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财务通则》精选解读
关于新企业财务通则之我见

关于新企业财务通则之我见新企业财务通则之我见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新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为了使这些企业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和财务运作,制定一套新企业财务通则已经迫在眉睫。
在我看来,新企业财务通则应该包括财务管理、会计制度、财务报告以及财务分析等几个方面。
一、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新企业财务通则中最基础也是最核心的一部分。
新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制定准确的财务预算:新企业在初期应该制定合理的财务预算,明确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计划,并与实际情况进行及时对比和调整。
2.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新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应该健全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3.合理运用财务杠杆: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该适度运用财务杠杆,提高企业盈利能力,降低资金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是新企业财务通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新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中,有几个方面是需要重点关注的:1.科学合理的会计政策:新企业应采用合理的会计政策,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允性。
2.严格执行会计准则:新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规范和统一。
3.正确认识会计信息:新企业应正确理解和运用会计信息,及时分析企业经营情况,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新企业向外界提供财务信息的主要形式。
在新企业财务报告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简明扼要地表达财务状况:新企业应当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呈现财务状况,避免使用过多的技术性语言和专业术语。
2.重点突出决策支持信息:新企业财务报告应突出对决策的支持作用,提供重要的经济指标和财务分析。
3.及时准确地发布财务报告:新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间发布财务报告,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树立良好的信誉。
四、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是对新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综合评价。
在进行财务分析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利润能力分析:新企业应对利润能力进行分析,关注净利润率、毛利率等指标,评估经营效益。
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三大”看点值得关注

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三大”看点值得关注新的《企业财务通则》日前公布,其中有三大看点值得关注,即还原财务管理本质、规范回购股份进行股权激励、完善财政资金的取得与国有利润的上缴规定。
还原财务管理本质1992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与财务制度,并于1993年7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实施。
随着会计制度的不断发展,其覆盖的领域不断扩大,1997年起陆续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以及2001年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基本吸纳了《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确认和计量内容。
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更是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
因此,财务制度作为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功能已经基本被会计准则所取代。
199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使税收制度得以从企业财务制度中分离出来。
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企业纳税扣除事项作出了全面规定,彻底取代了企业财务制度的纳税扣除功能。
而本次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还原了财务管理的本质,交还了会计与税收承担的功能。
主要强化企业财务管理中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和信息管理的作用。
规范回购股份进行股权激励《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时,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由于对职工进行股权激励以换取其提供的服务,实质上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因此应当在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计入成本费用,而不能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即将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其应用指南也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而本次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则要求“以回购股份对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实施股权激励的,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预留回购股份所需利润”。
企业财务通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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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务通则的总体架构和思路
二、新财务通则的总体架构和思路 (一)关于几个财务方面的理念定位 1、 财务是什么 企业财务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及其体现的经济利益关系。 2、财务活动 就是以现金收支为主的企业收支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以本求利,将本负亏,拥有一定量的资本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起点。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表现为资产的不断购进和售出,另一方面表现为资金的投入与收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循环往复地进行,也就不断地产生以现金为主的收支活动。它构成了企业的一项独立的、重要的经济活动。
信息管理。信息管理可以通过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发现财务活动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改善经营管理提供线索;检查企业的预算完成情况,考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为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提供帮助;预测企业未来的风险和报酬,为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和政府部门的正确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因此,信息管理涉及到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手段、财务信息对内公开与对外披露、企业财务预警、财务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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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财务关系,即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强制和无偿参与企业分配,同时对企业承担社会道义、实施各项财政经济政策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体现着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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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关系
(4)企业与客户之间的财务关系,即企业与客户互相提供产品、劳务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体现着社会成员之间分工协作关系; (5)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即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在生产经营各环节中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体现着在企业总部统一管理下的分工协作关系; (6)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财务关系,即企业接受职工的劳动,并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体现着职工和企业之间在劳动成果上的分配关系。 企业财务是企业财务活动和企业财务关系的统一,前者表明了企业财务的内容和形式特征,后者揭示了企业财务的实质。财务并非简单的资金收付活动,其实质是企业财务关系的体现。
新《企业财务通则》探析

新《企业财务通则》探析《企业财务通则》是我国企业从事财务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是对我国财务制度体系的基本规范。
新《企业财务通则》既继承了现行企业财务制度中的有效成分,又进行了内容的更新和观念创新,并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实现了企业财务制度体系的改革创新。
一、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简要回顾1978年以来,我国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财政部先后出台了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利改税以及企业自主经营、股份制改造等一系列财务制度。
在此基础上,从1993年开始,相继制定并实施了《企业财务通则》和10大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形成了我国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
当时形成的行业财务制度,归并了原先按照不同所有制、不同组织形式、不同经营方式和不同行业分别制定的互不通用的企业财务制度,从而改变了企业财务制度散乱状况。
1993年实施的企业财务制度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期制定的,虽然还带有一定程度的计划经济色彩,但在许多方面打破了计划经济管理的框框,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创造企业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但是,它仍然带着“财务决定税收,财务决定会计”的烙印,其主要内容仍然是对企业交易、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
经过10多年之后,其历史局限性已经充分显露出来。
如今,国家宏观经济体制和企业微观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除了少数仍然基本按照计划经济体制实施财政管理的军工、农业等企业以外,对多数企业而言,原有的企业财务制度从形式到内容都已经落后于改革的步伐,面临许多问题,迫切要要企业财务制度进行彻底改革。
二、新《企业财务通则》在内容上的变化新《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新《通则》)的宗旨不再定位于企业经济核算,而是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保护企业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新《通则》提出了财务风险、财务战略、运营资产等新的理念,体现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区别。
(财务知识)新《企业财务通则》的十大亮点最全版

(财务知识)新《企业财务通则》的十大亮点解读新《企业财务通则》黄乃宽2007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颁布的(以下简称新通则)开始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范围内实施。
从而取代了财政部于1992年11月30日颁布、1993年7月1日起实施的旧《企业财务通则》。
新通则在财务管理体制、内容等方面有诸多创新,对于构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意义重大。
下面从新通则的实施背景出发,分析新通则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新通则和会计、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的关系,以及执行新通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和在座的各位会计同行商榷。
壹、新通则的实施背景据我所知,国际上只有会计准则,没有财务通则,而我们国家是准则、通则同时执行。
主要原因是西方大多数国家以私有制为基础,企业财务制度由企业自定,国家只要制定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统壹财务报告即可。
而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经济成份且存,既要制定全国统壹、国际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所有企业规范会计核算,统壹财务报告,也要制定企业财务通则,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具体财务事项从制度上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
我国1992年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旧通则)至今已实施了14年。
十多年来,我国和企业财务管理有关的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旧通则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必须及时修改。
(壹)要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旧的《企业财务通则》指导下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有许多和现代企业制度不相适应的地方,表当下:壹是重国家宏观理财,轻企业主体理财,不少企业缺乏自主理财意识。
二是重会计核算,轻财务管理,很多企业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致使企业资金运用决策失误、资金使用效果差的情况相当普遍。
自1993年中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我国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建设有了长足进步。
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不仅包括现代企业组织制度,仍包括现代企业财务制度、现代企业会计制度等。
新《企业财务通则》重点、难点解读

是 国家综合经济管 理部门和 企业经 营者 为提 高财务 决策 水平 和管理 效 率 ,
,
运 用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和 管 理 手 段 ,对 企 业
鼹 臻
财 政部 企 业 司 赖 永添 吴子云 李 炜
第八 章
一
信息 管理
管理 系统提供的 数据为主要依 据 ,对 企
信 息管 理 是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六 要 素 之
业财务信 息进行 实时处理 、 预测 、 分析和
判断的活动。其实质是全面 实现财务 、 业 务流程数 字化和网络 化 ,通过 各种 信息 系统 网络加 工生 成新 的财 务信 息资 源 ,
这 一 概 念 , 把 握 以 下 三 点 :. 务 会 计 要 1财
报 告编制主体是企业 。 . 2财务会计报 告除 会 计报表外 ,还 包括会计报表 附注和财 务 情况说 明书等 。 . 3财务会计报 告编制的 依据 是国家法律 、 法规等规定 。《 会计 法》 规 定 ,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根 据经过审核 的会计账簿记 录和有关资料 编制 ,并符 合本法和 国家统一的企业会 计制度关于
险 和 报 酬 , 投 资 者 、 营 者 、 权 人 和 为 经 债 政 府 部 门 的 正 确 决 策 提 供 信 息 支 持 。 因 此 ,信 息 管 理 涉 及 到 企 业 财 务 信 息 管 理 手段 、 务 信 息 对 内 公 开 与 对 外 披 露 , 财 应 当坚持合 法合规 、 实及 时 、 点突 出 、 真 重 便捷适用和安全有效的原则。 《 业 财 务 通 则 》 八 章 信 息 管 理 共 企 第 8条 ,主 要 围 绕 企 业 信 息 化 财 务 管 理 、 企
新《企业财务通则》解读共40页文档

8、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 否则一 切都会 陷入污 泥中。 ——马 克思 9、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坊没有水。— —夸美 纽斯
10、一个人应该:活泼而守纪律,天 真而不 幼稚, 勇敢而 鲁莽, 倔强而 有原则 ,热情 而不冲 动,乐 观而不 盲目。 ——马 克思
谢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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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新《企业财务通则》体现八大变革

新《企业财务通则》体现八大变革新《企业财务通则》对199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进行了彻底改革,适应了我国加入WTO 以及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的需要,有利于企业明晰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和完善治理结构,通过强化企业财务管理中财务战略、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和信息管理的作用来适应现代企业财务制度发展的需要。
它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创新财务管理制度,体现了经济体制改革和我国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下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变封闭型财务制度体系为开放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有利于以新《企业财务通则》为主体,以企业财务行为规范、财政资金监管办法为配套、以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办法为补充的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的建立。
新《通则》为企业制定财务制度提供了依据和参照,对于企业调整和发展财务管理制度、维护企业及相关方合法权益必将发挥重大作用。
二是明确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财务管理关系,有利于治理企业财务秩序,强化财政的经济调控和经济监督职能。
新《通则》将财政政策、财政资金和财务监督纳入企业财务制度体系,适应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对企业财务制度变化的要求。
随着相关制度办法的出台和完善,一套与财政社会管理职能相适应、以新《通则》为平台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将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三是围绕企业财务战略、财务治理和财务运作,对企业财务行为和财务关系作出规范,有助于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效率。
新《通则》为企业作好财务预测、决策、预算、分析、监督和考核工作提供了财务行为规范,对于企业协调投资者、经营者的财务管理权限与责任,改善企业财务环境、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意义重大。
四是注重财务风险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和财务预警机制,通过对企业财务行为的前期决策和过程约束的规范,有效防范化解财务风险,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新《通则》在资金筹集、资产营运和利润分配等章节中,体现了控制财务风险的要求,企业若能有效实施,将有助于规避企业设立、经营、分配、重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提高资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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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财务通则》精选解读
关于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会计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
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关于实施新《企业财务通则》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问题财企[2007]48 号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 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 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
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
不足弥补的,以2007 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 号)转增资本公积。
关于职工报酬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列支问题
1、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2、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
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提取列支问题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
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关于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处理
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企业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付。
(二)企业清算时发生的,以企业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
关于销售折扣、折让和支付佣金、回扣、提成、返利支出问题
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支出的,应当签订相关合同,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收取或者支付的佣金、保险费、运费,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条件处理。
企业向个人以及非经营单位支付费用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及支付的手续。
关于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成本费用列支问题
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经费,可以通过建立研发准备
金筹措,据实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可以集中使用研发费用,用于企业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
关于环保、安全、污染治理等成本费用列支问题
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等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
关于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源占用费列支问题
企业应当依法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国有资源的费用等。
企业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各种摊派、收费、集资,有权拒绝。
关于重组中清查资产损失的处理
企业重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经批准后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
关于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支出问题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关于利润分配处理
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顺
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10 %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投资者决议。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利润,在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状况后,向投资者分配。
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国有利润上缴财政。
国有企业可以将任意公积金与法定公积金合并提取。
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购后暂未转让或者注销的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以回购股份对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实施股权激励的,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预留回购股份所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