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农村基层腐败犯罪治理调研报告

农村基层腐败犯罪治理调研报告农村基层腐败犯罪治理调研报告一、绪论农村基层腐败犯罪问题是我国农村面临的一大挑战,也是阻碍农村治理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农村基层腐败犯罪治理的调研,深入了解农村基层腐败犯罪的原因、影响和治理路径,为农村基层腐败犯罪问题的治理提供决策参考。
二、农村基层腐败犯罪的现状农村基层腐败犯罪主要表现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方面。
在农村地区,许多基层干部对权力的使用不当,借助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
此外,农村基层腐败犯罪的涉及范围广泛,不仅涉及基层干部,还涉及村级组织以及部分村民。
三、农村基层腐败犯罪的原因1.制度漏洞:农村基层治理体系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存在不足,为农村基层腐败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2.经济压力: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很多基层干部在农村地区的经济压力较大,为了自己和家庭的生活需要,不得不通过腐败犯罪手段获取额外的收入。
3.道德观念缺失: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的道德观念不健全,缺乏正确的职业道德和行政道德。
4.监督机制不完善:农村基层组织的监督机制较薄弱,监管工作不到位,对腐败犯罪行为的发现和处理不及时。
四、农村基层腐败犯罪的影响农村基层腐败犯罪的存在对社会稳定、农村治理和经济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1.破坏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腐败犯罪会导致农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信任危机,瓦解了农村的社会基础。
2.扭曲农村基层权力关系:农村腐败犯罪使得权力在基层的分配不公平,导致农村基层社会秩序混乱。
3.丧失基层干部的公信力:农村基层腐败犯罪的存在,使得基层干部在村民中失去了信任,丧失了合法性和公信力。
4.阻碍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基层腐败犯罪造成公共资源和资金的浪费,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五、农村基层腐败犯罪的治理路径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基层腐败预防机制。
2.强化监督机制: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的反腐败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层组织的监管力度。
XXXX年X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调查情况报告(可编辑).doc

XXXX年X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调查情况报告(可编辑)X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调查情况报告XX区是二〇〇四年组建的由五个乡镇组成的政区型开发区村屯多、农民多是我区的显著特点。
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速度的加快。
我区经济得以快速发展。
农村富裕了村干部管理的资金也相对多了起来但是由于农村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滞后加上农村干部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普遍不高等种种原因导致我区发生了一些因村官职务犯罪引发的农民集体上访现象。
因此如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和谐发展做好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我院对全区四十八个行政村进行了走访调查对“村官”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以及预防对策进行了深入的探索。
一、“村官”职务犯罪的成因调查中我们发现“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文化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是“村官”犯罪的主要原因。
“村官”多数产生于农民不少“村官”小农经济意识、家长作风严重为“官”动机不纯。
他们之所以当官有的是为了光宗耀祖有的是图个吃喝有的是为了捞钱盖房有的是为家族势力撑门面因此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在部分“村官”思想中滋生蔓延他们把当官作为捞钱的资本把当官与发财等同起来无视村民利益和党纪国法因而实际工作中一些“村官”表现得目无党纪国法。
认为集体的财产就是我的财产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我想怎么拿就怎么拿。
个别靠家族势力当“村官”的认为“我就是政府”、“我就是党”对不同意见或举报者打击报复从而形成了一些地区出现了“村霸治村”的现象。
如我区前进村就曾经出现过一些上访的村民经常被神秘人打伤的现象造成了该村的村民连续几年到处上访一度使这个村子经济发展滞缓、社会治安混乱。
、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一些“村官”通过白条子套取现金虚构事实支付现金最后形成了糊涂账。
一些“村官”“脑袋就是账本口袋就是银行”想支给谁、支多少全凭自己一句话从而造成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
关于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

关于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陇县地处陕西省最西北部,县城西北与甘肃、宁夏接壤。
是国家贫困县之一,也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自然条件较差。
在以往的案件中,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不太多,但随着近年来国家对"三农",特别是贫困地区"三农"发展扶持力度的加大,县域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反映农村经济问题的案件日趋突出。
我院05至09年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农村干部经济问题的占到66%,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最近我们通过调查和对部分线索的查处,对发案原因和特点归纳总结出了一些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
下面就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解决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村职务犯罪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政治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漠。
常年不读书、不看报、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是大部分现阶段农村干部的同病,在他们手中多少有些权力的时候,如果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改造,就极有可能走向不健康的方面。
因为,正确先进的思想观念树立不起来,就会被错误腐朽的思想占领。
多数农村干部,在工作作风中表现出来的:一个人说了算,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土皇帝""家天下"的封建官僚作风;在管理农村工作中和对在协助政府的工作中,对自身处于什么地位缺乏正确的认识等种种问题,均与他们的政治素养不高有关。
2、上行下效,自律意识差。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机制、体制、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
在这种大环境下,对那些存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的村官;对那些经不起金钱诱惑,把持不住自己的村官,走上职务犯罪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3、各项制度不健全,村务管理不到位。
通过对村组帐务的审核,我们发现,58%的村组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起并实施整套的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
XX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调研报告【精品范文】

XX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调研报告近几年来,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屡屡发生,它破坏了国家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使农民由对少数村干部的憎恨变成对基层党组织的不信任,极大的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极易激起民愤,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群众上访,甚至出现集体访、越级访,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
检察机关也相应加大了对乡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力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
在查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亟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也说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延伸到农村,从根本上加以预防和遏制。
近日,我们深入部分乡镇农村,对近年来发生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据此提出预防对策。
一、犯罪特点近年来,检察机关共初查农村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2件16人,其中立案查处3件6人。
主要特点是:1、犯罪主体相对集中。
一是犯罪人员多是村支书或村主任。
6人中村支部书记2人,村主任3人,这两类人员所占比例高达83%;村文书1人。
二是犯罪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4人,占67%;二是党员占绝大多数,共计有4人,占67%左右。
农村党员干部的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严重践踏了农村基层民主,削弱了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败坏了党的廉洁形象。
2、涉案金额呈上升趋势。
去年查处的XX镇杨XX贪污案涉案总金额高达15万余元。
对集体和村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容忽视,对我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较大影响。
3、从案件性质看,贪污案件占绝对比重。
3起立案查处的经济案件性质全部属于贪污案件。
总的看,农村基层干部涉嫌职务犯罪主要以“侵财”型为主,这是由其特定职务与现实环境以及犯罪主观心理因素所决定的。
4、从犯罪发生地看,辐射较广。
在查处的3起案件,分别发生在我县的3个乡镇。
既有相对经济较发达的城郊农村,也有经济困难的偏远山区。
5、作案手段归纳起来主要是以下几种。
调研报告: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成因分析及对策

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成因分析及对策“村官”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其职务的便利,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实施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
本文通过对20XX年以来查办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和剖析“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及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能有效遏制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20XX年以来,XX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村官”职务犯罪案件29件42人。
从案件查办情况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涉案罪名及涉案领域集中涉案的罪名集中在:贪污罪27人,占比64.3%;受贿罪7人,占比16.7%;挪用公款6人,占比14.3%。
(见图一)涉及的领域主要是征地拆迁、补偿领域23人,占比54.8%;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领域8人,占比19%;基础设施建设领域6人,占比14.3%。
(见图二)(二)犯罪主体集中且共同犯罪现象明显犯罪主体主要集中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占查办总数的71.4%。
作案方式由原先的“单打独干”转变为“集团式作战”,这也是近年来“村官”职务犯罪的一个明显特征。
20XX年以来查办的案件中,8件22人系共同犯罪,多为村支书、主任、会计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呈现“塌方式腐败”。
如L县S村村支书、主任、会计相互勾结,冒领征地补偿款8.5万元。
(三)犯罪手段简单从整体上看,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手段不像其他领域那样隐蔽狡猾,反侦查能力相对较弱,手段较为简单直接,一般为虚报冒领或骗取来往款项,挪用款项谋取私利,截留公款直接贪污等。
如M县H村会计刘某将群众的征地补偿款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私自将该款项挪用购买理财产品,并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M县L村支部书记石某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虚报套取救灾补助款7.2万元,将补助款据为己有。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一)村务公开不规范是萌发村官职务犯罪的根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其中包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事项等。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查报告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查报告一、查处村官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从XX年至今,我院共立案查办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七件,其中贪污犯罪案件六件,挪用公款犯罪案件一件;在查处的七件案件中,中专文化二人,高中文化三人,初中文化三人,小学文化三人;年龄30-40周岁的八人,40周岁以上的三人。
二、当前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1.相互勾结、共同犯罪居多主要表现在查处村官职务犯罪窝、串案多,村支部书记与管理钱物的财务人员串通,共谋侵吞公共财产,大肆挥霍。
如在查处的张艳、侯启山、马海龙共同贪污案件中,三人的身份分别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会计,三人利用经手发放土地种植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共同弄虚作假,将本应发放给农民的补偿款予以截留,共同私分,时间长达五年之久,金额达十余万元,严重的损害了国家和农民的利益。
2.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扶贫款项,中饱私囊如路喜全、林学思贪污案。
二人分别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按照国家的规定,村中新建畜牧站和卫生所的每村给4万元补助,二人未将该事项公开,在自家院内建筑房屋后,向验收部门谎称是建畜牧站和卫生所,实际并未投入使用并将房屋产权落在个人名下,骗取了国家的款项。
3.征地补偿款发案率居高近年我县引进外资兴建风力发电厂,在补偿款的发放中个别人领取款后未足额发放给农民,个人进行侵吞和挪用,导致村民上访时有发生。
如付旭东挪用公款案,其经手领取补偿款后,长期占用,投资于浴池进行营利,后因经营失败导致款项无法归还。
再如胥海富贪污案,其得知村上的土地即将被征用,利用担任村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伪造了土地承包合同,将本应补偿给村集体的款项占为己有。
4.隐瞒扶贫资金的来源,巧取豪夺如毛贵祥贪污案,其利用身为村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从县扶贫办争取到用扶贫资金购买的黄牛,其在领取黄牛后直接予以转卖,将款项用于个人挥霍,至案发后,经向村中其他人员了解情况,村中无人知情。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1.村官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干部大多是土生土长的农民,由于受年龄、文化修养、自身素质的局限,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理念,而且自警、自律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
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完整版)

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完整版)调查对象:村居干部调查时间: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调查地点:某省某市某县某乡某村引言:村居干部担负着村务管理和农民利益代表的重要职责,对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在一些个别案例中,我们不得不关注一些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行为,这严重影响了农村的良好发展和民众的利益。
因此,本调查报告旨在全面了解并分析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情况,以便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
一、调查背景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离不开村居干部的辛勤工作和正确领导。
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部分村居干部的权力膨胀,不法分子也逐渐看中了其中潜在的利益。
因此,职务犯罪现象层出不穷,给农村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二、调查方法1. 文献查阅:通过查阅相关报道、学术论文等资料,了解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背景和现状。
2. 实地走访:通过走访农村村民、干部以及相关部门,获取一手资料,深入了解职务犯罪案件的细节和影响。
三、调查结果1. 犯罪类型根据调查数据和实地走访,我们发现村居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分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类型。
其中,贪污受贿占比最高,其次是滥用职权和挪用公款。
2. 案件发生原因经过对多起案件的调查,我们发现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权力过于集中:由于村居干部的权力过于集中,对财务和决策事项有着较高的控制力,这为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2)监管不力:部分地区的村务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处措施,使得一些村居干部能够逍遥法外。
(3)薪酬激励不足:一些农村地区的村居干部工资待遇相对较低,难以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这导致一些干部为了谋取私利而涉足职务犯罪。
3. 调查实例(1)XX村贪污受贿案:XX村一位村居干部利用其职务之便,将公款据为己有并非法占有,涉及金额高达100万元。
农村基层人员职务犯罪现状调研报告

近几年,我院每年均查办多起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屡禁不止的情况,日益引起有关领导的关注。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作为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最基层的执行者,他们本应想方设法带领群众走勤劳致富之路,却利用手中的权利非法谋取个人利益,在当地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针对我县这类案件频发的状况,我们对此进行了专题分析,以期达到找准根源、探索对策、抑制犯罪的目的。
一、基本情况2019年至今,我院每年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分别为10人、8人、9人、11人,分别占当年立案总数的43%、38%、50%和78%,可以看出几年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在我县一直呈现高发态势且所占比重较大。
二、查处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1、犯罪主体相对集中。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最主要的是“三类主体”即: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
所查办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经济犯罪案件当中,村支部书记犯罪案件的10人、村委会主任8人、村会计犯罪案件6人。
以上三类人员犯罪占该类案件总数的70.6%。
2、犯罪形式多样。
一是集体私分。
以发补助、劳务费、奖金等名义,将公款分发。
如我县经济开发区魏岗村书记、村委会主任等村两委7人把土地征用补偿款8万元以为个人买保险的形式将公款私分;二是直接侵吞。
表现为将收取的集体土地承包费、土地补偿费等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直接落入个人腰包。
如原古城乡荒地村支部书记邵某某和村委会主任张某某,利用合徐高速公路北段征用该村土地之机,将该村集体土地补偿款中的14800元予以私分;三是虚报冒领。
如徐圩乡殷尚村主任尚某某和会计魏某利用修建界阜蚌高速公路虚报用地,分别侵吞16076元和10400元;四是挪用公款。
对有关单位支付给本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村集体收入等大笔资金,或公款私存套取银行利息,或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获取高额利息或给亲友使用。
如今年查处的新城区新星居委会副主任杨某某挪用截留的土地征用补偿款6万元用于个人从事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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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随着巧家县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部分被开发征用,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增多,各级财政对农业的各种补贴力度正在加大,使农村基层干部掌握的权力和款项随之增加。
然而,巧家县辖区内村官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
村官虽然职务不高,但其犯罪危害性较大,严重影响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与凝聚力,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
本文仅就本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目前的基本情况、原因、动向及预防措施等方面略作探究,以供参考。
一、目前巧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基本情况2009年以来(截止2013年9月)巧家县人民法院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5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5件17人。
其中,2009年4件5人,2010年判处2件2人,2011年判处2件2人,2012年判处4件4人,2013年上半年判处3件4人。
涉及到9个乡镇,分别是包谷垴乡4件、红山乡2件、崇溪镇2件、老店镇1件,白鹤滩镇1件,药山镇1件,新店镇1件,中寨乡2件,东坪镇1件。
在这些村干部中,犯贪污罪的有7人,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有8人,犯玩忽职守罪的2人。
由于这些人员的职务犯罪它最直接地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其受害面大,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易引起了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甚至引发群众到村委会吵闹和上访等问题,致使所在村长期不稳定,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败坏党风党纪,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原因深析(一)掌握资金和建设项目多,实施犯罪具备有利条件。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项补偿、补贴、救济款项的发放都是通过农村基层干部分配和实施,使得农村基层干部手中掌握了大笔资金和多项审批权,农村基层干部手中可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
这些资金和权力的使用,为权力行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可能,使犯罪变的有利可图,诱发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
(二)政治素质低,自身素质不高;为官动机不纯、法制观念淡薄;为利所动,心术不正。
巧家县农村干部基层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平时疏于学习造成政治思想意识差,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
虽然我国农村实行基层村民自治民主制度,但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如宗族、势力、社会关系等诸多因素对选举村组基层干部造成干扰的现象,为争夺村主任大权,不同姓氏派别相互告状明争暗斗,选举时拉帮结派破坏选举,导致选出的部分村官并不完全代表广大村民的意愿。
这些政治素养不高,为官动机不纯,图名利的人,通过各种途径选举当选为村干部,掌权后厚此薄彼,不可能真正为村民谋利益,没有认真履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权利义务。
他们将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收受好处费时心安理得,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是“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的事情。
他们把村里过往项目资金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任意处置。
甚至弄虚作假,虚报项目,夸大数据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还认为是占国家的便宜,没拿村集体的钱就不是犯罪,或者套取的资金都做了村里的收入,没装进个人腰包就不算违法。
在淡薄的法制观念下,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趋势进一步加剧。
(三)权力集中制约失衡,内外部监督缺失;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督形同虚设。
目前农村基层政权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许多体制和制度上的缺陷权力的行使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基层干部既是具体经济活动的实际运作者,又是经济活动管理者,集权钱于一身,权力相对集中。
虽然建立了内部监督机制,却由于内部环境相对封闭,关系密切,相关环节人员相互勾结等原因,致使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在外部,基层政府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等过于粗放,放任自流,不出问题便无人问津,重要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有关部门对农村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以上问题客观上使违法犯罪现象得以滋生和蔓延。
(四)监督不力,查处不够,刺激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
首先是乡镇政府缺乏事中、事后的监督意识。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乡政府有义务对村委会的工作指导和帮助,使村委会形成长效的政务、财务运行、监督机制。
但乡镇政府往往再工作上过分依赖村干部,偏听偏信村干部的报告,不深入实际,对提供的数据缺乏必要的核实过程,对诸多村干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冒领的现象视而不见,对制度上一些显而易见的漏洞也是长期无人问津,连续积累导致职务犯罪的形成。
农村地处偏远,人民法制观念淡薄,对犯罪的举报还没在形成气候,同时由于财务制度不健全,犯罪时间跨度长,次数多金额小有效证据难以固定,致使检察院对此类案件的查办力度不够,没能有效遏制犯罪。
加之法院对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涉案人员,量刑相对比较轻缓,甚至有些涉案金额比较大、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犯罪案件,也处理较轻,犯罪所获的收益与其承担的罪责不成比例,诱使一部分村官铤而走险。
三、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防治对策(一)强化组织建设,保证选优配强,确保村干部队伍纯洁性。
一要严把村干部选拔任用“入口关”,把各方面素质较高的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会班子。
村干部是村组织的“核心”,责任大,担子重,也是各项工作的实施者,更是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换届选举时,严格按照《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要严格选人条件,坚持民主选举程序,走群众路线,把政治素质好,有创新意识群众拥护的人选进两委会班子,防止那些思想道德素质差、群众议论大、口碑差的人混进村干部队伍,杜绝个别乡镇党委“内定”村干部,造成选人、用人上的失误。
检察机关还可以适时介入到农村干部选举中去,进行法律监督,打击非法选举,使村干部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更好地为新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建议实行交叉任职制度,任职回避制度,推行村干部任前签约、离任审计等管理制度,增强村干部责任意识。
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村干部,该调整的及时调整,该撤换的坚决撤换,确保村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二要抓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建设一个好的基层组织。
党支部是村居组织的核心,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委会是群众的自治性组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克服腐败现象,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有效保障。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素质,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治本之策。
即面向社会大胆选拔一批、从区县机关下派一批和重点培养一批的方式,力争使乡村级班子的整体结构得到优化,乡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措施得到落实,乡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使基层组织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三要抓好宗旨教育,切实加强村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思想阵地只有被先进的科学的理论占领,才不会被腐朽的东西侵蚀。
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文化素质教育和宗旨观念教育,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规范的村干部管理办法,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对他们进行管理,依法建制、以制管人,规范村干部行为。
首先要强化组织学习,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思想政治、法制、廉政和党性宗旨教育,加强对村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建设。
镇党委政府要将村官的学习教育,作为党委的基础工作来抓,并要结合实际形成制度,常抓不懈,使他们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御各种利益的诱惑,经受住考验,使其成为党群关系的纽带和带领群众致富奔康的领头人。
其次是建立良好的培训机制,可借助党校教育这块阵地,经常性开展以预防“村官”职务犯罪为主题的法制教育,增强村干部法制观念。
再次纪检监察、检察、司法局等职能部门,要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配合、协作机制,组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深入镇村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讲,通过以案说法、以会代训等形式,教育村官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增强其法制观念,使他们能应用法律手段管理保护好村民的合法财产,依法行政,使其自觉远离职务犯罪。
二、严格财务管理,建立有效外部监督机制。
一要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村级财务管理不严,账目不清,往往是引发村干部职务犯罪,造成干群矛盾激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在村级财务的管理上,镇一级党委政府要指导帮助村级建立规范的财务帐目,并加强对村帐的监管。
可全面推行“账前审计”和“村财镇管”的财务制度,形成主管机关、专业部门和广大村民相结合的财务管理机制。
账前审计,就是村级财务收支定期经乡镇审计机构审计后入账,可以由乡镇统一时间,规定村级财务审计监督日,村出纳携带当月发生的收支单据和现金账到乡镇接受审计,经乡镇审计后入账。
“村账镇管”是由乡(镇)设置专职记账会计,村财务不设记账会计,只设现金会计,村级财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以及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登记簿。
还应明确职责,对村级财务的开支审批权限加强限制,应规定在一定金额范围,由村委会主任审批,超出一定金额范围,由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审签,更大金额范围,由两委会班子集体讨论,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效果。
其次加强对村级财务人员管理,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确保财务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
二要抓监督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乡村干部职务犯罪除其主观原因外,客观上制约制度不健全,监督约束不力是重要原因之一。
对此,首先要切实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大对乡村干部在重大问题上的事前、事中监督力度,预防和解决在重大决策中的腐败行为。
二是乡镇要发挥主要制约作用,有关部门也要强化对乡村监管。
要督促村委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落实廉政责任制度,并定期述职,一级抓一级;乡村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应负总责,切实当好班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尤其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拨付专款的监督力度。
事前应将拨付专款的情况、专款的用途等向群众公告;事中要深入农村征求群众意见或设置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事后要组织回访和进行专门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审计、财政部门也要强化对政府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管,并把审查把关环节前移,做到无问题早做防范,有问题早做处理。
三要加大对乡村干部的离任审计。
审计部门应在乡村主要干部任期内,对乡村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乡村主要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审计;在离任时,对其任期内的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要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村民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民主评议干部等制度,扩大农民群众对村委事务的有序参与。
各乡村办事处要下功夫抓好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对涉及农民群众利益的公共事务,如公共项目建设、惠农政策、专项资金发放等重大事项的程序环节、补偿标准等,采取公告、公示、公开听证等方式及时公布与众,做到内容、时间、程序、形式、监督等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