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全监督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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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明确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明确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明确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建质[2007]23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7.05.14
【实施日期】2007.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明确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手续的建设工程项
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冀建质〔2007〕2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根据《河北省建筑条例》第
1 / 1。

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流程及办理须知

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流程及办理须知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流程图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须知为确保施工企业顺利、快捷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特告知如下,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1、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三份(应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签属意见,并盖单位公章确认);2、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一份;3、施工单位相应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各一份;4、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各一份(经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盖单位公章确认。

按规定应经专家组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附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5、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支付与使用计划表一份(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盖章确认);6、该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登记表、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审查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登记表各一式二份,并提供各管理人员相应的岗位资格、执业资格、技术职称、三类人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等证件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场内机动车驾驶证等证件;7、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达标计划(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批);8、该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10、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

11、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时间。

12、办理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建设局审核审批科(获取监督备案登记编号),办公咨询电话:22132253。

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六楼安全监督科(审查相应资料,发放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书),正常工作日因工作人员要下工地巡查(一般上班半小时后),要办理相关手续就提前电话联系,办公咨询电话:22103263 22669752。

补充说明:1、上述所有表格应用黑色或蓝色水笔认真填写工整、完整(打印也可)。

河北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办理程序

河北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办理程序

“河北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同时开号
流程:
河北建设网~~~服务大厅~~~工程项目管理~~~河北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在线登录
第一步:注册(先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再点击注册。

一般24小时后开通)用户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密码:12345678(可自行修改)
第二步:登录(录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
进入系统后,左上角点击“业务办理”,再点击“新增”,录入相关资料。

内容:
⑴、工程概况
⑵、安全生产监督备案附件信息
①、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
②、施工项目应急预案
③、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相关资料
④、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地下设施情况表
⑤、一般危险源(开始实施时间和安全管理措施填写完整)
⑥、重大危险源(开始实施时间和安全管理措施填写完整)
以上资料全部录入完毕后,提交到满城县安监站。

建工通开通流程:
1、开通人员要求:
⑴、建设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
⑵、监理单位:至少施工现场总监
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
2、手机要求:
⑴、3G手机
⑵、功能使用费用20元/月
⑶、开通联系方式:登录~~业务办理~~新增~~业务办理须知注:⑴、只有建工通全部开通后才可以上报
⑵、附件上传时,扫描件要求不大于600KB.。

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范文

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范文

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并备案施工安全措施。

第四条施工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和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备案,落实安全措施的执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六条市、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安全措施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施工单位应依法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施工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防爆、防坍塌、防陷落等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告示施工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换。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救援,同时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备案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施工安全措施应包括项目的总体安全概述、施工现场的安全布置、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等内容。

石家庄安监站备案资料

石家庄安监站备案资料
核查人:接收人:年月日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安全资料核查表
工程名称:监理单位:
序号
资料名称
核查情况
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
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
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及报审资料。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证书复印件及报审资料;
4
工程开工安全工作报审资料
5
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及报审资料;
施施工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竣工初评表
编号:
工程名称
东岗怡园B区二期14#地基处理
建筑面积
25157
建设单位
石家庄聚和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河北中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河北地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核查内容
核查结果
建筑面积与备案面积是否一致

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是否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13
起重吊装施工方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起重机械检查验收纪录
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资料;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用电验收记录;电气设备测试调试记录;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漏电保护器测试记录;安全用电设施交接验收记录;电工巡检维修工作记录;临电器材合格证及配电箱产品质量证明。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安全资料核查表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序号
资料名称
核查情况
1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企业经理、生产经理、安全处(科)长、项目部经理、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11.04•【字号】冀建法〔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16〕1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已经2016年10月17日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现予印发,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4日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河北省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监督



年月日
说明
1、建设单位应通过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本表并上传相关材料,同时将本表及上传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表中工程名称及相关责任主体名称应填写全称。

3、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资料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不符合要求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并说明理由。

4、此表一式5份。

工程概况及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注:本页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可另附页。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09.30•【字号】冀建法[2004)428号•【施行日期】2004.11.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4)42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已经2004年9月17日厅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建设厅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区域内实施对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一)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的安装工程;(二)各类房屋装修工程;(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

设区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安监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承担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河北施工工程备案流程(3篇)

第1篇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市政、改造等施工的外来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河北省人民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冀施工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令第200号)的要求,办理进冀施工备案手续。

以下是河北施工工程备案的详细流程:一、准备阶段1. 确认企业资质:首先,外省施工企业需确认自身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这是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

2. 收集备案资料:根据规定,企业需要准备以下备案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无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证明;- 企业简介及近三年主要业绩;- 企业法定代表人、进冀企业负责人、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和职称证书;- 在冀项目所在地固定办公经营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劳务分包企业需提供作业人员花名册(不少于150人)和职业资格证书。

二、申请阶段1. 注册账号: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企业账号。

2. 填写备案申请:根据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并上传相关备案资料。

三、审核阶段1. 审查资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查。

2. 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补正。

3. 审查通过后,企业将收到备案通知。

四、领取备案证明1. 企业收到备案通知后,可持备案证明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进行招投标、承接业务。

2. 备案证明有效期以生产许可证日期为准,社保完成后近三个月,到期后需重新备案。

五、注意事项1. 备案期间,企业需关注相关政策变化,确保备案信息准确无误。

2. 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

3. 企业需遵守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程序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程序第一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程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程序(一)申办事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二)申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建筑条例》(三)申办对象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四)申办程序1.建设单位在办理招投标手续后,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准备安全生产备案资料,报当地安监站。

2.安监站对上报的安全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围档的设置、现场大门的设置、生活区的设置进行验收,合格的开具《唐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通知书》。

3.待工程主体到二层,安监站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唐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证》。

(五)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1.填写《河北省建筑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备案申报表》一式三份。

2.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管措施。

3.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理计划及措施及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合格证原件。

4.已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工程概算、建设单位支付计划及银行存款凭证。

5.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证明原件。

6.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7.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目标(包括施工现场达到合格、优良、市级文明工地、市级样板文明工地、省级文明工地、省级样板文明工地)及实现目标的相关措施。

9.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配备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必须附检验报告原件)。

10.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证件登记表及证件复印件。

11.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原件。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质复印件。

13.《唐山市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证》、《唐山市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销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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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备案流程
设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河北省建筑条例》(十届省人大第22号公告)
备案条件:建设单位已办理招投标手续或已合同备案。

备案程序:
提交资料:
一、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表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中标通知书或备案合同
四、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五、提供单独列支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银行拨付凭证。

六、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七、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承诺时限:资料齐全即可办理
安监站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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