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民法2011年考研专业课真题
杭州师范大学_民法2011年_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

2011 年 考试科目代码 720 考试科目名称 民法 (本考试科目共 2 页 本页第 2 页)
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纸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2011 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考试科目代码: 考试科目名称: 720 民法
说明:1、命题时请按有关说明填写清楚、完整; 2、命题时试题不得超过周围边框; 3、考生答题时一律写在答题纸上,否则漏批责任自负; 4、 5、
一、概念辨析(每小题10分,共60分) 1、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2、狭义的无权代理和无因管理
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纸
三、案例分析(30分) 1999年3月,原告靳某盗走被告常某价值1840元的天马牌二轮摩托车一辆, 经人介绍后,以500元的价格卖给案外人,原告实得300元。后被告偶然发现其丢 失的摩托车,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公安机关没有对原告采取强制措施以前, 经双方亲属说合,原、被告双方愿意私了,并签订了私了协议,约定:原告付给 被告3000元,被告到公安机关撤回报案。但被告收到3000元后,没有到公安机关 撤回报案;同年7月9日,原告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后被某市法院判处有期 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原告在刑满释放后要求被告返还3000元未果,遂 起诉至某市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3000元。 被告常某答辩称:原告盗走我的摩托车在3个月后被追回,已损坏得不成样子。 这3000元应抵我的损失。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确认上述事实。认为: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 ,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原告为逃避法律追究与被告签订的私了 协议显然违反了法律,也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且系双方故意行为,故认定协议 无效。原告以不当得利要求被告返还3000元,然而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本应具 有合法性,但本案中原告所实施的给付行为违反了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不 应享有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对原告的请求应予驳回,并对双方非法所得予以 收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一百三 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该院于2001年4月15日作出如下判决: 一、原、被告双方订立的协议无效; 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同时,法院下达两份民事制裁决定书,对被告常某取得的3000元予以收缴; 并对原、被告各处以罚款500元。 问题:请对本案中私了协议和被告收取3000元的行为的性质,以及判决的结 果进行分析。
杭州师范大学2011年二外法语真题

Hier papa nous avait dit : « S’il fait beau demain, nous irons nous promener en voiture, je vous le promets. » Et aujourd’hui, il nous a dit : « Comme il fait beau, nous allons donc dans la forêt, nous ferons le tour du lac. » Très contents, mon frère et moi, nous montons dans la voiture. Papa met le moteur en marche, et en route pour la forêt !
A. Sois
B. Soyez
C. Aie
D. Ayez
19. Je suis en retard, Madame Lamy _______ est aussi.
A. l’
B. en
C. y
D. --
20. Il était ______furieux _____ personne ne l’avait prévenu.
D. vos
2. En janvier, la bibliothèque sera fermée ______ travaux.
A. en
B. pour
C. sans
D. avec
3. _____ il a été bien achevé sa mission, on lui a fait une récompense.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综合考研试题(2014年~2017年)

杭州师范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题考试科目代码:812考试科目名称:法学综合说明:考生答题时一律写在答题纸上,否则漏批责任自负。
一、概念题(每题7分,共42分)1. 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2.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3. 结果加重犯4. 酌定量刑情节5. 刑事回避制度6. 行政赔偿连带责任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8分)1. 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包括哪些?2. 简述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规则。
3. 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
4. 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及其处罚原则。
5. 简述盗窃罪的本质及其基本类型。
6. 简述刑事审判中可以中止审理的情形。
三、论述题(1小题,每题15分,共15分)为确保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和用户的利益,各国都十分重视运用法律来调整产品质量关系,我国也不例外。
不过,与我国不同的是,各国的产品质量立法,大多是产品质量责任立法,它所调整的主要是产品质量责任关系;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则扩大了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既调整产品质量责任关系,还调整产品质量管理监督关系,后者是国家为确保和提高产品质量,专门增设的用于调整产品质量管理监督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尽管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1993年颁布和实施以来,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依然频现。
试从经济法学视角,谈谈你对我国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看法。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45分)1.甲在某游泳馆游泳时丢失手表。
游泳馆工作人员捡到手表后交给游泳馆失物招领处招领。
由于在招领期内无人认领,游泳馆按规定将手表交有关法定部门拍卖,该表被乙拍得。
有一天,乙因故将手表寄放在丙家里,当日手表被小偷偷走。
小偷被抓后供认从丙家里偷表的事实,同时供认该手表已卖给了丁。
为此,乙提起诉讼,要求丁返还手表。
甲知道此事并发现该表正是自己丢失的手表后,也当即提起诉讼,要求乙、丁返还手表。
经查,该手表确系甲丢失之表。
问:如不考虑诉讼时效,该手表应返还给谁?为什么?2.案情:某日傍晚,刘某饭后在一小树林边闲逛时,听见有人喊了一声“救命”,李某定睛往小树林里打量,发现里面似乎有什么动静,便蹑手蹑脚的往里走。
2011法硕专业综合真题

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综合课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9.下列关于法治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A.法治强调良法之治B.法治的目的在于依法行政C.法治要求法律得到普遍遵守D.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10.下列关于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就有发达的市场经济B.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的要求就越高C.法律的数量越多,经济发展水平就会越高D.经济发展水平是衡量法治状况的重要标志11.赵某与钱某约定,赵某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钱某的耕牛。
当夜,耕牛被孙某盗走,致使合同因无法履行而终止,钱某返还赵某价款。
该事例中,导致合同解除的法律事实是A.孙某盗窃耕牛的行为B.耕牛被盗事件C.合同无法履行的事实D.钱某返还价款的行为12.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律责任免除的法定事由是A.精神失常B.正当防卫C.有重大立功表现D.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13.出租车司机滕某因运送产妇就医闯红灯受到交警处罚。
有评论认为,滕某虽然涉嫌违法,但情有可原,不应处罚。
该评论意见的推理方式属于A.演绎推理B.归纳推理C.类比推理D.辩证推理14.下列关于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的前提B.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的结果C.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基础D.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根据15.下列关于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国家政体受法的渊源的影响B.法律是国家存在的政治基础C.国家意志只能通过法律形式来实现D.法的实现以国家政权的运行为必要条件16.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宪法性法律的是A.选举法B.侵权责任法C.劳动法D.婚姻法1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宪法渊源的是A.宪法典B.宪法惯例C.宪法判例D.国际条约18.根据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下列关于宪法本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B.宪法是全名意志和利益的反映C.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D.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19.在宪法理论上,宪法监督是宪法保障的核心内容,其具体监督方式是A.违宪审查B.宪法遵守C.宪法制定D.宪法修改20.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A.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B.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1. 某选区在基层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中,应选代表3人。
杭州师范大学民法考研真题试题2008—2011年

杭州师范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题考试科目代码:727考试科目名称:民法说明:1、命题时请按有关说明填写清楚、完整;2、命题时试题不得超过周围边框;3、考生答题时一律写在答题纸上,否则漏批责任自负;4、5、一、概念比较(每小题10分,共60分)1、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2、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3、从物和孳息4、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5、委托和代理6、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二、简答题(每小题20分,共60分)1、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效力2、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取得条件3、简述合同解释的原则2008年考试科目代码727 考试科目名称民法(本考试科目共2页本页第1页)三、案例分析(共30分)杨某家中饲养了耕牛3头,在农忙季节因有一头牛闲置不用,遂于2000年8月出租给同村农民李某,双方约定租期2年,每年租金为200元。
在被告租用10天以后,耕牛突然走失,李某寻找一天无果,于是李某与杨某双方协商,如果李某1个月内不能找回耕牛,则由李某赔偿原告1500元损失,并支付尚未交付的租金100元。
几天后,李某终于找到了耕牛。
在将牛牵回家的途中,李某打听到市场上耕牛的价格已涨至2000元,李某遂将牛牵到集市上出售给邻村的张某,获价款2100元。
李某回家以后,谎称耕牛没有找到,向杨某交付了约定的1600元。
不巧几天以后,杨某上邻村做活,在张某家发现了其耕牛。
杨某要求带回耕牛,遭到张某拒绝。
杨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耕牛,赔偿损失。
李某辩称已向王某支付了1600元,杨某的请求没有道理。
请归纳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并加以分析。
2008年考试科目代码727 考试科目名称民法(本考试科目共2 页本页第2 页)杭州师范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题考试科目代码:727考试科目名称:民法说明:1、命题时请按有关说明填写清楚、完整;2、命题时试题不得超过周围边框;3、考生答题时一律写在答题纸上,否则漏批责任自负;4、5、一、概念辨析(每小题10分,共60分)1、学理民法基本原则与法定民法基本原则2、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3、指示交付与占有改定4、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5、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6、过失相抵规则与损益相抵规则二、简述题(每题20分,共60分)1、简述合同解释的原则2、代位继承的概念和特征3、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形式及其效力三、案例分析(共30分)1996年6月24日下午,原告连白菜在已有7个月身孕的情况下,带着自己的一个女儿,雇请出租摩托车营运人黄成发驾驶摩托车从集美区灌口镇前往后溪镇。
杭州师范大学814法理学专业课考研真题(2008-2019年)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2008 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代码::
829 考试科目名称考试科目名称::
法理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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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释并区别下列每组概念(每题10分,共计50分)
1、价值分析方法与实证分析方法
2、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
3、执法与司法
4、形式推理与辩证推理
5、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二、简述题(每题15分,共计60分)
1、如何正确理解我国立法的民主原则?
2、简述法律职业的特征
3、法治的基础(条件)有哪些?
4、简述法的特征
三、论述题(40分)
论科学发展观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
829 1 1。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综合考研真题2012-2020
2012年杭州师范大学法学综合真题2013年杭州师范大学法学综合真题2014年杭州师范大学法学综合真题一、概念题(每题7分,共42分)1.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2.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3.结果加重犯4.酌定量刑情节5.刑事回避制度6.行政赔偿连带责任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8分)1.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包括哪些?2.简述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规则。
3.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
4.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及其处罚原则。
5.简述盗窃罪的本质及其基本类型。
6.简述刑事审判中可以中止审理的情形。
三、论述题(1小题,每题15分,共15分)为确保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和用户的利益,各国都十分重视运用法律来调整产品质量关系,我国也不例外。
不过,与我国不同的是,各国的产品质量立法,大多是产品质量责任立法,它所调整的主要是产品质量责任关系;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则扩大了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既调整产品质量责任关系,还调整产品质量管理监督关系,后者是国家为确保和提高产品质量,专门增设的用于调整产品质量管理监督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尽管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1993年颁布和实施以来,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依然频现。
试从经济法学视角,谈谈你对我国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看法。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45分)1.甲在某游泳馆游泳时丢失手表。
游泳馆工作人员捡到手表后交给游泳馆失物招领处招领。
由于在招领期内无人认领,游泳馆按规定将手表交有关法定部门拍卖,该表被乙拍得。
有一天,乙因故将手表寄放在丙家里,当日手表被小偷偷走。
小偷被抓后供认从丙家里偷表的事实,同时供认该手表已卖给了丁。
为此,乙提起诉讼,要求丁返还手表。
甲知道此事并发现该表正是自己丢失的手表后,也当即提起诉讼,要求乙、丁返还手表。
经查,该手表确系甲丢失之表。
问:如不考虑诉讼时效,该手表应返还给谁?为什么?2.案情:某日傍晚,刘某饭后在一小树林边闲逛时,听见有人喊了一声“救命”,李某定睛往小树林里打量,发现里面似乎有什么动静,便蹑手蹑脚的往里走。
杭州师范大学_法学综合2012--2015年_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
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纸
杭州师范大学
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考试科目代码:812
考试科目名称:法学综合
说明:1、命题时请按有关说明填写清楚、完整;
2、命题时试题不得超过周围边框;
3、考生答题时一律写在答题纸上,否则漏批责任自负;
第一部分:刑法学(本部分共30分)
一、概念辨析(本题共20分,每小题10分)
1.、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
2、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二、简述题(本题共10分)
3、成立不作为在客观方面需具备哪些条件?
第二部分:诉讼法学(本部分共45分)
三、概念辨析(本题共20分,每小题10分)
4、自诉与公诉
5、逮捕与拘留
四、简述题(本题共25分)
6、行政诉讼法为什么确立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12分)
7、诉权的内涵?(13分)
第三部分:民法学(本部分共45分)
五、概念辨析(本题共20分,每小题10分)
8、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2012年考试科目代码 812 考试科目名称法学综合(本考试科目共 9页,第1 页)。
[考研真题]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基础课真题
[考研真题]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基础课真题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考研真题]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基础课真题【考试年份】2011年1月7【考试科目】刑法学、民法学。
(满分150分)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试题——基础课(科目代码:397)考生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须在答题卡和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填写考生姓名、报考单位和考生编号,同时在答题卡上涂写考生编号的信息点。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2.选择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选项上,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写在其他地方无效。
3.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
4.考试结束,将答题卡、答题纸和试题一并装入试题袋中交回。
一、单项选择题:第l~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1.下列选项中,属于单行刑法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B.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C.我国票据法第102条关于票据欺诈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D.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2.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A.犯罪地国家的刑法B.犯罪人国籍国的刑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D.国际条约缔约地国家的刑法3.甲冒充治安联防队员到某赌场“抓赌”,在赌徒慑于其联防队员身份而不敢反抗的情况下,“没收”赌资5万元。
甲的行为构成A.抢劫罪B.敲诈勒索罪C.诈骗罪D.抢夺罪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4.下列有关犯罪行为方式与罪过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作为是故意的,不作为是过失的B.作为是故意的或过失的,不作为是过失的C.作为是直接故意的,不作为是间接故意的或过失的D.作为、不作为与故意、过失之间没有绝对的对应关系5.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结合犯的典型情形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是A.甲罪+乙罪=丙罪B.甲罪+乙罪=甲罪C.甲罪+乙罪=乙罪D.甲罪+甲罪=甲罪6.对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起决定性作用的是A.实行犯的行为B.教唆犯的行为C.组织犯的行为D.主犯的行为7.依法被指定的枪支制造企业,在境内非法销售本企业制造的、射击精度不合格的枪支。
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真题及答案解析
4.【答案】B
【解析】在区别道德与法律时,首先应注意道德与法律的产生方式是不同的。法律一般是通过特定的机构、程序、 方式而形成,依赖团体公共权力而实现。而道德是自发的,是根据人的自然生活而逐渐产生的。也就是说团体公共 权力出现后,才会有法律的出现,而道德不一定通过专门的公共机关和个人来制定。所以在时间上道德早于法律, 道德具有先在性,是法律产生、形成、发展运作和实现的基础。答案选 B。除了产生方式不同之外,考生还应理解 道德与法律在表现形式、实现方式、调整范围、评价的尺度、权利义务的特点上的不同。
【解析】 法的一般分类是指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可以适用的法的分类,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为标准对法进行的分类。
(2)实体法和程序法:以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对法进行的分类。
(3)根本法和普通法:以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为标准对法进行分类。在成文法国家, 根本法即宪法,普通法即指宪法以外的法。
——《唐律疏议》卷六《名例》 (1)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①何谓“化外人”?唐律关于“化外人”相犯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②如何 评价唐律的上述规定?
(2)请结合上述材料,说明“疏议”与律文之间的关系。
2011 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专业综合课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法的要素有三种: (1)法律规则,又称法律规范,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 行为规范,法律规则在逻辑结构上也有三个构成要素: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2)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 (3)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而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 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不属于法的要素。 答案选 B。 2.【答案】B 【解析】 普通法法系与大陆法法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大法系一致的地方在于它们都属于资本主义法,两者赖 以存在的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方面都是一致的。这点考生应注意,不要总是在记两大法 系的区别,而忽视了它们的相同点。所以答案选 B。至于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判例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制定法和判例法都 是普通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律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20 世纪后又出现了兼有公法和私法成分的法律。 普通法系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3)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普通法系国家,尤其是英国,一般不倾向于法 典形式,但这并不是说普通法系国家没有成文法典。 (4)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普通法系的诉讼程 序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 (5)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制定法是如何规定的,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普通法 系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例的判例,将本案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 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3.【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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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考试科目代码 720 考试科目名称 民法 (本考试科目共 2 页 本页第 2 页)
3、错误和欺诈
4、交付对抗主义和交付要件主义
5、债的抵销和债的免除
6、继承权的放弃和继承权的丧失
二、简答题(每小题20分,共60分) 1、简述法人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2、论民法基本原则及其功能。 3、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2011 年 考试科目代码 720 考试科目名称 民法 (本考试科目共 2 页 本页第 1 页)
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纸
三、案例分析(30分) 1999年3月,原告靳某盗走被告常某价值1840元的天马牌二轮摩托车一辆, 经人介绍后,以500元的价格卖给案外人,原告实得300元。后被告偶然发现其丢 失的摩托车,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公安机关没有对原告采取强制措施以前, 经双方亲属说合,原、被告双方愿意私了,并签订了私了协议,约定:原告付给 被告3000元,被告到公安机关撤回报案。但被告收到3000元后,没有到公安机关 撤回报案;同年7月9日,原告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后被某市法院判处有期 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原告在刑满释放后要求被告返还3000元未果,遂 起诉至某市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3000元。 被告常某答辩称:原告盗走我的摩托车在3个月后被追回,已损坏得不成样子。 这3000元应抵我的损失。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确认上述事实。认为: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 ,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原告为逃避法律追究与被告签订的私了 协议显然违反了法律,也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且系双方故意行为,故认定协议 无效。原告以不当得利要求被告返还3000元,然而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本应具 有合法性,但本案中原告所实施的给付行为违反了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不 应享有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对原告的请求应予驳回,并对双方非法所得予以 收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一百三 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该院于2001年4月15日作出如下判决: 一、原、被告双方订立的协议无效; 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同时,法院下达两份民事制裁决定书,对被告常某取得的3000元予以收缴; 并对原、被告各处以罚款500元。 问题:请对本案中私了协议和被告收取3000元的行为的性质,以及判决的结 果进行分析。
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纸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2011 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考试科目代码: 考试科目名称: 720 民法
说明:1、命题时请按有关说明填写清楚、完整; 2、命题时试题不得超过周围边框; 3、考生答题时一律写在答题纸上,否则漏批责任自负; 4、 5、
一、概念辨析(每小题10分,共60分) 1、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2、狭义的无权代理和无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