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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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至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公司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关于公司本年度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如有必要,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第四条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经1/2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是否续聘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第五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宜。

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履行会面监督职责。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2年修订)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2年修订)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3]4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条公司独立董事进行现场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现场会议,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议题的讨论和表决、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二)参与其所任职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现场会议,就会议所审议的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座谈,沟通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四)与公司审计部进行沟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实施情况;(五)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审计情况进行沟通、交流,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六)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七)与公司投资者进行现场的交流和互动;(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开展其他现场工作。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35 号)及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有关制度第二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由公司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由公司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五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关注和严防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工作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三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有关制度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应当与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九条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后,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度及发现的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在书面意见上签字确认。

恒泰艾普: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11年4月) 2011-04-16

恒泰艾普: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11年4月)
 2011-04-16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年报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司规章制度(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第四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个日历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个日历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对相关事项的关注和实地考察。

薪酬制度 董事会 年报-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薪酬制度 董事会 年报-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薪酬制度董事会年报-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薪酬制度、董事会和年报是公司治理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薪酬制度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报酬机制,能够激励员工更好地发挥工作能力,提高公司绩效。

董事会是公司的监督与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和管理,保障股东利益。

年报则是公司每年向外界公布的一份财务报告,可以让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有更清晰的了解。

本文将分别探讨薪酬制度、董事会和年报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和重要性,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深入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公司内部运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将围绕薪酬制度、董事会和年报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将深入探讨薪酬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分析其设计原则和实施方式。

然后,我们将介绍董事会在公司中的作用和责任,以及其在薪酬制度设计和监督中的角色。

最后,我们将分析年报在信息披露中的关键作用,特别是对公司治理和薪酬透明度的影响。

通过这些讨论,我们将全面了解薪酬制度、董事会和年报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和相互关系。

1.3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薪酬制度、董事会和年报在组织管理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通过深入分析这三个方面,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企业管理中的挑战和机遇。

具体来说,我们的目的包括以下几点:1. 探讨薪酬制度对员工激励和绩效管理的影响,以及如何设计合理有效的薪酬制度来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提高组织绩效。

2. 研究董事会在企业治理中的角色和职责,分析董事会的结构、运作方式及其对企业长期发展的影响,以及如何建立高效的董事会来保障企业的长期利益。

3. 探讨年报在企业信息披露中的重要性,分析年报对投资者、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价值,以及如何编制真实、全面和透明的年报来增加企业的透明度和信誉。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深入研究和讨论,我们希望能够为企业管理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创造。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1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1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字号】证监发[2001]102号【发布日期】2001.08.16 【实施日期】2001.08.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境内上市/上市公司【唯一标志】36676【全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02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8篇其他规范性文件14篇地方法规3篇裁判文书1篇相关论文44篇)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我会制定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八月十六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现就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在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企业年报审计制度范本

企业年报审计制度范本

企业年报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确保企业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年报的审计工作,包括年报的编制、审核、信息披露等环节。

第三条企业年报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严谨的原则,确保年报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年报审计组织第四条企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年报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审计委员会由企业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当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具备良好的职业声誉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年报审计程序第六条年报审计工作应当在企业年度结束后及时启动。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并确保审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七条企业应当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与年报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账簿等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全面的审查。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进度,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解决。

审计委员会还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工作后,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分析和处理。

第四章年报审计信息披露第十条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年报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年报审计报告的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年报审计报告的披露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第五章审计委员会工作规范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职责。

创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创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创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独立董事是上市公司董事会的一种角色,其职责是独立监督公司经营,保护股东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要素之一,其作用和重要性不容忽视。

其中,创业板作为中国资本市场中的一部分,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制度更需要引起重视。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定义和职责独立董事是指未在上市公司任职的工作人员,并且不与上市公司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个人,其任期一般为三年。

创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独立董事应当独立行使其职权,为公司和股东出具独立意见;2.独立董事应当主持公司董事会的独立会议,参与董事会的重大决策;3.独立董事应当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4.独立董事应当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发现潜在风险,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选拔程序1.任职条件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永久居住在中国境内;(2)具有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历或者在金融领域主笔过上市公司的会计师、律师、证券业务代表等,也需要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知识;(3)没有在过去两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业协会处罚,没有破产和受过刑事处罚等;(4)独立董事不得兼任其他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2.选拔程序(1)公司发起选拔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选独立董事;(2)经过初选,公司与独立董事进行面谈,并进行专业审查;(3)进行法律审查,确保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4)进行审议,董事会评估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及其对公司的贡献;(5)最终选定独立董事,并进行公告;四、创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权益保障1.独立董事享有法律规定的相应权益,包括议事权、表决权、查询权、询问权、提案权等;2.独立董事拥有知情权,有权获取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会议文件等;3.独立董事享有信息公开权,对公司信息公开质量有要求;4.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合理的办公场地和工作条件;5.独立董事享有合理的报酬及其他待遇,以保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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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明确独立董事职责,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每一年度公司应组织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的审计机构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并就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沟通、分析问题的成因、判断其风险程度、探求解决方案。

见面会应形成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在书面记录上签字。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就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可以独立聘请具有资格的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进行审计或咨询,相关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非知情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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