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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 组织机 构控制
1.内部组织 架构
2.海关业务 培训
3.单证控制
(二) 进出口业 务控制
4.单证保管
5.进出口活
(1)进出口业务、财务、内部监督等部门职责分工明 确。
(2)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关务,对企业认证建立书 面或者电子档案。
(1)企业应当建立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内 部培训制度。
10.数据管理 (四) 信息系统 控制
11.信息安全
二、财务状况标准
单证流、信息流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经抽查,未发现有 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形。
(1)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岗位,或者聘请外 部专职人员独立对进出口业务等实施内部审计。
(2)每年至少内审1次,建立内审书面或者电子档案。
(1)建立对进出口业务发现问题或者违法行为的责任 追究制度或者措施。
企业有审查拟聘员工和定期审查现有员工的书面制度和 程序,提供动态的员工清单,包含姓名、出生日期、身 份证号码、担任职位。 (1)聘用前审核:聘用员工前,要对其应聘申请信息 (例如就业经历、推荐信等)进行核实。 (2)背景调查:聘用员工前,要对其进行有无违法犯 罪记录等安全背景的检查或者调查。一经录用,要根据 员工表现,以及对处于重要敏感工作岗位的员工进行定 期审查和重新调查。 (3)员工离职程序:有书面制度和程序,对离职或者 停职员工及时收回工作证件、设备,并禁止其进入企业 生产经营场所及使用企业信息系统。 (4)安全培训:要对员工进行供应链安全意识的日常 性培训,员工要了解企业应对某种状况以及进行报告的 程序。
(3)有专门程序或者制度,保护系统和数据,有数据 恢复、备份等手段防止信息丢失,应用反病毒软件和防 火墙技术。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

附件1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说明一、关于认证标准的分类本认证标准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共5大类18条32项。

其中前4类为基础标准,第5类为附加标准。

二、关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一)基础标准赋分规则。

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

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

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部分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

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

相关标准项不适用于该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二)附加标准赋分规则。

设定“符合”和“不适用”选项,对应分值为“2”和“0”。

附加标准分值最高为“2”,不重复记分。

三、关于认证标准的通过条件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一)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二)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四、关于认证标准的自我评估企业向海关提出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前,应当按照本认证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报告随认证申请一并提交海关。

五、关于规范改进情形的适用除本认证标准第12、13、14、15、17、22、23项外,其他项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

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90日。

根据规范改进情况,海关认定是否通过认证。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通用标准)【模板】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通用标准)【模板】
11.信息安全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2)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相关的培训。
(3)对违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损害的行为应当予以责任追究。
二、财务状况标准
达标0
基本
达标
-1

达标
-2
(五)
财务状况
12.会计信息
企业申请认证的,提交当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所反映的企业财务状况真实、完整、规范、合法;重新认证的,企业自成为高级认证企业起每年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所反映的企业财务状况真实、完整、规范、合法。
(11)2年内无未按规定向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的情形。
(九)
外部信用
22.外部信用
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2年内均未被列入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四、贸易安全标准
达标
0
基本达标
-1
不达标
-2
不适用

(十)
场所安全控制措施
23.场所安全
(1)建立企业经营场所安全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2)企业经营场所应当具有相应设施防止未载明货物和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八)
海关管理要求
21.管理要求
(1)2年内无海关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不改正的情形。
(2)2年内无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事实的情形。
(3)2年内无由海关要求承担技术处理、退运、销毁等义务,但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4)2年内无明知其产品存在风险未主动向海关报告相关信息,或者存在瞒报、漏报的情形。
(5)2年内无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或海关归类、价格、原产地、减免税核查所需资料等有关材料的情形。
(2)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留存特殊物品生产、使用、销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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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应当包括运输控制和出入库管理等。
上述功能之间应互相联系,数据一致。系统有比对、校验等分析预警功能。
(2)单纯从事代理报关业务的报关企业,系统可不具备物流管理功能。
6.数据管理
代理报关活动的有关数据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录入系统。系统数据自进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保存3年以上。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4.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1)演示代理报关活动有关数据通过系统的录入等操作。
(2)系统数据录入方式、范围及保存年限。
二、守法规范标准
(四)遵守法律法规
7.企业守法
(1)1年内无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1万元的行为。
由海关认定。企业应当配合海关了解相关情况。企业对海关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保障复核纠错的质量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6)是否发生过因单证错误导致报关差错或被海关处罚的情形,如有,具体情形及提升复核纠错质量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2.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进出口单证的复核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培训记录。
企业对单证复核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管理措施应有效实施。
企业对单证保管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管理措施应有效实施。
3.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登陆系统或实地查看单证保管情况。
4.进出口活动
企业代理报关及相关活动管理流程设置合理、完备,涉及的货物流、单证流、信息流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企业货物流、单证流、信息流的流程管理的书面文件。应明确各流程管理责任部门、管理要求、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等内容。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

附件2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
*海关对企业财务状况认定标准如下:
(一)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认定。

1.企业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

(1)上年度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且无连续5年资产负债率超过95%情形的,该项标准为达标;
(2)上年度审计报告为带保留意见且无连续5年资产负债率超过95%情形的,该项标准为基本达标;
(3)上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者连续5年资产负债率超过95%情形的,该项标准为不达标。

2.企业的ERP系统已与海关对接且提供资产负债表的,企业无连续5年资产负债率超过95%情形,该项标准为达标。

(二)企业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以资产负债表的期末值为准。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DOC)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DOC)

海关认证公司标准(一般认证)说明一、对于认证标准的分类本认证标准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纪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带标准,共5大类 18 条 29 项。

此中前 4 类为基础标准,第 5 类为附带标准。

二、对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一)基础标准赋分规则。

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 -2 ”;二是“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 -1 ”、“ -2 ”。

达标:公司实质状况切合该项标准。

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 2)、( 3)等表示)的,也应切合每个分项标准。

部分达标:公司实质状况基本切合该项标准。

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基本切合每个分项标准。

不达标:公司实质状况不切合该项标准。

有关标准项不合用于该经营类型公司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二)附带标准赋分规则。

设定“切合” 和“不合用” 选项,对应分值为“ 2”和“0”。

附带标准分值最高为“2”,不重复记分。

三、对于认证标准的经过条件公司同时切合以下两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经过认证:(一)全部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 分)情况;(二)认证标准总分在95 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 =100+(全部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四、对于认证标准的自我评估公司向海关提出合用认证公司管理申请前,应该依据本认证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报告随认证申请一并提交海关。

五、对于规范改良情况的合用除本认证标准第9、10、 11、 12、 14、19、 20 项外,其余项不达标或许部分达标的,同意公司规范改良。

规范改良限期由海关确立,最长不超出 90 日。

依据规范改良状况,海关认定能否经过认证。

一、内部控制标准1. 内部组织架构(一)组织机构2. 海关业控制务培训3. 单证控制(二)出入口业务控制4. 单证保管海关认证公司标准(一般认证)认证标准达标状况部分不达不适达标达标标用-1-2-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关务,对公司认证建立书面或许电子档案。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3)照明:企业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配备充足的照明,包括以下区域:出入口,货物装卸和储存区,围墙周边及停车区域。
(4)报警系统及视频监控摄像机:装配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摄像机,监控以下区域:出入口,货物装卸和储存区,围墙周边及停车区域,防止未经许可进入货物存储以及装卸区。建立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及存储系统与海关联网,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
3.应准备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作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管理部门岗位职责书面文件;
4.应准备反映作业实际管理情况的作业单证记录、档案;
5.应准备与纸本资料进行核对的信息系统电子数据;
6.应通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作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到达认证现场,与其面谈了解系统功能模块、作业信息记录数据。
6.数据管理
1.应准备进出口货物进出监管场所和存储相关作业单证的管理制度;
2.应准备作业单证管理部门岗位职责书面文件;
3.应准备反映作业实际保管情况的单证记录、档案;
4.应准备海关核发的证书、法律文书等资料;
5.应通知作业单证保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到达认证现场,与其面谈了解作业单证保管的制度、种类、设施、措施。
(2)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证书、法律文书等单证。
1.应按海关监管要求建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2.应准备进出口货物进出监管场所管理制度;
3.应准备进出口货物进出监管场所管管理部门岗位职责书面文件;
4.应准备反映进出口货物进出监管场所管理实际管理情况的作业单证记录、档案;
5.应通知进出口货物进出监管场所管理部门负责人到达认证现场,与其面谈了解场所管理措施。
4.应准备与纸本资料进行核对的信息系统电子数据;
5.应通知作业单证保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到达认证现场,与其面谈了解涉及进出口活动方面作业流程。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企业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企业

附件1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操作规范(高级认证)说明一、关于认证标准的分类认证标准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共5大类18条32项。

其中前4类为基础标准,第5类为附加标准。

二、关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一)基础标准赋分规则。

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

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部分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

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相关标准项不适用于该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二)附加标准赋分规则。

设定“符合”和“不适用”选项,对应分值为“2”和“0"。

附加标准分值最高为“2”,不重复记分。

三、关于认证标准的通过条件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一)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二)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四、关于认证标准的自我评估企业向海关提出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前,应当按照认证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报告随认证申请一并提交海关.五、关于规范改进情形的适用除认证标准第12、13、14、15、17、22、23项外,其他项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

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90日。

根据企业规范改进情况,海关认定其是否通过认证。

六、关于企业认证档案留存操作规范或者海关认证企业文件记录检查表中明确需要企业提供相关材料的,海关应留存书面或电子文档,存档期限为长期。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操作规范(高级认证)- 5 -- 6 -- 7 -- 8 -- 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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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合作类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合作国别: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申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一三年六月制填报说明(请认真阅读)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主要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内容(包括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合作研发、先进适用技术产品设备标准走出去等,涉及产业化的项目一般指“XX 产业化技术/设备的研发”),不支持基本建设、纯商业交易(包括纯技术购买和设备采购)项目,不是对从国外购买技术或采购设备的补贴;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纯粹的人员交流与培训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的产业化或市场推广;不支持国内的大规模示范推广应用项目。

2、填写项目申报书的相关栏目时应突出国际合作的内容。

3、申报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准确。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4、“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不宜过于宽泛(如“中加疫苗关键技术及产品合作研发”、“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诊治研究”),应能体现出通过国际合作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字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不得出现外来语,应用中文表达。

5、“项目研发类型”是指申报哪类项目,请根据填报系统提示选择,不得自行填写。

6、“所属协议”:政府间协议是指由合作双边或多边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牵头、组织签定的科技合作协定;其他协议包括由合作双边或多边部门、研发机构(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及企业等组织签定的部门或机构间科技合作协定。

7、“项目合作协议/意向”是指合作双边或多边针对本项目合作具体工作签定的合作协议。

8、“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各级政府行政机构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研究。

“项目依托研究基地”中的“0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授予的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9、“项目负责人”应是实际承担组织领导和主持本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应杜绝根据行政管理职务确定项目负责人的现象。

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的,如当年结题的可以提出申请,但需在研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承担新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

10、“合作外方”应为中国境外具有较强技术实力或较高科研水平的合作伙伴,并具备对华合作的意愿和能力。

合作外方不得是外资在华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外资在华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可作为“其他中方参加单位”),不得是中资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企业集团国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内部合作,合作外方必须是具有研发能力的实体机构,不得是在国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

外方合作伙伴如系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必须详细到具体的部门、科研机构或大学院系,不能仅填写“美国能源部”、“世界卫生组织”、“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澳大利亚联邦科工组织”、“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XX大学”等;外方合作伙伴如系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等大企业,必须详细到具体参与合作的分(子)公司、企业研发中心等,不能仅填写跨国公司名。

“外方项目序号”,如系中外联合申报/资助计划的项目,请填写外方合作伙伴提交项目申请的序号,如不是,可不用填写。

11、“项目预期验收内容及考核指标”应如实填写,不得夸大虚报。

如项目通过评审并正式立项,项目合同书的考核指标应与申报书相同不得随意删减,项目执行过程中合同书考核指标原则上不得调整;考核指标是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列入验收内容及考核指标的成果均应与项目内容有关,属于通过开展本项目并在项目起止日期内产生,在验收时还需提交相关报告或证明(见第16条)。

12、“任务目标”项,用一句话概述项目的主要任务目标,限50字以内,例:“合作解决太阳风离子探测关键技术”,“合作解决攻克制约我国月球探测的关键技术”,“研制甲型H1N1流感疫苗、有效应对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解决杂交水稻基因研究重大技术问题、共同应对粮食安全问题”等。

13、“成果导向”项,概述项目的成果应用及其产业化前景,经济社会效益,在解决关键科技问题和技术瓶颈,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响应政府部门、社会公众、行业企业对重大问题的关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撑产业和地方发展等方面的作用,限100字以内,例:“解决威胁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瓦斯和煤层爆炸技术难题”,“为开发新一代商用快堆等新一代核能提供技术支撑和设计制造能力”,“提升我高参数超超临界机组等高效发电技术与装备技术水平”,“加快解决目前封闭式组合电器的供需矛盾、确保国家电网改造及时完成”等。

14、项目经费预算应与项目内容、预期验收内容及考核指标相匹配。

项目预算表要求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平衡公式为:经费支出预算合计=经费来源预算合计。

要结合项目申请书中有关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参加人员、实施方案等内容认真编制预算,与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得列入预算。

自筹经费是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以外的各种渠道来源资金,包括:其它财政拨款、单位自有货币资金和其他资金,自筹经费应在预算说明中列示。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证明”中“3. 从承担单位获得的资助”指中方项目申报单位和其他参加单位对项目的资金投入。

15、填写第一项第3条时,需说明本项目研发内容与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行业科技专项、中科院创新工程、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开发中已部署项目(特别是包含了国际合作内容的项目)的区别和创新点,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从不同渠道重复或分别申请立项。

16、填写第五项第1条“预期取得的合作成果及考核指标”中的考核指标时,需对照基本信息表中的“项目预期验收内容及考核指标”进行详述:(1)对于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新工艺、新材料等要有量化明细的检测指标及相关技术参数,需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并出具报告。

有标准的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执行,没有标准的要事先约定检测方法;(2)论文必须是本项目起始日期后发表或收到期刊的稿件录用通知,专著必须是本项目起始日期后出版或收到出版社书面通知确定出版,均须注明得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的支持;(3)专利必须是本项目起始日期后或批准授权或申报;(4)技术标准必须是本项目起始日期后批准发布或申报并获受理;(5)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均必须是直接参与本项目的人员。

其中,人才引进必须是在本项目起始日期后新引进的外籍人员或已在国外长期工作的海外人才。

17、申报项目必须注册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按规定格式要求认真填写,进行网上填报并上传。

专业领域、学科、方向请根据网上管理系统提供的选择项进行选择。

涉密项目请下载相应填报软件填写、打印申报书,以机要形式上报,要求同时附上本单位保密办公室出具,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保密办公室审定的密级确定书,以及对外合作中采取有力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确保不泄密的保证书。

18、请务必将合作协议/意向的复印件作为书面申请书附件一同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19、项目申报书需加盖本单位和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公章,由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统一报送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办公室。

未通过组织(推荐)部门上报的申报书,将不予受理。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是指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和要求,组织有关项目申报单位填报项目申请书的中央或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即项目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相关部门的主管司局,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或相关的中央企业。

20、未尽事宜,可登录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站()并参看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76号),财政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428号),科技部《关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的暂行规定》(国科发外字[2006]479号),以及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概算和课题预算编报指南》(国科发财字〔2007〕241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问答》(2012年5月)等文件,及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编写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过程管理丛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相关政策文件汇编》。

21、General Information of the ProjectProposed Project Manager / Applicant in ChinaOverseas Project Manager / Organization项目经费预算无法在上述科目列支的费用。

专项经费严格控制其他费用支出,加强审核和监督。

确有需要的,原则上采用后补助的方式资助,按照预算调整的有关程序报批。

2.经费来源中有“自筹经费”的,需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

3.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购置设备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购置设备费后的5%。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证明(如自筹资金来自不同渠道或不同单位,应分别填写)(单位全称),为项目,提供万元的自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为(1、国家其他财政拨款 2、地方财政拨款 3、从承担单位获得的资助 4、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自筹资金主要用于:(填写具体预算支出科目)特此证明!出资单位(公章):年月日一、合作理由(限五号字二页以内)二、合作基础与合作能力(限五号字二页以内)三、合作目标和内容(限五号字二页以内)四、合作方案(限五号字三页以内)五、合作成果与知识产权保护(限五号字二页以内)六、预期经济、社会效益(限五号字二页以内)七、项目负责人承诺及密级审核注:不管是公开或公开以上级别,均需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的保密部门进行密级审核。

如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没有专门设立保密办或刻保密公章,务必由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出具说明,说明保密职责由何部门承担并用单位或部门的公章代章,具体说明格式可从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xx/)“文件下载”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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