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社科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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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结项要求【项目负责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结项要求【项目负责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结项要求一、成果要求1、提交的成果形式必须与预期成果形式一致,变更过的以变更的为准。

二、网上申请结项流程1、项目负责人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递交线上结项申请。

网址:https:///?tdsourcetag=s_pcqq_aiomsg2、通知社科处项目管理老师审核,电话:85287432。

3、电子光盘2张,内容包含:申报书、立项通知、所有结项鉴定材料电子版。

三、网上鉴定材料清单1.鉴定结项成果(PDF或图片格式)——将项目全部最终成果上传。

因采取匿名鉴定方式,请隐去成果中的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姓名、项目承担单位等信息再上传。

如果是修改后第二次申请鉴定或修改复审的项目,请提交成果修改稿和修改说明(修改说明要归纳整理专家全部修改意见,对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的内容要标明章节和页码,对没有参照修改的意见要予以说明)。

可上传多个附件,每个附件文件大小限60M,最多可上传50个附件。

成果形式为专题论文集的项目,论文集开头要对项目研究目标、单篇论文的主要内容及其与总目标的对应关系、论文是否发表等情况作一个概述性说明。

收录的数篇论文应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结集形成一个文件,每篇论文都须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

2.总结报告(word文档)——参照“总结报告模板”撰写并上传到相应位置。

内容包括:项目预期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成果研究内容及方法的创新程度、突出特色和主要建树;资料收集和数据采集情况;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和效益;成果存在的不足或欠缺,尚需深入研究的问题等。

3000字左右。

3.最终成果简介(word文档)——参照“最终成果简介模板”认真撰写。

4.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项目,要提交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原文(PDF文档) ,以及最终成果和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的说明材料(word文档)。

,同时上传由责任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打印并经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审核盖章的合作研究单位财务、审计部门审核签章的直接费用开支明细账。

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说明及注意事项

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说明及注意事项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说明及注意事项本项目结题申请及电子材料提交一律在我校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点击我的项目,然后选中要结题的项目,选中项目结项(如下图),上传所有的结题材料电子文档(格式),提交完成后请私聊科技处管理人员在线审核,电子材料审核没有问题在打印纸质材料报送!一、结题流程、国家课题研究工作全部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向所在科技处提交结项材料.、科技处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广西社科规划办。

、广西社科规划办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负责组织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

、全国社科规划办对结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定期在公布最终鉴定审核结果,对审核通过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并下拨项目预留经费。

、没有通过审核的项目全国社科规划办直接下发到省社科规划办,广西社科规划办项目所在单位。

、根据目前的经验,从结题材料提交到得到结题证书的时间约个月年左右。

结项申请书下载:、首次提交结题纸质材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纸双面打印,式份,请自行盖好财务和审计处公章;()项目最终成果纸双面打印,式份,左侧装订,成果作为活页单独打印,开头要加上项目名称;文章开头应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工作单位,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和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信息,最后要负责人手写签名;()项目账目明细表式份,盖财务章;明细账中不能出现版面费、礼品等开支。

()项目成果纸质版,式份,匿名,结题成果必须与立项书上的成果相同.成果必须有和页码,不能出现课题主持人及成员的姓名或图片,不能出现承担单位的信息;成果内容要完整并与成果名称和成果形式一致;以集形式鉴定的,集需用原版本重新排版打印;()最终成果光盘张电子稿包含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和最终成果,成果及均要求用课题名称作为文档名,后面再用括号注明是成果稿或者成果,成果及电子文档一律用文档;成果文档要求完整,要有封面和。

封面、和摘要等和正文要在一个文档里面,不要分成多个文档;再以课题编号和项目负责人名为文件夹名)。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须知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须知

教育部一般项目结项须知
一、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博士点项目、青年项目等年度项目)结项工作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的办法,结项通过后预留保证金一般每年年末拨付。

二、为简化结项手续,一般项目的结项不再组织专家评审鉴定,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已完成的最终成果形式须与原《申请评审书》填报成果形式一致。

2、著作类成果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须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

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

3、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全称)字样。

三、提交的材料:
1、终结报告书两份,A4纸打印,原件至少一份,并交电子版。

2、最终成果三份。

3、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书、学校给项目配套或奖励经费的合同书、年度检查表、项目发生变更的审批书等项目档案材料复印件各1份。

校级各类社科研究项目结题要求

校级各类社科研究项目结题要求

校级各类社科研究项目结题要求
校级各类社科研究项目结题要求一、科技启动基金项目项目执行期间,受资助项目如获批国家基金项目或教育部重大项目,本项目则被视为自动完成结项工作。

项目执行期间,受资助者如未能获批国家基金项目或教育部重大项目,但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其中第1、2项为必备条件),可以申请结项:
(1)至少申报3次以上国家基金项目或部委重大项目;(2)获部委科研项目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立项;(3)校定文科核心刊物2篇或一类核心刊物1篇;(4)学术专著1部;(5)本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或三等奖第1名);(6)获得单项到校经费5万元以上横向项目。

二、科研扶持基金项目项目执行期间,受资助项目如获批省部级以上项目,本项目视为自动完成结项工作。

项目执行期间,受资助项目如未能获批省部级以上项目,申请结项时,须至少在校定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与本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论文发表时须标注福州大学社科科研扶持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并且在项目执行期间,须至少申报过1次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

三、社科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书稿须正式出版。

四、教育管理研究专项教育管理研究专项重点课题申请结题,须在学校认定的教育管理类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与本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一般课题结项,须在省级以上的学
术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与本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

填报《福州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一式1份,并附上相关研究成果。

2015年立项的教育管理研究专项须提交一份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的调研报告。

五、校人才基金项目依据所签订的《福州大学科研项目任务书》的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项意味着该项目已经完成了阶段性的研究任务并取得了相应的研究成果。

结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交一个包括项目研究基本情况、研究成果、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等方面的结题报告。

该报告需要详细介绍项目的研究目标、方法、数据和实证结果以及对相关学术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的贡献。

2. 研究成果:结项时需要提交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

这些成果应该通过学术评审,在同行专家和学者中被广泛认可和接受。

3. 费用结算:结项时需要提交项目的财务报表,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详细说明,并完成项目费用的结算。

4. 结项评审:项目结项需要经过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和审核,评估项目完成情况、研究成果和学术质量等方面,以确认项目是否符合基金的要求和标准。

一般来说,项目结项标志着该研究项目的顺利完成,并有可能产生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价值。

此外,结项后项目团队还有可能申请相关的学术奖励和荣誉。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流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流程

国家社科基金工程结项工作流程注:1.《国家社科基金工程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工程研究经费决算表”须按财务提供的“工程收支明细表”填写并由财务部门及审计部门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

2.工程负责人须按《国家社科基金工程鉴定结项审批书》要求在“声明”和“总结报告”处签字。

3.阶段性成果在公开出版和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时,应当注明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

尚未公开发表或发表时间在立项之前的、与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作者非课题组主要成员的成果一概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填报。

阶段性成果获省部级奖项的、或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重要文摘刊物转载的,需附相关证明2份。

《结项审批书》所列阶段性成果的名称、成果形式、署名作者、发表刊物及年期、转载情况等信息必须与正式发表时完全一致。

4.最终成果形式和内容须符合预期研究目标,确需变更成果形式或调整研究内容的,须提前向全国社科规划办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

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引用资料、观点、数据要来源清楚,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必须规范(参照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GB/T7714-2005)。

5.“修改复审”和“二次鉴定”工程负责人须在接到批复之日起一年时间内参考鉴定意见完成修改。

逾期未提交修改稿、修改态度敷衍、修改后质量没有明显提高或修改说明与实际修改内容不符合的工程,将根据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6.国家社科基金工程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工程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用的;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7.成果结项鉴定工作一般需4-6个月,计划申请下一年度的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程的负责人,最迟应在当年9月初将结项材料报送科研处。

南昌大学社科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

南昌大学社科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
①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
②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免予鉴定范围:
(1)重大项目(含基地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5.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
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已公开发表,且发表数量在3篇以上(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发表至少两篇),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被实际应用部门采纳);
一、结项程序
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相应类别的科研项目结项审批表(结题登记表),并做好项目总结报告、经费结算等结项的有关工作。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结项审批表(结题登记表)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最终成果须符合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形式。
2.经初审合格后,由所在单位向社科处提出结项申请,并报送有关结项材料。
3.社科处按照课题管理的有关要求,检查提交的结项材料是否齐备,最终研究成果是否达到了项目申请书(协议书)中的设计要求。经审查合格后,将结项材料呈报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主管部门办理结项手续。

科研课题结题流程,科研结题结题详细步骤

科研课题结题流程,科研结题结题详细步骤

科研课题结题流程,科研结题结题详细步骤
科研课题完成了没,要看该科研课题有没有结题证书。

而科研课题想要拿到结题证书,必须走结题的流程。

但还是有部分朋友,对该问题不是很熟悉,本文就详细介绍下科研课题结题流程。

第一步:课题主办方下达课题结题通知
科研课题是有结题时间的,到了结题的时间,课题主办方会下达课题结题通知,规定了课题结题的相关条件,也列出了待结题的课题名单。

课题负责人有必要知道自己课题的结题周期,以及课题结题时间如何计算,提前有针对定的准备课题结题材料,比如结题报告、科研成果等。

第二步:课题负责人提交科研课题结题申请材料
收到课题结题通知的负责人,依据结题规定,填写科研课题结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课题结题材料。

其中,结题申请表,可能是课题主办方提供的电子版,也可能是需要负责人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找到,具体是点击结题申请,选择批文号,进入结题申请页面。

第三步:相关单位检测
提交的结题申请材料,通常会先过相关单位的检测,检测通过的
课题,会由该单位上传检测报告。

且只有检测通过的课题,才会进入下一步结题步骤。

第四步:专家鉴定验收
专家依据鉴定方式的要求,对提交上了的课题进行结题鉴定验收,并给出鉴定意见。

第五步:课题负责人对专家鉴定意见进行确认
专家鉴定的意见,会告知课题负责人,由负责人填写鉴定确认书,盖章后提交至相关单位或上传在网上申报系统。

第六步:课题主办方对鉴定结果进行确认
科研课题有不能结题的风险,课题主办方确认哪些科研课题通过鉴定,哪些科研课题未通过鉴定。

而对通过鉴定的科研课题,确认鉴定结果后,制作结题证书并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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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社科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2011年9月修订)为加强我校社科科研项目的管理,规范社科科研项目的结项工作,现将办理社科科研项目结项的有关程序及要求规定如下:一、结项程序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相应类别的科研项目结项审批表(结题登记表),并做好项目总结报告、经费结算等结项的有关工作。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结项审批表(结题登记表)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最终成果须符合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形式。

2.经初审合格后,由所在单位向社科处提出结项申请,并报送有关结项材料。

3.社科处按照课题管理的有关要求,检查提交的结项材料是否齐备,最终研究成果是否达到了项目申请书(协议书)中的设计要求。

经审查合格后,将结项材料呈报课题主管部门办理结项手续。

4.经审核准予结项的项目,由相应课题主管部门下达结项证书。

结项名单在学校社科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5.申请鉴定的项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二、结项范围和受理时间1.各年度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时间已完成研究任务的文科科研项目。

2.对于已完成的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社科处原则上集中受理结题(鉴定)申请,受理时间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

其它项目可随时受理结题(鉴定)申请。

三、各类课题的结项要求课题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课题申请书(合同书)中的各项承诺,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研究成果(与课题申请书的预期成果相一致)。

各类课题的结项要求如下: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应与申请书或协议书中的预期成果相一致。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成果先鉴定后出版制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基金和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和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可授权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所属单位承担的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

鉴定程序和鉴定办法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执行。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免予鉴定范围:(1)重大项目(含基地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①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②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①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②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③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④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⑤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4.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列入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重点和委托项目由司法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一般、中青年和专项任务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司法部指导下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鉴定程序和鉴定办法按照《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鉴定程序及要求》执行。

5.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已公开发表,且发表数量在3篇以上(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发表至少两篇),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被实际应用部门采纳);(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含题名、批准号)。

重点项目原则上须通过省社科规划办组织的专家鉴定后方可结项,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1)获省部级评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2)专著已公开出版;一般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1)获省部级评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已被厅局级以上党政机关作了肯定批示或采纳引用并取得明显效果的;(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其质量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4)专著已公开出版;(5)论文已公开发表,且发表数量在3篇以上的;6.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立项课题完成后,除符合免于鉴定条件者外最终成果均须以答辩的形式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鉴定条件课题鉴定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第一,完成申请书所承诺的课题成果,并完成该课题研究报告。

第二,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其科研论文需在省级以上教育理论刊物上发表;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其学术论文需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仅限教育理论刊物)上公开发表。

最终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1)获得国家级评奖二等、省部级评奖一等以上奖励的。

上述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2)课题研究成果主体部分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3)重点课题正式出版了以课题研究为主体内容的学术专著,并由两名(含两名)以上同行著名专家出具证明其成果水平与意义的材料;(4)一般课题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并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时,注明免于鉴定理由,并附相关原始材料(刊物、专著、证书等原件)。

7.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的所有立项课题完成后,除符合免于鉴定条件者外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鉴定申请经省艺规办同意后组织通讯鉴定,对政治性较强的课题成果,可以在通讯阅评的基础上进行会议鉴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可免于鉴定:1.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评奖三等奖以上。

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市厅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相应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的,而质量已得到市厅级以上部门认可的。

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免鉴定申请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8.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提出结项申请的条件:(1)著作类:已正式出版;(2)论文: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其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3)系列论文发表3篇以上;(4)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应用性研究成果,必须提供厅局级以上机关采用的采纳或评价证明(专项项目除外)。

凡具备下列情形者,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1)专著未正式出版,但有出版社的计划出版证明;(2)研究报告未被厅局级以上机关采用或参考。

成果的名称(标题)与批准立项项目的名称一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1)已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应用性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或收到的反映足以证明研究成果已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9.江西省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申请结项前,最终研究成果须先交江西省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验。

最终研究成果经江西省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领导小组验收后方可结项。

10.南昌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1)专著:已正式出版或有正式出版合同或通过专家鉴定;(2)论文:在全国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省级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3)系列论文:在全国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省级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10、横向课题的结项要求按合同的相应条款执行。

四、最终成果的标注规定根据社科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科研项目所有成果包括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成果的醒目位置上进行标注,标注格式如下:1.已出版的专著或研究报告在封面左上角,专著扉页在书名正上方标明“××××××项目”(全称)字样。

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专著或研究报告书稿在封面左上角标明“××××××项目”(全称)字样和项目批准号。

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分两行排列)。

2.论文在正文首页左下角标明“××××××项目”字样和项目批准号。

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

3.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最终成果按《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鉴定程序及要求》标注。

五、结项材料的规范化要求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最终研究成果[双面印制的专著、研究报告类书稿5套(须隐去姓名和所在单位),结项附件材料[含封面、目录、已发表论文扫描件或WORD文档(须在文章末尾注明期刊名称和卷期号)]。

专著出版后补交样书4本];《结项审批书》(按要求填写审批书,用A3印制,中缝装订。

首页声明和总结报告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经费决算表处粘贴由财务处提供的明细帐单并由财务处、审计处签章,并附上原始预算表复印件)3份;最终成果简介(专著5000字左右,调研报告、论文等3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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