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法〔2009〕4号附件2:四川省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在行政管理中,行政处罚是一种重要的手段,可以用来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然而,行政处罚也容易出现自由裁量权过大、标准不明确等问题。
为了规范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保障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该机关制定了一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本文将对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自由裁量权的界定与意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决定处罚对象、处罚方式、处罚程度等问题的权力。
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可以使行政处罚更具针对性和灵活性,有助于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然而,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或过大可能导致行政处罚的任意性、不确定性,损害行政公信力和社会公众的合理期待。
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制定背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思考,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标准。
该标准的制定旨在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界限,保证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内容1. 处罚对象的确定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对象范围,包括违法主体、相关责任人等。
同时,对于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象的确定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2. 处罚方式的选择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方式,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同时,考虑到不同情况下的特殊性,对于特定行业或领域的处罚方式也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3. 处罚程度的确定在行政处罚中,处罚程度的确定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了一套具体的处罚程度标准,依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故意性、违法所得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确定了相应的处罚程度。
4. 处罚程序的规定为了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程序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处罚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违法行为查处、听证程序、处罚决定的制定和公告等环节的流程和要求。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制度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制度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3.25•【字号】川国税发[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制度办法的通知(川国税发〔2009〕36号)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试行中各单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局法规处。
附件:1.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2.四川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1: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系统行政处罚,保证国税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自由裁量权的公平、公正行使,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国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税务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税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税务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等问题在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内进行裁量的权限。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7•【字号】川府函[2008]217号•【施行日期】200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的通知(2008年7月27日川府函〔2008〕21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已经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照此执行。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和建设服务政府、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方面和途径。
各地、各部门要自觉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要求,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保障准确执法、文明执法,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环境、政务环境、服务环境和舆论环境。
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于2008年8月1日起启动,2009年3月底前完成。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贯彻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执法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下同)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
第三条本省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幅度内,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规定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活动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作为本系统各级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依据。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商人[2007]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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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商人〔2007〕57号)厅机关各处室: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务员法》等规定,经厅党组研究,制定了此次厅机关部分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商务厅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2、四川省商务厅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二OO七年十月八日附件1:四川省商务厅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务员法》,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对厅机关部分空缺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
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精神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四川省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试与考察相结合,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遴选厅机关部分缺额处级领导职位的任职人选,扩大干部选任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切实推进厅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和制度化。
二、竞岗职位(一)处长职位规划财务处处长。
(二)副处长职位办公室副主任,规划财务处副处长,法规处副处长,外国投资管理处副处长,对外经济合作处副处长。
三、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切块商务促进资金管理规范》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切块商务促进资金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09.09.23•【字号】川商规[2009]169号•【施行日期】2009.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切块商务促进资金管理规范》的通知(川商规〔2009〕169号)各处室:《四川省商务厅中央切块商务促进资金管理规范》于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商务厅中央切块商务促进资金管理规范》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附件:四川省商务厅中央切块商务促进资金管理规范为统筹安排2009年中央切块商务促进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与效益,真正把资金落实到扩内需、稳外需的各项工作上,按照商务部资金管理“四个统一”的要求,现就中央切块商务促进资金提出以下管理规范。
一、规范文件管理凡涉及与专项资金有关的文件,一律交办公室登记编号,由办公室及时分送规财处和相关业务处室按职能及时办理,并抄送相关厅领导。
凡涉及专项资金的行文,经分管业务副厅长审定后集中编规财处文号,由分管财务厅领导签发。
二、规范使用方案中央资金管理文件要求地方提出试点工作方案上报确认后再下达专项资金或者已经下达切块资金要求地方制定使用管理办法的,按职责分工,由分管业务的副厅长牵头研究方案,交规财处会同业务处统一征求财政厅相关处室意见,并经分管财务副厅长审核后,由规财处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然后报两部。
三、规范申报程序各业务处室按职能组织项目申报,申报材料由市(州)商务、财政部门报两厅三处(即省商务厅业务处和规财处、省财政厅主管处室),扩权县直接报两厅,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对外贸发展基金项下支持的7个方向的项目以及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等,除按程序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外,还必须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网络申报管理的通知》(商财字〔2009〕130号)的要求,由企业和单位在网上注册申报,凡不在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资金支持。
四川省商务厅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及监督规定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及监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商务厅(以下简称商务厅)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检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商务厅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务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商务行政许可,是指商务厅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实施商务行政许可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商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是指对本机关和下级商务行政机关实施商务行政许可的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对被许可人从事商务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实施监督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督、权责一致、权责相当以及指导与查处相结合、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纠错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商务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商务厅承办行政许可和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构,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
商务厅承办行政许可的工作机构(以下称厅行政审批工作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依法监督管理,主动配合开展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商务厅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厅法制工作机构)、商务厅各业务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统称厅业务管理工作机构)和驻商务厅纪检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厅纪检监察机构)是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构,应当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依照行政许可开展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监督责任。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2010-2014)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商法[2010]9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10.05.24【实施日期】2010.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2010-2014)规划》的通知(川商法〔2010〕9号)厅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四川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川府发〔2010〕5号),围绕“营造法治环境,构建和谐商务”的目标,厅制定了《四川省商务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2010-2014)规划》,并经2010年5月19日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处室职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2010-2014)规划二O一O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四川省商务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2010-2014)规划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四川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川府发〔2010〕5号),围绕“营造法治环境,构建和谐商务”的目标,结合本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和谐商务,为民商务”的奋斗目标,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规范赋予的职责,加快推进商务法治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商务法律规范得到及时、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依法行政意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努力实现行政决策、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化解争议、行政监督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系统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系统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08.10.28•【字号】川商法[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系统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商法〔2008〕10号)各市(州)商务局,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商务部关于将〈反垄断法〉培训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在全国商务系统开展普法教育的通知》(商反垄发〔2008〕391号)的要求,省厅制定了《四川省商务系统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商务系统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实施方案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四川省商务系统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学习好、贯彻好《反垄断法》,是商务部门的重要职责。
按照《商务部关于将〈反垄断法〉培训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在全国商务系统开展普法教育的通知》(商反垄发〔2008〕39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商务系统《反垄断法》普法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因而有“经济宪法”之称。
商务部门在我国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中负有重要职责,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对商务系统干部职工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
各地商务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反垄断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各地要将《反垄断法》作为2008年、2009年的重要普法任务纳入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全面、深入学习宣传《反垄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增强商务系统干部职工运用反垄断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重新印发《四川省经委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重新印发《四川省经委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6.03
•【字号】川经[2009]190号
•【施行日期】2009.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重新印发《四川省经委系统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川经〔2009〕190号)
各市(州)经委:
5月14日,我委印发了《四川省经委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四川省经委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川经〔2009〕164号,以下简称《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现将该标准做成表格形式,重新印发。
《执行标准》以此为准。
《适用规则》继续有效。
二○○九年六月三日四川省经委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09.02.12•【字号】川商法[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商法〔2009〕2号)各市(州)商务局、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09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09〕3号)的部署,结合商务工作实际,省厅制定了全省商务系统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并请于12月31日前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总结报送省厅。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二月十二日全省商务系统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09年度全省商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发挥依法行政在各项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全省商务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突出重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一)明确推进依法行政阶段目标。
各地在对依法行政“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要对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川府法〔2008〕31号)的要求,针对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拟定“二五”规划,提出依法行政的具体目标、内容、措施、时限、实施主体等相关内容,明确分阶段目标,有效推进。
“二五”规划应报省厅备案。
(二)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等法规规章,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机制、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和社会评议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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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四川省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参照实施标准
目录
一、拍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
二、典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
三、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
四、商业特许经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
五、洗染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
六、再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
七、生猪屠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
八、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
九、食品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
十、对外劳务合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
十一、对外承包工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
十二、酒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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