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费案例
物管案例分析-借口管理不善 欠费法理难容

物管案例分析:借口管理不善欠费法理难容物管案例分析:借口管理不善,欠费法理难容案例描述:12月4日,珠海市某国际花园业主关小姐来管理处投诉,说她家发生了盗窃案,卧室内梳妆台上的14000元现金被窃,要求管理处赔偿损失。
管理处立即打110报案,并赶赴现场,发现门窗完好无损,室内毫无零乱迹象,且客厅内桌上和沙发上关小姐两位哥哥的公文包内裸露出的不下4万元现金均丝毫未动,而且关小姐和其哥哥的女朋友的神态都很但然。
不久,派出所和110干警赶到,勘查了现场,然后很严肃地进行讯问并记录。
关小姐开始闪烁其辞,而后变得惊慌失措,答非所问。
最后,干警们严肃地告诉关小姐和管理处人员:“报假案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当然我们会尽快侦查本案线索”。
从此,关小姐以管理公司管理不善,保安失职为由拒付水电费、停车费、管理费,在小区内和社会上广为散布各种影响物业管理公司形象的负面消息,且常到管理处追问破案结果,并要求免交所欠累积费用。
管理处张主任也答应关小姐可以等到结案时再付欠款。
但此案至今未破,关小姐至今不付任何费用。
本案焦点:1、关小姐能否以管理不善和保安失职为由拒付水电费、停车费,管理费?2、管理处张主任这种折衷方法有无法律依据?3、关小姐到处投诉并肆意抵毁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能否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关小姐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室内财产承担保障和保管责任吗?案例分析:我们在此无需评价关小姐是否报了假案,只是就事论理,即关家是否使用了水电、占用了车库、享受了服务,如果“是”,那么享受了权利就要履行义务,关小姐以管理不善和保安失职为由拒付甚至要求免收这些费用,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该小区由于种种客观原因,供电局仍无法实现电费抄表到户,因此电费是每月统一从物业公司帐户上划拨。
关小姐不交电费,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的规定;另外物业公司从一开始就实行了二次供水,关小姐不交水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钠水费”的规定;不交停车场费,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的规定;关小姐在1999年3月入伙时既签订了入住合同,又签订了《业主公约》,而且与物业公司办理租赁车库协议。
业主不满服务拒交物业费被起诉案例

华成嘉园位于南昌市江大南路55号,由于对物业服务不满,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屡屡发生矛盾,并拒绝支付物业费。
面对拒绝交费的业主,先后有两家物业公司在物业委托合同期满前就单方面撤离小区。
与此对应的,是该小区屡被中断的物业服务窘境。
对此,律师认为业主委员会有权解聘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单方面撤离小区属违约行为。
为了追讨物业费,提前撤离的物业公司将3名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告上法庭。
记者了解到,目前此案已被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受理。
业主不满物业拒交物业费2009年9月,华成嘉园迎来了他的第一批业主,当时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是南昌市华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对于华嘉物业的服务,我们很不满意。
”多名业主抱怨称,物业公司存在乱收费问题。
以物业费为例,根据规定,一年内未入住的业主,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的50%交纳,但华嘉物业却要求全体业主支付全年的物业服务费用。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多付了物业费。
但华嘉物业的服务态度差,小区内经常是杂草丛生、垃圾成堆,失窃案屡有发生。
”今年6月,业主裴女士家中被盗,万余元现金、4部手机等财物不翼而飞。
据悉,这是该小区多起失窃案中损失最为严重的一起。
为了表达对华嘉物业服务质量的不满,小区业主们拒交物业费,并于6月20日自发组织了业主大会。
经过商议,业主们决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并选举了8名委员及6名楼栋长。
他们的目标是更换物业服务公司。
新世达物业“新瓶装旧酒”7月初,裴女士家中到访了一位特殊的客人。
此人自称是南昌新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清华,他询问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情况,并表示华嘉物业已撤离,新世达物业接管华成嘉园物业服务。
听说换了新的物业公司,业主们很开心,但业主们很快发现,原先华嘉物业的保安、保洁、电工,甚至和业主发生口角的管理人员,仍在小区内出没,只是变成了新世达物业的工作人员。
“开发商的员工在小区内吵闹、随地小便,物业不管;有的业主与保安发生争执,还遭到殴打。
”据小区业主反映,新世达物业进驻后,之前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改善,物业服务水平仍然糟糕。
物业公司管家对上半年催费及管理工作中最困难及艰辛的案例进行分

物业公司管家对上半年催费及管理工作中最困难及艰辛的案例进行分业主拖欠物业费案例某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XX年业主开始入住,该小区共有业主XX余户。
XX年,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XX年XX 月,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聘了一家新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但是,在经营一年左右后,新选聘的物业公司在小区张贴了“因业主拖欠一百多万物业费以及因供水、供暖费亏损一百多万,公司已无力继续经营,将在三个月后撤出小区”的公示。
目前,该小区就像一个漩涡,几乎没有物业公司再敢接近。
业主欠费成因分析上述案例中,为什么新物业公司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坚持不下去了呢?为什么业主欠费如此严重呢?该小区前期开发遗留问题比较突出,涉及生活供水水表卡表管理混乱,小区有一半以上的业主常年不交水费;开发商还擅自出租地下室、楼顶设备层的房屋。
另外,业主委员会私自出租顶层设备层。
诸多因素使得小区业主意见很大,主欠费情况严重。
抛开本案而言,笔者认为,因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方面的原因导致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情形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物业服务质量不到位经常是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直接诱因。
物业公司进驻物业后,往往忽视了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不对应。
而且,物业服务收费项目、范围、标准不甚明确。
在招投标过程中,物业公司对业主承诺得天花乱坠,到真正提供服务时却没有兑现承诺,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行业服务标准要求,比如,巡查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次数不够等。
诸如此类的服务质量不达标或质量低价格高,易引发业主不满情绪,进而导致业主交纳物业费动力不足。
业主会想他们交纳一元钱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应当提供一元钱的物业服务,当物业公司仅仅提供五毛钱的物业服务时,业主就认为可以少交物业费或不交物业费。
如果说物业服务质量差一些尚可忍受的话,那么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则是业主万万不能容忍的。
如:擅自利用电梯做广告牟利;私自出租地下室牟利;违法管理停车位。
根管治疗投诉案例

根管治疗投诉案例
案例一:2月22日,XX市人民医院回复称,经查,投诉人患慢性根尖脓肿、颊侧牙龈瘘管,曾在外院做过根管治疗,因效果不佳于2月7日到该院口腔科首诊,正常缴费治疗后,接诊医生告知一般需要治疗3次左右,预计总费用约800元。
2月10日,投诉人病情好转第二次来院复诊。
换药后,因当时候诊患者太多,为不耽搁其他患者诊冶,接诊医生遂与投诉人约定治疗费用与下次一起缴纳。
2月15日,投诉人第三次来院治疗后,开单收费共739元,投诉人没有在收费处交费,以微信转账700元给欧医生被当场退回。
后投诉人诉家庭困难并表示对欧的极大信任和肯定,软语相求,接诊医生接受其再次微信转账600元。
XX市人民医院表示,对于私收费现象,该院出台有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在调查清楚事实后,2月19日,XX市人民医院召开党总支扩大会,按照医院管理制度,决定给予当事医生责令写出书面检讨、扣发绩效工资、停岗、通报批评等处理,其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承担管理失职连带责任,取消当事人及所有科室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当事医生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医院调查,并接受医院处理。
XX市人民医院表示,下一步,医院将在全院开展医德医风专项整治,力求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竭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百姓满意医院。
个人催缴物业费成功案例

个人催缴物业费成功案例一、业主欠交物业费造成严重后果等(1)吞噬物业公司利润;(2)侵害交费业主权益;(3)对正常缴费的其他业主将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恶性循环,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滚得越大越多老板不交了钱最后放弃了管理。
二、拒不缴纳物业费情况和话术情况一,跟风不交案例:张女士因为邻居不交物业费,所以也就拒绝交对应的物业费。
应该对话术:业主随大流不交物业费其实就是对已经交完物业费的业主权利的一种伤害,物业很可能会被下调服务水平、业主将承担不应有的违约金以及一系列诉讼费用。
情况二:住宅漏水案例:易某由于家中漏水、地板被泡、墙面被毁等原因造成了重大损失;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且物业未开采拿对应维修措施拒不缴纳物业费。
应该对话术:房屋漏水有两种现象:a。
外墙漏水分为2种情况,一是属于房屋保质期外墙漏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屋面防水工程,应当具备防水要求卫生间,房间及外墙面防渗漏保质期5年。
厨房内及地面应使用防霉剂。
五年内发生的渗漏事故,应属责任事故开发商进行售后服务。
物业只有努力帮开发商接洽才有义务,至于效果怎么样没有法确保物业无法对开发商实施强制措施。
另一类是质保期以外的渗漏,属公共面积问题,需开动维修基金。
对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维修基金:指商品住房与公有住房在销售以后所设立的专门供住宅共用的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足保修期满大修,更新,改建资金。
)b。
室内漏水,通知物业维修,部分原因可能是其他业主的问题。
无论以上任何理由,它和物业没有关系,物业费还是得交。
情况三,电梯故障案例:经常爬梯的先生所在的居住小区里,单元楼的电梯经常出问题,好几次都是夹着电梯。
1从而拒绝缴纳相应的物业费。
应该对话术:电梯故障成因之一:电梯自身质量问题物业公司与销售商或者厂家取得联系开展售后服务。
物业实务案例

• 面对这些诉讼,被告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将责任推给业主个人,就是推 给施工单位,再不就是设备生产商。但是,任其怎样辩解,管理者的 责任依法认定,难以摆脱。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物业 管理服务应当保持公共设施完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物业管 理公司进行收费服务,发生了与之有关的伤害事件,当然应该承担违 约责任。 据悉,上海市法院在处理物业伤害赔偿案中,只要原告能举证证 明物业管理公司存在安全不力、管理不善的行为,并与伤害有直接的 因果关系,都支持业主的诉讼请求,并依据伤害后果,判决物业管理 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有关人士指出,随着物业的范围越来越大,假山假石、水池 盆景、球场游泳池都搬到了小区,安全的隐患也越来越多。看看这些 案子,想想小区里那么多行动不便的老人和稚弱的儿童,物业管理公 司真应该火烛小心了。
案例一:我不用电梯
我可以不交费?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案例:李先生住在某小区一幢高层公寓的三楼。 由于楼层低,李先生平时极少乘电梯,可物业费 一点没少。李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自己以 后不再使用电梯,少收物业费,物业公司予以拒 绝。李先生有些想不通:我不乘坐电梯,就不会 产生费用,为什么还全部交物业费费? •
《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权法》中 新规定的一个权利。简单地说,这项权利的内容就是业主 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 业服务用房,都属于业主共有。案件中所提及的电梯,就 是业主共有的公用设施之一。《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电梯费不仅仅是 乘坐电梯的费用,还包括因日常维护等产生的费用,李先 生作为业主之一,对电梯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 时必须承担对共有财产养护的义务。以“不乘坐电梯”这 种放弃权利的形式,不履行交费义务,是不符合《物权法》 规定的。
“服务差”就能拒交物业费?龙岩物业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服务差”就能拒交物业费?龙岩物业纠纷典型案例分析住宅小区是城市社区的“细胞”。
近年来龙岩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快速发展,促进了住宅小区管理的规范化,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居住环境,但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也引发了不少问题和纠纷。
如何理顺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关系,使“管家”更好地服务于“主人”,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物业纠纷情形多种多样,较为复杂。
近日,记者在采访新罗区法院受理物业纠纷案件情况时撷取了较为典型的案例,希望通过法理分析,对物业企业、业主能起到一定的参考、警示作用。
业主可以“服务差”为由拒交物业费吗?案例:2005年,个体户邱先生在龙岩中山路商业城租赁了一个商场用于经营娱乐城,面积940.87平方米,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价格计算,他每月应交物业管理费940.87元。
但2006年7月起他开始拖欠物业费,理由是营业场所出现消防自动喷淋系统和远程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及歇业后多处出现不明噪声情况,邱先生要求管理商业城的物业公司解决,但物业公司未给解决,导致其被有关部门处罚。
他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合同义务,因此有理由不交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2007年11月将邱先生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邱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物业管理的内容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而邱先生营业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并非属所有业主共用设施设备,不在物业管理范围,因此邱先生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应支付拖欠物业公司2006年7月至2007年10月的物业管理费14113.05元。
法官提醒: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但实践中此类纠纷的发生原因十分复杂,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属于业主无理拒绝交费情形的,业主应按合同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交费的违约责任;若是因物业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致使业主拒绝交费的,则属于物业管理企业违约在先,业主拒绝交费属于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行为,是依法采取的自我救济手段,这种情况下法院可根据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质量状况,驳回物业管理企业要求业主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诉讼请求,或适当减少业主的应交服务费。
物业费催收案例
物业费催收案例一、业主拖欠物业费的严重后果(1)吞噬物业公司的利润;(2)侵犯交费业主的利益;(3)会给其他正常交费的业主造成负面影响,形成恶性循环,滚雪球般越滚越大,越来越多的业主不交费,最终弃管。
二、拒交物业费的情形及话术情形1:跟风不交案例:张女士因邻居没有缴纳物业费,因此也拒交相应物业费。
应对话术:业主跟风不交物业费,实际上是损害了已缴费业主的权利,物业有可能降低服务水平,业主会承担不必要的违约金和系列诉讼费用。
情形2:房屋漏水案例:易先生因家里漏水,地板泡坏,墙面毁损,损失巨大;而物业没有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拒交物业费。
应对话术:房屋漏水分为两种情况:a.外墙漏水。
外墙漏水划分两种情况,一种属于在房屋保质期内的外墙漏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第2款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质期为5年。
五年内出现的漏水情况,应由开发商提供售后服务。
物业的责任只能是尽量帮忙联系开发商,至于结果如何无法保证,物业不能对开发商采取强制措施。
另一种属于质保期外的漏水,属于公共面积,需要启动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
)b.室内漏水,通知物业维修,部分原因可能是其他业主的问题。
不管是上述任何原因,都是与物业无关,物业费仍要进行缴纳。
情形3:电梯故障案例:常爬梯先生居住小区,单元楼电梯故障频发,有几次还被夹在电梯中。
因此拒交相应物业费。
应对话术:电梯故障原因之一:电梯本身的质量问题,物业公司联系销售商或生产厂家进行售后服务。
原因之二:电梯过了保质期,启动维修基金。
启动维修资金的程序也很复杂,需要业主的配合也需要时间,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用来维修小区的公共区域,且是公共区域的大、中修;(2)小区业主2/3以上且占小区面积2/3以上的居民同意。
情形4:被盗A车辆被盗案例:刘先生下班回家后把电动车停在车棚。
物业起诉业主但业主败诉案例
物业起诉业主但业主败诉案例物业起诉业主但业主败诉案例提要:最终,法院判决郭女士十日内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元。
郭女士向郑州中院提起上诉,请求物业费按60%付费物业起诉业主但业主败诉案例这些物业告业主案,为什么都是业主败诉?近日,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不少物业起诉业主的案件,原因多是业主拖欠物业费。
即便业主普遍表示欠费是因物业服务不到位在先,但最终的结果无一例外都是业主败诉了。
业主什么时候才能拒绝向物业交费?如果物业服务水平达不到既定标准,业主应该怎么维权?河南商报记者通过案例和法官声音来为你解读。
【案例】门损坏、房屋渗水拒交物业费的她败诉了郑州锦艺国际华都2期的郭女士在与物业公司签订《锦艺国际华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后,自2014年1月1日后未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郭女士称,自己家中门损坏、房屋渗水、墙体开裂,并提出反诉请求,认为物业公司应当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维权误工费。
但郭女士并没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中原区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郭女士应按约定向物业公司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
考虑到郭女士家中的问题是客观存在,因此驳回了物业公司主张郭女士支付违约金的诉请。
最终,法院判决郭女士十日内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元。
郭女士向郑州中院提起上诉,请求物业费按60%付费。
近日,郑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特点】物业起诉后一些业主会自觉履约相关案件数量多中原区法院法官陈俊南接手的案件中,涉及物业费的占很大一部分。
她说,这类案件数量近几年处于逐年上升状态,中原区法院每年受理的相关案件就有三四百起。
“物业公司常常会集中把小区内欠费的业主起诉到法院。
”陈俊南说,这些案件双方的矛盾普遍较大。
物业公司胜诉率高违约金要视情况而定除了案件多,这类案件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物业公司的胜诉率很高。
陈俊南以自己受理的案件为例,“除了撤诉、调解的,法院都支持了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的诉请。
物业管理 案例分析
案例3 案例司签订了一份《 虹桥开发区某广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 管理服务合同》 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业委会将广场全权委托物业 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公司可按市场有关规定提取12 12% 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公司可按市场有关规定提取12%的 管理酬金。2004年 管理酬金。2004年8月,合同期满在提取酬金之后物业 管理费仍有多余, 管理费仍有多余,物业公司拒绝将多余的物业管理费归 还业委会。你怎么看待这一事件? 还业委会。你怎么看待这一事件?
案例13 案例13 物业共用部位的使用
2003年 2003年5月,江某买了一辆新车,由于小区车位少,在了解 江某买了一辆新车,由于小区车位少, 楼下有一片空地, 楼下有一片空地,在得知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搞绿化或其 它设施计划的情况下,江某将该场地建了一个停车棚, 它设施计划的情况下,江某将该场地建了一个停车棚,招 到物业管理企业的制止.江某以小区内场地为业主共有, 到物业管理企业的制止.江某以小区内场地为业主共有, 业主有使用权为由将物业管理企业告上法庭, 业主有使用权为由将物业管理企业告上法庭,请问江某 是否能胜诉? 是否能胜诉?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
授课人:周晓熙
E-MAIL:zhouxiaoxi2005@
案例1 案例1 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案例分析
某物业管理公司接管一住宅小区, 某物业管理公司接管一住宅小区,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 附件约定,物业管理公司每月应收取1 附件约定,物业管理公司每月应收取1.5元/平方米的 物业公共服务费, 物业公共服务费,当业主入住后发现当地物价部门规 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本类物业最高为1 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本类物业最高为1元 平方米,于是拒付物业公共服务费并投诉到物价部门, /平方米,于是拒付物业公共服务费并投诉到物价部门, 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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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业主1年多都没入住小区,其房屋处理空置状态,业主认为没有入住所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不应交纳物业费,你应如何向业主解释?答:1、收取物业管理费目的主要是要维持,并保证小区建筑物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使用,维护和保养。
业主的建筑物专有部分的空置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减少了物业服务的工作量,设备的维护,保养,电梯、高低压配电设备,共用照明,水泵,消防设施等仍然要投入正常运行,仍然需要维修和保养,保安的值勤,巡逻,安全检查等工作量不会减少,清洁卫生、环境绿化等物业服务工作量一样也不会因部分业主的建筑物空置而有所减少。
同样的也不会因为部分业主的建筑物空置而减少物业人员的配额。
2、虽然业主物业建筑物空置,但空置房的业主仍然在享受因物业管理的优质服务而带来的物业建筑的保值与增值的经济效果。
3、再要看业主不入住的原因是什么,如果造成业主的物业建筑物的空置责任在于业主本身,而非物业公司无理阴扰不让业主投入使用,而房屋本身也不是因为质量问题而不能入住,那么空置房的责任不在开发商也不在于物业公司,根据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业主应按时足额的缴纳物业费。
某业主家中被盗,财产损失2万多元。
业主认为交纳了物业费,而物业费用包含了治安管理服务内容,因此家中被盗,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一一分析。
答:1、首先应明确告诉业主所交物业费中所含治安管理服务为公共区域的治安防范服务,它属于一种群防群治,而非业主家中的安全保障服务,所以并不对业主的财产形成一种保管与保险的责任。
2、小区每岗保安都有定时定点的巡逻并有签到记录,如果发生被盗时在监控中发现保安人员不履行巡逻的职责,而且又能证明这些因素与业主家盗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而公安机关通过调查,确定了物业公司确实有责任的,则物业公司将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不是全部。
如果保安人员尽职尽责,则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某小区的业主孙亮以小区内养野猫、汽车的噪音扰民等原因不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要一年多的物业费1000余元。
但是孙亮却表示,作为业主,他希望居住环境清洁、整齐、舒适,但是自从这家物业公司接管物业以来,小区15号楼进出通道就成了成群野猫聚集、喂养、繁殖的场所,晚上野猫嚎叫不止,造成很多业主不断丢弃食物喂养,尤其夏天臭味熏天造成环境非常脏乱,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最终法院判定孙亮应该给付物业管理费。
审理法官认为,物业公司与小区的业委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现在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物业服务,孙亮生活、居住在这个小区,已经实际受益,按照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他理应按时交纳物业费用。
孙亮以小区内养野猫、汽车的噪音扰民等作为抗辩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王女士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
开发商交房后,王女士即将该房租给张某,并约定由张某负责物业费的交纳,对于这一约定,王女士也及时书面告知了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人员当时也表示了认可。
然而,就在张某退租后两个月,王女士突然接到物业服务公司的催缴通知,要求王女士结清张某承租期间所欠交的物业费三千多元。
王女士认为,既然当时自己与张某约定该笔费用由张某承担,并且物业服务公司也认可该约定,那么,物业服务公司就应该要求张某偿还,而不是向自己催交。
那么,王女士是否有权拒绝交纳该笔欠交的物业费?本案中,房东应负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作为物业的业主,王女士在接到物业服务公司的催缴通知后,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先行偿还该笔欠交的物业费。
而王女士在交纳该笔欠交物业费后,有权依据与张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的约定向张某进行追偿。
调解到家――业主相互投诉怎么办?晚11:30分,现代城某2704房业主陈女士投诉2604房业主家中有钢琴声,影响到家人的正常休息,要求物业公司派人协调处理。
服务中心了解情况后致电2604业主张女士,询问事情缘由。
张女士承认家中的确有人在弹琴,她认为自己的行为虽然有些不妥,但2704业主通过敲打暖气管、用力踩踏木地板等报复楼下的业主,也是不对的。
当时通过物业公司的协调,双方业主商定弹琴时间定于每晚10:00以前。
一周后的晚9:20分,物业公司又接到陈女士投诉,反映2604家中钢琴声音大,影响了家中读小学孩子的睡眠,觉得原来商定的时间过晚,要求物业公司通知2604业主立即停止弹琴,如不合作后果自负。
物业公司本着负责的态度,电话询问张女士能否提前停止弹琴,以照顾楼上上学的孩子,但遭到张女士的拒绝。
随后,服务中心人员直接到2604家中,同张女士协商此事,她认为2704业主的要求不合理。
不得已只得到2704家中说明情况,但2704业主不满意。
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员又到2604家中协调,请她换位思考(引导换位思考,促成相互理解,是解决类似矛盾的基本方法)。
通过不厌其烦的沟通与协调,终于感动了两家业主。
最后,2604业主不但当即停止弹琴,而且与2704业主达成新的协议,时间由以前的10:00改为9:00,双方取得了谅解。
点评:搞物业管理不仅需要一张巧嘴,而且需要一双快腿。
业主之间闹矛盾,不能觉得与已无关,要主动两边跑、两边说。
跑的次数多了,说的话总能听进去。
8、公寓宿舍人员财务丢失,解释为物业管理失职,要求物业管理部赔偿。
丢失财务人员所在公司已与我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但其所在公司一直拖欠物业费,原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造成了员工物品丢失,拒绝缴纳物业费,你认为这个理由合理吗?并提出理由。
签署了《管理公约》及《承诺书》即表示其对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认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已形成了物业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双方应当按照公约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后,享有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权利,业主接受服务后,也有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业主家的失窃一事属刑事案件,物业对此无主观过错,如核实失窃与物业管理疏漏有关,应对业主家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但业主以此拒付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理由不当,不予支持。
向业主清收物业费应注意的法律问题随着社区民主的不断发展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化运行,业主维权的意识逐步提高,因物管企业收费而引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物管企业收费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物业服务收费;二是受委托收费;三是其他服务收费。
那么,物业管理企业收费应注意什么法律问题呢?业主欠费情况的具体分析业主欠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常见的情况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知情;二是不当抗辞;三是恶意拖欠。
所谓有不知情,是指业主未认真阅读相关的物业服务合同和文件,记不清具体的缴费时间。
主观上不存在不交的想法,只是由于各种原因而暂时未交。
所谓不当抗辞,是指业主以非物管企业原因造成其合法权益受侵害为由拒交物业费。
这种情况比较普遍,业主往往不区分相关的法律关系,只要发生与房子及居住有关的问题,就认为是物管公司管理的问题。
如业主入住后,外墙渗水而导致其装修损失,业主找物管公司赔偿,物管公司不赔,业主就拒交物业费;又如业主因楼上洗手间渗水(楼上业主装修时破坏了防水层),找物管公司索赔未果,于是拒交物业费;再如业主因有线电视常出现故障,收视费是交给物管公司(代收代缴)为由,拒交物业费。
对业主欠费清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1、物管企业应避免不当清收行为,这里所说的不当清收行为,是指物管企业未能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而擅自采取的其他方式清收欠费的行为。
不当清收行为的表现形式是这样的。
但常见方法一般为:有的采用停止提供物业服务;有的物管企业以文件的形式,给业主下最后通牒;有的采用停水、停电、停气、停热的方式;有的采用张贴欠费业主名单的方式等等。
不当清收行业不仅达不到清收的目的,相反具有很多危害性。
其一,容易激化与欠费业主的矛盾;其二,变主动为被动;业主欠费其行为已违约,是其单方过错,如物管企业采取不当清收,则变成混合过错;其三,不当清收行为具有违约性、违规性和违法性。
2、物管企业应依法收费。
由于历史的原因不和不断变化的情况,造成了有些物管企业收费混乱。
如有一小区业主委员会要求物管公司降物业费,物管公司只对住宅业主降费而对商户未降,造成一个小区两个收费标准;又如地面停车费政府降价可物业管理公司并不降价,业主不按原价交,物管公司就不提供原来固定的车位。
上述情况如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物管公司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
所以物管企业收费,一定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按政府的规定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与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
3、物管企业在催收欠费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给业主签字确认。
由于在时间上经常和业主打交道,空间上是和业主经常接触,再加上现代化的通讯手段,物管企业催收欠费的方式中最具法律意义的当属书面催收并经业主签字确认。
这是因为:一是可以规范物管企业的管理;二是可能确认物管企业和业主之间欠物业费的标准、数额;三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追索物业服务费是依照现行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也就是说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时间,在两年之内如无有效证明物管企业向欠费业主主张权利,法律将不再保护其权益。
4、协商为主,诉讼或仲裁为辅。
物管企业在以物业服务合同为标准。
做好服务的前提下,通过说理的方式和欠费业主协商解决。
必要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督促。
协商不是万能的,对于恶意欠费的业主只能采取司法救济的途径来解决。
一般情况通过诉讼程序,如果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仲裁约定,就应当经过仲裁程序解决。
请问被告曾购买原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房产公司)开发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的房屋一套。
后被告于2007年10月15日接收房屋,并与原告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至今未交物业费。
被告辩称,从交房之日起,被告就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至今未解决。
被告的房屋阳台漏水,南、北卧室渗水,地下室严重渗水,给被告造成损失,至今未解决;原告承诺交房时的热水、直饮水、地热、空调没有按时交付使用。
原告未经核实,擅自退回装饰公司所交的2000元押金,造成装饰公司在装修时产生的问题无法解决,给被告造成经济损失。
被告以此拒交物业费,本案被告拒交物业费违法吗?法院认为: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原告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于2007年进驻H宅小区开始提供服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