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实施办法

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实施办法雷电是指云间产生的电荷迅速释放而形成的电流,造成明亮的闪电和巨大的声音。
雷电灾害是一种自然灾害,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防止雷电灾害的发生,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防御和应急实施办法。
一、预防措施:1.加强对雷电灾害的科学研究,提高对雷电活动规律的了解。
通过对雷电的观测、分析和研究,加深对雷电形成机制的认识,掌握雷电发生的规律和趋势,为防御和应急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改善防雷地区的环境条件。
在雷电活动频繁的地区,加大修建遮雷装置的力度,减少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率。
同时,加强对建筑物、电力设施等的防雷处理,提高其抗雷能力,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
3.加强对雷电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通过建立雷电监测系统,实时监控雷电的活动情况,及时发布雷电预警信息,提醒民众采取安全措施。
同时,加强对雷电灾害的研判和评估工作,将雷电灾害的发生风险纳入整体灾害防范体系,提高应对能力。
4.加强民众的防雷意识和培训。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雷知识,提高民众的防雷意识。
同时,组织培训和演习,提高民众的应对能力,加强自救互救能力,降低雷电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
二、应急实施办法:1.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
根据不同地区的雷电灾害特点和灾害风险评估,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工作的协调一致性和高效性。
预案中应包括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装备配备、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通信和联络机制的建立等。
2.建立健全的应急指挥系统。
建立县级以上的应急指挥中心,配备专业应急指挥人员和设备,及时掌握灾情信息,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同时,建立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向公众发布准确的灾难信息和应急指导,引导民众做好自我防护和避险行动。
3.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其应对灾害的能力。
同时,与社会力量合作,加强救援物资的储备和配备,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进行。
雷电急救措施

雷电急救措施雷电是一种自然现象,但它的强大威力往往给人们带来生命危(wei)险。
在雷电天气下,如何有效地进行急救措施,将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安全。
以下将从不同角度介绍雷电急救措施。
一、室外雷电急救措施1.1 寻觅安全避雷处:避开高大的树木、金属结构物,寻觅低矮建造物或者车辆逃避。
1.2 不躲藏在露天场所:避免在露天场所如球场、高山等暴露在雷电下。
1.3 蹲下并保持膝盖并拢:减少接地面积,降低被雷击的风险。
二、室内雷电急救措施2.1 远离电器设备:避免使用电话、电脑等电子设备,以免被雷击。
2.2 关掉电源和煤气:避免雷击引起火灾或者电击事故。
2.3 不在窗户或者门口停留:避免被雷击进入室内,选择离开门窗较远的地方。
三、雷电伤害急救措施3.1 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如发现雷击伤者,应即将拨打急救电话,等待医疗救援。
3.2 不擅自挪移伤者:雷击伤者可能存在严重的内伤,擅自挪移可能导致二次伤害。
3.3 保持呼吸道通畅:如伤者呼吸难点,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持呼吸道通畅,如进行人工呼吸。
四、雷电后遗症急救措施4.1 观察伤者症状:雷击后可能浮现心脏骤停、呼吸难点等症状,应及时观察并采取相应急救措施。
4.2 保持伤者体温:雷击后伤者可能浮现体温异常,应及时保暖。
4.3 密切关注伤者情况:雷击后遗症可能随时发生,应密切关注伤者情况并及时就医。
五、预防雷击事故急救措施5.1 避免在雷电天气下外出:尽量避免在雷电天气下外出,减少被雷击的风险。
5.2 定期检查避雷设施:如家庭或者办公场所有避雷设施,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运作。
5.3 学习雷电急救知识:了解雷电急救知识,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以应对雷电事故。
综上所述,雷电急救措施对于人们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惟独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应的急救知识,才干在雷电天气下有效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希翼每一个人都能重视雷电急救措施,做好相关准备,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雷电风暴应急指南

雷电风暴应急指南雷电风暴是一种强烈的自然现象,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和威胁。
为了确保人们在雷电风暴中的安全,以下是一份雷电风暴应急指南,涵盖了在雷电风暴期间需要注意的各种方面。
一、了解雷电风暴在开始讨论雷电风暴的应急程序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雷电风暴的特点和危害。
雷电是大气中发生的电流放电,伴随着亮光和响声。
雷电风暴通常会伴随着强风、大雨和冰雹。
雷电风暴的主要危害包括触电、火灾、电器损坏以及飞溅物造成的伤害。
二、预防措施1. 在雷电风暴预警时刻保持警惕。
当你收到雷电风暴预警通知时,立即采取行动,做好应急准备。
2. 固定室外物品。
清理花园和庭院中的杂物,保持室外环境整洁。
固定或收藏易受风力影响的物品,以防止其被风吹走或飞溅。
3. 关闭电器设备。
在雷电风暴来临时,及时关闭家中的电器设备,以防止设备受到雷击而受损。
4. 避开高处和开阔地区。
雷电通常会选择高处和开阔地区形成,因此在雷电风暴期间,尽量避免在这些区域停留,以减少被雷击的风险。
三、在雷电风暴中的行为准则1. 寻找安全的室内避难所。
当雷电风暴来临时,尽可能迅速地进入室内,寻找安全的避难所,如房屋、办公室或公共建筑。
2. 避免接触水和潮湿的物体。
雷电会通过水传导电流,因此在雷电风暴中,尽量避免接触水或潮湿的物体,如洗手间、水龙头或湖泊等。
3. 不要躲避在树下或高大物体旁边。
雷电通常会选择高大物体作为“闪电杆”,因此在雷电风暴期间,不要躲避在树下或高大物体旁边,以免受到雷击。
4. 避免使用有金属材质的设备。
雷电会选择导电物体进行放电,因此在雷电风暴中,要避免使用有金属材质的设备,如电脑、手机或电动工具等。
5. 避免接触金属网或金属结构。
雷电通过金属网和结构进行传导,因此在雷电风暴期间,远离金属网和金属结构,以免受到雷击。
6. 随时检查天气预报。
了解雷电风暴的最新情况和趋势,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雷电风暴后的处理措施1. 检查电器设备。
在雷电风暴过后,仔细检查家中的电器设备是否受到雷击。
2023年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2023年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一、引言在浙江省,雷电灾害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不仅引起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科学、合理的防御和应急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讨论2023年浙江雷电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措施。
二、防御措施1. 建立雷电监测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建立雷电监测系统,通过雷电监测站点实时收集雷电活动数据,为雷电灾害的预警和防御提供科学依据。
监测系统应包括雷电观测仪器、气象雷达、闪电定位系统等设备,并与省、市、县三级气象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2. 完善防雷设施:在公共场所、重要设施和高层建筑物上安装合格的防雷装置,完善接地系统和避雷针网络。
同时,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防雷设施建设,提高雷击保护水平,避免农田、农舍等被雷击引发火灾。
3.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雷电灾害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广泛宣传雷电灾害的预防、逃生和救援方法,提高公众的防御能力。
4. 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建筑工程雷电防护工程的监督力度,确保防护设施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同时,对于未安装或防护设施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确保防雷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应急措施1. 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各地应成立专门的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雷电灾害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
预案应包括预警、疏散、救援、抢修等内容,确保应急工作的及时和有序进行。
2.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成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医疗、救援等人员,并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
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如警察、交通等)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应急救援的效率和能力。
3. 加强灾后评估和恢复工作:在雷电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灾后评估,确定损失和恢复情况。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恢复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加快受灾地区的重建进程,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
防御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通用11篇)

防御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防御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通用11篇)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防御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通用11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防御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1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工作,打造和谐校园,防范当前雨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切实有效降低雨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教育部文件和区教育文件精神,切实从我校实际出发,制定本预案。
一、学校雨雪天气安全领导小组组长:xxx全面负责校园雨雪天气安全工作,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xxx组员:各班班主任二、安全工作措施1、当日值日人员全部到岗,早晨7:00到校,放学之前10分钟到达学校大门口,引导学生安全有序离开教学楼和学校大门口。
具体要求见值日要求。
2、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及时到岗,遇到雨雪天气时应提前通知各年级学生按时放学,并在大门口、教学楼等区域引导学生安全离开校园,引导家长站在大门两侧接送学生接学生。
3、班主任课间加强巡视,确保学生课间不追逐打闹,确保课间活动安全。
遇紧急疏散时,在班级内疏散学生,各司其责,确保本班学生安全有序离开班级。
4、各班主任利用电话等通讯手段,要求家长教育孩子在上学途中注意安全,确保上学放学途中不出意外。
5、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清扫校园内主要路段的积雪,对校园校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及时整改。
6、未尽事宜,以紧急通知为准。
防御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2为了贯彻黔教办安稳[20xx]737号文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雨雪天凝冻天气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加强我乡各校对雨雪凝冻天气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监测预警,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及时有效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学校师生安全。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是指浙江省针对雷电灾害所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应急预案。
下面是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的主要内容:
1. 雷电监测和预警:浙江省建立雷电监测系统,对全省范围内的雷电活动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发布雷电预警信息。
监测系统包括雷电观测站、雷电监测雷达等设备,能够提供精准的雷电监测数据和预警信息。
2. 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在重点区域、高风险区域和人员密集区域,建设雷电防护设施,包括避雷针、接地网等。
对于一些重要的建筑物和设施,如高层建筑、电力设备等,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雷电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3. 增强公众安全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媒体渠道等方式,提高公众对雷电灾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向公众普及雷电灾害的知识,告知应对雷电灾害的基本方法,如避雷姿势、避雷措施等。
4. 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建立一支专业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演练。
同时,建立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协同作战能力。
5. 针对不同场所和行业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根据不同场所和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包括避雷、转移、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要加强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联络和沟通,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总之,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是一套综合性的措施和预案,旨在提高对雷电灾害的预警能力,加强公众的安全意识,提供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雷电灾害对人民群众和社会经济的损失。
雷击事故预防与处置方案

雷击事故预防与处置方案一、概述雷电是一种自然现象,具有高电流、高电压和高能量的特点,如果不正确处理,会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极大的危害。
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置雷击事故,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雷击事故预防与处置方案。
二、预防方案1.提高防雷意识:加强对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防雷意识,使大家了解雷电的危害和防范措施。
2.防雷设施建设:对公共场所、重要建筑物和易受雷击的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增设避雷针和接地装置,提高防护能力。
3.室外活动安全:在雷电活动频繁的季节,严禁在室外进行高空作业、水上活动和其他容易受雷击的活动。
4.科学规划建筑物:在规划建设新建筑物时,要考虑建筑物的防雷等级和抗雷能力,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和技术方案。
三、处置方案1.雷击事故发生时,首先要保证人身安全,迅速撤离靠近雷击点的人员,并组织人员进行救护。
2.通知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当地电力公司和公安部门,并将现场情况进行详细描述,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调查。
3.断电处理: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迅速断开电源,避免电力设备损坏和进一步事故的发生。
4.检查设备损失:雷击事故后,要及时对受损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进行相应的报修和赔偿。
5.事故调查和分析:对雷击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6.风险评估:对雷电活动频繁的区域和场所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雷方案和措施,加强对雷电事件的监测和预警。
四、应急措施1.在雷电活动频繁的季节,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项防雷措施和责任人,以应对突发的雷击事故。
2.进一步加强对防雷设施的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设施隐患,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应变能力和处置雷击事故的技能,为突发情况做好准备。
五、总结雷击事故预防与处置方案是一个综合性工作,需要各部门和人员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防雷意识,建设防雷设施,科学规划建筑物和加强设备保护,可以有效预防雷击事故的发生。
雷电灾害的预防与自救

雷电灾害的预防与自救雷电灾害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预防雷电灾害并进行自救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雷电灾害的预防和自救方法。
首先,针对雷电灾害的预防,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定期检查建筑物的避雷装置:建筑物的避雷装置是防止雷击的第一道防线。
定期检查并确保避雷装置的完好,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2. 加强自然环境的保护:保护自然环境,特别是树木,可以减少雷击发生的可能性。
树木中的水分和营养物质是雷电的导体。
因此,及时修剪、抚育,清除死亡树木和病虫害,可减少雷电的发生。
3. 避免雷电灾害多发地带:雷电灾害多发地带通常是开阔地区、高山地区和水边地区等。
如果可能的话,应避免在这些地区活动或建设设施。
4. 警惕雷暴天气:在雷暴天气到来之前,我们可以通过收听天气预报或使用相关天气应用程序来获取最新的天气信息。
如果发现有雷暴警报,就要立即采取措施,避免在户外活动。
然后,面对雷电灾害的自救,可以采取以下行动:1. 寻找安全场所:在雷电即将到来之际,应尽快寻找安全室内场所,如家庭、写字楼、商场等。
避免在露天、高处和金属结构建筑物附近逗留,以免成为雷电的目标。
2. 约束室内活动:在雷电天气条件下,避免使用水槽、洗浴设施、电视等与金属部分经常接触的设备,以减少触电的危险。
避免触摸金属家具和触摸大面积的电器设备。
3. 避免使用电话:雷电时剧烈的电磁场可能对电话线路造成损坏,因此避免在雷电时使用电线电话。
如果必须使用固定电话进行通信,应使用无线电话或充电电池。
4. 保持安全姿势:在雷电来临时,应保持安全姿势,如蹲下、双脚并拢、双手放在膝盖上、头部向前低下,以便减少雷击可能造成的伤害。
5. 急救:如果有人被雷击,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
首先确保患者的呼吸和心跳,如果需要,进行心肺复苏术。
然后尽快拨打急救电话,将患者送往医院治疗。
综上所述,雷电灾害的预防与自救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定期检查建筑物的避雷装置,保护自然环境,避免在雷电灾害多发地带活动,警惕雷暴天气,可以减少雷电灾害的发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省长吕祖善二○○五年三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以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雷电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公安、建设、规划、安全监管、质量技监、信息产业、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雷电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雷电灾害防御技术,宣传普及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雷电灾害防御第八条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公安、建设、规划、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编制全省雷电灾害防御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市、县(市、区,下同)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全省雷电灾害防御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九条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及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内容:(一)雷电灾害状况分析;(二)雷电灾害的防御原则和基本要求;(三)雷电灾害重点防御区;(四)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设;(五)雷电灾害防御措施等。
第十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
第十一条下列建(构)筑物、设施或场所必须安装雷电防御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一)国家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贮存场所;(三)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金融证券、医疗卫生、计算机网络等公共服务行业的设施和场所;(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建(构)筑物、设施或者场所。
前款所称雷电防御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抗静电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十二条防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依法检验合格,取得产品合格证书。
禁止销售、使用无合格证书的防雷产品。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防雷产品的,应当将防雷产品的批准文件和产品许可证报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活动。
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资质、资格认定,由国家或者省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实施。
第十四条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雷电防御技术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方案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建设、规划、公安等部门依法对必须安装雷电防御装置的建设工程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雷电防御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方案负责。
第十六条雷电防御装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雷电防御装置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雷电防御装置的施工实施跟踪检测。
检测机构应当记录检测数据,登记建档,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雷电防御装置竣工后,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安装雷电防御装置的单位应当对雷电防御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委托雷电防御装置检测机构实施定期安全检测。
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御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御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第十八条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原则,推行集中办理或联合办理。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履行监督责任。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公众有权查阅。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不得擅自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设备。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作出处理。
第三章雷电灾害应急第二十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同级安全监管、建设、公安、电力、通信、卫生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一条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下列内容:(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二)雷电灾害的监测与预警;(三)雷电灾害的分级与影响分析准备;(四)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准备;(五)雷电灾害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六)发生雷电灾害时的应急保障;(七)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等应急行动方案。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的建(构)筑物或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雷电灾害应急抢救方案,建立应急抢救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抢救人员,落实应急抢救责任。
雷电灾害应急抢救方案应当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迅速实施应急抢救方案,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将雷电灾害情况上报上一级行政机关。
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接到雷电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雷电灾害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五条发生雷电灾害后,安全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查明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对雷电灾害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编制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按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履行职责的;(二)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雷电防御装置设计方案作出行政许可的;(三)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颁发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的;(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雷电灾害灾情的;(五)在雷电灾害防御、应急处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应当安装雷电防御装置而拒不安装的;(二)雷电防御装置设计方案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三)雷电防御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雷电防御装置使用单位拒绝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防雷安全检查,拒绝实施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在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二)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资格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业务的;(三)伪造、买卖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资格证书的。
法律、法规对前款行政处罚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在本省管辖的海域从事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雷电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具体划分标准,由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拟订,报省人民政府确认。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