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课程建设管理规定
学校对课程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措施

学校对精品课程建设的政策支持与措施学院十分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在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上明确提出了建设“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精品人才”的三精工程,提出要以精品课程建设为标杆,加大优质教学资源的整合和建设力度。
2006年,学院制定了《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细则》,此后,学校又在一系列的管理文件和管理制度中,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对精品课程建设的多方面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有:1.建立精品课程有效管理机制,保证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学院建立了精品课建设规划,对各级精品课程做了明确的规划。
为保证此项工作有效开展,学院成立了精品课程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同时建立了由教务处负责的精品课程建设监管部门,系室主任将工作重点放在精品课程的建设上,有力的推动的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
2.加大师资队伍培训投入学院加强了对精品课程建设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每年定期的组织相关教师参加各类精品课程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保证每年有足够资金用于教师的培训。
3.保证对精品课程的奖励建设经费学院出台了《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细则》和《关于对精品课程经费支持的若干规定》明确对精品课程的建设经费支持额度为:校级精品课程奖励建设经费3-5万元,省级精品课程奖励建设经费5-8万元,国家精品课程除教育部划拨的奖励经费外,学院将按1:1配套建设经费。
4.支持精品课程的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平台建设学院投入了300多万元建立了于本课程相应的教学平台和实验室,为该精品课程提供了真实的教学实践平台。
5.在教师的聘任和晋级提薪上对精品课程负责人予以奖励与对待国家级教学成果获奖者一样,学校在有关文件中明确规定,对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奖励和教师的聘任与晋级提薪等挂钩,这一规定已经在2007年的教师聘任和工资升级调整中实施。
黑旅院发[2008]29号————————————————————★——————————————————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贯彻落实学院教改精神,进一步搞好我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学院的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按照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意见》(黑教高[2003]16 9号)精神,适应于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十一五”期间发展建设规划要求,特提出以下建设实施意见。
XX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

XX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暂行)教发(20XX) 1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课程体系以及各类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大学校级精品课程项目,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按照有关文件并结合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精品课程的申报与立项第三条申报立项范围:申报课程必须是我校木、专科各专业开设的课程。
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且在我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
第四条申报立项条件:1.申报课程应为教学条件较好、教学状态较优、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和成效的课程。
“教学条件”包括:教师队伍、教材、教学管理、图书资料、实验室及教学设备等因素。
“教学状态”包括: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及技巧、教学手段、教研状况及教学内容改革、优秀教材的使用、考试制度和题库建设、教学效果好等因素。
“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和成效”包括:指课程建设在教学条件、教学状态所包括的方面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初步具有的特色。
2.申报课程应制定相应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方案,制订“有发展目标、有具体措施、有明显特色”的精品课程建设计划。
课程教学改革和建设方案应紧密结合专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跟踪学科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
3.申报课程原则上由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担任课程负责人。
4.申报课程应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课程介绍、教师介绍、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指定教材、参考文献目录、课程考试考核办法等均应上网。
5.申报课程教材应是高水平系列化的优秀教材。
优秀教材可以是课程组自行编写、制作的教材,也可以是国家级优秀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
6.在网上提供30-50分钟的课程负责人现场教学录像。
鼓励将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
高校精品课程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精品课程经费管理办法一、经费来源省级精品课程省里拨款5万,学校奖励3万;校级精品课程学校拨款3万。
所有经费分三批下拨,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划拨,占经费总额的40%;第二批为建设经费,在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划拨,占经费总额的40%;第三批经费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划拨,占经费总额的10%。
学校提取划拨经费总额的10%作为项目管理费与省里专项抽查与验收费用。
二、经费使用范围1.硬件建设费设备购置费不超过核拨经费的20%。
指课程建设所必须的仪器、设备、教具及相关的运输、包装、安装等费用。
价值800元以上的物品应在购置前对其用途及使用率加以论证,购置后应在专业所在学院和学校校产管理处或实验室设备处固定资产帐目中登记入帐,使用权归课程所有。
2.软件建设费(1)编印各类教学文件、购买课程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计算机软件、声像资料、邮资、耗材等费用;(2)教材建设(编写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等)的有关费用;(3)多媒体教学建设,包括拍摄录像片、制作视听教材、幻灯片以及精品课程网络的建设与维护,CAI、CAD课件的研制,课程考核与试题库建设(计算机题库系统),网站建设;(4)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与课程建设有关的论文版面费、出版与课程相关的教材费用;(5)任课教师培训费;(6)实践教学建设,包括实践(习)基地建设费、实践教学规划与设计、学生竞赛辅导和其他创新活动等费用。
3.其它建设费1.课程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划拨经费总额的10%作为新课题启动费;2.招待费限额为当年核拨经费的10%;通讯费限额为当年核拨经费的3%;劳务费用于支付本课程聘请相关人员的报酬,本课程建设人员不得提取,限额为当年核拨经费的10%,需提供劳务发放清单;3.其它费用,指与课程建设直接有关的其它支出。
三、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1.精品课程项目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2.精品课程项目经费收入、支付和结项决算由计划财务处和教务处共同负责;由教务处出具项目经费分配单,由计划财务处建账。
精品课程建设方案[方案]
![精品课程建设方案[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a7027922ec3a87c24028c4b3.png)
精品课程建设方案[方案]精品课程建设方案(草案)程教学是决定学校人才培养、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最基本要素,也是学校综合办学实力的根本性体现。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认真贯彻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行动计划(2009-2013年)》文件精神,继续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实施“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程”。
一、指导思想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经济;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遵循因材施教原则,突出教学过程的应用性和实践性,推动理论与实践、文化基础与专业技能、学习做人与学习做事的结合。
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精品专业建设,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精品课程建设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整体优化原则:要立足于专业建设,从课程体系的整体角度出发,优化结构,精选内容,突出个性,注重实践,形成特色。
2(协调发展原则:要把素质教育置于课程建设的核心地位,有效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科学知识、专业能力与整体素质的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
3( 以人为本原则:要强化学生在课程建设与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4(辐射示范原则:要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与辐射效应,带动其它课程的建设与发展。
二、建设目标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是我校教育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我校整体战略目标,结合学校现有条件,计划在未来三年内建成十门左右校级精品课程,三至五门上海市级精品课程,并力争创建达到国家级标准的精品课程。
三、建设内容1(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着力培养思想品质好,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的精品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5.21•【文号】教高厅[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部属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精神,为保证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制定《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育部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具体要求,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目标与任务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是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旨在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高等学校优质课程教学资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共建共享,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
精品资源共享课以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为重点,以课程资源系统、丰富和适合网络传播为基本要求,经过国家、省、校三级建设,形成普通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网络教育多层次、多类型的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体系,为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课程教学资源。
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 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文件精神,促进我校课程建设上质量、上水平,并适应高职发展趋势,积极推动教学改革,学院决定启动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为保证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方案。
—、精品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转变为先导,通过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从根本上保证课程建设在培养学生能力、知识、素质等方面发挥基础性的重要作用。
力争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通过高起点、大手笔的改革举措和扎实有效的工作,在我院建设一批符合高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并适应新的人才培养模式的精品课程。
根据教育部的院、省、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我院拟在2012—2015三年内,建成校级精品课程5-8门,省级精品课程2门。
二、精品课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精品课程建设以教研室为基础,组成院、系、室三级精品课程建设机构。
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的组织机构为学院教务处,学院教务处每学期专门召开一次精品课建设会议,讨论新申报院级精品课的评审立项,在建精品课的检查、验收以及省、国家级精品课的选择立项、申报组织等事宜。
各系成立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及有关教师组成,负责本系精品课程的布点、规划、实施等工作。
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精品课程任课教师及教辅人员组成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小组,确定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
学院精品课建设实行学院立项、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定精品课程建设方案、经费使用方案、组织实施方案等工作。
三、精品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课程建设的内容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实践性教学环节建设等方面,我院精品课建设以教研室为主体,学院负责统一管理及指导,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制定科学的建设规划根据学院的定位与特色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以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精品课程建设为重点,并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它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
宁夏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宁夏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等学校党政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精心设计,精心组织。
各高等学校要在经费投入、人员保证、管理机制等各个方面不断创新,支持精品课程建设,保证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
区级精品课程建设采用学校先行建设、后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教育厅组织评审、授予荣誉称号、后补助建设经费的方式进行。
经自治区教育厅评审后,向教育部择优推荐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参评国家级精品课程。
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一)申报条件。
国家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本科、高职高专各个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
申报“区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必须已在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院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
课程主讲教师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条件)。
有关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上网。
同时,还需在网上提供不少于二位主讲教师(含课程负责人)每人45分钟以上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近几年的考试试卷(至少二年)、标准答案、试卷分析及近三年对课程的评价材料。
(二)申报步骤。
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申报由各高等学校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申请公文内容应包括申请学校名称、课程名称、授课对象、主讲教师姓名、申请表格和说明材料等。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附光盘一张,内含教学大纲、授课录象片段及相应电子课件、参考文献等(文字材料为WORD文件格式,视频资料为VCD或RM文件格式)。
(三)申报时间。
自治区级精品课程自2005年起,连续评审3年,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的6月20日。
申报材料交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
二、评审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精品课程评审。
评审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和公示材料。
校级精品课程管理办法

校级精品课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课程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规范校级精品课程的规范管理,特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品课程项目主要指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立项的精品课程项目,其规划及日常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承担。
第三条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评审、立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四条校级精品课程在校级重点课程中评选产生。
第二章精品课程申请、评审、立项第五条精品课程申报申报精品课程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方法,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和辐射推广作用。
(一)申报课程应是面向普通本科专业开设的全校性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及对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起核心作用的专业必修课,并连续开设2年以上。
(二)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承担本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不少于2年时间。
申报课程应具有一支能满足教学需要、责任心强且教学水平较高的主讲教师梯队(原则上不少于3人)。
(三)申报课程应具有良好的课程建设前期基础,有完备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参考资料及教学课件,有教学必需的实验、实习条件。
(四)我校已获各级各类立项资助的同名课程不能重复申报,未完成各级各类课程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精品课程,课程组成员参与的各级各类课程总和不超过两项。
(五)各教学单位在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组织课程教学团队,填写《校级精品课程立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所在教学部门审查盖章后,向教务处申报。
申报材料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附电子版交至教务处。
第六条精品课程评审(一)教务处对申报表进行资格筛选与形式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由教务处按学科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然后根据评议结果和立项规模,按一定比例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终审。
(二)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课程评审会,根据申报材料及课程负责人答辩内容提出课程建设的整改意见,并根据当年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计划指标,择优遴选立项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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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发〔2007〕7号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课程建设是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工作。
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凸显办学特色,全面提高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课程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教育教学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共享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精品课程建设应着眼于我校的教学改革和办学特色,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生能力为核心,努力形成一批有特色、师资强、质量高的精品课程群。
二、建设重点
1.制订科学的课程建设规划。
根据学校的定位与办学特色,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制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各院部要结合本部门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划意见并按照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进行精品课程建设,并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它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建设提高我校整体教学水平。
2.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作为课程负责人。
鼓励高学历青年教师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参加精品课程建设。
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优势互补、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发展能力强的教师团队。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
映本专业的最新科技成果,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需求。
注重课程的教学资源库建设。
4.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手段。
转变教学思想观念,改革教学方法,合理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
精品课程要积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要力争教学资源上网运行并免费开放,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并定期维护,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它课程建设。
5.加强实训教学精品课程建设。
根据“以人为本、注重能力、分型培养”的原则,要把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鼓励高水平教师参与实训教学工作,不断改革实训教学的形式、内容和方法,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实验实训教学环境。
不断扩大和发展实训教学基地,拓展校企之间的合作。
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和条件,制定合理的实训教学方案,拓宽实训教学范畴,整合实训教学资源,保证实训教学时间,完善实训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创建实训教学精品课程。
6.重视教学资源和教材建设。
教学资源建设包括网络资源、教学课件、教案讲稿、题库卷库等项目的建设,要按照人才培养计划与目标的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地建立起与之相匹配的教学资源库。
精品课程应使用正式出版的优秀教材,应有完整、配套的实验实训教材和指导书。
鼓励建设一体化、多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和具有我校自身特色的教材。
7.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与评价机制。
鼓励教授上讲台并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投入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建立健全精品课程评价体系和学生评教制度,不断提高精品课程质量。
8.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建设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结合我校特点,立足于实验课程内容体系的改革与创新,以便使学生形成合理的知识能力结构。
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特别是实验实习指导教师自制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并投入到实际应用中来。
要创造条件组织力量编写开发具有我校自身特点的实验实习教材及相应参考书。
要切实提高现有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坚持不折不扣地开放实验实习场所。
三、实施步骤与运行管理
1.根据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各院部要制定相应的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进行课程体系建设。
2.采取各院部推荐和课程负责人自荐等方式在每年10月申报校级重点课程。
教务处将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对达到标准者确定为“校级重点课程”。
3.校级重点课程的建设周期一般为一年,需延长建设期限的由课程组提出申请,所在院部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延长建设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否则取消“校级重点课程”称号,视情况,学校追回建设费。
4.校级重点课程建设期满后,由课程组向教务处提交评估验收材料及本课程未来四年内的建设规划,教务处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验收,达标的课程授予“校级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为四年;未达到校级精品课程标准的,限期一年内加强建设,在下年度重新进行评估验收,延长期内停止经费支持;第二次验收合格后,恢复经费使用,仍然没有通过者,取消“校级重点课程”称号。
校级精品课程四年期满后可申请复评,复评合格者,保持校级精品课程称号,依次类推。
具体的评估指标见附件。
5.校级精品课程要保持课程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并不断进步,学校将视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工作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委托教务处聘请专家进行。
对检查不符合精品课程标准的给予勉诫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课程取消校级精品课程称号,停拨维护费。
6.校级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要加强课程资源建设,要有相对独立的、较为完整的课程资源库(包括教学大纲、教案讲稿、习题作业、实验指导、参考文献、设计、论文等)并和本单位成员共享,各院部要将精品课程资源建设纳入到本部门图书分馆(室)建设中来。
7.积极鼓励和支持校级精品课程上网并由各院部和课程负责人负责其在网上正常运行、维护和更新。
获得校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自获得之日起一年内要将该课程包括课程简介在内的部分内容上网运行,并力争早日将课程全程上网。
精品课程组成员要承诺课程网上资源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并免费开放。
8.对校级精品课程,由负责人提出申请,院部推荐,学校讨论审议,可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
9.省级精品课程要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
四、经费资助与管理
1.为做好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实行项目管理,分别给予课程建设费、维护费和奖励费。
项目经费实行主持人负责制,由教务处
负责使用监督审核。
建设费、维护费主要用于支出题库建设、网络资源建设、课程改革、图书资料费、调研费、办公用品(文具)费、打印费等,其中题库建设、网络资源建设不少于30%、调研费和办公用品(文具)费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30%、图书资料费不少于20%。
2.校级重点课程(群)资助建设费每门5000元(8000元)(括
号内为课程群经费,下同)。
3.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学校将一次性奖励课程组3000
元(5000元),资助维护费3000元/年。
资助期限为四年。
4.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对二类课程,学校将一次性奖励课程组6000元,对一类课程,奖励8000元。
资助维护费4000元/年。
资助期限为四年。
5.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在教育部对其提供奖励的基础上,学校一次性奖励课程组10000元。
上述经费中,除奖励费由课程组负责人主持分配外,建设费与维护费均应在相应期间内按规定包干使用。
五、附则
1.截止本办法公布之前的现有校优秀课程(群)相应更名为“校级精品课程(群)”并参照本办法实施管理与建设。
现有的校级重点课程(群)依据本办法实施管理。
2.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附件2: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主题词: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务处 2007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40份附件1: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1.本评估指标根据国家精品课程评估指标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2.本指标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便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3.本指标中的“近三年”指的是从评估当年起始往后类推。
如课程在2007年评估,近三年则指2005年、2006年和2007年。
4.本指标中的“双师型”教师指除持有本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外,还持有另一专业学历(学位)或技能证书者。
如工程师证书、
高级工证书等。
5.无相关项目要求的课程,该项目实际得分以满分计算,但不计入“A”。
6.本指标中的实践教学含社会调查、实验、实习及其他实践教学活动。
7.本指标总分为100分。
实际得分具体计算公式为:M=∑KiMi,其中Ki为评分等级系数,A、B、C、D、E的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Mi是指各指标细目的分值。
7
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