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监管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规定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管理制度制定目的:为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制定本制度。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
适用范围:适用于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运输及相关知识培训等环节。
责任人:质量管理人员营业员内容:1.本制度所涉及的药品范围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麻黄碱类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中,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第一类的第12项,包括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对该类药品的管理,除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对一般药品进行管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管理要求。
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采购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店只能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等有关资质的生产企业或者具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该类药品。
在采购该类药品前,采购部门应及时做好首营资料的收集、报批、备案工作,质量管理部门在对上述资料审查合格后需将该类药品的有关资料存档。
在完成首营资料的审批后方可购进该类药品。
3.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验收入库管理:质量管理部验收组负责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验收,做到票、帐、货相符。
该类药品到货后,验收人员应依据药品说明书中标注的成分及时分辨出该类药品,并按照其储存条件放入相应库的待验区中。
在依照验收程序对该类药品进行实物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知营业员上架入库。
4、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储存、养护检查和出库复核管理:质量管理部门应将该类药品列为重点养护品种,养护人员按照重点养护品种的标准进行养护,当发现在库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购销行为监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购销行为监管的通知辖区内各药品经营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监管,严防此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按照省、市局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审查销售资质。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时,必须核实客户资质真实性,建立客户档案,留存购货方加盖单位原印章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采购人员(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原件和经过与身份证明原件核对有效的复印件,并建立核对登记记录。
二、严格药品购销管理。
企业应熟悉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品种,尤其要重点关注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中液体制剂、化学药片剂、胶囊剂等易于提取麻黄碱的制剂药品的购销管理。
购销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销售、出入库验收、签订购销合同。
三、严格票据和资金管理。
企业经销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药品购销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283号)规定开具、索要销售票据。
核实购买付款的单位、金额与销售票据载明的单位、金额相一致,严禁现金交易。
四、严格药品配送管理。
企业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应确保药品送达购买方《药品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仓库地址、药品零售企业注册地址,或者医疗机构的药库。
药品送达后,购买方应查验货物,无误后由入库员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
随货同行单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及时返回销售方,并查验返回的随货同行复印件记载内容真实性。
五、严格执行药品购销电子监管规定。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应利用省局电子监管平台及时报送药品购销存信息,未按时报送的药品批发企业,禁止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现购货方资质、采购人员身份、付款方式、药品流向可疑的,要立即向当地药监部门报告。
六、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时,处方药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各企业要认真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近期我局将加大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销售的,将严格进行处理。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日常监管

《反兴奋剂条例》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2004年
1989年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1988年
监管责任大:
已经超出安全有效、质量可控范畴,重点
是药品流向和用途安全。
三毒、二违禁、一放射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被滥用 — 吸毒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 制毒
库单是否相符,并确保药品送达购货方《药品经
营许可证》所载明的仓库或门店,或者医疗机构
确定的药库。
药品送达购货方后,应及时查验返回的随货同行
单记载内容有无异常。要确定购货付款的单位、
金额与销售票据载明的单位、金额是否相一致。
发现问题应暂停向对方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并立即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现了新情况,不法分子充分利用四川省毗邻云
南,物流较为发达等便利条件,大肆进行非法 套购骗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活动,流弊情况
日益严重。
湖北成城药业有限公司案件
2009年4月,国家局发现湖北成城药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药业)申购生产消咳宁 片用麻黄碱原料药数量存在异常情况,立即对 该企业组织了飞行检查。检查发现,成城药业 共生产4.6243亿片,其中已销售3.9613亿片,分 别销往福建、广东、四川、贵州4省的8家药品 批发企业。经相关省局调查,该8家药品批发 企业购进的成城药业消咳宁片,涉嫌直接体外 循环。目前公安部门已在非法渠道大量查获该 企业产品。
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未严格按照前三年购用平均量审批,一些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存在超量审批的情况; (二)一些常年不生产,突然恢复生产的企业麻 黄碱原料药购用数量异常增长,未能引起药监 部门警觉。
含麻黄碱药品复方制剂管理制度

含麻黄碱药品复方制剂管理制度一、引言含麻黄碱药品复方制剂是指含有麻黄碱作为有效成分的复方制剂。
麻黄碱作为一种中枢兴奋药,对人体产生兴奋作用,并具有升高心率、增加血压、扩张支气管等药理作用。
因此,对于含麻黄碱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有必要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以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店等场所的含麻黄碱药品复方制剂管理。
三、管理要求3.1 购进与存储1.购进含麻黄碱药品复方制剂前,必须查验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保证采购的药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药品的存储区域应干燥、通风、清洁,并且远离热源和阳光直射。
3.药品应按照其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进行分类存储,避免混淆和过期使用。
3.2 药品配送和发放1.药品配送人员在配送过程中必须仔细核对药品的品种、数量、有效期等信息,确保无误。
2.药品发放时,应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进行,且必须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确保用药安全和准确性。
3.针对含麻黄碱药品复方制剂的发放,应加强监测和控制,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
3.3 用药指导1.医务人员在向患者提供含麻黄碱药品复方制剂时,应详细解释药品的使用方法、剂量、注意事项等,确保患者正确使用。
2.具有使用限制的患者,如孕妇、儿童等,应向其提供特殊的用药指导,确保用药安全。
3.患者持药时,应提醒其妥善保管,并告知药品过期后不得继续使用,避免不良反应和药品失效。
3.4 药品监测与报告1.对含麻黄碱药品复方制剂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包括使用频率、剂量等。
2.如发现药品使用过量或不当使用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四、制度评估本管理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药品的使用情况、监测结果、违规情况等,并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和改进。
五、结论含麻黄碱药品复方制剂管理制度的制定,对于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的购进与存储、配送和发放、用药指导、药品监测与报告等要求,可以有效控制含麻黄碱药品复方制剂的使用风险,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制度范文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制度范文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对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
第三条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指由麻黄碱及其衍生物为主要药物成分的中药制剂。
第四条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需具备国家药监部门核准批准文号。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并健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职责和要求,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购进与进货第六条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应从有资质的药品供应商处购进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第七条药品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合格证明和产品说明书,并确保所供药品符合国家相关药品质量标准。
第八条药品供应商和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购进记录和货物验收记录,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药品的入库应符合相应的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储存与保管第十条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合理的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储存与保管制度,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第十一条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第十二条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储存,避免与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放置在一起。
第十三条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根据药品的特性,采取合适的保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潮、防尘、防腐等。
第十四条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储存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储存环境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四章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发放与使用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及时提供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给医师处方。
第十六条医师在开具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进行合理用药,并记录处方信息和用药目的。
第十七条医师使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按照相关药品用法用量要求,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告知和指导。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管理,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的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行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保证合法经营,防止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
【范围】适用于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购进、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8号令)及其附录、《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法律法规。
【内容】1、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指成分中包含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麻黄素也称为麻黄碱。
不包含含麻黄的中成药。
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采购管理采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从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批准文号等相关资质的生产企业购进或者从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
首次购进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按公司《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入。
委托生产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得审批,不得购进。
对进口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审核,除按一般药品进行管理的规定审核外,还要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注明“已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盖有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建立审核记录。
采购员在录入商品信息时在管理级别处选“特药”;在是否重点养护项选“是”;在类别处选“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范围分类选“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3、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收货验收管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到货后,收货员依据本公司的《药品收货管理制度》和《药品收货操作规程》进行收货,无误后由收货员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并把药品放置于符合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储存要求的药品待验区,移交验收员进行验收。
药业公司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类药品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类药品管理制度1. 引言麻黄碱复方制剂是一类常用于治疗呼吸系统疾病的药品,对于药业公司而言,对这类药品进行合理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药业公司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类药品的管理制度,以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确保药品生产、存储、销售过程的合规与规范。
2. 药品管理组织机构为了有效管理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类药品,药业公司应设立以下药品管理组织机构:2.1 药品管理委员会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药业公司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类药品的全面管理和监督工作。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和修订药品管理制度; - 审核药品供应商的资质; - 监督药品生产、质控和销售过程; - 安排药品库存和调度。
2.2 药品质控部门药品质控部门是药业公司内部负责药品质量控制工作的部门。
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审核和批准药品生产相关文件; - 监督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 进行药品抽样检验和试验; - 对药品进行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2.3 药品采购部门药品采购部门负责药业公司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类药品的采购工作。
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根据需求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 寻找合适的药品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监督药品供应商的质量管理; - 对药品采购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
3. 药品生产管理为了确保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类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药业公司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应遵守以下管理要求:3.1 原材料采购管理•与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验收,并保留相应的验收记录;•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进行处理或退货;•对原材料进行分类和储存,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发生。
3.2 生产过程控制•制定药品生产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温度、湿度、压力等参数;•对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验。
3.3 质量控制•对生产的药品进行抽样检验和试验,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进行处理或销毁;•定期进行药品质量稳定性研究,确保产品质量的持续稳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613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6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eb347ab6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3e.png)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6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05年11月1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力度,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秩序得到规范。
但是,近一段时期,随着毒品形势的变化,我国一些地区出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毒的问题,在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的管理,有效遏制流弊势头,保障公众用药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行为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方可从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批发业务。
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凡不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再购进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已购进的,在有效期内售完为止。
药品零售企业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除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外,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除个人合法购买外,禁止使用现金进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交易。
二、严格审核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买方资质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当核实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采购人员身份证明等情况,无误后方可销售,并跟踪核实药品到货情况,核实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备查。
发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买方存在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麻黄碱又称麻黄素,麻黄碱是重要麻黄的主要活性成分,麻黄碱化学名为1一苯基-2-甲氨基一1一丙醇,麻黄碱和伪麻黄碱在结构上是镜像的对方。
这是因为他们有一个手性中心连接到这两种物质的醇基碳原子。
由于其1位和2位为手性碳原子,故此类化合物共有4种异构体,即D-(一)-麻黄碱(天然)和L-(+)-麻黄碱(非天然)以及L-(+)-伪麻黄碱(天然)和D-(一)-伪麻黄碱(非天然)。
因为分子中有两个手性碳,故有四种旋光构型体,两个手性碳原子上相同基团在同侧者,称为赤型,在异侧者,称为苏型,。
这是根据赤苏糖和苏阿糖的结构留下来的命名。
其中构型为1R2S的麻黄碱也称赤藓糖型麻黄碱,又叫l-麻黄碱,或直接称麻黄碱;其立体异构体1S2S构型属于苏糖型,称d-ψ-麻黄碱、d-伪麻黄碱,或直接称为伪麻黄碱。
麻黄碱是从麻黄草植物中提取或合成的生物碱。
分子式C10H15NO。
存在于多种麻黄属植物中,中草药麻黄的主要成分。
无色挥发性液体。
可以水蒸气蒸馏。
常用其盐酸盐。
麻黄素(ephedrine)是一种蜡状
固体,结晶或颗粒,在不同状态下的熔点有较大差别:干燥的纯麻黄素熔点为34℃,吸水后熔点升高到40℃,而它的盐酸盐是斜方针状结晶,熔点高达216~220℃.纯的麻黄素沸点为225℃.因此,在等于或大于225℃的情况下,麻黄素会逐渐变成蒸汽.麻黄碱,别名:左旋麻黄碱、麻黄素,右旋麻黄素也叫“伪麻黄碱”。
左旋麻黄素溶于水,乙醇,不溶于乙醚,氯仿。
右旋麻黄素无味,溶于乙醇,乙醚。
右旋麻黄碱又称伪麻黄碱,右旋麻黄碱为拟交感神经药,主要通过蒯激交瘟神经末梢释放去甲肾上腺紊.以间接方式起拟交感神经作用。
是我国传统中药麻黄的主要有效成分之一。
它能收缩血管、松弛支气管平滑肌,有显著的中枢兴奋作用。
主要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感冒、过敏反应、鼻粘膜充血、水肿及低血压等疾病。
麻黄碱在发挥药用价值的同时,其特殊性也不容忽视。
麻黄碱是制备冰毒的主要原料,1988年通过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就将麻黄碱列入了管制名单,随后我国也专
门制定了关于麻黄碱的管理规定,如先后制定了《麻黄素管理办法》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对麻黄碱实行特殊管理。
随着我国对麻黄碱管理的加强,不法分子难以直接获取麻黄碱,于是将目光转向含麻黄碱的复方制剂。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即含有麻黄碱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的混合制剂。
目前多为感冒药、止咳平喘药以及外用膏药等。
近年来一系列制造冰毒案暴露了目前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监管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更凸显了加强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监管的必要性。
(一)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特殊性
1:药品的本质属性。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本身是药品,而且还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常用药品,如新康泰克、白加黑、日夜百服咛等。
所以国家对其的管理方式不同于麻黄碱原料药或是单方制剂,没有将其纳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当中。
但是由于它们含有麻黄碱,不法分子通过提取这些药物可以从中分离出麻黄碱,进而进行冰毒的制备。
因此,它们又是毒品的制备原料。
但是,它们的本质是药品,在药品经营活动中,药品经营企业大量购进超出医药正常使用量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但又没有将其转化为冰毒时,很难判定它的真实目的,不能对其进行取证、立案。
只有当这些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真正开始转变为冰毒时才能够予以查处。
因此,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药物属性决定了对其监管的难度,导致很多可疑案件没能第一时间予以制止。
2:品种较多。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不同于麻黄碱原料药,亦或是麻黄碱单方制剂,它的品种数量非常多,据不完全统计,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品种有500多种,多为感冒药、止咳平喘药、外用膏药等,并且这些药品大多还是非处方药,患者可以自行选择购买,所以不可能对其所有品种进行管制。
就算先对含量较多的部分复方制剂进行管制,不法分子又会将目光转向其他的价格低、容易分离的复方制剂,这都给我们的监管活动带来了不小的考验。
(二)药品经营企业中的“过票”行为。
药品流通领域中的“过票”行为,是指不具
有药品经营权限的个人,委托具有合法药品经营权限的药品经营企业为其开具销售发票,从而使不能合法销售的药品得以在市场上流通的一种行为[4]。
简单地说,就是无证经营者依附有证企业并利用其票据开展经营活动。
“过票”行为广泛地存在于我国医药商业的各个领域,是我国医药商业的一大毒瘤,同时也给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监管带来极大的困难。
“过票”个人属于无证经营者,他通过支付“过票”公司一定的管理费用,就能利用其公司的合法票据进行经营活动,而“过票”公司仅为收取过票费用,所以对“过票”个人的药品是否从正规渠道采购、药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药品的具体流向都不加以监督与管理。
因此,药监部门对“过票”个人的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地监控,很多不法分子就通过药品监督管理中的漏洞大量套购、骗购含麻黄碱复方制剂。
(三)药品经营企业的不规范操作。
药品经营企业在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经营活动中,并没有完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营活动,部分企业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销售
流向可疑,或者是企业在建立供货方及客户档案方面,证照、法人委托书过期的现象普遍存在。
药品经营企业的不规范操作,给不法分子留下漏洞。
(四)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目前我国仅将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列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对它们进行严格的监管,并没有将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列入品种目录。
随着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日益增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购销行为,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关于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纳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在陆续发布的通知中,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经营权也在不断变化,由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变更为只要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可经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
这说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对于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监管仍然处于探索阶段,通知并不等同于法规,它只是在一段时间之内具有一定的约束力,目前急需专门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监管法规出台,才能更有效的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