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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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调研报告

职务犯罪案调研报告

职务犯罪案调研报告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某一职务期间,利用自身的职权或者职务便利,以非法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避免损失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职务犯罪现象在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法制建设。

因此,本文将对职务犯罪案进行调研,分析其现状及原因,并提出相应应对措施。

一、职务犯罪案现状据调查统计,职务犯罪案件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挪用公款、渎职侵权为主。

其中,贪污受贿案件数量最多,占据了职务犯罪案件的70%以上。

滥用职权和挪用公款也是较为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二、职务犯罪案的原因1.利益驱动职务犯罪往往是由于贪图利益而产生。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甚至经常是直接索取贿赂、受贿形式,发生这种犯罪,其实就是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个体心理因素在职务犯罪案中还存在一些个体的心理因素。

某些公职人员可能因为心理扭曲而搞出各种离谱的事情,滥用职权或虐待职权;一部分官员面对利益诱惑,从而主动地挑动了职务犯罪的火种。

3.缺乏有效监管缺乏有效监管也是职务犯罪的原因之一。

在一些地区,对于公职人员的监管较为松散,监督机构不够有力,自然会激发出公职人员若干行贿受贿的行为。

三、职务犯罪案应对措施1.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管,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规和制度,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加强对公职人员的一系列评估和监管。

2.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职务犯罪,公开整治案件。

同时,加强扫黑除恶,建立落地机制,做到旗帜鲜明打击犯罪分子,震慑犯罪分子的活动。

3.提高审查调查能力提高有关机构的审查调查能力,加强对职务犯罪的调查力度。

加强协作,做好信息共享和制度互动,确保职务犯罪能够及时被发现和纠正。

4.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和警惕性。

并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让公职人员自觉履行职责,加强医生安全意识和纪律意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在职务犯罪的案件中,我们看到的是法制的缺失、失职渎职,但是更深刻的原因是少数人的丧失信仰和价值观。

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情况调研报告全镇开展深入学习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党风廉政建设更是从思想观念上、作风作为上,对基层组织建设提升水平的一个大的突破口。

本文在对村干部职务犯罪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体要求以及N镇实际,谈一谈如何以党风廉政建设为突破口,严厉打击村干部职务犯罪,促进我镇基层党组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一、A村村干部职务犯罪情况A村是N镇经济比较薄弱的中型村,共有5个村民小组,4个自然屯,总户数400户,人口1400人。

该村第五村民小组共有50户170口人,离村较偏远。

XX年任该组组长的朱某,利用组长职务之便,在任职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共计侵吞公款17000余元,造成村民怨声载道,意见纷纷,致使村民个人上访,集体上访,此起彼浮,影响极坏。

朱某作案手手主要是利用村民组长之便私自编造村民大会、代表会记录,欺上瞒下。

私自将小组集体活林木转让给亲朋好友,从中获取好处。

在几年时间里共私自转让出价值14000余元五片林木,均是私自做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记录,私自仿他人签字,并找村主任签字,达成合法化。

采取多收入少报财的方式。

在采取假会记录的方式,假招标等手段记录,多收交款人款,少开收据,将其差额进入私囊。

虚开收据,侵吞公款。

采取假会议记录的手法,虚开收据,报销公款,据为私有。

朱某任职后同村主任申请要恢复网改时被拆除的磨坊,村主任要求按照必须经村民大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启动恢复程序,朱某私自编造假会议记录,并执有到会人员的假签字,在取得村主任的认可后,自行做假收据购电缆线、电机、钢磨、碎机等物品,共套取公款2560元。

此案件最终结果是朱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县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

二、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分类与特征以A村村干部朱某的职务犯罪案例来看,村干部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类型从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人数上来分,职务犯罪有集体性和个体性两类。

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组长等人是村干部犯罪案件最主要的几类人。

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

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

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职务犯罪是我国当前政治腐败现象的典型表现。

治理腐败、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是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是一项系统工程。

随着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以及经济建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趋势,职务犯罪的形式、特点、规律也在不断变化。

同时由于经济发展和转型时期,制度上的不完善以及经济利益、贪图享受的诱惑都使得权力腐败渐呈蔓延之势。

我们必须针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出现的新特点、新动向,加强调查研究,透视职务犯罪案发原因,积极探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2011年我院查办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2011年我院共查处职务犯罪七起,依据犯罪性质、情节,涉案金额,以及社会危害程度,量刑均比较轻,没有出现性质特别恶劣影响特别大的贪污受贿案件。

这也是近几年来我院围绕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的大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机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意见》的有关规定,立足区域特点,大力查办破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职务犯罪,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表现。

这是值得我们可喜的,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职务犯罪仍是屡禁不止,任何一例职务犯罪的存在都对社会、对经济发展、人民权利都有着负面消极的影响。

通过统计分析,我们发现,我院去年查办的职务犯罪具有罪名集中,情节轻微,量刑较轻的特点,首先,我院去年查办的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三个罪名以及玩忽职守与受贿或滥用职权与受贿罪的数罪并罚。

其次,在查处的七起职务犯罪中,有四起免于刑事处罚,有一起被判处缓刑,有两起性质较严重,被判处了3—5年的有期徒刑。

二、当前职务犯罪的特征表现(一)重点部门和领域成为职务犯罪的重灾区经济领域的热点在哪里,职务犯罪的触角就伸向哪里。

在工程建设、土地征用、矿产开发等领域,在招标投标、规划审批等环节,由于市场制约及管理制度不规范,这些部门和领域行情上涨,一些开发商为得到土地、承揽工程,或是得到超额的补偿款,千方百计去寻租权力,一些掌权官员成为开发商攻击目标。

调研报告: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成因分析及对策

调研报告: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成因分析及对策

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成因分析及对策“村官”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其职务的便利,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实施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

本文通过对20XX年以来查办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和剖析“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及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能有效遏制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20XX年以来,XX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村官”职务犯罪案件29件42人。

从案件查办情况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涉案罪名及涉案领域集中涉案的罪名集中在:贪污罪27人,占比64.3%;受贿罪7人,占比16.7%;挪用公款6人,占比14.3%。

(见图一)涉及的领域主要是征地拆迁、补偿领域23人,占比54.8%;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领域8人,占比19%;基础设施建设领域6人,占比14.3%。

(见图二)(二)犯罪主体集中且共同犯罪现象明显犯罪主体主要集中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占查办总数的71.4%。

作案方式由原先的“单打独干”转变为“集团式作战”,这也是近年来“村官”职务犯罪的一个明显特征。

20XX年以来查办的案件中,8件22人系共同犯罪,多为村支书、主任、会计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呈现“塌方式腐败”。

如L县S村村支书、主任、会计相互勾结,冒领征地补偿款8.5万元。

(三)犯罪手段简单从整体上看,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手段不像其他领域那样隐蔽狡猾,反侦查能力相对较弱,手段较为简单直接,一般为虚报冒领或骗取来往款项,挪用款项谋取私利,截留公款直接贪污等。

如M县H村会计刘某将群众的征地补偿款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私自将该款项挪用购买理财产品,并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M县L村支部书记石某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虚报套取救灾补助款7.2万元,将补助款据为己有。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一)村务公开不规范是萌发村官职务犯罪的根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其中包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事项等。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查报告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查报告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查报告一、查处村官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从XX年至今,我院共立案查办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七件,其中贪污犯罪案件六件,挪用公款犯罪案件一件;在查处的七件案件中,中专文化二人,高中文化三人,初中文化三人,小学文化三人;年龄30-40周岁的八人,40周岁以上的三人。

二、当前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1.相互勾结、共同犯罪居多主要表现在查处村官职务犯罪窝、串案多,村支部书记与管理钱物的财务人员串通,共谋侵吞公共财产,大肆挥霍。

如在查处的张艳、侯启山、马海龙共同贪污案件中,三人的身份分别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会计,三人利用经手发放土地种植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共同弄虚作假,将本应发放给农民的补偿款予以截留,共同私分,时间长达五年之久,金额达十余万元,严重的损害了国家和农民的利益。

2.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扶贫款项,中饱私囊如路喜全、林学思贪污案。

二人分别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按照国家的规定,村中新建畜牧站和卫生所的每村给4万元补助,二人未将该事项公开,在自家院内建筑房屋后,向验收部门谎称是建畜牧站和卫生所,实际并未投入使用并将房屋产权落在个人名下,骗取了国家的款项。

3.征地补偿款发案率居高近年我县引进外资兴建风力发电厂,在补偿款的发放中个别人领取款后未足额发放给农民,个人进行侵吞和挪用,导致村民上访时有发生。

如付旭东挪用公款案,其经手领取补偿款后,长期占用,投资于浴池进行营利,后因经营失败导致款项无法归还。

再如胥海富贪污案,其得知村上的土地即将被征用,利用担任村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伪造了土地承包合同,将本应补偿给村集体的款项占为己有。

4.隐瞒扶贫资金的来源,巧取豪夺如毛贵祥贪污案,其利用身为村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从县扶贫办争取到用扶贫资金购买的黄牛,其在领取黄牛后直接予以转卖,将款项用于个人挥霍,至案发后,经向村中其他人员了解情况,村中无人知情。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1.村官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干部大多是土生土长的农民,由于受年龄、文化修养、自身素质的局限,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理念,而且自警、自律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

最新-检察院职务犯罪调研汇报 精品

最新-检察院职务犯罪调研汇报 精品

检察院职务犯罪调研汇报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决打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行为,为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赞誉认可。

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247人,已起诉194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72人,其中21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情况一加强领导,侦查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加强侦查队伍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通过选派业务骨干充实侦查一线、优化侦查团队人员配置,提高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等方式,不断加强侦查队伍建设。

二是不断拓宽案源渠道。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深入有效的宣传发动,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线索奖励机制,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反腐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案源瓶颈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三是强化内外监督制约。

对内,健全案件质量保障机制,通过实施一案三卡制度、实行案件流程监控机制,将各类案件均置于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下。

对外,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确保了干警严格执法,多年来队伍没出问题。

四是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在加强内部工作协调的同时,加强与公安、纪委、审计、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办案合力。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水平均有了很大提高,不仅办案的数量多,而且质量好。

全市当年立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侦结率、起诉率都在80以上。

二突出重点,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一是查办大案要案。

2019年以来立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大案要案193人,占到了办案总数的78,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案15人,涉案金额百万以上47人;查办党政机关工作人员43人、行政执法人员48人、司法人员22人。

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完整版)

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完整版)

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完整版)调查对象:村居干部调查时间: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调查地点:某省某市某县某乡某村引言:村居干部担负着村务管理和农民利益代表的重要职责,对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在一些个别案例中,我们不得不关注一些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行为,这严重影响了农村的良好发展和民众的利益。

因此,本调查报告旨在全面了解并分析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情况,以便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

一、调查背景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离不开村居干部的辛勤工作和正确领导。

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部分村居干部的权力膨胀,不法分子也逐渐看中了其中潜在的利益。

因此,职务犯罪现象层出不穷,给农村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二、调查方法1. 文献查阅:通过查阅相关报道、学术论文等资料,了解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背景和现状。

2. 实地走访:通过走访农村村民、干部以及相关部门,获取一手资料,深入了解职务犯罪案件的细节和影响。

三、调查结果1. 犯罪类型根据调查数据和实地走访,我们发现村居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分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类型。

其中,贪污受贿占比最高,其次是滥用职权和挪用公款。

2. 案件发生原因经过对多起案件的调查,我们发现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权力过于集中:由于村居干部的权力过于集中,对财务和决策事项有着较高的控制力,这为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2)监管不力:部分地区的村务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处措施,使得一些村居干部能够逍遥法外。

(3)薪酬激励不足:一些农村地区的村居干部工资待遇相对较低,难以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这导致一些干部为了谋取私利而涉足职务犯罪。

3. 调查实例(1)XX村贪污受贿案:XX村一位村居干部利用其职务之便,将公款据为己有并非法占有,涉及金额高达100万元。

浅谈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浅谈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浅谈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地改革完善,国家对农村的扶持力度、投资建设、惠民政策的投入日益加大,与此同时,农村干部侵占、挪用、受贿等职务犯罪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极大地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导致部分乡镇农民经常上访,甚至集体越级上访,围堵党政机关办公场所,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针对这一难题,我们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对查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做了一些新的尝试,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案发原因相对集中。

大多数案件发生在农村矿产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城镇规划征地建设比较突出的地区和农村大型水利、道路、土地治理较多的地区等。

近年来,矿产资源陆续被开采,国家征用城镇土地、拆迁改造、农村大中小型水库改造加固、农村土地治理等工程建设不断实施,国家发放低保、小麦直补、养殖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不断出台,低保及各种补贴等惠农政策不断落实,一些农村干部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乘机骗取国家惠民款、补偿款,有些甚至编造补修项目、伪造花名册、虚报、冒领国家补偿款、扶贫款。

索贿、受贿问题比较突出。

从近几年查办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看,有些农村干部在征地和工程开工建设过程中,故意刁难或用手中的权力向建筑公司及承建方索贿,有的在大型建设项目及水利、土地治理项目中向施工方索贿受贿,有的利用计划生育、村中改造规划等工作向村民索贿、受贿,有的利用村里搞承包、转包、名义上的拍卖集体场所、山林、树木、水库等索贿、受贿,少则几顿饭,几百元,多则上千元、上万元,中饱私囊,坑害村民、国家和集体。

作案手段隐蔽性强,侦查难度大。

在日常查办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有的农村不设立会计、保管,村主要负责人自己管钱、管账,有的农村干部通常将收入打白条不入账,或者收入不开单据,支出时伪造单据、白条支出,没有经办人及开支用途等形式将公款私用。

随着农村财务实行双“代管”,农村干部经济犯罪的作案手段也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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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新农村建设加速推进,国家为扶持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出台了不少富农、惠农相关政策,城市的发展亦对农村征地的需求加大,使得村干部更多地加入到协助政府进行征地补偿款发放、参与惠民政策的落实工作中来,而村干部犯罪在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村干部的职务犯罪行为会直接造成农村群众民主权利、农民合法利益的损害,成为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极有必要在通过办案大力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对我市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进行总结,对防治对策做进一步归纳和探索,以更有效地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预防和减少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我市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
自2005年至2010年,我院共立案查处涉农资金职务犯罪类案件达27件48人,其中村组干部职务犯罪案件4件11人,人数占到22.92%。

二、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从案件主体来看,涉案村基层组织人员多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民小组长,其中村支书涉嫌犯罪3人,村主任涉嫌犯罪2人(无村支书同时兼任村主任的情况)。

村民小组长涉嫌犯罪6人。

(二)从发案领域来看,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发放、惠农补贴的发放领域。

发生在土地征收补偿款发放领域的典型案件有如:2006年查办的北流市西埌镇坡心村村组干部罗某伟、黄某权、李某章、李某才、罗某桂五人私分侵吞征地款一案,罗某伟等五人利用职务便利,私分北流市土地开发中心拨给西埌镇坡心村村10组、11组、14组和坡心村委会的征地补偿费、征地经费近46多万元。

又如,我院于2008年查办的北流市西埌镇共和村村组干部邓某生、邓某东、苏某某、邓某辉四人私分侵吞征地款一案,邓某生等四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北流市政府征用独木岗工业区土地过程中,将北流市土地开发中心在原征地协议书的基础上增加的补助款20多万元进行私分。

发生在惠农补贴领域的典型案件有如:2010年查办的塘岸镇六和村村干部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骗取国家沼气池补贴款一案中,时任北流市塘岸镇六和村支书的凌某某,与北流市扶贫办原副主任黄某、承包建造沼气池的刘某经过事前商量、相互勾结,通过虚报103座沼气池建造数套取补助资金107400元进行私分,凌某某从中分得赃款10000元。

三)从犯罪手段上看,主要采取隐瞒、冒领、造假骗取的方式。

一是村干部利用经手征地补偿款的便利条件,对群众隐瞒补偿款项,新开设集体帐户,持村委会证明要求将征地
补偿款拨入该帐户,后或取出私分或转存入个人帐户达到侵吞的目的。

二是村干部直接利用手中的权力,采取虚报项目骗取公款,如前所述北流市塘岸镇六和村支书的凌某某通过虚报沼气池建造数套取补助资金一案。

(五)从案件表现形式来看,多是串案、窝案。

从目前查处的村干部贪污案件情况来看,一是利用职务之便,村支部书记、主任、村民小组组长等多人共同贪污,其中村支书、村主任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二是勾结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如凌某某一案。

窝案、串案成了村干部职务犯罪一个最鲜明的特点。

这一点也提示了有关部门,加强对村委会班子的监督是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重中之重。

(六)从犯罪后果来看,社会危害性较大。

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往往直接触及或伤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且极易激起民愤,造成干群关系紧张,若处置不当很容易造成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三、诱发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自身政治素质、法制素质不高。

在违法犯罪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中,多数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甚至还有小学文化程度,平时也不注重学习,不具备其履行职务所必需具备的专业和政治水平,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政治水平较低,服务意识不强,不管惠农措施有没有落实、村民有没有实际获益,认为当村干部工资低,难得有点意外收入,收到一点的好处就要给人家面子为人家办事。

二是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薄弱,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正确区是非,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如在国家扶贫、惠农工程项目验收时有需村委会出具证明,村干部在利益的驱动下或出于熟人情面为不法分子出具虚假验收证明材料,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是协助犯罪,情况严重可依法构成共犯。

(二)缺乏完善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混乱。

通过对举报线索涉及的村财务的审核,发现存在着以下三点现象,一是钱帐不分,白条入账。

普遍存在的是财务管理分散,村书记、村主任、会计手中一大把条子,报销时白条入账,导致村财务状况混乱。

二是会计手续不齐备,有的村账目完全是口袋账,左手收钱右手支钱,甚至出现了村干部把个人的钱和村里的钱放在一起,最终导致账目混乱。

三是资金管理混乱,收入不入账,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完全流于形式,村干部尤其是村书记、村主任掌握着对村事务的决定权,随意公款吃喝,侵占公款用于消费送礼或私分。

上述这些现象,给村干部侵吞公款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不到位。

两务不公开,导致两种不良后果:一方面是导致群众无法监督,村干部履行职务失去制约,暗箱操作;另一方面是群众对国家给予的补偿款的数额及款项的发放不清楚,引起猜疑,激发干群矛盾。

(四)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一是内部监督形同虚设,流于形式。

村会计受村主任领导,在实际的工作中受村主任的制约,很难严格执行相关的会计制度,不能发挥财务监督作用,有的村会计与村干部同流合污,完全失去了监督作用。

二是财务公开制度未落到实处,村委会只公开愿意公开的部分,很难让村民信服,容易形成新的矛盾。

三是在外部监督上。

上级管理部门对村资金的分配、使用没有形成统一有效地管理和制约机制,缺少严谨规范的程序。

在款项的发放过程中,没有跟踪款项的落实情况,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预防村干部违法犯罪的对策
遏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当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党支部是村居组织的核心,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委会是群众的自治性组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克服腐败现象,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选拔好领导班子,一方面推选党性强、作风好、素质高的党员和村党支部书记,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村居委员选举制度,真正选举出顺民心、合民意,为人民服务的村委员会主任及成员。

(二)加强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和管理,以培训班的形式,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对村干部进行法制教育,以案释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

(三)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加强村务、财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村基层组织内部监督,首先是要完善财务的审批制度和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实行帐款分开管理,定期核对帐目,其次要强化上下级监督机制,实行互相审计制,并严格执行审计制度。

(四)严厉打击,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发生。

农村基层职权离不开法律监督,维护群众的利益更需要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受理和认真查办“村官”在协助政府从事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对危害农村社会稳定、损害农民利益、危害农村民主管理的犯罪,要坚决依法惩处,全力维护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切实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全面掌握新农村社情民意,及时发现、挖掘涉农职务犯罪,重点查办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的涉农犯罪案件;要把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当做重头戏,讲究策略,挖掘线索,不仅要在侦破大案上下功夫,而且要把小案办理好。

(五)加强预防工作,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出一条切合农村工作实际的预防犯罪新路子:一是充分发挥我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局和驻镇检察室、驻镇检察联系点的优势,通过法制课、座谈会、宣传专栏、预防咨询、以案释法等方式,深入基层单位、村组进行预防教育,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认识到职务犯罪及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自身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二是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做好个案预防、案后预防工作;三是开展重点岗位预防,重点防范党支部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严防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是加强与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和农业、林业、水利、民政、扶贫等涉农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开展系统预防,把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纳入整个社会预防网络。

五是加强村干部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调研分析,探索发案规律、特点,加大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力度,不断调整改进犯罪预防工作,从而减少和遏制村干部职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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