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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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随着巧家县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部分被开发征用,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增多,各级财政对农业的各种补贴力度正在加大,使农村基层干部掌握的权力和款项随之增加。

然而,巧家县辖区内村官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

村官虽然职务不高,但其犯罪危害性较大,严重影响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与凝聚力,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

本文仅就本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目前的基本情况、原因、动向及预防措施等方面略作探究,以供参考。

一、目前巧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基本情况2009年以来(截止2013年9月)巧家县人民法院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5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5件17人。

其中,2009年4件5人,2010年判处2件2人,2011年判处2件2人,2012年判处4件4人,2013年上半年判处3件4人。

涉及到9个乡镇,分别是包谷垴乡4件、红山乡2件、崇溪镇2件、老店镇1件,白鹤滩镇1件,药山镇1件,新店镇1件,中寨乡2件,东坪镇1件。

在这些村干部中,犯贪污罪的有7人,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有8人,犯玩忽职守罪的2人。

由于这些人员的职务犯罪它最直接地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其受害面大,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易引起了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甚至引发群众到村委会吵闹和上访等问题,致使所在村长期不稳定,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败坏党风党纪,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原因深析(一)掌握资金和建设项目多,实施犯罪具备有利条件。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项补偿、补贴、救济款项的发放都是通过农村基层干部分配和实施,使得农村基层干部手中掌握了大笔资金和多项审批权,农村基层干部手中可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

这些资金和权力的使用,为权力行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可能,使犯罪变的有利可图,诱发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

(二)政治素质低,自身素质不高;为官动机不纯、法制观念淡薄;为利所动,心术不正。

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

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

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职务犯罪是我国当前政治腐败现象的典型表现。

治理腐败、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是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是一项系统工程。

随着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以及经济建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趋势,职务犯罪的形式、特点、规律也在不断变化。

同时由于经济发展和转型时期,制度上的不完善以及经济利益、贪图享受的诱惑都使得权力腐败渐呈蔓延之势。

我们必须针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出现的新特点、新动向,加强调查研究,透视职务犯罪案发原因,积极探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2011年我院查办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2011年我院共查处职务犯罪七起,依据犯罪性质、情节,涉案金额,以及社会危害程度,量刑均比较轻,没有出现性质特别恶劣影响特别大的贪污受贿案件。

这也是近几年来我院围绕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的大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机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意见》的有关规定,立足区域特点,大力查办破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职务犯罪,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表现。

这是值得我们可喜的,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职务犯罪仍是屡禁不止,任何一例职务犯罪的存在都对社会、对经济发展、人民权利都有着负面消极的影响。

通过统计分析,我们发现,我院去年查办的职务犯罪具有罪名集中,情节轻微,量刑较轻的特点,首先,我院去年查办的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三个罪名以及玩忽职守与受贿或滥用职权与受贿罪的数罪并罚。

其次,在查处的七起职务犯罪中,有四起免于刑事处罚,有一起被判处缓刑,有两起性质较严重,被判处了3—5年的有期徒刑。

二、当前职务犯罪的特征表现(一)重点部门和领域成为职务犯罪的重灾区经济领域的热点在哪里,职务犯罪的触角就伸向哪里。

在工程建设、土地征用、矿产开发等领域,在招标投标、规划审批等环节,由于市场制约及管理制度不规范,这些部门和领域行情上涨,一些开发商为得到土地、承揽工程,或是得到超额的补偿款,千方百计去寻租权力,一些掌权官员成为开发商攻击目标。

XX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调研报告【精品范文】

XX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调研报告【精品范文】

XX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调研报告近几年来,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屡屡发生,它破坏了国家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使农民由对少数村干部的憎恨变成对基层党组织的不信任,极大的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极易激起民愤,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群众上访,甚至出现集体访、越级访,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

检察机关也相应加大了对乡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力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

在查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亟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也说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延伸到农村,从根本上加以预防和遏制。

近日,我们深入部分乡镇农村,对近年来发生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据此提出预防对策。

一、犯罪特点近年来,检察机关共初查农村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2件16人,其中立案查处3件6人。

主要特点是:1、犯罪主体相对集中。

一是犯罪人员多是村支书或村主任。

6人中村支部书记2人,村主任3人,这两类人员所占比例高达83%;村文书1人。

二是犯罪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4人,占67%;二是党员占绝大多数,共计有4人,占67%左右。

农村党员干部的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严重践踏了农村基层民主,削弱了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败坏了党的廉洁形象。

2、涉案金额呈上升趋势。

去年查处的XX镇杨XX贪污案涉案总金额高达15万余元。

对集体和村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容忽视,对我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较大影响。

3、从案件性质看,贪污案件占绝对比重。

3起立案查处的经济案件性质全部属于贪污案件。

总的看,农村基层干部涉嫌职务犯罪主要以“侵财”型为主,这是由其特定职务与现实环境以及犯罪主观心理因素所决定的。

4、从犯罪发生地看,辐射较广。

在查处的3起案件,分别发生在我县的3个乡镇。

既有相对经济较发达的城郊农村,也有经济困难的偏远山区。

5、作案手段归纳起来主要是以下几种。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查报告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查报告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查报告一、查处村官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从XX年至今,我院共立案查办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七件,其中贪污犯罪案件六件,挪用公款犯罪案件一件;在查处的七件案件中,中专文化二人,高中文化三人,初中文化三人,小学文化三人;年龄30-40周岁的八人,40周岁以上的三人。

二、当前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1.相互勾结、共同犯罪居多主要表现在查处村官职务犯罪窝、串案多,村支部书记与管理钱物的财务人员串通,共谋侵吞公共财产,大肆挥霍。

如在查处的张艳、侯启山、马海龙共同贪污案件中,三人的身份分别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会计,三人利用经手发放土地种植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共同弄虚作假,将本应发放给农民的补偿款予以截留,共同私分,时间长达五年之久,金额达十余万元,严重的损害了国家和农民的利益。

2.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扶贫款项,中饱私囊如路喜全、林学思贪污案。

二人分别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按照国家的规定,村中新建畜牧站和卫生所的每村给4万元补助,二人未将该事项公开,在自家院内建筑房屋后,向验收部门谎称是建畜牧站和卫生所,实际并未投入使用并将房屋产权落在个人名下,骗取了国家的款项。

3.征地补偿款发案率居高近年我县引进外资兴建风力发电厂,在补偿款的发放中个别人领取款后未足额发放给农民,个人进行侵吞和挪用,导致村民上访时有发生。

如付旭东挪用公款案,其经手领取补偿款后,长期占用,投资于浴池进行营利,后因经营失败导致款项无法归还。

再如胥海富贪污案,其得知村上的土地即将被征用,利用担任村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伪造了土地承包合同,将本应补偿给村集体的款项占为己有。

4.隐瞒扶贫资金的来源,巧取豪夺如毛贵祥贪污案,其利用身为村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从县扶贫办争取到用扶贫资金购买的黄牛,其在领取黄牛后直接予以转卖,将款项用于个人挥霍,至案发后,经向村中其他人员了解情况,村中无人知情。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1.村官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干部大多是土生土长的农民,由于受年龄、文化修养、自身素质的局限,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理念,而且自警、自律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

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完整版)

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完整版)

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完整版)调查对象:村居干部调查时间: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调查地点:某省某市某县某乡某村引言:村居干部担负着村务管理和农民利益代表的重要职责,对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在一些个别案例中,我们不得不关注一些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行为,这严重影响了农村的良好发展和民众的利益。

因此,本调查报告旨在全面了解并分析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情况,以便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

一、调查背景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离不开村居干部的辛勤工作和正确领导。

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部分村居干部的权力膨胀,不法分子也逐渐看中了其中潜在的利益。

因此,职务犯罪现象层出不穷,给农村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二、调查方法1. 文献查阅:通过查阅相关报道、学术论文等资料,了解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背景和现状。

2. 实地走访:通过走访农村村民、干部以及相关部门,获取一手资料,深入了解职务犯罪案件的细节和影响。

三、调查结果1. 犯罪类型根据调查数据和实地走访,我们发现村居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分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类型。

其中,贪污受贿占比最高,其次是滥用职权和挪用公款。

2. 案件发生原因经过对多起案件的调查,我们发现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权力过于集中:由于村居干部的权力过于集中,对财务和决策事项有着较高的控制力,这为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2)监管不力:部分地区的村务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处措施,使得一些村居干部能够逍遥法外。

(3)薪酬激励不足:一些农村地区的村居干部工资待遇相对较低,难以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这导致一些干部为了谋取私利而涉足职务犯罪。

3. 调查实例(1)XX村贪污受贿案:XX村一位村居干部利用其职务之便,将公款据为己有并非法占有,涉及金额高达100万元。

浅谈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浅谈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浅谈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地改革完善,国家对农村的扶持力度、投资建设、惠民政策的投入日益加大,与此同时,农村干部侵占、挪用、受贿等职务犯罪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极大地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导致部分乡镇农民经常上访,甚至集体越级上访,围堵党政机关办公场所,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针对这一难题,我们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对查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做了一些新的尝试,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案发原因相对集中。

大多数案件发生在农村矿产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城镇规划征地建设比较突出的地区和农村大型水利、道路、土地治理较多的地区等。

近年来,矿产资源陆续被开采,国家征用城镇土地、拆迁改造、农村大中小型水库改造加固、农村土地治理等工程建设不断实施,国家发放低保、小麦直补、养殖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不断出台,低保及各种补贴等惠农政策不断落实,一些农村干部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乘机骗取国家惠民款、补偿款,有些甚至编造补修项目、伪造花名册、虚报、冒领国家补偿款、扶贫款。

索贿、受贿问题比较突出。

从近几年查办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看,有些农村干部在征地和工程开工建设过程中,故意刁难或用手中的权力向建筑公司及承建方索贿,有的在大型建设项目及水利、土地治理项目中向施工方索贿受贿,有的利用计划生育、村中改造规划等工作向村民索贿、受贿,有的利用村里搞承包、转包、名义上的拍卖集体场所、山林、树木、水库等索贿、受贿,少则几顿饭,几百元,多则上千元、上万元,中饱私囊,坑害村民、国家和集体。

作案手段隐蔽性强,侦查难度大。

在日常查办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有的农村不设立会计、保管,村主要负责人自己管钱、管账,有的农村干部通常将收入打白条不入账,或者收入不开单据,支出时伪造单据、白条支出,没有经办人及开支用途等形式将公款私用。

随着农村财务实行双“代管”,农村干部经济犯罪的作案手段也发生了变化。

农村基层人员职务犯罪现状调研报告

农村基层人员职务犯罪现状调研报告

近几年,我院每年均查办多起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屡禁不止的情况,日益引起有关领导的关注。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作为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最基层的执行者,他们本应想方设法带领群众走勤劳致富之路,却利用手中的权利非法谋取个人利益,在当地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针对我县这类案件频发的状况,我们对此进行了专题分析,以期达到找准根源、探索对策、抑制犯罪的目的。

一、基本情况2019年至今,我院每年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分别为10人、8人、9人、11人,分别占当年立案总数的43%、38%、50%和78%,可以看出几年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在我县一直呈现高发态势且所占比重较大。

二、查处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1、犯罪主体相对集中。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最主要的是“三类主体”即: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

所查办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经济犯罪案件当中,村支部书记犯罪案件的10人、村委会主任8人、村会计犯罪案件6人。

以上三类人员犯罪占该类案件总数的70.6%。

2、犯罪形式多样。

一是集体私分。

以发补助、劳务费、奖金等名义,将公款分发。

如我县经济开发区魏岗村书记、村委会主任等村两委7人把土地征用补偿款8万元以为个人买保险的形式将公款私分;二是直接侵吞。

表现为将收取的集体土地承包费、土地补偿费等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直接落入个人腰包。

如原古城乡荒地村支部书记邵某某和村委会主任张某某,利用合徐高速公路北段征用该村土地之机,将该村集体土地补偿款中的14800元予以私分;三是虚报冒领。

如徐圩乡殷尚村主任尚某某和会计魏某利用修建界阜蚌高速公路虚报用地,分别侵吞16076元和10400元;四是挪用公款。

对有关单位支付给本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村集体收入等大笔资金,或公款私存套取银行利息,或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获取高额利息或给亲友使用。

如今年查处的新城区新星居委会副主任杨某某挪用截留的土地征用补偿款6万元用于个人从事营利活动。

全辖区内“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报告

全辖区内“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报告

全辖区内“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报告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投入的增加,农村经济迅猛发展,作为“村官”的村干部拥有广泛的权力,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政府行使国家的基层管理权。

但是一些村干部经不起金钱诱惑,以权谋私,滥用职权。

X年至X年,X区检察院共查办“村官”职务犯罪案件24件40人,法院均做有罪判决,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余万元。

统计数字表明,“村官”职务犯罪不能小觑,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为此,笔者对X区检察院近几年所查办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1、在犯罪主体上,多为集体作案。

农村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呈现出横向同级串通,以身试法,纵向上下级勾结的复杂结构,一般为窝案、串案。

如X区检察院于X年查办的左家镇泥草房补贴系列案件,X年、X年查办的桦皮厂镇、两家子乡、土城子乡、左家镇的农业政策性保险贪污案件就明显呈现出集体作案的特点。

2、在客观行为上,多呈现重复性。

个别村干部在一次得手之后,变本加厉。

置法律于不顾,一次又一次把手伸向了“国家补贴”。

X 年X区检察院办理的农业保险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都是利用其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农业保险的过程中,采取冒用他人名义及虚报土地面积的手段,骗取国家农业保险赔偿款,据为己有。

该系列案件中一部分人首次作案时间作案时间为X年,当时犯罪嫌疑人的动作还比较谨慎,骗取国家赔偿款数额还比较小,但是由于X年过后安然无恙,犯罪嫌疑人则变得有恃无恐,部分村干部就采取相同的行为模式再一次以身试法。

3、犯罪手段简单原始,大胆直接。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混乱,收支管理不严格,且农村干部变动频繁,谁当干部谁管钱,根本不遵守财会制度,更谈不上账目的交接。

加之很多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又贪财心切,所以他们往往采取较为简单直接的手段作案,常常采用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巧立名目、扩大支出、开假票据、重复报销等手段,要么侵吞集体资财,有的甚至更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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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
22019年2月,根据新的区划调整成立芜湖市三山区以来,随着新区投资建设的力度和规模不断扩大,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无疑,村居干部在资金、物资方面有了更多的支配权,加之历史遗留等原因的影响,近两年来,村居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

从两年来三山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如何有效预防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农民利益,已是一个迫切和严峻的问题,也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和谐三山的需要。

现将三山区两年多来发生的职务犯罪问题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经和对策,遏止腐败现象的蔓延,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1、自身素质不高。

在违法犯罪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中,多数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甚至还有小学文化程度,平时也不注重学习,不具备其履行职务所必需具备的专业和政治水平,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政治水平较低,服务意识不强,思想观念意识陈旧,认为当村干部就是为了多捞钱,否则一年到头忙个啥。

二是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薄弱,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正确区是非,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有的村居干部认为自己以劳务费的形式私分小金库,是解决村委会成员的福利,不认为是犯罪。

四、预防村居干部违法犯罪的对策
遏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当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建设。

党支部是村居组织的核心,是党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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