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与对策
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及预防对策

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及预防对策围场县院预防科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在当今改革开放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勿庸讳言由于种种原因,“村官”中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案件屡屡发生,其腐败现象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对此,我院党组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围绕大局,把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为检察预防工作的一个新亮点,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之一放在了村干部身上。
现就2006年至2010年间,我县农村基层干部此类职务犯罪的概况、犯罪特点和原因进行了大量调查和分析,提出了相关犯罪预防对策,积极探索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新路子。
一、2006年以来我院查办农村基层干部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案件的概况及犯罪特点从2006年至2010年,我院共受理农村群众等举报村干部职务犯罪线索28件,依法立案查办违法犯罪案件31人,其中以贪污罪为主要犯罪的案件26人,挪用公款罪案件5人。
法院依法做出有罪判决31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8人;缓刑12人,免予刑事处分的11人。
案件涉案金额共计312.46万元。
(一)涉案人员主要是村书记、村主任及财务人员,而“一把手”犯罪现象较为突出。
2006年以来,我院立案查处的31人农村基层干部案件,其中村支部书记、副书记、村主任26人,占立案总人数的76%,其中基层“一把手”18人,占52.9%,会计5人,占14.7%;村委委员、妇女主任等11人,占32.4%,上述人员除一人是群众之外,其他均是党员身份。
(二)农村基层干部犯罪性质主要是贪污、受贿和挪用。
立案查处的31人农村基层干部犯罪案件中,贪污罪类案件26人,占74%;挪用公款5人,占16%。
法院依法做出有罪判决31人。
所发生案件涉案金额共计312.46万元。
(三)两人以上共同作案的占三分之一。
主要表现在农村基层领导班子集体私分公款、行政领导与经管人员共同贪污、分管领导与村办企业管理人员共同犯罪等。
关于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

关于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陇县地处陕西省最西北部,县城西北与甘肃、宁夏接壤。
是国家贫困县之一,也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自然条件较差。
在以往的案件中,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不太多,但随着近年来国家对"三农",特别是贫困地区"三农"发展扶持力度的加大,县域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反映农村经济问题的案件日趋突出。
我院05至09年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农村干部经济问题的占到66%,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最近我们通过调查和对部分线索的查处,对发案原因和特点归纳总结出了一些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
下面就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解决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村职务犯罪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政治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漠。
常年不读书、不看报、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是大部分现阶段农村干部的同病,在他们手中多少有些权力的时候,如果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改造,就极有可能走向不健康的方面。
因为,正确先进的思想观念树立不起来,就会被错误腐朽的思想占领。
多数农村干部,在工作作风中表现出来的:一个人说了算,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土皇帝""家天下"的封建官僚作风;在管理农村工作中和对在协助政府的工作中,对自身处于什么地位缺乏正确的认识等种种问题,均与他们的政治素养不高有关。
2、上行下效,自律意识差。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机制、体制、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
在这种大环境下,对那些存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的村官;对那些经不起金钱诱惑,把持不住自己的村官,走上职务犯罪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3、各项制度不健全,村务管理不到位。
通过对村组帐务的审核,我们发现,58%的村组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起并实施整套的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
调研报告: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成因分析及对策

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成因分析及对策“村官”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其职务的便利,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实施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
本文通过对20XX年以来查办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和剖析“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及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能有效遏制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20XX年以来,XX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村官”职务犯罪案件29件42人。
从案件查办情况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涉案罪名及涉案领域集中涉案的罪名集中在:贪污罪27人,占比64.3%;受贿罪7人,占比16.7%;挪用公款6人,占比14.3%。
(见图一)涉及的领域主要是征地拆迁、补偿领域23人,占比54.8%;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领域8人,占比19%;基础设施建设领域6人,占比14.3%。
(见图二)(二)犯罪主体集中且共同犯罪现象明显犯罪主体主要集中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占查办总数的71.4%。
作案方式由原先的“单打独干”转变为“集团式作战”,这也是近年来“村官”职务犯罪的一个明显特征。
20XX年以来查办的案件中,8件22人系共同犯罪,多为村支书、主任、会计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呈现“塌方式腐败”。
如L县S村村支书、主任、会计相互勾结,冒领征地补偿款8.5万元。
(三)犯罪手段简单从整体上看,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手段不像其他领域那样隐蔽狡猾,反侦查能力相对较弱,手段较为简单直接,一般为虚报冒领或骗取来往款项,挪用款项谋取私利,截留公款直接贪污等。
如M县H村会计刘某将群众的征地补偿款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私自将该款项挪用购买理财产品,并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M县L村支部书记石某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虚报套取救灾补助款7.2万元,将补助款据为己有。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一)村务公开不规范是萌发村官职务犯罪的根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其中包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事项等。
村官职务犯罪原因分析与预防对策研讨会发言材料

村官职务犯罪原因分析与预防对策研讨会发言材料文章标题:村官职务犯罪原因分析与预防对策研讨会发言材料当代中国农村的基层社会管理实行的是以村民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村民自治制度,村委会日渐成为村民参与社会活动的有效中介。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为村委会的组织原则、产生与组建方式、功能与任务等正式做出法律上的规定。
村委会制度在乡村社区的推行,使村民在政治思想上逐步走向现代。
但是由于村委会制度的权力化,农村基层干部中职务犯罪现象频频发生,致使部分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形成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西安市未央区雄踞西安市的西大门和北大门,是西安连接南北、贯通东西的必经之地,全区总面积262平方公里,总人口47方,其中农业人口万,占总人口的。
全辖区10个街道办事处,44个社区,212个行政自然村,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中职务犯罪现象频频发生。
自2000年一20XX年9月未央区检察院反贪局共初查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97件110人,共立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9案10人。
为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策略,我院党组对此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研究分析。
一、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有以下特点1、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发生的形势呈多元化。
图标1:2000年一20XX年9月我区受理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数随着省市区建设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手中可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
因此引发的不法行为已成为一个新型的犯罪主体。
在管理集体经济时,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挪用集体资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日益突出。
由于“村官”权力失控,造成集体资产和集体资金大量流失,集体土地和村民可耕地面积逐年缩减,由此引发村民对村干部的不满和对抗因素不断增长。
对于农村基层干部所存在的种种问题逐渐地暴露出来,使得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来信来访和举报在增多。
当前村官违纪违法案件分析及对策

当前村官违纪违法案件分析及对策发表时间:2010-10-15 11:25:54 浏览次数:253程广进当前,我国正处于腐败案件的高发期,反腐败的形势不容乐观。
从我县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村干部即村官腐败案件仍处于高发态势,基层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村官违纪违法案件的频发,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当前村官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对于促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顺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村官违纪违法案件的总体情况从我县近三年来查办的案件情况来看,村官违纪违法案件总体呈高发态势,案件数量不断增长,违纪违法方式不断翻新,侵害集体和群众经济利益的现象比较突出,“一把手”和会计违纪违法问题比较严重。
1、村官违纪违法案件总量居高不下并呈上升态势。
2008年1月至2010年9月,我县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49件,其中村官违纪违法案件86件,占全县查办案件总量的19.2%。
其中,2008年度,我县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44件,村官违纪违法案件为27件,占全年查办案件总量的18.8%;2009年度,我县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50件,村官违纪违法案件为27件,占全年查办案件总量的18%;截至2010年9月30日,我县共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55件,其中村官违纪违法案件为32件,占全县查办案件总量的20.6%。
2、村官违纪违法方式不断翻新,经济类问题仍占据主体地位,失职渎职案件日渐增多。
从我县立案查处的村官违纪违法案件分析,发现当前村官违纪违法方式无奇不有、花样不断翻新,但是涉及经济方面的案件仍在违纪违法案件中占据主体地位,其次是失职渎职案件。
近三年来,我县共查处村官违纪违法案件86件,其中违反财经纪律类案件24件,受贿、职务侵占、非法占有、挪用资金案件34件,失职渎职类案件8件。
由此可知,在我县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经济类案件占村官违纪违法案件总量的67.4%,居第二位的失职渎职类案件占村官违纪违法案件总量的9.3%。
XX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近几年,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屡屡发生,它破坏了国家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使农民由对少数村干部的憎恨变成对基层党组织的不信任,极大的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极易激起民愤,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群众上访,甚至出现集体访越级访,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检察机关也相应加大了对乡村干部职务犯罪案的查处力度,有力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在查处过程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亟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也说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延伸到农村,从根本上加以预防和遏制。近日,我们深入部分乡镇农村,对近年发生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据此提出预防对策。一犯罪特点近年,检察机关共初查农村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案线索人,其中立案查处人。主要特点是:犯罪主体相对集中。一是犯罪人员多是村支书或村主任。人中村支部书记人,村主任人,这两类人员所占比例高达%;村书人。二是犯罪人员化程度普遍偏低,其中初中以下化程度的有人,占%;二是党员占绝大多数,共计有人,占%左右。农村党员干部的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严重践踏了农村基层民主,削弱了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败坏了党的廉洁形象。涉案金额呈上升趋势。去年查处的XX镇杨XX贪污案涉案总金额高达万余元。对集体和村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容忽视,对我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带较大影响。从案性质看,贪污案占绝对比重。起立案查处的经济案性质全部属于贪污案。总的看,农村基层干部涉嫌职务犯罪主要以“侵财”型为主,这是由其特定职务与现实环境以及犯罪主观心理因素所决定的。从犯罪发生地看,辐射较广。在查处的起案,分别发生在我县的个乡镇。既有相对经济较发达的城郊农村,也有经济困难的偏远区。作案手段归纳起主要是以下几种。一是虚报多报重报支出进行贪污。主要表现在村干部利用经办有关业务或益活动之机挖空心思,虚开发票或者虚挂往帐从中贪污。如我县XX镇农利村原主任助理杨XX采用虚开发票自制白条等手段虚报支出贪污万余元。二是收入不入帐或多收少入帐。这是当前农村中贪污挪用案的主要手段之一。这一作案手段表现在一些农村干部在收取村民粮水电费提留款计划生育经费,以及村级企业上交的承包费土地开发征用费有关部门的补助款项以及在变卖出售集体财产的过程中,将收人不入帐或少入帐而予以侵吞占为己有,如下长镇益加村原村支书缪XX等人将村民超生的计划生育款截留私分。三是相互勾结,合伙私分。如双河镇伏头村原村委主任张XX等村干部合伙侵吞本村村民退耕还林补助款元,XX镇农利村杨XX与原村支书余XX合伙私分宜长路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等。这类案是典型的“群蛀一窝黑”型,干群矛盾较尖锐,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一旦查处往往是“一锅端”。四是截留农户救济救灾款物和各种指标补助款进行贪污挪用。五是在土地开发征用审批村民建房用地以及建村两委办室路等村级建设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二犯罪主要原因一任用教育不当。近年,多数乡镇调整选拔了一批新的村社干部,但一些地方由于缺少必要的考查考核,没有注意把好思想政治素质关,致使一些政治素质低的人员被选拔到村社干部岗位上,埋下了发生违法犯罪问题的隐患。同时,教育不够也是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一个根本原因。由于农村工作的特殊性学习制度工作制度相对松散,目前,虽然各村相继建立了党员活动室阅览室等学习阵地,但很多都是流于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政治理论学业务却很少,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更少。由于忽视教育和学习,使一些干部的思想状况发生了变化,宗旨观念淡薄,自律意识不强,封建特权思想严重,私欲膨胀,思想上认为“你给我好处我给你办事”,将手中的权利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故意混淆贪污贿赂和人情往的界限,行为上变着法往自己腰包里捞钱。二犯罪个体的不平衡心理。改革开放以,产生了“脑体倒挂”,同工不同酬等收入差距,促成了人们的不平衡心理,同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繁重的工作和微薄的收入出现较大反差,容易导致农村基层干部心理失调,产生从集体经济中捞一点为自己补偿的念头和行为等等。三监督制约不力。从查处的涉案单位看,无一例外均在监督管理上存在问题。一是规制度监督机制不健全。有的村根本就没有规制度,有的村虽然制度上墙,但也形同虚设,没有很好地落实与执行。如民主议事是一个很有效的党内监督阵地,但往往是村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个人说了算,其他班子成员不敢提不同意见,因此起不到相互监督作用。从外部看,民主监督不到位。目前推行村务政务“两开”,对农村干部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但是有一些村社,开的内容有限,或表面的东西多,或有选择的布,对自己有利的就布,对自己不利的就不布,使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手段难以到位。有的制度虽然制定得好,但落实得差,墙上挂满各种制度,读起那些制度可谓滴水不漏,可是现实是根本没有认真执行。从查处的涉案单位看,无一例外均在监督管理上存在问题。二是有的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发现了问题因种种原因不及时查处,或不愿查处。从而使个别村社干部误认为有人撑腰,进而胆大妄为,走上违纪犯法的道路。三是农村基层组织中集体资金自收自管自支的体制存在许多漏洞,客观上给违法犯罪提供了可能。突出表现为几个方面:财务监督形同虚设。“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会计人员既要通过会计核算进行自身监督,又要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是否违犯规制度进行监督。但现实情况是村支书或村主任集财权于一身,个人说了算,致使村会计有职无权,形同虚设。村会计如果不听其招呼,就难保自己的职位,就会“穿小鞋”。在这种情况下,村会计人员不得不看他们的眼色行事,让会计人员不顾自身利益而去坚持原则,维护财经纪律,不仅是不现实的,而且也是不可能的。重大事项不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少数几个人说了算,或找几个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做一下样子,操作制度不透明,使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手段难以到位,从而造成权力失衡权力失控和权力异化,导致以权谋私腐败现象的发生。财务管理混乱。突出表现为几个方面:收支无制约。有的村基本上没有经费收支审批制度未成立村民理财小组等;有的村社由村委主任社长兼出纳,一人管钱又管物,自批自报,对财务实行家长制管理,支出审批一人说了算;账目不健全。有的村社收入支出不按规定建账有的村社收入几年不入帐,村社干部乱花钱,开支随意,白条入帐;财务人员成份杂素质低。由于村级财务人员的配备没有一定的标准,致使村级财务人员鱼龙混杂,整体素质偏低,加之对其政治和业务培训少,不少会计人员缺乏法纪观念,财会业务水平低,账务处理随意性大。账目审查力度不到位。有关部门对农村账目审查仅局限于年终象征性对账,发现问题也不及时纠正,对一些村社,甚至几年不去审查账目,导致个别村社干部有恃无恐,胆大妄为。是财务工作缺少透明度。少数干部家长制作风,认为自己给老百姓办了些实事,有功劳更有苦劳,于是肥吃海喝,收取群众的多,上缴政府的少,中间差额部分装入自己的口袋,群众对应交实发项目如蒙着一层面纱,不甚明了。四法律意识不强。从涉嫌犯罪的农村基层干部看,他们普遍接受教育程度较低,许多人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法律意识浅薄,更不要说依法办事,对新刑法的规定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了解不够,有的村干部,虽然知法懂法,但自身素质差,认为即使查出一些问题,走走路子,也会轻描淡写,一笔带过,以致在其触犯刑律时,尚不知其所以然。三防范对策与建议一加强教育,努力提高村社干部的素质。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载体,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农村干部政治业务法制培训班,不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增强自律和自控能力,自觉地用纪律和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完善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让那些廉洁奉,执政为民,懂管理善经营,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有一定号召力的人,作为村社干部的候选人委以重任。二认真实行村务社务开,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按照中纪委提出的要求,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开,民主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收支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村民理事会村民理财小组;村社重大事项和较大开支必须经过村民理事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安排,真正做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协调。并将村务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作为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检查验收的重点三健全财务监督管理机制,推行会计委派制,强化镇乡农业服务中心的监督职能,把好财务收支关口,防止出现过去的会计是村社负责人附庸的现象。我县双河镇在全县首先实行了村级财务由农业服务中心建账,对村级财务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村级资金由镇管村用,对一些不合理的支出,一律不予支付。对于预防村干部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起到一定作用。目前已在全县推广。建议将社级财务资金一并纳入管理之中。四开展农村财务大检查。纪检检察审计部门应联合不定期地对农村财务进行检查,使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促进各项财务制度的落实。重点是退耕还林,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民政补助等资金的兑现使用。五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村党
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及对策

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及对策xxx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及对策xxx纪委、监察局一、近年来我县查办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做法我县始终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加强查办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2003年以来,全县共有242名农村党员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占全县违纪党员总数的56%,其中有村干部76人,占全县农村违纪党员总数的31%。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一)畅通渠道,拓宽案源。
一是拓展信息渠道。
建立了领导下访约访、信访接待日、署实名举报承诺办理等制度,拓宽信息收集渠道。
注重从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专项检查以及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和审计、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中收集线索,发现问题。
2003年以来所立的400余件案件中,有230多件就是通过多渠道信息共享发现问题后被查处的。
二是激发群众举报热情。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及时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初查,及时立案、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及时反馈答复;建立切实可行的物质保障制度,奖励举报有功人员,2003年以来,共兑现举报奖金5万余元;根据案件调查需要,深入发案一线抓好“宣传”,提高群众举报控告的积极性。
三是提高执法执纪能力。
在基层纪检干部自学的基础上,以会代训、以案代训、分片举办案件检查工作培训班,安排基层纪检干部到省、市纪委培训中心学习,有意识地抽调各乡镇部门纪委书记参加办案,从初核、调查、立案、取证等环节全程参与,手把手地传教办案方法和技巧,增强基层纪委执纪办案能力和水平。
2003年以来,共有350多人次参加了具有较强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培训活动。
深挖窝案串案,扩大战果,不断发现新问题。
建立投诉举报管理制度,防止线索流失和隐案不报。
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状况的分析与对策

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状况的分析与对策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村级干部在农村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成为了社会上重要的议题之一。
村干部的职务犯罪也逐渐成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分析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状况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状况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是指担任村级干部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干部纪律,造成损失的行为。
近年来,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的特点:1、数量呈上升趋势。
从近年公布的案例来看,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犯罪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
2、性质越来越严重。
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大多是经济犯罪,包括贪污、受贿、侵吞公款等,这些犯罪涉及的金额惊人,给国家财政造成了较大损失。
3、造成的影响越来越严重。
村级干部担任重要岗位,执行的工作涵盖了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一些村级干部的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财产,也损害了社会民众的利益和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原因分析1、制度不健全。
一些地方的村级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管机制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缺乏制度保障,为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提供一定的空间。
2、道德败坏。
一些村级干部由于道德底线降低,利益驱使下陷入贪腐漩涡,不可避免地制造了一系列的义务犯罪。
3、脱离群众。
一些村级干部忽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作需要,甚至通过权力手段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导致公众对村级干部信任度低下,成为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滋生土壤。
三、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1、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针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应建立健全村级干部管理制度,建立村级干部派驻、巡查和待遇管理监督等管理机制,保障村级干部清廉自律。
2、严格执法,加大惩戒力度。
对于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应当依法予以严惩,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建议加强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构建高效的监察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村务管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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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与对策
陇县以查办农村职务犯罪为重点,积极履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能,2012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0案12人,其中村干部贪污公款案3案、受贿案3案、行贿案1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贿案1案,玩忽职守案2案,较好地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
一、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通过对查办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一)涉农案件较多。
在2012年立案查办的10件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农案件有8件,占所立案件数的80%,同比2011年的30%占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二)串案窝案较多。
所立案的12人中,串案窝案涉及7人,占总立案人数的58%。
尤其是村级干部在作案时,往往相互利用,共同作案,使该特点更加突出。
(三)犯罪手段单一。
在所查办的。
,村上按月、季报账的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
二是离任监督不到位,村组干部换任后手续移交得不到有效督促。
离任村干部还持有村组的往来支出账目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没有得到坚持,使群众监督权力得不到充分保障,不但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而且易引发干群矛盾,导致上访、缠访问题出现。
(三)农村干部管理不到位。
一是在选人用人方面,注重个人能力的考察,对个人的思想素养方面没有具体规范的考察方法,容易出现个人能力强但素质低、作风差的现象。
二是在综合业绩衡量方面,对村干部工作业绩、思想作风考核没有规范化、科学化的标准。
三是村干部的待遇普遍较低。
村干部身处基层一线,工作坚苦,工资待遇差,难免有人心理失衡而诱发职务犯罪。
(四)农村惩防力度不到位。
一是法律对案件的管辖权做出了新规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93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将检察机关对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的犯罪行为的管辖范围中大部分的管辖权划分给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际只能对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实施的七类职务犯罪行为行使侦查权,而该类人员的其他经济犯罪行为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
二是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的惩防力度不够。
由于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更注重对治安刑事案件的惩处,而较少涉及村级干部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办,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此部分的业务也未能及时全面开展,使得在这一领域成为惩防犯罪的一个薄弱环节。
三是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行使侦查权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沟通、联系、案件移交机制,弱化了司法力量对村级工作人员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多措并举,完善村级权力监督机制。
一是加强对村级干部个人素质的培养和提升。
既注重个人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也注重个人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的培养与改变,以增强其自省、自警、自励意识。
二是让村民监督委员会成为镇村联系的桥梁。
村民监督委员会应列席村级党支部和村委会对重要事务的讨论决定,加大对重要事务决策和一定数额的收支项目的实时监督。
三是利用县警示教育基地等法制宣传手段,定期分批次的组织村级干部进行法制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不断提升村级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
(二)明确责任,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是明确镇村财务会计纳管中心的纳管责任,除了乡镇所辖村每月主动上报村由于种种原因的收支情况外,纳管中心也要将抽查和普查制度化,加强对财务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
二是明确乡镇对所辖村村干部离任交接活动的监督责任,镇政府在监督过程中应该根据实际注重对交接过程中财务手续真实性、合法性及规范性的审查,对于发现问题比较严重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机关反映。
三是明确向
村民公开的财务收支情况的范围、时限及公布方式,镇政府要对村极财务状况的公布情况作定期检查,在加强监督的同时,让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保障,使群众与干部间增强沟通与了解,进一步消除干群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管理,探索合理的村级干部选用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