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
【3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方案

【3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发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本方案旨在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管理,推动代表大会工作的全面、规范、高效开展,提高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度和决策质量,推动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实施步骤1. 完善代表大会制度,制定《XX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明确代表大会的性质、组成、任期、职权、决策程序和工作方式等,确保代表大会的工作能够得到规范有序的推进。
2. 积极宣传代表大会,提高代表大会的知名度和权威度,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代表大会工作,提高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度。
3. 加强代表大会的选举管理,确保代表的产生符合有关规定,打造代表的形象,提高代表的代表性。
4. 切实加强代表大会的议程设置和决策程序,为代表提供充分、及时的信息和素材,并保证民主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5. 完善代表大会日常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征集、提交、反馈和落实机制,建立代表大会常委会、专委会制度,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和代表联络会等会议,保证代表大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6. 加强代表大会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代表大会工作报告、代表联络会议报告的宣读、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开执行等机制,确保代表大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实施保障1. 成立代表大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和代表大会代表担任成员,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义务。
2. 建立完备的代表大会工作档案,以便及时了解代表大会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达成的成果。
3. 加强对代表大会代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代表的政治、法律和业务素质,保证代表大会代表的合法权益和代表大会工作的成功实施。
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根据本省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三条高等学校必须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评议监督权等民主权力,实行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政策。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创建和谐校园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
学校党委要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定期研究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协调解决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学校行政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及其他基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校园建设、学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1. 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秘书处、大会工作组组成。
2. 大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大会的组织、指导和领导工作。
3. 秘书处负责大会的事务性工作,包括会务处理、资料准备和文件起草等。
4. 大会工作组由教职工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大会的具体运行和协调工作。
二、大会筹备1. 大会工作组负责制定大会筹备计划和时间表,并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2. 大会工作组负责收集和整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编写大会议程和大会文件。
3. 大会工作组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
三、大会选举1. 大会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和秘书处共同负责,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2. 大会选举包括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其他重要职位的候选人。
3.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由选举委员会监督整个选举过程。
四、大会议程1. 大会议程由大会工作组编制,由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2. 大会议程包括大会开幕式、主题发言、代表发言、陈述和表决等环节。
3. 大会议程根据教职工的关切和需求确定,确保代表们的合理参与和讨论。
五、大会议事规则1. 大会主席团负责维持大会的议事秩序,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
2. 大会代表按照规定的发言顺序发言,发言时间根据议事日程安排。
3. 大会代表发言时应注意文明礼貌,讲话内容应与大会议题相关,并遵循事实、客观、真实的原则。
六、大会决议1. 大会决议由代表投票表决通过,原则上以简单多数原则决定。
2. 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所有教职工都应遵守大会的决定。
3. 大会决议应及时公示,并报请校领导审定和执行。
七、大会后续工作1. 大会工作组负责起草大会工作报告和决议文件,并提交相关部门。
2. 大会工作组负责跟进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代表反馈进展情况。
3. 大会工作组负责收集整理大会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保存。
八、大会评估和改进1. 大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大会工作的评估和总结。
江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江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科技工会《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学校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评议监督权等民主权力,实行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创建和谐校园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
学校党委定期研究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协调解决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学校行政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及其他基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校园建设、学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三)评议监督权。
讨论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校务公开、听证会、质询会、代表巡视制度等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四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效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示例:一、总则1.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或单位内代表教职工利益的最高组织,是行使教职工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形式。
2.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制定学校或单位内的重要决策,监督和评估学校或单位的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1.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代表教职工的代表,由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
2.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主席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代表选举1.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民主的原则,代表选举的程序和要求由代表大会决定。
2. 教职工代表的任期通常为一届,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连选连任。
四、议程1.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由主席团确定,一般包括听取工作报告、审议学校或单位的重要文件和决策、选举和评议等项目。
2. 代表大会成员有权提出议题,但需提前提交给主席团审核。
五、会议程序1. 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按照事先公布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召开,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主持会议。
2. 代表大会的决议以多数表决通过,涉及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过特定比例的赞成票才能生效。
六、代表权益保障1. 教职工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不受任何干扰和压制。
2. 对于影响代表正常参与代表大会活动的事由,代表有权向主席团提出申诉,并要求合理的解决。
七、监督机制1. 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学校或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 监督机构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监督职责和权限由代表大会决定。
以上仅为一个示例,实际的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需要根据具体的学校或单位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积极推进学校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加强教职工与学校的沟通与联系,依照《国家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精品)

XX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XX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XX 大学章程》、《XX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和《XX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学校院(系)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院(系)教代会”)是院(系)管理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三条院(系)教代会在院(系)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校教代会和学校工会的相关业务指导。
第四条院(系)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院(系)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院(系)领导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通过院(系)的教职工聘任、奖惩规定、资源调配、薪酬分配改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三)听取和审议院(系)财务收支、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四)评议院(系)领导干部;(五)听取、审议院(系)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院(系)应当建立健全院(系)教代会沟通机制。
院(系)行政尊重和支持院(系)教代会行使职权,负责人每年至少向院(系)教代会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意见。
院(系)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本单位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院(系)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代表第七条凡与校、院(系)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本院(系)教职工,均可当选为院(系)教代会代表。
代表应当政治坚定、作风端正、办事公道,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民主管理、监督的能力,能够密切联系教职工,在教职工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第八条代表人数应当不少于院(系)人数的30%,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以及民主党派等在代表中应当占有适当比例。
江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江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好地保障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党委领导下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校务公开和校行政负责人同教职工进行民主协商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教代会应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指挥权威,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完成学校各项任务,为把江苏大学建成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目标,为实现教职工个人的全面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职权第四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本会的有关条例,监督该条例的实施执行;(二)选举、产生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三)听取和审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本会重要工作并做出决议;(四) 听取并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五) 审查岗位责任制、教职工聘任、奖惩与分配办法等方案,以及其它与教职工合法权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经审查通过,由校长颁布施行;(六) 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的住房调配、集体福利事项和医疗补充保险等有关问题;(七) 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八)根据教代会代表的要求邀请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听取代表的意见,并向教代会通报本部门的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民主管理、协商和参与学校事务的重要形式。
为了规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提高其效能和效果,可以制定一套工作制度。
下面是一份简要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草案,供参考:
一、代表选举和任期
1. 代表候选人应为本校教职工,在代表人数和学科、工种、行政职务等方面应体现全面性和代表性。
2. 代表选举应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并由组织部门负责监督和组织。
3. 代表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代表大会组织形式和权力机构
1. 代表大会由全体代表组成,定期召开,由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 代表大会职责包括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参与学校决策、监督学校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3. 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由常委会主任和常委组成,常委会主任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常委会负责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
三、代表大会议程和决策程序
1. 代表大会议程由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应包括学校工作报告、代表发言、提案审议等环节。
2. 代表大会决策应遵循多数原则,决议应经过全体代表讨论并通过,有关重大事项应采取询问意见、听取专家意见等方式,确保决策科学、合理。
四、代表大会信息公开和监督
1. 代表大会信息应及时公开,包括代表选举情况、代表大会议程、决策结果等。
2. 代表大会决策执行应受到代表大会和学校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以上是一份简要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草案,具体制度还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3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教育系统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以确保教职工代表大会顺利进行,为教职工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指导。
一、会议的召开1.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校务委员会或学校领导团队负责召集,并确保提前通知教职工代表。
2.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要求等信息,并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教职工代表。
3.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应遵守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由主持人主持会议。
二、代表的选举1. 教职工代表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可采取班级代表、院系代表或校级代表等不同层次的代表。
2. 选举应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确保代表具有代表性。
3. 代表的任期一般为两年,届满后应重新进行代表选举。
三、会议议程1. 教职工代表大会议程应事先制定,并在会前通知代表。
2. 会议议程一般包括:主席团的选举、主席团工作报告、重要事项讨论和决策、表决、表彰和其他事项。
3. 会议议程应充分照顾教职工的关切和利益,确保能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四、表决和决议1. 会议决策一般采取表决方式,以简单多数原则决定。
2. 重要决策和决议应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并由会议主席团签署。
3. 会议决策和决议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加以落实。
五、会议记录和报告1.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确保会议记录真实准确。
2.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议题、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信息。
3. 会议记录应在会后及时整理,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报送。
以上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各个学校或教育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2)大理市挖色镇中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____建设,完善我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维护学校的团结和稳定,依据《____工会法》、《____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x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x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健全我校院(系)、直属单位和机关部处等二级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根据《x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二级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简称二级教代会)。
二级教代会是二级单位现代大学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对本单位工作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也是二级单位领导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平台和渠道。
第三条教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下的二级单位,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其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四条二级教代会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在二级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和审议本单位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教代会工作报告和其他专项报告,讨论和审议本单位提出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他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2)讨论和通过本单位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方案、聘任制实施方案、考核与奖惩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合法权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3)讨论并决定本单位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单位内部薪酬分配实施方案等事项;(4)与学校组织、人事部门相结合,民主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5)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单位与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六条二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第七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并与本单位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代表一般占本单位人数20%左右,但不得少于30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2号令)的基本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我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校务公开、实行民主办学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教代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在学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和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八条教代会决定和决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工都应认真执行。
有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地处理教代会的提案,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凡与学校人事管理部门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条教代会的代表以机关工委、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根据分配的代表数额,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在机关工委、分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分工会组织实施。
凡有公民权的我校在岗教职工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
代表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撤换、更换和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正式代表调离学校、长期出国或工作借调人员在届期内不能回校工作的,不再保留代表资格,原选举单位可进行更换或补选;代表在校内调动工作,仍保留代表资格,参加调动后所在单位代表团的活动;代表在届期内退休的,仍保留代表资格至届满,参加校机关代表团离退休代表组活动。
临时性出国、工作借调人员,在召开会议前不能回校工作,但在届期内可以参加下次教代会的,可以保留代表资格。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包括学校各有关部门及各类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60%左右。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的干部、教师、民主党派负责人、学生代表、离退休教职工代表等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享有发言权,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教代会代表的条件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能正
确的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积极、作风正派、大公无私、坚持原则,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敢于反映群众的正确意见和要求。
第十三条教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二)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提案需经五名正式代表附议方为有效,然后交提案工作组审查后立案。
(三)对教代会工作、学校工作有审议、批评、建议的权利。
(四)有权参加教代会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检查学校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及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在必要时对学校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质询。
(五)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六)因参加教代会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十四条教代会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
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教代会以院(系)或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建立代表团,选举产生正、副团长。
第十六条召开教代会时,首先召开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大会正副秘书长,主席团的成员从正式代表中产生,由各方面的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多数,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负责大会具体事宜。
第十七条教代会每届任期四年,定期开会,一般应每年开一次,每次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
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遇有重要问题,或者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第十八条教代会的议题,应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收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