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和财务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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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企业经营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一)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财务报表的设置和编制要求

第四条财务报表由总帐会计负责编制,由财务部经理初审,经总会计师和董事长审核后对外报送。

第五条财务报告的分析每月进行一次。

第六条公司的月度报表大凡于次月10日前准备完毕,季报需在次月15天内准备完毕。公司报表实行年度审计,会计报告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

第七条对外报送的报表应依次编写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份、月份等。所有的财务报告应进行拷贝存档。

第八条公司从内部管理需要出发,设置成本、费用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附表。包括存货表、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表、长期投资情况表,在建工程表,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表、应付工资表等。(二)利润表附表。包括利润分配表、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表、主要产品成本表、商品产品成本表、制造费用及生产费用表、销售费用表、管理费用表和财务费用表等。

第九条公司下设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说明,以便财务本部进行合并报表并作出总体的财务分析报告。

第三章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

第十条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公司在进行年度决算时向外报送的财务报表所进行的书面说明。

第十一条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包括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巨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第十二条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第十三条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二)严重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五)严重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六)企业合并、分立;

(七)巨大投资、融资活动;

(八)会计报表中严重项目的明细资料;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一)所采用的严重会计处理方法。

第五章合并会计报表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为了综合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要求按季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编制合并报表范围包括:

(一)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二)公司虽然不持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公司与被投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持有该投资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

2、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的投票权。

第十六条合并会计报表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合并损益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四)合并利润分配表;

第十七条公司与子公司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应统一。

第十八条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的权益性资本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非权益性报表应进行成本法核算。

第十九条子公司应按要求提供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资料。

第六章财务报表分析的方法

第二十条公司所运用的财务报表分析方法主要是比较法,就是将持续两期或两期以上的财务报表放在一起,就有关的项目进行比较,以揭示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其发展的趋势。财务报表中有关项目的比较,采用百分比法或比例法。

第二十一条在运用比较法时,应在分析前剔除偶然发生的非常项目,以排除分外事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运用报表进行分析时,应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由于财务报表所选用的是历史性资料,没有考虑物价变动的影响等。因此,多方面的考虑是必要的,以期得出正确的结论。

第七章财务报表指标

第二十三条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需计算并分析的指标主要有:1、变现能力比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2、资产管理比率。包括存货周转天数、存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天数、应收帐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3、负债比率。包括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有形净值债务率、已获利

息倍数;4、盈利能力比率。包括销售毛利率、销售费用率、销售利润率、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

第二十四条公司本部除需计算和分析第二十三条的指标外,还需计算并分析长短期投资的收益率,每股收益(全面摊薄和加权平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加权及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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