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皖教秘职成[2011]90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教秘职成〔2011〕90号)各市教育局:今年,教育部下达我省的中职招生任务为41万人。
截至9月28日,全省完成中职招生33.45万人(其中非全日制学生4.16万人,见附件),占教育部下达任务的81.59%,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的形势十分严峻。
为切实打赢中职招生这场硬仗,现就进一步做好中职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坚定工作信心,确保完成今年的中职招生任务2011年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我省职教大省建设的关键之年。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既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对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今年的中职招生工作,有利于进一步稳定中职教育规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培养培训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职学校必须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明确目标,坚定信心,硬化举措,强化对中职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1〕48号)要求和下达的计划数,不断创新思路和举措,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本市的中职招生任务。
二、拓宽生源渠道,积极开展中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按照中职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发展目标,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积极招收愿意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员,并将其作为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稳定中职规模的一个重要支撑点。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5.09•【字号】兰教发〔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关于印发《2020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体局、高新区社农局,省属、市属、民办各普通中学,各事业单位中学,各职业学校:现将《2020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2020年5月9日2020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顺利推进我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营造公平优质的教育生态环境,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兰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性质2020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二、报考对象(一)2020届初中毕业生(二)2021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必须参加生物、地理合卷笔试、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考试结果作为该生2021年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报名条件(一)2020届初中毕业生1.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社会青年,可以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学校。
从2021年起,凡上年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但放弃录取资格的同等学历社会青年不允许再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学校。
2.非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本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有本市居住证,可以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学校;学籍不满连续两年的,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
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
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和户籍学籍均不在本市的初中毕业生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13•【字号】沪教委职〔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22〕10号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1〕54号)和市教委关于本市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模式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中职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自主招生包括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共三大类别。
各类别招生计划由市教委统筹后下达。
各类招生计划确定后,即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报名条件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具有2022年中招报名资格并完成报名,且须参加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并获得统一考试科目的有效成绩。
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中本贯通只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户籍学生(独立设置的艺体类中职校试点专业除外)。
三、学校面试或专业测试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招生是否进行面试或专业测试。
中职校提前招生专业限需进行面试或专业测试的专业。
组织线下面试或专业测试的招生学校,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前提下制定面试或专业测试工作流程、防疫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人员聚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30•【字号】沪教委学〔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1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部、委、局、控股(集团)公司: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以下简称“三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推进职普融通、协调发展,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面向实践、强化能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中报名条件的三校生均可报名,其中纳入入学当年中职校招生计划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三校生仅可参加专科层次录取。
(二)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且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三校生可向招生院校提出高职或本科专业保送申请。
(三)已报名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2024年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三校生,不得再参加本次考试招生。
二、招收三校生的高校、专业和招生计划本市共有39所高校(见附件1)参加2024年三校生招生,未列入名单的高校不得招生。
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1一、工作目标(一)职业学校招生目标:市教育局下达区区属职业学校招生目标1100人,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入市、区属职业学校人。
(二)各初中学校送培目标:根据市教育局下达我局目标及各初中学校实际分解送培目标(具体见附件2)。
二、招生学校(一)招生学校1.区属职业学校。
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下称第一职校)与市职业高级中学校(以下简称市职高)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第一职校保留艺术类专业,所招学生在第一职校校区就读,其余专业与市职高联合办学,所招学生在市职高校区就读。
两校联合招生所招学生计区区属职业学校招生指标。
2.市属职业学校。
市辖区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所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二)应(往)届初中毕业学生,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
三、招生工作阶段安排中职招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阶段(3月至4月)3月:各中职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制作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合法真实准确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办学地址、招生专业、学制年限、实习时间、资助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
其招生和宣传必须与公布信息一致。
中职学校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查(市属其它职业学校须报市教育局审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上注明“已经市教育局审查备案”后才能向社会公布。
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学校和招生资料一律不得宣传、公布。
3月—4月:各中职学校、各初中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景,广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惠民政策,加强办学特色、招生和就业优惠政策等宣传,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引导鼓励初中毕业生选择填报中职学校。
4月20日—26日:广一职校及市职高集中开展进校宣传,向学生发放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中职学校印制的招生宣传资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本市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本市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15•【字号】沪教委青〔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本市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青〔2015〕14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专门学校收生工作,提高专门学校办学效益,体现职权与职责的一致性,现就本市各专门学校接收行为不良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或男、女生)区域及教育经费转移支付等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基本划分目前本市奉贤、青浦、松江、金山四个区未设立专门学校,部分专门学校无女生部,根据以上情况,现就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明确如下:(一)浦东新区育华(集团)学校:1.接收本区初中阶段男、女生;2.接收全市高中阶段男、女生。
(二)黄浦区新晖中学:1.接收本区、松江区初中阶段男、女生;2.接收金山区、奉贤区、闵行区初中阶段女生。
(三)静安区康定中学:1.接收本区、青浦区初中阶段男、女生;2.接收嘉定区、虹口区、长宁区初中阶段女生。
(四)闵行区启德学校:接收本区、奉贤区、金山区初中阶段男生。
(五)嘉定区新春学校:1.接收本区初中阶段男生;2.承担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教育中心任务。
(六)虹口区广中学校:接收本区初中阶段男生。
(七)长宁区新元学校:接收本区初中阶段男生。
(八)杨浦区辛灵中学:接收本区初中阶段男、女生。
(九)普陀区澄源中学:接收本区初中阶段男、女生。
(十)徐汇区龙漕中学:接收本区初中阶段男、女生。
(十一)闸北区彭顺中学:1.接收本区初中阶段男、女生;2.接收本区职业学校男、女生。
(十二)宝山区灵石学校:1.接收本区初中阶段男、女生;2.接收本区职业学校男、女生。
(十三)崇明县培成学校:1.接收本县初中阶段男、女生;2.接收本县职业学校男、女生。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0.19•【字号】陕教〔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普通高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现将《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
请各市(区)教育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区域内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并督促做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2023年10月19日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职教单招”)报名及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职教单招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3.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生”)毕业生;4.截至职教单招当年,按照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学制完成学业,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5.截至职教单招当年8月31日,本人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补充报名及填报志愿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补充报名及填报志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7.24•【字号】乌教发[2009]143号•【施行日期】2009.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补充报名及填报志愿的通知(乌教发〔2009〕143号)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中学、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乌鲁木齐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定》(乌教发[2009]75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乌教发[2009]93号)要求,落实2009年乌鲁木齐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完成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教育95%和职普比例3.5:6.5的招生目标任务,现就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补充报名及填报志愿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区(县)教育局要落实把高中阶段教育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上来,落实2009年与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签订“责任书”的各项目标任务。
对辖区所管初中学校提出明确任务,落实《中等职业学校补充报名及填报志愿的通知》要求。
二、局属各初中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班主任要切实负责,通知本校未上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毕业生于8月5日返校,并召开未上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学生的家长会,会上认真宣传“多种途径可以选择,多条道路可以成才”的观念,认真解读中等职业学校各项招生优惠政策,引导有志于选择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补报志愿,使未升入普通高中学校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三、报考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可参考《2009年乌鲁木齐市中考招生指南》。
考生填报《乌鲁木齐市中等职业学校补充报名志愿表》,此表由各初中学校于8月13日前统一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联系电话:8810959。
四、报考自治区所属和区外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中心报名建挡,可拨打8810118、8810123联系。
2024年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总结(2篇)
2024年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总结在2024年的中职学校招生工作中,我们注重综合素质培养,积极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通过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和科学设计的招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以下是本次招生工作的总结。
一、明确招生方向和目标在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学校确定了招生方向和目标。
我们旨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生,招收高素质的初中毕业生,并鼓励优秀的中职生继续深造。
二、加强学校宣传为了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我们组织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包括校园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社区宣传和广告投放等。
通过这些活动,我们成功地吸引了更多家长和学生的关注。
三、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我们特别关注乡村学生和特殊群体的招生,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同时,我们也积极开展多样化的招生形式,比如面试、特长生录取和综合评价等。
四、优化招生流程和配套措施为了提高招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我们优化了招生流程和配套措施。
通过使用信息化技术,我们实现了在线报名和招生信息查询。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招生人员的培训,提高了他们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与中小学的合作为了提前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兴趣特长,我们加强了与中小学的合作。
与中小学老师进行了多次座谈会和交流活动,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兴趣发展方向。
这样可以更好地进行学生招生工作的准确评估和定向引导。
六、招生宣讲和咨询服务通过组织招生宣讲和咨询服务活动,我们及时解答家长和学生的疑问,提供专业的招生指导。
同时,我们还积极与社区机构和招聘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七、加强后续跟踪和评估招生工作结束后,我们还继续加强对学生的跟踪和评估。
通过与企业和社会的合作,我们评估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就业情况,并及时调整教育教学的方向和内容。
总的来说,2024年的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们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培养。
通过加强与中小学和社会的合作,我们实现了学生招生和就业的有效对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职业院校有偿招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职业院校有偿招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5.31•【字号】•【施行日期】2018.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职业院校有偿招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属各高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局有关直属单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有偿招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18〕7号)有关要求,现将《全市职业院校有偿招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市职业院校有偿招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武汉市教育局2018年5月31日附件全市职业院校有偿招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有偿招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18〕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职业院校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范围1.招生学校:市属各高校、各中等职业学校;2.生源学校: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学校。
二、治理内容1.各招生院校是否有与不具备办学资格的机构(含培训机构)签订与招生任务挂钩的合作协议,委托或变相委托其参与招生或开展招生宣传。
2.各招生院校是否有向非本校工作人员支付或报销与招生任务挂钩的各项费用。
3.各招生院校是否有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学校缴纳或支付“进场费”“宣传费”“赞助费”“劳务费”“信息费”“推荐费”等与招生挂钩的各项费用。
4.各生源学校教职员工特别是毕业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是否有向招生院校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机构及个人违规提供生源信息或出售考生信息的行为。
5.各生源学校及其教职员工特别是毕业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是否有违背学生意愿,强迫学生填报特定招生院校志愿或参加特定招生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甚至骗取、盗用学生账号密码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的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区教育局职业学校招生工
作意见
为切实搞好年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局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就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专业
市工业学校:招生计划1800人,22个专业。
包括机电技术应用、机械加工、数控技术应用、电子商务、化工仪表及自动化、汽车维修与营销、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造价、服装设计与营销、学前教育、计算机动漫制作、计算机设计及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市场营销与策划、服装设计与营销、形象设计、会计电算化、酒店服务与管理、导游、韩国留学班、武术、运动训练(散手、跆拳道)专业,其中武术、运动训练两个专业在齐鲁武校学习。
二、招生办法
1、报名:职业学校招生对象是年初中毕业生。
报名时,学生任选工业学校中的两个专业,并填报“区年职业学校招生报名表”,初中学校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汇总,按报考专业填写“区年职业学校招生考生花名册”,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将学生的报名表、初中生学籍证、考生花名册于5月6日报职教科。
2、报到注册:参加职业学校招生报名的学生不参加中考,由初中学校于4月30日前统一组织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到交费注册。
报到注册结束后,职业学校要与初中学校及时搞好学生实际报到人数的核查、对接工作,报到注册名单双方签字、盖章后于5月30日前由职业学校报职教科。
三、有关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宣传行为。
职业学校要形成详实的宣传材料,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宣传,突出职业学校办学特色与办学成绩,突出骨干专业,突出学生就业前景,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吸引更多的学生报考职业学校。
2、加强职业学校招生的管理力度,规范职业学校招生行为。
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教育局规定的专业进行招生宣传,严禁招生学校的非正当宣传。
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保证初中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职业学校要认真遵守招生纪律,维护全区教育形象。
3、初中学校要做好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开好家长会、学生会,要本着对学生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理性引导学生做出选择。
要尊重家长、学生的意愿,
严禁误导学生、强迫学生报或不报职业学校,确保职业学校招生有序进行。
严禁初中学校和教师为招生学校做非真实性宣传;未经教育局允许,初中学校不得允许任何招生学校(包括外区县学校)进入学校或变相地进入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活动,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初中学校要按招生要求指导学生填报志愿,把好学生志愿填写关,学生志愿填好上报后,不得更改学生所报志愿。
4、初中学校要按招生时间和要求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好报名、报到等工作。
要对学生加强安全等方面的教育,确保学生报到途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