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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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2000]211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2000]211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房屋建设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基本要求

房屋建设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基本要求

两工地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申请核准的两工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独立法人资格。

从事监督检验的机构应当具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法人资格;(二)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特种设备检验师(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三)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场地、装备和检测试验手段;(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且有效运转;(五)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并且认真执行。

有一定的规模。

1.人数:不少于20人。

2.固定资产总值: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检验仪器设备、设施总值不低于50万元。

(六)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1.机构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2.技术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质量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4.检验责任工程师: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以上资格(国家尚未组织检验师考试的项目除外),具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

5.持证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满足以下要求:持证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75%,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70%。

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1。

(七)具有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及设施,具体要求见表1。

(八)具有以下场地、设施:1.建筑面积不少于200m2的固定办公场所;2.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10m2的档案室、图书资料室;4.满足存放要求的专用仪器设备室;5.每5人至少拥有1台计算机,并且能够满足出具检验报告的需要;6.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及办公设施。

GB 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 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Testing technology management code for building and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quality GB 50618-2011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和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工程使用期间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为对象,编制组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的实践经验,按照规范编制程序,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吸收了有关方面的建议,并与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标准等相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检测机构能力、检测程序、检测档案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目次1 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4检测机构能力 (5)4.1检测人员 (5)4.2检测设备 (5)4.3检测场所 (7)4.4检测管理 (8)5检测程序 (10)5.1检测委托 (10)5.2取样送检 (10)5.3检测准备 (11)5.4检测操作 (12)5.5检测报告 (14)5.6检测数据的积累利用 (14)6检测档案 (16)附录A检测项目、检测设备及技术人员配备表 (17)附录B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基本岗位及职责 (25)附录C常用检测设备管理分类 (29)附录D检测合同的主要内容 (31)附录E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的主要内容 (33)本规范用词说明 (36)附:条文说明 (37)1 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活动,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制定本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在建设工程领域,质量检测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需要有专门的资质标准来规范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资质标准,包括资质标准的制定背景、内容要求和影响等方面。

制定背景建设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的经济发展。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这些标准可以帮助政府和企业确定合格的质量检测机构,提高质量检测的专业水平和公信力。

内容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资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要求:1.机构资质要求:质量检测机构需要具备相关资质才能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任务。

资质标准将明确机构的注册资本、人员资质、实验室设备等要求。

2.技术要求:质量检测机构需要拥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可靠地进行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

资质标准将明确技术人员的教育背景、培训经历等要求。

3.管理要求:质量检测机构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确保检测工作的规范进行。

资质标准将明确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检测报告的规范等内容。

影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的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和提升有着积极的影响:1.提升质量检测水平:通过制定明确的资质标准,可以促使质量检测机构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质量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规范市场秩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的推行可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杜绝一些无资质、技术不过关的机构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3.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降低工程质量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结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的宣传和执行,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提升,为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GB50618-201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东锦内部培训课件)

GB50618-201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东锦内部培训课件)

检测技术管理 规范在很多情 况下,是与其 他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及地 方标准配套使 用的。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 准则》
GB/T27025-2008《检测和校 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2、术语(共有9个概念)
• 2.0.1 工程质量检测 •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采用试验、测试等技术
试件的送检工作。现场取样、试件制作,以及需养护试块 、试件到龄期送检测机构检测的工作,这也是检测工作的 重要环节,而且是首要的环节,试件的真实性、规范性不 符合要求,后续的检测工作再规范、再科学也是没用的。
手段确定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 特性的活动。
• 2.0.2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资质,对社会出具
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或检测结论的机构。
2、术语
• 2.0.3 检测人员 • 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有关机构的考核,
从事检测技术管理和检测操作人员的总称。 • 2.0.4 检测设备 • 在检测工作中使用的、影响对检测结果作

管理制度 故规定为强制性条文。
检测项目
3、基本规定
• 3.0.4 检测机构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检测报告是检测机 构的产品、成果, 必须真实、准确。
作为一个法人单位 ,对自己的产品质 量负责,这是一个 社会单位的社会责 任,这是检测机构 应承担的义务,应 对检测报告负法律 责任。
编制 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的工 程质量管理法规
编制 目的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说明检测工作在工程质 量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工程检测是工程建设过程质量控制、竣工验收和工程使用 过程管理的科学管理的主要手段。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三)、市政工程原材料、成品、构配件的进场见证取样检测类
10人
4人
混凝土压力机、万能试验机、圆柱体劈裂试验装置、钢筋标距刻痕机、混凝土梁弯曲试验装置、针入度仪、延度仪、软化点仪、闪点仪、沥青加热搅拌机、标准粘度计、运动粘度计、脆点仪、膛式炉、薄膜烘箱、旋转薄膜烘箱、含蜡量测定仪、电冰箱、马歇尔试验仪、车辙试验仪、抽提仪、恒温水箱、沥青材料含水量测试仪、水泥胶砂抗折试验机、恒温恒湿箱、水泥净浆搅拌机、水泥胶砂搅拌机、标准维卡仪、水泥流动度跳桌、水泥胶砂振动台、混凝土拌合机、坍落度测试全套、混凝土抗渗试验仪、混凝土耐磨试验仪、混凝土凝结时间试验仪、混凝土含气量试验仪、预应力钢铰线测力系统、指示应变仪、数字直剪仪、圆锥贯入仪、击实仪、表面振动压实仪、三轴试验机、渗透实验仪、多功能试验仪、系列配套天平等;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基本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
类别
项目
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经检测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便携式超声波流量计、多参数通风测试仪、声级计、数字钳型电流表、照度计、光电转速表、数字式温度计、尘埃粒子计数器;接地电阻测试仪、远红外测试仪等;
(七)民用建筑节能检测
6人
3人
稳态热能传递性检测专用设备、导热系数测定仪、拉力实验机、覆层测厚仪、压力实验机、透湿系数测定仪、恒温箱、测微计、分析天平、氧指数测定仪、投影仪、混凝土收缩仪、电热鼓风干燥箱、憎水性测定仪、门窗保温性能检测设备、建筑门窗空气渗透性能现场检测设备、冰箱、建筑热围护构件(含屋面)K值现场检测专用设备等;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和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一、资质条件。

1. 人员条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技能等级,并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工作经验。

2. 设备条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具备完备的检测设备和仪器,并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管理条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标准要求。

1. 技术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服务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秉承客户至上的原则,提供及时、准确、专业的检测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

3. 诚信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诚实守信,严禁弄虚作假,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标准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机构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布,以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四、建议。

为了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标准,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机构进行整改或者淘汰,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整体水平。

总结。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资质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才能健康发展,为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驾护航。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建建2000第211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建2000第211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建[2000]21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2010-07-14 10:00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quot;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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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初稿)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

综合类是指具备常规材料、常见结构等验收标准中普遍要求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其按可承担的风险、人员、环境以及检测能力等条件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专业类是指具备某些专项能力的检测机构,根据专业特点分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等共5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按照承担风险、人员、环境条件及检测能力等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建筑机械、建筑电梯、建筑防火、空调净化专业比较专,但检测机构相对较少,是否需要列专项,如果列的话建议专项不分级。

由于建筑节能检测已经比较普遍,因此未列专项。


一、等级标准
1.1 综合类资质等级的基本要求见表1-1,必备的检测能力见表1-2,可选择的检测能力见表1-3,其中综合甲级至少应具备可选择检测能力中75%检测能力以及6项工程的检测能力;综合乙级至少应具备可选择检测能力中50%的检测能力以及4项工程的检测能力;综合乙级至少应具备可选择检测能力中25%检测对象的检测能力以及2项工程的检测能力。

1.2 专项类资质等级标准见表2-1和表2-2
二、资质审核程序(与部令协调,如果部令有规定,则不再列出)
2.1综合及专项甲级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合格后报建设部批准。

综合乙级、丙级,专项乙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受理并审批。

2.2 机构满足相应要求时可直接某等级。

申报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的等级。

2.2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检测机构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图;
(4)机构平面图;
(5)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时);
(7)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8)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9)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2.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4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给出书面结果。

对审查结果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相关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审批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5《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测业务范围,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三、资质的使用
3.1综合甲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可在其能力范围内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市政?)
3.2综合乙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可在其能力范围内承担附表3《房屋规模划分表》所列的中型及小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3.3综合丙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可在其能力范围内承担附表3《房屋规模划分表》所列小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3.4专项甲级资质的检测机构或不分级的专项机构:可承担其能力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专项检测业务。

3.5地基基础、钢结构、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等专项的乙级资质检测机构,可在其能力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检测业务。

表1-1 综合类资质等级的基本要求
表1-2 综合类资质等级必须具备的检测能力
表1-3 综合类资质等级的可选择的检测能力(是统一列出还是按验收规范划分)
表2-1 专项类资质等级的基本要求
表2-2 专项资质等级应具备的检测能力
附表3 房屋规模划分表
房屋规模划分表(续表)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
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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