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教学案 新人教版选修5-新人教版高二选修5政
人教版政治选修五2.2《积极维护人身权》优秀教学案例

3.分析现实生活中的人身权案例,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4.讲解公民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让学生形成正确的权利观念。
(三)学生小组讨论
1.分配具有挑战性和实际意义的任务,让学生在小组讨论中深入探讨人身权的内涵和外延。
2.引导学生分享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
3.组织学生进行小组交流,促进学生之间的思维碰撞,提高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
1.通过问题驱动,引导学生主动探究人身权的内涵和外延,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
2.采用案例分析法,让学生在分析现实生活中的人身权案例过程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运用小组讨论法,激发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培养与人合作的能力。
4.结合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实践操作能力。
本节课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人身权的定义、种类及其特点;人身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公民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在教学过程中,我将以教材为依据,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引导学生深入探讨人身权的内涵和外延,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教学设计上,我将采用问题驱动、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同时,注重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发言,提高课堂互动性。在教学评价方面,将以过程性评价为主,关注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和实际操作能力,确保教学质量。
(二)问题导向
1.设计具有启发性和针对性的问题,引导学生深入探讨人身权的定义、种类及其特点。
《维护人身权利》教学教案设计

《维护人身权利》教学教案设计一、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1. 让学生了解人身权利的概念和内容,掌握我国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护。
2. 培养学生尊重和保护他人人身权利的意识。
过程与方法:1. 通过案例分析、讨论,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培养学生团队合作、交流表达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1. 增强学生的人身权利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2. 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1. 人身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2. 我国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护。
难点:1. 如何在实际生活中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2. 如何在尊重他人人身权利的基础上,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讨论法、情景模拟法、小组合作法。
四、教学准备1. 案例材料和相关法律条文。
2. 教学PPT。
3. 情景模拟道具。
五、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利用PPT展示人身权利的相关图片,引导学生思考人身权利的含义和重要性。
2. 案例分析分享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的案例,让学生了解我国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护。
3. 讨论交流分组讨论,让学生分享自己对于人身权利的理解和如何在实际生活中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4. 情景模拟设计情景模拟活动,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中学会尊重和保护他人人身权利。
5. 总结提升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和知识点,强调尊重和保护人身权利的重要性。
6. 课后作业六、教学内容与步骤1. 教学内容:人身权利的定义与范围我国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护措施实际案例分析2. 教学步骤:a. 引入人身权利的概念,解释其含义和重要性。
b. 详细介绍人身权利的范围,包括生命权、身体权、隐私权等。
c. 解读我国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护措施,如宪法、刑法、民法等。
d. 分析实际案例,让学生了解人身权利侵犯的情况及法律后果。
七、教学互动与讨论1. 教学互动:提问学生对人身权利的理解。
邀请学生分享自己在生活中遇到的涉及人身权利的问题。
2. 讨论:a. 分组讨论如何在生活中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高中政治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第二框积极维护人身权学案新人教版选修5

第二框积极维护人身权教学目标学习目标引述人身权的有关法规及其具体表现,解析城乡生活中维护各项民事权利的典型案例。
1.了解生命健康权及侵权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2.明确姓名权与肖像权及侵权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3.懂得名誉权和隐私及侵权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生命健康权及侵权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要求尊重每个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是生命健康权。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
[探究]1.复旦投毒案在上海二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为同宿舍居住室友,因平时琐事产生些矛盾。
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何理解法院的判决?[提示] 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应尊重他人的权利,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林森浩故意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健康权,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姓名肖像权及侵权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1.姓名权: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此外,自然人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2.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探究]2.甲年幼时父母便已离婚,随母亲李乙生活。
甲年满18周岁后,征得李乙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
其父张丙闻知后,坚决不同意,并通过熟人到户籍机关将甲改回姓张。
运用法律知识对张丙的行为进行分析。
[提示] (1)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
《2.2 积极维护人身权》教学设计3

《2.2 积极维护人身权》教学设计【学习目标】1.认知目标能说出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2.情感态度观念通过理解保护人身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增强依法保护人身权的意识,崇尚公平正义。
3.运用学会自我保护,提高维权意识,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学习重点】学习人身权的内容,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学习难点】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学习方法】自主学习,小组合作探究法,案例分析法,情景体验导学法,联系实际思考分析具体的事例。
【学习过程】【导入新课】【视频材料】新闻评论,郑州街头痛打小偷问:你会打小偷吗?你如何看待痛打小偷现象?是否会侵权?侵犯那种权力?学生合作探究一看图说法:用课件展示侵害人身权的图片:●图片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1)上面图片侵害了哪项人身权?●(2)我国民法是保护这项人身权?●(3)侵权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图片 2.“恶作剧”致人伤残●(1)上面图片侵害了哪项人身权?●(2)我国民法是保护这项人身权?●(3)侵权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图片 3.网上说人坏话●(1)上面图片侵害了哪项人身权?●(2)我国民法是保护这项人身权?●(3)侵权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图片 4偷看他人信件●(1)上面图片侵害了哪项人身权?●(2)我国民法是保护这项人身权?●(3)侵权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学生合作探究二:断案说法:案例分析1、用明星的照片做论坛、QQ头像或类似的一些软件的头像,是不是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呢?为什么?案例分析2:2011年4月13日,湖南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的大四女生王慧突然接到学校通知,她的身份证信息在教育部网站已经被人注册,注册者在新疆大学,王慧将无法办毕业证。
原来,2006年王慧考上了新疆大学,她没去报到复读后于2007年又考上了中南林业大学,山东人张玲冒名顶替她上了新疆大学并于2010年毕业,以她的名字领取了毕业证。
新人教版政治选修5《积极维护人身权》word教案

第二框题积极维护人身权学习要求知道人身权的意义和种类了解各种人身权的内容与法律保护学习过程学生活动1:探讨并分析人身权案例分析:该公司是否以应对谢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结合这一案例,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学会自我保护。
如:游泳、下水救人、楼梯拥挤等一、生命健康诚可贵1、人身权的主要内容:(回顾上节课,民法的两大基本民事权利是什么?)2、生命健康权-----最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
3、侵害生命健康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案例1】两剑坛高手华山论剑,高手甲用剑把高手乙逼下悬崖,致其身亡。
问:以民法眼光,甲侵犯了乙的什么权利?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学生活动2:探讨并分析姓名肖像权二:姓名肖像受保护案例:在本案中齐玉姓名权是否受到了侵害?法律是如何保护公民的姓名权的?姓名权与肖像权民法通则规定:案例:苍南中学高二学生林某,嫌父母给自己取的名字太土气了,所以想给自己换个名字,请问可以吗?如果对所改的姓名仍不满意,还可以再改吗?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案例:张薇的肖像权是否受到了侵犯?如果是,谁是侵权人?学生活动3:探讨并分析名誉隐私不可侵三:名誉隐私不可侵案例:顾墨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吗?案件中这些人的行为有无不当之处?名誉权与隐私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我国对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
最高院规定,以宣扬他人隐私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案例: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应该如何处理相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5条第四款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侵害名誉权、隐私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教案-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针对以上问题,我将在今后的教学中进行针对性的引导和讲解,帮助学生提高人身权利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同时,我也将加强对学生作业的指导和反馈,促进他们的学习进步。
4.巩固练习(5分钟)
教师布置一道关于人身权利的练习题,让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成后,教师选取部分学生的作业进行点评,指出其中的优点和不足,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5.课堂提问(5分钟)
教师针对本节课的内容,提问学生一些关键性问题,检查他们对人身权利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学生回答问题后,教师给予及时的反馈和解答。
1.理解人身权利的概念、内容和特点,增强对法律保护人身权利的认识。
2.学会正确行使人身权利,并在遭受侵犯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3.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高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4.增强学生的公民责任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和维护他人的人身权利。
学习者分析
1.学生已经掌握了相关知识:学生在之前的课程中已经学习了法律基础知识,对人身权利的概念有初步了解。他们知道人身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可能对具体的人身权利内容和维护方法不够清楚。
-隐私权:公民享有个人隐私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荣誉权:公民享有自己的名誉和荣誉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3.维护人身权利的途径
-正确行使:在合法范围内行使人身权利,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合法维权:在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4.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学生因被同学嘲笑外貌而受到心理健康影响,如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教学课件)—— 高中政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③摄影师未经同意将小李的照片复制发行侵害了小李的肖像权
④摄影师能以财产权受侵害为由要求李母赔偿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壹叁
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含义:
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 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
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 荣誉是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
依据《民法典》规定,杨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杨某及其同班 学生夏某、林某和张某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 所以杨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A
思考:用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或用其名字取网名,是否侵犯他 们的肖像权或姓名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
壹贰
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 未成年人虽没达到成年,同样有自己私人生活中不愿被人 知道的事情,同样有隐私权。 ✓父母和老师不能以监护和教育为名,侵犯子女和学生的隐私 权,应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尊重他们的权利; ✓子女和学生也要尊重父母和老师,主动与他们沟通,从而得 到理解和帮助。
2.隐讲私授权新课
(1)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 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 动、私密信息。
(3)法律保护: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①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 护理 费 、 交通费 、 营养费 、 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 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 , 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③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高中思想政治人教版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二《2积极维护人身权》优质公开课教案教师资格证面试试讲教案

高中思想政治人教版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二《2积极维护人身权》优质课公开课教案教师资格证面试试讲教案
1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各种人身权的内容与法律保护;维护公民人身权的重要性。
2、能力目标:
让学生知道自身所拥有的具体的人身权;
学会运用法律的思维观察和解析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类纠纷;
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实践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对人身权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主体意识,尊重生命、自由和人格尊严;
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唤起学生对学习法律的重视,对知识的渴望,自觉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权威,维护法治社会。
2学情分析
1、从学生知识储备看:初中思想品德“法律教育”专题中,学生已经接触过“人身权”的相关内容,本框只是在已有知识基础上所作的系统和深入阐述,因此于学生而言,学习难度相对就降低了很多。
2、从高中生的心理需求看:高中生在初中学习的基础上,已经有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模糊轮廓。
本阶段的再次学习和接触,除了应对考试,学生更倾向于能够用书本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
基于此,调动他们学习的兴趣,教师在教学设计的时候必须有所侧重,否则就会变成初中知识的重复。
3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让学生知道自身所拥有的具体的人身权。
教学难点:1、学会运用法律的思维观察和解析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类纠纷;
2、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4教学过程
4.1第一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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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积极维护人身权[读教材·填要点]知识点一生命健康俱可贵1.人身权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要求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和尊严。
这种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格和尊严,就属于民法中人身权的主要部分。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物质条件。
3.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民法通那么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丧葬费等。
知识点二某某肖像受保护1.某某权(1)某某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
某某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的,因而在很大程度上表达了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2)民法通那么规定,公民享有某某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某某,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关键一点] 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某某是由父母决定的。
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某某户籍管理的规定。
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2.肖像权(1)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民法通那么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知识点三名誉隐私不可侵1.名誉权(1)对于人格的社会评价,在法律上被称为名誉。
公民和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
(2)民法通那么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隐私权(1)隐私,不一定是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法律对隐私的保护,是针对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是为了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
(2)我国宪法关于通讯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公利的规定,表达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关键一点] 名誉权和隐私权均以尊严性精神利益为客体,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
但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①二者涉及的内容不同。
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②侵害的方式不同。
侵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而侵害隐私表现为公开散布;③权利主体不同。
名誉权的主体为公民或法人享有,而隐私权只能为公民所有。
[议话题·强认知]2012年7月,某市妇产医院为宣传医院治疗技术,在未取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把患者X某在该医院就诊时的一X照片放在医院宣传栏中公开展出。
X某及其家属在与医院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愤然诉至法院。
(1)本案中,该市妇产医院侵犯了X某的何种权利?为什么?提示:该市妇产医院已经侵犯了X某的肖像权,因其未经X某及家属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公开展出X某就诊的照片。
该医院也侵犯了X某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因X某就诊一事属个人隐私,不愿被他人知道,而该医院以公开的形式对外宣扬,侵犯X某隐私,损害X某名誉。
(2)该医院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提示:该医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撤掉照片,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支付X某精神损失费。
[理脉络·成体系][析重点·解难点]一、正确认识人身权(1)人身权的含义: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人身权的类别:人身权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其人格和尊严的民事权利,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某某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维护其一定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包括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
(3)人身权的地位和作用: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也是现代文明社会进步和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
二、公民人身权的主要类别及其内容人身权内容某某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法律保护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某某,有权使用笔名或其他别名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法律保护公民隐私,保障私人生活安宁法律禁止公民的某某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禁止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悟典题·明考向]某某权[典例1] 以下不属于侵犯他人某某权的行为是( )A.与他人恰巧同名B.假冒他人某某C.盗用他人某某 D.干涉他人改名[解析] 与他人恰巧同名不带有主观侵权意识,更无侵权的目的,所以不属于侵犯他人某某权的行为,应选A项。
B、C、D三项那么带有明显的侵权意识和目的。
[答案] A名誉权[典例2] 甲医院依防疫部门文件对驻地单位的妇女进行身体检查。
2012年4月15日,甲医院对乙饭店10名职工进行体检,其中5人被诊断为患有性病。
此消息造成乙饭店职工心理压力,使饭店遭受损失数万元。
8月10日,经丙权威医院复查,无一个得此病。
这一案例说明了( )A.甲医院侵害了女职工身体权B.甲医院侵害了女职工名誉权C.甲医院侵害了乙饭店的财产权D.甲医院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解析] 甲医院的错误诊断并非是主观上故意造成的,侵害名誉权是指故意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名誉。
因此,甲医院不构成侵权。
[答案]D一、单项选择题(在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为哪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1.以下人身权中,自然人不能享有的权利是( )A.名誉权B.名称权C.隐私权 D.肖像权解析:自然人享有的某某权是与法人享有的名称权相对应的,所以名称权仅属法人所有,自然人不能享有,应选B项。
答案:B2.隐私权的内容包括( )①个人信息的控制权②个人活动的自由权③私有领域的某某权④隐私的转让权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解析:“隐私转让〞已不属于隐私的X畴,所以排除④,应选A项。
答案:A3.陈兴夫妇在儿子陈华周岁生日时到红星照相馆为儿子拍照纪念,摄影师X某翻拍了陈华的底片,后将其卖给个体户X某做挂历用。
X某又将该底片卖给兰星香皂厂作婴儿香皂广告用。
在本案中,侵犯陈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 )A.X某和X某,不包括兰星香皂厂B.X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X某C.X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X某D.X某、X某和兰星香皂厂解析:X某、X某和兰星香皂厂在未经陈兴夫妇同意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陈华的肖像,所以三者都是侵权人。
答案:D中国新闻网报道,中国首例某某权案在赣宣判,赵C赢回自己名字。
大学生赵C因名字“中西合璧〞在换发第二代某某时遇到麻烦,民警要他把名字全部改为原汁原味的汉字,否那么不予换发。
赵C不服,一纸诉状将某某某某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了当地法院。
经审理,某某市月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赵C胜诉,公安局必须允许赵C换领第二代某某。
据此回答4~5题。
4.上述案例中,赵C之所以能胜诉,是因为公民依法享有( )A.某某权B.财产权C.名誉权 D.生命权解析:案例中赵C胜诉的法律依据是公民依法享有某某权。
应选A。
答案:A5.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的启示有( )①公利需要法律保障②法律总是维护公民个人权益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办事④当个人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①②③④解析:②表述错误,应排除,答案为C。
答案:C6.某记者甲在拍摄街景时偶遇几位摩登女郎路过,迅速按下快门。
该照片后来被用在一少女外衣广告上。
以下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 )A.甲可以用该照片制作广告B.甲虽未经女郎同意,但拍摄照片并未丑化女郎,故不构成侵权C.甲未经女郎同意拍摄其照片并用作广告制作,侵犯了女郎的肖像权D.甲的行为是宣扬美,不构成侵权解析: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C项正确,A、B、D三项错误。
答案:C二、非选择题7.X甲年幼时父母便已离婚,随母亲李乙生活。
X甲年满18周岁后,征得李乙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
其父X丙闻知后,坚决不同意,并通过熟人到户籍机关将甲改回姓X。
运用法律知识对X丙的行为进行分析。
解析:此题以某某更改为材料,考查对公民某某权的理解。
某某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某某的权利。
自然人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还可以选择父母姓氏之外的其他姓氏,对此任何人无权干涉。
回答以下问题时首先分析某某的特点;其次分析民法通那么对某某权的规定;最后联系材料分析,X甲年满18周岁,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
答案:(1)某某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
某某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的,因而在很大程度上表达了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2)民法通那么规定,公民享有某某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某某,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X甲年满18周岁,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X父将甲的姓氏改回,属于干涉X甲某某权的行为,侵犯了X甲的某某权,应该负法律责任。
8.原告黄某曾系被告王某的女朋友,后黄某因王某品行不佳而与其分手。
2014年1月18日下午,即原告黄某结婚当日,被告将自己打印的《黄某其人》等三种材料共70X,散发到婚礼上。
材料中恶毒诬蔑的语句导致黄某当场昏倒,后黄某诉至法院,经法院查明,被告王某在材料中所述内容完全失实。
你对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如何认识?答案:(1)王某的行为侵犯了黄某的健康权和名誉权,因为王某违反了民法通那么的规定,以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了黄某的健康和名誉。
(2)王某严重损害了黄某的健康权和名誉权,应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支付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的法律责任。
(3)人身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们不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否那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