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味食品: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600882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11-18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妙可蓝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凝聚力,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激励平台,为公司未来更好的落实战略布局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增强公司竞争力。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能力、态度等进行评价,考核评价做到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妙可蓝多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二)公司人力行政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600882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公告编号:2020-140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1,20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0,930.9045万股的2.93%。
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公司名称: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妙可蓝多”、“公司”或“本公司”)上市日期:1995年12月6日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工业路899号8幢法定代表人:柴琇主营业务:乳制品生产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食品流通。
(二)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5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单位:元币种:人民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一)股权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双林生物: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1
赵世英
核心业务骨干
32
高康伟
核心业务骨干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1
黄灵谋 董事长
19.5
9.51%
0.0715%
2
袁华刚
董事
19.5
9.51%
0.0715%
3
罗军
董事
10
4.88%
0.0367%
4
张华纲
董事
10
4.88%
0.0367%
5
朱光祖 总经理
10
4.88%
0.0367%
6
王志波
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
7
3.41%
0.0257%
7
杨彬 副总经理
7
3.41%
0.0257%
职务 核心业务骨干 核心业务骨干 核心业务骨干
4
蒋桂香
核心业务骨干
5
张伟
核心业务骨干
6
郑炎
核心业务骨干
7
梅宇
核心业务骨干
8
王晔弘
核心业务骨干
9
王明明
核心业务骨干
10
黄焕
核心业务骨干
11
王军
核心业务骨干
12
覃莉萍
核心业务骨干
13
何政运
核心业务骨干
14
张彦
核心业务骨干
15
郭磊
核心业务骨干
16
单武
核心业务骨干
9.51%
0.0715%
3
罗军
董事
10
4.88%
0.0367%
4
张华纲
2020-11-20中颖电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证券代码:300327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一、《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4.5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944.04万股的1.48%。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4.5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85.5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27%;预留限制性股票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14.4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1%。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603317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公告编号:2021-069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7月1日首次公开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6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1年7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以下1人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00572安车检测: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公告编号:2021-064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一)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12月30日,公司内部通过张榜的形式公布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
2021年1月9日,公司发布《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月1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天味食品: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公告编号:2020-054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授予日:2020年5月28日●股票期权授予数量:37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9.80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1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90元/股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2020年5月28日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餐饮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表
餐饮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表1. 背景在市场竞争激烈的餐饮业,为了留住优秀的员工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建立一套有效的股权激励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餐饮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表,以便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计出一套合适的方案。
2. 基本原则餐饮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2.1 公平公正股权激励应基于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来进行奖励,严格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确保每个员工在制度下享有平等的机会。
2.2 激励具有长期性股权激励应当具有一定的长期性,这可以促使员工保持稳定的就业状态,并有足够的时间去为公司创造价值。
因此,公司应当制定一套合理的归属期限,以保护公司的利益,防止员工过早价值实现。
2.3 激励量度科学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量应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不能过高或过低,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员工的贡献和职级进行科学设定。
2.4 激励有针对性不同阶层的员工对激励的需求不同,因此餐饮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应该有针对性,根据员工的不同职级和工作表现制定不同的激励方案。
3. 激励对象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应当包括:3.1 企业创始人和高管企业创始人和高管是公司最核心的力量,他们的工作和决策直接影响着公司的未来发展,股权激励应当为他们提供合适的激励机制,以使他们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
3.2 核心骨干员工餐饮业是服务业,员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源,他们的工作表现和服务质量对于公司经营成果有着直接关系。
因此,公司应当针对核心骨干员工提供股权激励,以留住这些关键人才。
3.3 具有潜力和价值的员工具有潜力和价值的员工是公司未来的希望,股权激励可以帮助他们认同公司文化,加强与公司的互动和交流,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4. 激励方式餐饮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激励方式:4.1 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一种将资产价值和员工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方式。
员工通过认购公司股票期权来享受公司未来的增值收益。
4.2 股票公司可以直接将部分股份分配给员工,使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分享公司未来的收益和成长。
688599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2020-12-09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雪榕生物: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4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四、考核机构(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1、业绩指标的选取与考核分数财务业绩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净利润增长率。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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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天味食品证券代码:603317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五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一、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味食品”或“本公司”、“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73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9,907.475万股的1.22%。
其中首次授予63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5%,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86.30%;预留授予1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7%,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13.70%。
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
授予情况具体如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2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0%,其中首次授予37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2%,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8.10%;预留授予5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8%,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1.90%。
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1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52%。
其中首次授予26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3.87%;预留授予5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8%,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6.13%。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9.80元/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9.90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7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上述60日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第一章释义 (7)第二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9)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0)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1)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13)第六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34)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38)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40)第九章附则 (43)第一章释义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76人,包括:(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