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通报批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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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2018〕567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2018〕567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2018〕56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为促进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力度,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18〕435号)要求,我厅于2018年7月3日至7月20日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对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测监管工作,重点核查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检查、能力验证、见证取样、信用管理、建筑产业现代化检测工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贯彻执行、行业自律、改革创新等九个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不断改进监管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大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力度,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关于检测监管工作的要求。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和能力验证工作,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定期组织全市检测技术研讨会,对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提高了检测机构的综合能力水平;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研发实施《扬州市不合格检测报告实时传输监管系统》,对不合格检测报告及时督促处理。

本次监督检查共抽查了75家检测机构,重点检查检测人员检测能力、检测场所、检测设备、检测环境、样品管理、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业务软件、部分检测数据的重现性等九个方面工作,对2017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13家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5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5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5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6.20•【字号】陕建发〔2014〕212号•【施行日期】201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5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月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督查组,对西安市、安康市、延安市、榆林市等4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总站共督查了16个工程项目,计18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7.09万㎡,其中西安市4个,安康市5个,延安市4个,榆林市5个,下发《执法建议书》7份。

4月份督查中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已报送了整改报告。

各市(区)质监站共督查了262个工程项目,计526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048.72万㎡,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9份(见附件1)。

二、存在问题一是个别建设单位未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未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检测合同,违规变更设计。

二是个别建筑施工企业与监理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处理决定对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较差的3个工程项目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见附件2)。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满足入住条件,提高保障房入住率。

(二)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火灾隐患等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带班制度,把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三)各有关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进场安装材料、配件产品的联合验收,各级质监机构对所监管项目要加强监管,及时解决常见质量问题,督促企业彻底更换不合格产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建质[2012]1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建质[2012]1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建质[2012]1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近年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一些地区还存在着处理不够规范、处理时间过长、责任追究不严格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加强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查处通报工作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建立健全查处通报制度,完善具体措施办法,严肃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及通报,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发挥惩劣扬善、奖优罚劣作用,防范、遏制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发生,警示教育企业和从业人员,全面提高全行业的质量意识。

二、及时报告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及我部要求上报的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

报告内容应按建质[2010]111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并应包括工程各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严肃认真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调查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或积极参与事故调查组,对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情况,查清原因,认定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从2014年起,计划用四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和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方面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和切身利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按照《陕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措施》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工作,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促进我省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专项治理工作的严肃性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同企业评优评奖、动态考核、信用评价等挂钩,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对未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勘察设计违犯强制性条文较多、工程存在较多质量通病的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相关企业要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12.29•【字号】陕建质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各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遏制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省厅于2014年7月11日至10月30日对全省取得“房屋建筑土建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此次专项检查是在全省11个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其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共抽查检测单位36个,占全省已取得相应检测资质140家单位的25.71%;抽查检测报告2353份,其中1318份报告内容及原始记录完整,占抽查报告数量的56.01%;抽查36个工程项目的检测报告392份,其中33个项目的374份报告具可追溯性,占抽查报告总数的95.41%。

从检查情况看,各检测单位普遍做到了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统一连续编号,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检测仪器设备按要求进行了检定并在有效期内,对检测中出现的结论不合格报告能及时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检查中共发现12家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占抽查单位总数的33%。

对于此次专项检查,各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高度重视,普遍对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了检查,掌握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基本情况;对总站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做了认真记录,并积极督促检测单位进行认真整改,为下一步的监管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12.17•【字号】黔建设通[2014]569号•【施行日期】2014.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黔建设通[2014]569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为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质量,维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深入开展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设通〔2014〕174号)和《关于开展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建设通〔2014〕454号)要求,我厅于2014年10月至12月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分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含省外入黔勘察设计单位)自检自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查,我厅抽查三个阶段。

从各市(州)上报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市(州)均能按照我厅下发文件要求,及时认真组织开展此次检查工作,并重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反强条的勘察、设计单位要求其进行整改;部分市州在复查及日常管理工作中,创新工作方法,亮点突出,如安顺市启动了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约谈及通报批评制度,对出现违反强条较多的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强化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规范勘察设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六盘水市启动了通报制度,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伪造注册印章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对违法从业人员记不良记录半年。

我厅于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12日组成抽查组分别对贵阳、遵义、安顺、六盘水、毕节等5市开展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了抽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4]737号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4]737号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4〕73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180号)等要求,根据我厅年度工作安排,拟将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建筑施工高大模板与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关键材料(钢筋)抽检等专项检查合并,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综合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督查范围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督查日期6月3日至6月30日。

三、督查内容(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系统(监管通)应用情况;开展建筑市场综合监管试点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试点的调研工作。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我厅关于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情况;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办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落实情况;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

(三)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在生产管理和项目施工过程中是否按要求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深入开展各类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等。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10.20•【字号】黑建质[2008]50号•【施行日期】2008.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黑建质[2008]50号)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黑建质[2008]48号)文件的要求,成立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领导组,组成三个检查小组于2008年9月15日至28日及10月10日至13日分别对全省地市级城区范围内取得建设工程质量专项及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和取得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构件厂实验室资质的101家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查。

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和支持省检查组的工作,使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的总体情况这是我省第一次组织对检测机构检测工作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共检查地市级城区范围内检测机构101家,其中综合类15家、见证类50家、地基基础检测12家及商品混凝土和构件实验室24家。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工作普遍重视,基本履行了监管职责;大多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以建设部1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为依据,不断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水平。

多数检测机构提供的数据资料比较齐全,其质量行为比较规范,符合有关要求。

各地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总体工作能力,基本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需要,但在检测质量行为和检测工作质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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