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标本采集运送规章制度
手术室标本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二篇)

手术室标本管理规章制度模版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手术室标本的管理,确保标本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患者的手术治疗质量。
适用范围包括手术室内的所有标本。
2. 标本采集和标记:2.1 标本采集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操作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确认病人身份,准备相应的采集工具和标本容器。
2.2 所采集的标本应及时进行标记,标记应包括病人姓名、病历号、标本种类、采集日期和时间等关键信息。
标签应清晰、不易脱落且不影响标本质量。
2.3 手术室内的标本应按照相应的分类进行妥善保管,不同标本之间要进行隔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 标本运输和存储:3.1 标本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稳定温度和湿度,避免因温度过高或过低而影响标本质量。
3.2 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标本的安全性,避免标本破损或泄漏。
3.3 标本到达实验室后,应及时进行存储。
不同种类的标本应存放在相应的容器中,并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存放,以防止变质和污染。
4. 标本处理和分析:4.1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仔细核对标本信息和标本质量,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在进行标本处理和分析时,应按照相关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避免污染和误差的发生。
4.3 分析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及时向医生反馈分析结果,以便医生制订相应的治疗方案。
5. 标本报告和存档:5.1 分析结果应编制报告,报告内容应详尽、准确,包括标本信息、分析结果和医生建议等。
5.2 标本分析报告应及时向医生和护士进行通报,以便他们及时跟进患者的治疗进展。
5.3 标本分析报告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存档,存档时间和存储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6. 标本丢失和事故报告:6.1 如发生标本丢失、损坏或其他事故,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负责人,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
6.2 所有的事故和不良事件应及时进行记录,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培训和监督:7.1 所有手术室人员在入职前应进行相应的岗前培训,了解标本管理的相关规定,能够熟练操作标本采集、标记和运输等工作。
病理标本采集运送接收取材保存制度

病理标本采集运送接收取材保存制度为规范病理标本的采集、运送、接收、取材和保存工作,确保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病理标本采集、运送、接收、取材、保存工作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的原则。
1.2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科室的病理标本采集、运送、接收、取材和保存工作。
1.3 病理标本包括手术前活检、手术中取样冰冻组织、手术后切除组织以及穿刺、脱落细胞学标本等。
二、病理标本采集2.1 采集标本时,应避免使用有齿镊或钳夹取,避免挤压,以免发生变形。
手术标本送检前不得自行剖取,应保持原形全部送检。
2.2 标本应置于敞口容器内,固定液不少于标本体积的710倍,标本从离体到固定的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
2.3 冰冻切片的手术标本应保持新鲜,不得加用固定液或用含水溶液清洗,以免影响制片和诊断。
2.4 痰液细胞学检查的标本必须新鲜,从呼吸道深部咯出。
咯痰前先漱口,痰中不应含食物碎渣和唾液,一般连续送检三天。
2.5 胸、腹水等体液细胞学检查应保持标本新鲜、及时送检。
三、病理标本运送3.1 临床各科室及门诊应安排人员负责标本的清点、查对、登记、运送(不允许让病人或其家属送标本),并与病理科值班人员交接核对,并在专设的标本登记本上签收。
3.2 手术室标本(含门诊小手术室):由手术室工作人员根据医师开出的病理会诊单负责清点、查对登记、运送;病理科值班人员签收。
3.3 病理科验收各种标本时,应检查以下项目:(1)核对检验申请单填写是否完整;(2)核对检验项目是否清楚;(3)查验标本的唯一性标识、类型、采集日期及时间;(4)标本量是否满足检验用量;(5)标本的收集容器是否正确、有无破损。
3.4 若出现以下不合要求的情况,应拒收标本,登记并告知客户:(1)申请单标识不清、信息不全的标本;(2)无检验项目或检验项目不清楚的标本;(3)非本实验室检验项目的标本;(4)采血量不足检验需要量的标本;(5)严重溶血及脂血等影响检测结果的标本;(6)收集容器不正确或有破损的标本;(7)检验项目与标本类型不符的标本;(8)外部有严重污染的标本。
标本采集及送检规章制度

标本采集及送检规章制度一、引言为了确保标本的采集和送检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标本采集1.采集人员标本采集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医务人员负责进行,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采集场所标本采集应在无菌、干净、安全的条件下进行。
若条件允许,最好在专门的标本采集室进行,确保标本的质量。
3.采集方法(1)严格按照相应的标本采集手册进行操作,确保采集过程规范。
(3)采集过程中要注意细菌和病毒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交叉感染。
4.杂质排除采集标本时,应排除可能对结果产生干扰的杂质,如饮食、创伤等。
三、标本送检1.采集容器选择根据不同标本的特性和采集要求,选择合适的采集容器。
容器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保证不会对标本造成污染或影响检验结果。
2.标本装箱标本采集完成后,应在尽快时间内装入专用的运输容器,并确保容器密封良好,防止标本泄漏。
3.标本标识每个标本容器都必须用唯一的标识,包括患者的姓名、住院号、性别、采集时间等信息。
4.标本运输标本应在采集后立即送往检验科室,实行专人负责的标本运输制度,避免标本延迟送检。
5.标本储存在送检过程中,特殊标本(如冷冻、冷藏标本)应妥善保存,确保其稳定性和可靠性。
四、质量控制1.设立标本质量控制小组,定期对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标本采集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避免错误标本进入检验流程。
3.对标本采集和送检流程进行定期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相关操作规范。
五、违规处理对违反标本采集及送检规章制度的人员和单位,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职检查、警告、解聘等。
六、总结本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规范标本采集及送检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共同维护医疗质量和安全。
院外检测标本运送管理制度

院外检测标本运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院外检测标本运送管理,确保标本运送过程的安全、迅速、准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从事院外检测标本运送的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院外检测标本运送工作应当遵循安全、及时、准确、高效的原则,确保标本质量,满足临床诊断和治疗需要。
第四条院外检测标本运送工作由专人负责,实行责任制,确保标本运送全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标本运送准备工作第五条院外检测标本运送前,应当认真填写标本运送单,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标本类型、采集时间、送检原因等内容,并由检验科或者采样科室审核签字。
第六条院外检测标本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容器进行包装,并在容器上标注清晰的标识,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标本类型、采集时间、送检科室等信息。
第七条院外检测标本运送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质量控制,确保标本容器密封良好,避免标本泄露、污染等问题。
第八条院外检测标本运送前,应当根据标本类型和保存要求,采取相应的冷链、保温等措施,确保标本在运送过程中的温度稳定。
第三章标本运送过程管理第九条院外检测标本运送应当选择合法、信誉良好的物流公司,并与物流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院外检测标本运送过程中,应当保持与物流公司的密切沟通,实时掌握标本运送动态,确保标本安全、及时送达。
第十一条院外检测标本运送过程中,应当定期检查标本容器密封情况,避免标本泄露、污染等问题。
第十二条院外检测标本运送过程中,应当定期监测标本温度,确保标本在适宜的温度范围内运输。
第十三条院外检测标本运送结束后,应当及时对运送过程进行记录,包括物流公司、运送时间、运送温度等信息,以备查验。
第四章标本接收与反馈第十四条院外检测标本送达目的地后,应当由接收科室进行核对,确保标本与运送单信息一致,并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接收科室应当及时将标本送检,确保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手术室标本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手术室标本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手术室标本管理的科学、规范和有效,提高医疗质量和提供安全的医疗环境。
适用于手术室的所有标本管理工作。
2. 职责和权限2.1 手术室主任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手术室标本管理工作,制定和修改相关标本管理制度。
2.2 手术室护士长负责具体的标本管理工作,包括标本的采集、处理、保存、运送和记录等。
2.3 手术室护士负责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标本管理任务,并及时向护士长汇报重要情况。
2.4 手术医生负责标本的采集和处理,保证标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标本的采集和处理3.1 标本的采集应在手术结束后立即进行,确保标本的新鲜度和准确性。
3.2 采样过程中必须遵守无菌操作规范,防止污染或交叉感染的发生。
3.3 采集的标本应立即送交实验室进行检测,不得搁置或延迟送检。
3.4 标本的运送和保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持标本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标本记录和信息管理4.1 护士长负责建立和维护标本记录系统,确保标本的信息准确和完整。
4.2 标本记录应包括标本的采集时间、采集者、采样部位、采集方式等信息。
4.3 标本信息应及时录入电子系统,便于查询和审查。
4.4 标本的隐私和保密应得到保护,不得泄露或滥用。
5. 异常情况处理5.1 若标本采集时发生意外或错误,应立即报告护士长,并做好记录。
5.2 若标本被意外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手术室主任,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和调查。
5.3 若标本结果发生异常或与临床病情不符,应立即报告主治医生和实验室负责人,协调处理。
6. 培训和质量控制6.1 手术室护士应定期接受标本管理培训,熟悉标本管理的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
6.2 手术室护士长应组织标本管理质量评估,监督和改进标本管理工作。
6.3 定期举行手术室标本管理经验交流会,分享经验和问题解决方案。
7. 处罚和奖励7.1 对于违反标本管理规章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纪律和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标本采集管理制度(4篇)

标本采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标本采集工作,确保标本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标本采集的人员。
第三条标本采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安全和隐私权;2.对标本进行正确的采集、保存、运输和处理;3.确保标本采集的质量和准确性;4.合理使用标本。
第四条标本采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培训。
第五条标本采集工作应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
第六条标本采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
第七条标本采集应记录相关的信息。
第八条标本采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标本采集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标本采集的管理流程第十条标本采集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确定标本采集的目的和范围;2.制定标本采集计划;3.组织实施标本采集;4.对采集到的标本进行处理和保存;5.准备标本采集报告。
第十一条标本采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标本采集的目的、范围和标准;2.标本采集的方法和工具;3.标本采集的时间和地点;4.标本采集的人员配备;5.质量控制和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标本采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采样前应仔细阅读标本采集说明书,并了解相关的流程和要求;2.采样时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3.采样前应对工具和容器进行消毒和清洁;4.采样时应使用正确的方法和工具,确保采样量足够;5.采样后应及时将标本放入合适的容器中,并进行适当的保存和运输。
第十三条标本采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标本采集的目的和范围;2.标本采集的时间和地点;3.标本采集的方法和工具;4.标本采集的人员配备;5.质量控制和管理措施。
第三章标本采集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第十四条标本采集应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和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质量控制和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十六条标本采集人员应严格遵守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标本采集人员应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质量控制和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和评估标本采集工作。
检验标本接收登记规章制度
检验标本接收登记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化管理检验标本接收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失误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收到检验标本的部门(以下简称“接收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接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检验标本接收登记制度,确保所有检验标本的接收过程有迹可循,记录真实准确。
第四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动标本信息,不得私自丢弃或篡改标本。
第五条接收部门应当定期对标本接收登记制度进行检查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六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提高相关知识技能,确保标本接收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标本接收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患者隐私,不得将标本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九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完成检验标本的接收工作。
第十条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检验标本的接收流程第十一条标本接收登记工作应当及时准确,确保标本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二条当接收部门收到检验标本时,应当立即进行初步检查,并核对标本信息是否一致。
第十三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标本种类分类接收,并在标本上做出清晰的标记。
第十四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标本接收时间、接收人员、标本种类、患者信息等。
第十五条接收部门应当将接收到的标本及时送交检验部门,并及时更新系统记录。
第十六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清点标本数量,确保与系统记录一致。
第十七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整理标本样品库存,及时处理过期标本。
第三章检验标本的保管和管理第十八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标本保管管理规定,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接收部门应当建立标本保管台账,记录标本的存放位置、数量、存放条件等信息。
第二十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盘点标本,确保标本数量和台账记录一致。
检验科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一)工作制度1.标本的采集、运送制度(1)门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中心抽血室工作人员抽取。
(2)急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急诊值班人员抽取(3)住院病人的血液标本由病区护士抽取。
(4)抽血全部使用负压真空管,一人一带一垫一针,无菌操作。
(5)脑脊液、关节液、体腔液、脓液、前列腺液、阴道分泌物等标本由临床医师留取.(6)尿液、粪便、痰液等标本由医生、护士或检验人员指导、并交待注意事项后,病人自行留取。
(7)所有采集的标本必须及时送检,并应注明标本采集时间,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8)标本容器上必须贴有检验报告单联号。
(9)同一标本,对应多张化验单检查时,需将所有化验单的联号一并贴上。
(10)住院病人标本的运送工作一律由病区护工负责,不接受住院病人或家属自行送检的标本。
2.标本验收制度(1)门、急诊检验标本由接诊人员负责验收,其他标本由各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检验申请单填写是否完整、标本及采集容器是否合格、标本与申请单联号是否一致、是否已交费等。
(3)验收不合格的标本应立即拒收,没有立即拒收的应在当日退回。
(4)所有拒收或退回标本均应在登记本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病区、床号、送检医师、送检项目、拒收(退回)原因、拒收时间、经手人等。
3.候检标本保存制度(1)候检标本是指当日不做检测或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的标本。
(2)候检标本保存的前提是不影响检测结果,所有因放置时间过长可影响检测结果的项目(如血糖、血钾)不允许作为候检标本保存。
(3)候检标本的保存条件视检测项目的不同而定。
(4)候检标本的保存由各实验室项目检测者负责.4.标本编号、离心制度(1)编号前需对检验项目、检验标本进行第二次核对验收,以免检测错误。
(2)编号时需耐心、仔细、字迹清楚,标本与化验单编号号应一致,避免重号、漏号。
(3)发现编号有重号时应及时向室负责人汇报,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在差错、投诉登记本上进行登记.(4)需要用血清或血浆测定的项目,应尽快离心分离标本,离心速度和时间应按测定项目要求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标本采集与管理规章制度
标本采集与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标本采集与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从事标本采集与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实验室技术人员、医务人员等。
第三条标本采集与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严谨、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实验室应设立专门的标本采集与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标本采集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标本采集与管理工作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二章标本采集第六条标本采集应选择适当的采集容器,并确保采集容器内无残留物。
第七条标本采集应按照标本采集要求进行,避免污染或损坏标本。
第八条采集血液标本时,应注意采血技术,避免造成血液混入或血管破裂。
第九条采集尿液标本时,应注意保持尿标本的新鲜度,避免细菌大量增殖。
第十条采集粪便标本时,应注意采样量,避免出现样本不足的情况。
第十一条采集组织标本时,应注意标本的保存和处理,避免组织坏死或脱水。
第三章标本保存与运输第十二条标本应按照标本保存要求进行保存,避免标本变质或污染。
第十三条标本保存时,应注意标本的正确位置和编号,避免标本混淆。
第十四条标本运输应采用专用运输箱和冷藏袋,保持标本的温度和湿度。
第十五条标本运输应避免剧烈摇晃和高温环境,避免标本变质或破损。
第四章标本处理与分析第十六条标本进入实验室后,应及时进行标本处理,避免标本损坏或变质。
第十七条标本分析时,应先进行标本质量检测,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标本分析时,应按照实验室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出现分析误差。
第十九条标本分析结果应及时录入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条标本分析结果应进行科学解读,及时向医护人员报告,确保临床诊疗的准确性。
第五章废弃标本处置第二十一条废弃标本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第二十二条废弃标本应经过消毒处理,再进行封装和清理,避免污染其他物品。
第二十三条废弃标本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确保废弃标本不再被使用。
医院检验第三方外送标本流程及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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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标本采集、运送规章制度一、检验科制定标本采集规范,包括对患者的准备要求、标本采集的方式与途径、标本处理、运送、保存环境等内容,要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教育与培训,使员工能知晓和遵循,避免由于标本采集环节因素而影响分析前的质量控制。
遵循,避免由于标本采集环节因素而影响分析前的质量控制。
二、标本采集前做好事前向患者告知,正确识别患者无误,按照正确的标本采集途径、规范的操作方法、采集合格的标本。
三、采集到的标本应有唯一性的识别标志,条形码识别系统。
四、标本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送达检测,避免因采集不当、暂存环境与时间的延缓,而影响标本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不得将明知是可能是“失真的”检验标本送检。
五、建立标本验收、登记、处理的工作程序,对不符合标本采集规范的标本应及时通报送检医师或其它相关人员明确处理意见,不得上机检测,更不得将明知是“失真的”检验结果签发报送临床,危及救治质量与病人安全。
六、为确保生物安全性与严防医院感染,应当使用密闭容器收集标本,开放型容器收集标本应当使用加盖的标本运送箱,加盖封闭放置标本及运送,符合生物安全性要求。
应当根据不同的检查项目将标本分开放置于标本箱
内,避免混淆,血、尿标本分开放置,盛放标本工具应当加盖密闭,检查申请单不得与标本容器卷裹混放。
七、具有高危传染性标本、传染病医院的标本以及急诊抢救病人的标本,在采集后应由专人用专门盛具及时送检。
八、标本运送人员在拿取标本时必须佩带防护手套,接触标本后,按要求彻底清洗双手,防止污染。
九、各类标本在采集、暂存与运送过程中发生标本洒漏、标本容器破损等紧急意外事件,有紧急处理的程序与措施。
标本采集与管理规章制度
1.采血前应逐条仔细核对检验单上的各项信息,有漏填、错填项目应及时与临床医生联系。
2.要求孕妇避免剧烈活动,采血前4小时勿喝茶或咖啡、抽烟或饮酒,空腹或清淡饮食后采血。
3.孕母血清标本采集通过静脉采血,使用一次性无抗凝剂真空采血系统采集。
标本采集过程中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一垫。
4.采血时,应尽量统一采血姿势;应尽量在使用止血带一分钟之内采血,看到回血马上解开止血带;当需要重复使用止血带时,应使用另一上臂。
操作过程应注意避免污染、震荡和搞错标本。
5.严重溶血标本原则上不能使用,应通知临床重新采血送检或在化验单上注明“溶血”字样,提醒医生注意。
6.标本容器应注明样本编号和病人姓名。
7.标本采集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送检。
对不能在24小时内进行检测的标本,应在采血后8小时内尽快处理分离血清,加塞在-20oC保存。
8.标本检测后,应置于-70oC冷冻保存至少两年。
标本采集及送检规章制度
一、目的:确保实验室标本的安全、有效,保证检验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
三、内容:
1、标本的采集
1)、血液标本的采集:静脉采血时,除卧床病人,采血时一般取坐位,成人多用肘前静脉,肥胖者可用腕背静脉,婴幼儿常用颈静脉,偶用前囟静脉。
静脉采血用止血带应一人一用一消毒。
使用止血带的时间不应超过一分钟,穿刺成功后应立即松开止血带。
正在静脉输液者应停止输液三分钟,从未输液的另一侧或输液部位以下的部位采血。
血清(浆)标本的收集各室应根据所检验项目的要求采用相应的标本收集管,并确定采血量。
动脉采血一般由临床科室护士采集。
2)、尿液标本的采集一般由患者或护理人员按医嘱留取。
取样时应注意明确标记,避免污染,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洁净专用尿杯收集尿样。
中段尿、导管尿等特殊尿样的采集一般由医护人员行相关操作留取标本。
3)、粪便标本的采集由患者留取后收集于合格的一次性洁净专用粪杯送检文章出自应取新鲜标本,选取异常成分的粪便,如含有黏液、脓、血等病变成分的标本,外观无异常的从表面、深处及粪端多处取材,取3~5g及时送检。
4)、阴道分泌物标本的采集一般由妇科医师采集。
采集阴道分泌物标本前24小时应避免性生活、盆浴。
应于各种治疗、检查前采集标本,避免阴道冲洗或上药,被检者在采样前2小时不能排尿。
患者取膀胱截石位。
用阴道扩张器暴露宫颈,采样前,用棉拭子将宫颈口过多的分泌物轻轻搽拭干净。
更换棉拭子,用生理盐水浸润的棉拭子伸到宫颈管内0.5·2cm,稍用力转动两周,以取得分泌物及脱落细胞。
5)、痰标本的采集嘱病人先行清水反复漱口,并指导或辅助病人深咳嗽,从呼吸道深部咳出新鲜痰液于无菌容器送检。
一般应采集清晨第一次咳出的痰液,采样时应收集带血丝部分或有干酪样颗粒的部分。
痰液极少者可用45’C10%NaCl溶液雾化吸入导痰。
痰液收集于一次性洁净专用痰杯内及时送检。
6)、其他标本的采集脑脊液、胸腹水及支气管灌洗液等其他标本由临床医师按相应操作采集。
2、标本的送检样本应置于被承认的本质安全防漏的容器中运输。
病房标本由各病区工人负责运送,门诊标本由我科工友运送,标本采集后均应及时送检。
运送过程中标本管口垂直朝上放置,避免振动、外溅。
进行微生物检验的标本要防止运送过程中的污染。
3、标本的签收所有标本均可能具有传染性,涉及标本处理的全过程均应按科室制定的生物安全手册进行。
各室标本的接收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接收标本时须检查标本状态、核对标本管标识与检验申请单内容的一致性,如姓名、住院号、检验项目等,有不清新情况时应及时与送检科室联系核实。
工作人员有权拒收与检验申请单不一致的、标识不清的标本。
各室应根据检验目的对标本的要求判断标本是否应该拒收,如血液凝固、严重溶血、标本量不足等,拒收标本时应及时通知采样科室。
4、标本的检验各室应严格按所在室的标准操作规程开展检验,保证检验质量,及时发放检验报告。
5、标本废弃物的处理按科室制定的相关规程处置。
标本采集核对规章制度
一、护士应掌握各种标本的正确留取方法。
二、采集标本严格遵医嘱执行。
三、标本采集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医嘱和检验单逐项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标本采集时要携带检验单再次核对确认病人(必要时病人参与确认)。
标本采集与管理规章制度
1、人员要求:筛查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人员承担;
2、产前筛查需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医务人员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的性质、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筛查操作;
3、筛查孕妇资料登记要求所有参与产前筛查孕妇资料应按照产前筛查申请单内容逐项登记清楚,随血样一道送至产前筛查机构。
4、使用唯一编码编码要求准确、清楚,每位孕妇使用唯一编码,要求复读给孕妇听;编码操作者固定,做到三“三查七对”操作时三查:即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
5、血样登记表与本人七对:即对姓名、年龄、对编码、对末次月经、对B 超孕周、对地址、对通讯电话;
6、血清管编码的书写要求: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7、血样的处理要求:全血于室温放置2小时待血液完全凝集后再进行离心,分离血清时要仔细,避免溶血现象,他离出的血清用一次性吸管转入血清管中,血清管盖须拧紧,防止血清漏出,标本如能在7天内检测完毕,则置2--8℃保存;如检测时间超过7天,则置-20℃冰箱保存。
筛查结果的
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血清标本须保存于-70℃,以备复查;
8、筛查时孕周计算尽可能按B超孕龄,如不能取得B超孕龄,则按末次月经推算,但如遇孕妇朋经不规则的或末次月经记不清楚,则必须进行B超孕龄测量,孕龄测量需精确到天数,早孕期统一以关臀长为准,中孕期统一以双顶径孕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