为公司业务外包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业务外包是指:公司以合同或协议形式,与外部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契约,将公司负责的业务(工程、劳务、专业要求等)外包给专业、高效的服务提供商(简称承包商)的经营形式。 第三条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承包商的选择、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外包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基本原则 1、业务项目具有多专业、多工种的特点,在公司范围内缺乏相关资质、技术及管理人员的情况下,业务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审核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包。 2、承包商使用和管理,应本着有序竞争、择优选用,合约管理、制度规范,程序清晰、职责明确,考核有据、使用高效的原则。 第三章承包商的选择 第五条对承包商的素质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资质、规模、业绩、信誉等。 (一)、查看证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2、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4、法人证或法人委托书; 5、劳动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安全资质证书》;

6、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需要提供的证件。 (二)、实地考察: 1、对专业施工队伍实体的考察; 2、对法人或委托法人的考察; 3、对专业施工的现场管理能力、施工能力的考察; 4、对已施工过的工程的考察; 5、对承包商以往业绩及信誉的考察。 (三)、业务部门经过考察评估,写出综合评估意见。经评审合格的承包商,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签订合同或协议,报公司办和财务部备案。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为业务外包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调整、各部门业务外包工作的监督与评估。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为业务分包合同签订的主管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查。 第八条业务主管部门为业务外包的主要执行部门,组织编制承包商招标文件,负责本部门内所有业务外包承包商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为外包业务承包商的管理成员,负责监管外包业务承包商的工作。 第五章工作流程及控制 第十条工作流程 1、由业务部门向公司财务部提出业务外包申请,填写《公司业务外包申请表》报批。 2、业务外包申请通过后,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外包业务的规模、特点,发布业务外包招标信息。 3、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投标信息,并进行初审,筛选3个意向承包商,填写《承包商推荐审核表》报公司办公室。 4、公司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采纳业务部门的承包商推荐,进行综合评审,整理意见,并确定承包商,报总经理审批。 5、业务管理部门根据公司评审意见,与承包商进行洽谈、调整,签订合同或协议。

业务合作协议书范本

【合肥市安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肥顺驰房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业务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二0一五年【】月【】日签订于合肥市庐阳区

甲方:合肥市安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B座东楼1703室 法定代表人:刘锋 联系人:王宏明 乙方:合肥顺驰房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梅山路安徽国际金融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俞亮 联系人: 鉴于:(1)甲方系一家依法成立的专业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2)乙方系一家依法成立的具备二手房代理销售、租赁,代办房产过户、评估、银行按揭、抵押贷款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满足广大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小额借款客户的融资需求,双方决定共同合作,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1条合作基本内容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推荐的借款客户的借款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制度确定是否给予借款人提供借款以及借款额度和期限。 二、乙方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掘和开发具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小额借款客户,并将其需求信息推荐至

甲方。 三、甲方针对乙方推荐的客户经审查符合甲方要求而完成贷款实际投放的,乙方可以一次性根据放款金额和期限向其所推荐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信息中介费。 第2条合作产品 客户主体: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单笔贷款额度:100万元以内(含) 贷款担保方式:合肥市(含四区五县)房产抵押 贷款期限:7天--6个月 第3条相关利息、费用 一、甲方每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制度按月利率14.5‰向借款人收取利息。如遇央行基准利率调整,此档利率同时调整,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二、乙方收取客户信息中介费的计算标准: 中介费用=贷款金额×X‰×贷款期限(期限以月为单位) 其中:X≤3 三、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介费外,乙方及其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客户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银行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收单业务管理,促进收单业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银行卡联网通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银联《银行卡业务运作规章》、《银联卡特约商户类别码使用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单业务是指我行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终端设备和资金结算服务,并按约定比例或金额向特约商户收取手续费的业务;特约商户是指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协议,受理银行卡结算交易的商户;交易终端设备是指特约商户用于受理银行卡刷卡结算的机具。 第三条我行收单业务实行“直联模式,联网通用,规模与质量并重”的经营管理原则,在获取收单收益的同时,承担由此项业务带来的风险。 第四条我行所辖各分支机构开展收单业务时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职责及岗位设置 第五条个人金融业务部是我行收单业务的综合管理部门,内设客户管理岗、设备管理岗和风险控制岗。 客户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特约商户资料的审核及保管; (二)负责商户信息资料的录入、变更和机具密钥下载; (三)负责组织我行员工和特约商户进行收单业务培训; (四)负责商户后期管理、定期回访等; (五)负责商户服务工作及受理投诉。

设备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机具和耗材的采购工作; (二)负责机具的布放安装工作; (三)负责对已布放的机具进行检查、维护等日常管理,并做好耗材配送; (四)负责机具管理,包括对机具的收、发保管工作以及已布放机具的监管工作等。 风险控制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新增商户资质初步审查(包括实地调查和登录中国银联风险管理系统进行核对)及违规商户的上报工作; (二)负责商户信息资料录入后的复核; (三)负责对特约商户的巡检及风险防范工作; (四)负责对申请所报商户资料的审核及复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商户不能成为我行特约商户; (五)负责机具程序、密钥的安装; (六)在接收到电子银行部的调单通知后进行调单处理; (七)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及紧急情况下的处理预案。 第六条电子银行部是我行收单业务的清算数据接收和账务查询及差错处理的管理部门,内设业务处理管理岗。 业务处理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接收银联清算数据并及时提供清算资金入账流水明细; (二)负责受理账务查询及差错查询工作,及时与中国银联协调处理; (三)负责银联差错平台发起的调单接收,并将调单申请提交个人金融 业务部。 (四)负责相关差错、手工退货、手工预授权类交易处理;

服务外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服务外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就乙方承包甲方项目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项目目的 项目目的:满足甲方等需求。 第2条承包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范围内的服务(具体见附件承包方案): 2.1 。 2.2 。 2.3 。 第3条承包期间 3.1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 甲方有权提前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除正常结算费用外,甲方不承担其它责任。 第4条服务要求 4.1 服务质量要求:安全、高效、服务态度好。具体见附件承包方案。 4.2 工作沟通要求:甲方向乙方提出的工作要求或整改要求,乙方必须在小时提供解决方案。对于紧急的要求,必须立即作出反馈。 4.3 安全生产要求:见双方签署的安全生产管理合同。

4.4 响应时间要求:甲方向乙方发出需求后,乙方必须在小时内响应并进入工作状态。 4.5 如因第三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满足服务要求,仍视为乙方未能满足服务要求。 4.6 其它要求: 4.6.1 乙方的服务应尽量满足项目目的。 4.6.2 为满足本项目目的,甲方在履行过程中提出的要求且乙方能够达到的,乙方应予执行。 4.6.3 除双方约定的以外,乙方的服务同时应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行业操作规范,达到该领域专业企业的水准。 4.6.4 如乙方同时自营或为其它第三方经营同类业务,则乙方服务水准不得低于自营或为第三方经营的服务水准。 4.6.5 双方约定或乙方承诺的其它要求。 第5条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场所、工作设备、工作台账、日志及其它与乙方履行合同相关的材料等进行检查,并复制相关材料。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管理与经营。 5.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适当的方式维护、保养、操作甲方或客户提供的设备,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予改正。 5.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5.4 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与义务。 第6条乙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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