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为切实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6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的通知(苏交质〔2012〕47号)、关于转发《关于层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昆交发工〔2013〕04号)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一、本制度所称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对于有专业(或劳务)分包的合同段,同时包括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同时包括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
项目经理部,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并严格实施。
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承担2个及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需兼任的,应当征得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ﻫ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并严格实施。
三、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不能带班生产时,项目经理应指定其他项目负责人承担其带班工作。
四、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方式主要有:(一)现场巡视检查:对当日施工作业区进行巡视检查,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
2023年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考试题及答案

2023年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考试题及答案1、【多选题】《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规定现场带班的方式是()。
(AC)A、现场巡视检查B、现场工作例会C、蹲点带班生产D、现场专题讲座E、典型经验介绍2、【多选题】三级配电系统应遵守的规则有()。
(ABCE)A、分级分路规则B、动、照分设规则C、压缩配电间距规则D、控制线路长度规则E、环境安全规则3、【多选题】下列关于起重吊装作业的做法,正确的有()。
(ABD)A、起重机严禁吊人B、吊起的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应临时固定C、作业人员在已吊起的构件下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业或通行时,必须听从指挥D、吊装作业临时固定工具应在永久固定的连接稳固后拆除E、雨、雪后,吊装前应清理积水或积雪,并应采取防滑和防漏电措施4、【多选题】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0勺人员,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工作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等。
(CE)A、组织领导B、全面规划C、全面负责D、规范管理E、有生产经营决策权5、【多选题】关于第一类危险源与第二类危险源的说法,正确的是()0(ABCE)A、一起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所造成的B、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C、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D、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E、危险源识别的首要任务是识别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识别第二类危险源6、【多选题】关于路基石方工程,说法正确的是()。
(ACE)A、爆破作业前应设置警戒区B、远边坡部分宜采用碉室爆破C、近边坡部分宜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D、边坡坡度可根据施工方便确定E、应及时施作临时排水设施7、【多选题】国家对()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ABCDE)A、矿山企业B、建筑施工企业C、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D、烟花爆竹生产企业E、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8、【多选题】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以及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作业活动场所(下简称“施工现场”)带班生产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应当遵守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
施工企业设立安全总监岗位的,同时包括安全总监。
对于有专业(或劳务)分包的合同段,同时包括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同时包括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承担2个及以上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需兼任的,应当征得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项目经理是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并严格实施。
对于有专业(或劳务)分包的合同段,分包单位应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并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备案。
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实施单位应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并报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备案。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重要的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项目负责人的施工管理水平,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生产制度非常必要。
一、岗位职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质量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人员,做好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具体的职责如下:1. 安排施工任务,合理分配施工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任务,并确保按期完成。
2. 制定生产施工计划,保证作业进度,及时更新施工进度表等相关文件。
3. 负责对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物资等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安排,保证资源充足且充分利用。
4. 配合监理、设计等部门,定期组织召开各种现场协调会议,协调进度、质量等问题。
5. 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落实好安全管理制度。
6. 督促各专业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同时加强质量控制,确保质量合格。
7. 建立健全的施工现场考勤统计制度,提高考勤管理效率。
8. 做好现场的技术交底工作,为现场施工提供技术指导,并指导工人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二、带班制度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生产有序进行,提高施工质量和人员的工作效率,制定一套合理的带班制度十分必要。
具体的带班制度如下:1.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生产进度,以班组为单位分配工作任务,分配任务时要明确施工质量标准,工期和质量要求。
2. 班组长应带领施工人员认真贯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标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整洁。
3. 班组长应对班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培训,为工人提供技术指导和技能支持,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预定要求。
4. 班组长应负责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安全设施、电气线路的保护及各种防火、防爆、防毒等措施的落实。
5. 班组人员应按照项目计划和质量要求认真工作,杜绝私自调整项目计划和施工质量标准的行为。
6. 班组人员应正确使用施工机具、工具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为切实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6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的通知(苏交质〔2012〕47号)、关于转发《关于层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昆交发工〔2013〕04号)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一、本制度所称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对于有专业(或劳务)分包的合同段,同时包括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同时包括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
项目经理部,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并严格实施。
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承担2个及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需兼任的,应当征得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并严格实施。
三、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不能带班生产时,项目经理应指定其他项目负责人承担其带班工作。
四、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方式主要有:(一)现场巡视检查:对当日施工作业区进行巡视检查,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备课讲稿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为切实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6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的通知(苏交质〔2012〕47号)、关于转发《关于层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昆交发工〔2013〕04号)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一、本制度所称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对于有专业(或劳务)分包的合同段,同时包括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同时包括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
项目经理部,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并严格实施。
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承担2个及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需兼任的,应当征得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并严格实施。
三、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不能带班生产时,项目经理应指定其他项目负责人承担其带班工作。
四、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方式主要有:(一)现场巡视检查:对当日施工作业区进行巡视检查,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
16.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以及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作业活动场所(下简称“施工现场”)带班生产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应当遵守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
施工企业设立安全总监岗位的,同时包括安全总监。
对于有专业(或劳务)分包的合同段,同时包括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同时包括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承担2个及以上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需兼任的,应当征得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项目经理是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并严格实施。
对于有专业(或劳务)分包的合同段,分包单位应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并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备案。
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实施单位应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并报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备案。
四、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和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应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为切实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6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的通知(苏交质〔2012〕47号)、关于转发《关于层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昆交发工〔2013〕04号)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一、本制度所称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对于有专业(或劳务)分包的合同段,同时包括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同时包括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
项目经理部,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并严格实施。
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承担2个及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需兼任的,应当征得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并严格实施。
三、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不能带班生产时,项目经理应指定其他项目负责人承担其带班工作。
四、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方式主要有:(一)现场巡视检查:对当日施工作业区进行巡视检查,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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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
(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以及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作业活动场所(下简称“施工现场”)带班生产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应当遵守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
施工企业设立安全总监岗位的,同时包括安全总监。
对于有专业(或劳务)分包的合同段,同时包括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同时包括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
班生产。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承担2个及以上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需兼任的,应当征得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项目经理是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并严格实施。
对于有专业(或劳务)分包的合同段,分包单位应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并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备案。
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实施单位应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并报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备案。
四、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和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应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不能带班生产时,项目经理应指定其他项目负责人承担其带班工作,并提前向项目监理单位报备。
五、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期间,每日带班生产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应当在项目经理部驻地立牌公告。
六、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方式主要有:
(一)现场巡视检查:对当日本合同段内施工作业区进行巡视检查,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
(二)蹲点带班生产:巡视检查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选择当日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本合同段首件工程等作业区蹲点带班生产。
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以下工程: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本制度所称“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由施工单位根据本合同段的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工艺及作业人员操作水平等自行确定,并应在本合同段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和月度带班生产计划中予以明确。
七、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本合同段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
1.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履责情况;作业人员个人防护和施工现场临边防护的规范性;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设备检验验收与安全运行情况;
3.承重支架或满堂脚手架、施工挂篮运行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与班前会落实情况。
(二)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施工指导,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四)及时发现、报告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五)填写带班生产工作日志并签字归档备查。
八、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应建立本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的责任考核制度,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对所承揽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定期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应报备项目监理和建设单位。
九、项目负责人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范围。
项目监理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
场带班生产制度和月度带班生产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每季度对各施工合同段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施工合同段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
工作的考核奖惩制度,纳入合同履约管理,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考核。
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
对未执行带班生产制度的项目负责人,作为个人不良信用予以记录,不予办理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期考核。
对未执行带班生产制度或执行不力的施工企业,应责令纠正,并通报批评,同时作为企业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一、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未实施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或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项目建设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