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申请条件

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申请条件深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及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或有超生子女行为,但在本通告发布前一日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满15年。
第二类申请对象为本市参战退役人员以及1983年底前集体转业到本市的原基建工程兵(以下简称工程兵),现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本类申请对象的申请人应为本市参战退役人员或工程兵。
申请人应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具有本市户籍(含当日,下同),共同申请人截至本通告发布前一日应具有本市户籍,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提出本次申请时仍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现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者现役军人,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和国内其它地区均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截至本通告发布前一日前3年内未曾转让过商品住房以及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和国内其它地区均未曾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双限房、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房改住房补贴。
(四)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低于33546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2011年及之后新组建家庭的,以新家庭存续时间计算年可支配收入。
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首次提出了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户型的标准: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改变以往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的做法,实行租售并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从而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特别是一部分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更多选择。
杭州经济适用房政策

杭州经济适用房政策
杭州经济适用房政策有哪些内容?xx将简单介绍下其中两种政策mdash;销售、准入原则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的相关规定。
一、销售、准入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35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2人及以上)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
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二类经济适用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设立的一种保障性住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济适用房分为一类和二类。
一类经济适用房主要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而二类经济适用房则面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
本文将重点介绍二类经济适用房的法律规定。
二、二类经济适用房的定义二类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面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
这类住房的售价低于同期同类商品住房价格,且购房人需符合一定的经济条件。
三、二类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1.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规定标准。
2.申请人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家庭无其他住房,或者现有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购买过经济适用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四、二类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流程1.申请登记。
申请人向所在地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
2.审核公示。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公示。
3.选房。
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根据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通知,参加选房。
4.签订合同。
选房成功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5.缴纳房款。
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房款。
6.办理产权证。
购房人持购房合同、房款缴纳凭证等材料,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证。
五、二类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优惠政策1.购房价格优惠。
二类经济适用房的售价低于同期同类商品住房价格,具体优惠幅度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契税减免。
购房人购买二类经济适用房,可享受契税减免政策。
3.贷款优惠政策。
购房人可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享受较低的贷款利率。
六、二类经济适用房的使用规定1.购房人应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2.购房人不得将房屋出租、出借或者用于经营性活动。
3.购房人不得将房屋抵押、转让或者赠与。
4.购房人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费用。
2021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怎么规定的

2021经济适⽤房买卖政策怎么规定的经济适⽤房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住房⾯积低于48平⽶以下的可以申请,经济适⽤房能够买卖的⼀种是房⼦已经住满五年的和不够五年的,在出售时住满五年的和不满五年的价格是有区别的。
⼀、政策怎么规定的?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最低基准价为每平⽅⽶1500元,根据地段等⽅⾯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
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和、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程费;建安⼯程费;住宅⼩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等。
1、能卖⼀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
具体时间以家庭取得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住房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前市场价格进⾏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房的业主,只能以不⾼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2、卖了房⼦后的结果经济适⽤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后,原购房⼈仍符合经济适⽤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住房。
500元,根据地段等⽅⾯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
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程费;建安⼯程费;住宅⼩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等。
⼆、购买经济适⽤房需要注意什么?1、位置虽然经济适⽤房的价位⼈们能接受,但⼈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
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
经济适⽤房项⽬⼤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
有些经济适⽤房⼩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相对较少,⼏年后的事⾄少⽆法让购房者牺牲现在的⼯作或事业。
经济适用房应该如何买卖

经济适用房应该如何买卖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2、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3、首先,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再决定购买哪个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
如上班单位离项目的远近、周边的亲朋好友居住情况等都属于综合考虑因素。
其次,到项目现场考察,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并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购买。
经济适用房的房型区别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
理解,就是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
其价格比经济适用房高,如前者6750一平,后者2650一平。
限价房作为政府在一定时期内调控房地产市场、调节住房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由政府成立的全资国有公司负责建设。
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原则按照比周边同类商品住房低20%-25%确定。
销售价格在预售时向社会公布,公布价格应为该限价房楼盘的最高价。
购买限价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上海经济适用房新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经济适⽤房新政策是怎样的1、经济适⽤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地出让⾦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政策1、经济适⽤房申请对象(⼀)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连续满2年。
(⼆)家庭⼈均住房建筑⾯积低于15平⽅⽶(含15平⽅⽶)。
(三)3⼈及以上家庭⼈均年可⽀配收⼊低于6万元(含6万元)、⼈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及以下家庭⼈均年可⽀配收⼊和⼈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均年可⽀配收⼊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过住房出售⾏为和赠与⾏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为除外。
2、经济适⽤房申请条件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
共同申请⼈应当共同⽣活,并具有法定、或者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员:(⼀)配偶(需满1年);(⼆)⽗母、⼦⼥与祖⽗母、外祖⽗母,祖⽗母、外祖⽗母与⽗母双亡的孙⼦⼥、外孙⼦⼥;(三)兄、姐与⽗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
下列⼈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配偶应当⼀同申请;(⼆)年满70岁的⽼⼈(孤⽼除外)应当与本条第⼀款规定的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同申请;(三)未成年⼦⼥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应当与其⽗母⼀同申请,⽗母双亡的应当与本条第⼀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同申请;(四)⽗母后,与⼦⼥共同⽣活的⼀⽅死亡、另⼀⽅不愿与⼦⼥⼀同申请的,未成年⼦⼥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应当与本条第⼀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同申请;共同申请⼈应当书⾯推举⼀名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成员作为申请⼈代表,申请⼈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为,视同共同申请⼈的⾏为。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细则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细则一、交易政策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杭州市内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活动。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设的,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价格及上市交易的住房。
所有涉及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规定。
二、土地收益补交标准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时,原购房人需按照杭州市相关规定,补交土地收益。
补交标准根据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与购房时政府限定价格之间的差额确定。
具体补交金额计算公式为:补交土地收益 = 房屋实际成交价格 - 购房时政府限定价格。
三、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买卖双方应依法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应包含房屋位置、面积、成交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要素。
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房屋转让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应持相关材料到杭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原房屋所有权证、双方身份证明等。
五、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在完成房产转移登记后,买卖双方还需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包括:房产转移登记证明、原土地使用证、双方身份证明等。
六、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时,应以市场评估价格作为交易参考。
市场评估价格由杭州市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
买卖双方可在评估价格基础上协商确定最终成交价格。
七、相关税费处理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和杭州市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买卖双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费。
八、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杭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上市交易、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
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取消上市交易资格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杭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调整或补充,以最新发布为准。
北京经济适用房政策

北京政策一、经济适用房1、购买经济适用房标准:北京户籍满3年,年满18周岁,作为单身家庭申请的,需年满30周岁;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同时符合以下准入标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2、经济适用房转让条件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
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二、限价房1、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规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3(一)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
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出售。
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5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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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指针对低收入家庭或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和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
1. 购买资格:一般要求购房人家庭收入不超过当地规定的一定比例,或属于特定的群体,如军人、农民工、低保户等;
2. 购买价格:经济适用房价格相对于市场房价有一定的优惠,但价格也有一定的上限和下限;
3. 政策利好: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贷款优惠等政策,以及一些低价商品房购买政策;
4. 产权归属: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出售或转让;
5. 购房程序: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比如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通过相关审核。
总体来说,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旨在帮助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