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一批天津津南区土地储备项目基本情况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第一批专项经费的通知-津财综〔2019〕24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第一批专项经费的通
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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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核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第一批专项经费的通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2019年部分专项经费的函》收悉。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津财预指〔2019〕100号)规定,现核拨你局2019年第一批专项经费7218.55万元,用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等专项业务支出。
请按规定对相关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程序,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年初预算选定工作,依据合同金额据实拨付资金。
对于市开垦征地事务中心和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审核中心租用办公用房事项,应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请专款专用。
附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第一批专项经费使用明细表
2019年3月29日
——结束——。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19年第五十九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19年第五十九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布日期】2020.03.18
•【字号】津规自资准函〔2020〕65号
•【施行日期】2020.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津南区2019年第五十九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津规自资准函〔2020〕65号
津南区人民政府: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津南区2019年第五十九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函》(津南政函〔2019〕34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小站镇传字营村集体农用地0.99843公顷(含耕地0.260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小站镇传字营村集体土地0.99843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6人,其中劳动力4人,采取货币及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
序,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工业、道路与交通设施等用地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符合滨海新区和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要求。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征地实施及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2020年3月18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2•【字号】津南政办发〔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办法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7〕5号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2月22日津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供后监管,杜绝闲置土地,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后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行为的监督管理(以下简称供后监管)活动。
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供后监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和标准进行监管。
第三条供后监管工作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我市相关政策,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以下统称“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下简称“划拨决定书”)为监管依据,保证监管行为合法、公正、客观。
第四条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供后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发展改革、建设、行政审批、土地整理、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津南区区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津南区区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18•【字号】津南政发〔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津南区区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津南政发〔2018〕17号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市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津政发〔2010〕5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区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以下意见: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坚持如下原则:1.统筹兼顾,适度集中。
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2.相对独立,相互衔接。
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之间的相互衔接。
3.稳健推进,逐步实施。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编制原则,我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需稳健推进,逐步实施。
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一)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从2019年起,对我区区属企业按上年净利润10%收缴国有资本收益,并随着今后国有经济发展适时调整上缴比例。
企业净利润主要包括:1.企业经营净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2.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3.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4.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5.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区政府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区政府重点工
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4.04
•【字号】津南政发〔2019〕6号
•【施行日期】2019.04.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区政府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
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津南区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确定的津南区《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点工作91项,以及天津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涉及津南区4项,共计95项,形成了《2019年区政府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和组织推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2019年4月4日附件:2019年区政府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附件
2019年区政府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津政函〔2019〕1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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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津政函〔2019〕16号
津南区人民政府: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报批〈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天津国家会展中心轮候区及周边配套设施等项目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津南政报〔2018〕2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天津国家会展中心轮候区及周边配套设施等项目规划修改方案》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的修改,修改后,津南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87.3公顷。
对于涉及植树造林所申请核减津南区耕地保护任务610.87公顷(0.92万亩),由你区在国家和本市已批准核减耕地保有量3288公顷(4.9万亩)的范围内统筹调剂。
二、要加快开展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地区植树造林各项工作,如涉及植树造林规划布局调整,在本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协调解决,保障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建设。
三、要切实做好修改后规划的管理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用地。
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
如需修改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8日
——结束——。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扶持楼宇经济发展办法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9〕8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扶持楼宇经济发展办法的通知正文:----------------------------------------------------------------------------------------------------------------------------------------------------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扶持楼宇经济发展办法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9〕8号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扶持楼宇经济发展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3月1日津南区扶持楼宇经济发展办法为抢抓绿色生态屏障建设重大历史机遇,走出津南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大力扶持我区民营经济,促进我区楼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区域经济实力和竞争力,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楼宇给予所在经济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资金扶持。
一、适用范围(一)本办法所指“楼宇”应经过区商务局备案并纳入《津南区楼宇载体名录库》,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2.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群。
(二)对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但原已经过审批备案的楼宇,2018年度纳税总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需经重新认定后纳入《津南区楼宇载体名录库》。
(三)本办法所指“楼宇企业”应在上述“楼宇”内注册的企业。
二、扶持对象及标准(一)鼓励楼宇注册企业做大做强。
对在楼宇注册且未占用本区土地资源的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区财政与楼宇企业所在经济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年纳税区留成部分3:7的比例进行税收分成,对重点规模纳税楼宇注册企业可适当放宽税收分成比例。
(二)鼓励创建亿元楼宇。
对剔除占用本区土地资源的楼宇注册企业的税收后,年创税超亿元的楼宇,给予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1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上述条件且在地经营占比或主导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含60%)的楼宇,额外给予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100万元的奖励。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9•【字号】津南政办发〔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24〕13号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2024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4年4月9日2024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为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有序建设、规范管理,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发展改革委编制的《2024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计划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一、计划安排(一)2024年,全区共安排政府投资项目48项,总投资187.79亿元,2024年计划投资42.80亿元,拟安排各类资金27.79亿元。
其中:拟由区财政预算安排0.86亿元、上级补助0.56亿元、部门单位自筹及其他4.3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22亿元。
1.专项债项目29项,总投资141.99亿元,2024年计划投资31.38亿元,拟安排专项债券发行资金22亿元。
2.续建项目17项,总投资45.05亿元,2024年计划投资10.86亿元,拟安排各类资金5.22亿元。
其中:拟由区财政预算安排0.86亿元、部门单位自筹4.37亿元。
3.新建项目2项,总投资0.75亿元,2024年计划投资0.56亿元,均拟由灾后重建国债资金安排。
4.此外安排储备项目19个,计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等。
二、工作要求(一)多措并举,加快项目推进。
政府投资项目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和前期推进。
续建项目要争取早日建成投用,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新开工项目加强协调服务,抓紧完成各项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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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36
20000
24500
220000 486180 220000 269500
综上所述,2019 年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储备项目预计收益对融资成 本覆盖倍数为 1.8,项目收益完全可以覆盖融资成本。同时,2019 年 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储备项目融资平衡情况已经通过立信中联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通过,债券偿还安全度高。
块项目收益可以覆盖融资本息。
津南区土地储备项目投资资金来源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计 划 出 让 项 目 总 需
资金来源
预计项目
时间
求
小计
自有资金 项目融资 融 资 到 期
咸水沽镇南 华路北侧地
2023
块
75000
75000
0
75000
本息 91875
咸水沽镇津 沽路南侧地
2023
块
北闸口镇普 惠道北侧地 块 八里台镇致 远路西侧居 住商业地块 八里台镇致 远道东侧居 住地块
规划性质为居住
用地。
八里台镇致远路 东至致远路,南至阁榭 位于八里台镇域 根据地块实际整 天津市津南区土
西侧居住商业地 道,西至致达路,北至 内的中心地带, 理进度安排资金 地整理中心
块
致富道。
位置较好,土地 使用。
规划性质为居
住、商业用地。
八里台镇致远道 东至白万路,南至阁榭 位于八里台镇域 根据地块实际整 天津市津南区土
2016-2018 年,津南区分别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1 亿元、66 亿元、58 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分别为 38 亿元、74 亿元、33 亿元。
津南区2016-2018年财政经济情况
项目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807
830
一般预算收入(亿元)
61
66
58
政府性基金收入(亿元)
75000
3375
3375
75000
3375
3375
75000
3375
3375
75000
3375
3375
2024
75000
75000
3375
78375
合计
75000
75000
16875
91875
项目名称
年度
期初本金 本期新增 本期偿还 期末本金 当年偿还 当年还本
余额
本金
本金
余额
利息 付息合计
2019
六、主管部门责任 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 加快专项债券对应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安排使用、形成实物工作 量,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早见成效。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将专项
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保障 专项债券本息偿付。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未按既定方案落实专项债券 还本付息资金的,财政部门可以采取扣减相关预算资金等措施偿债。
土地储备是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 的行为。未来经济环境的变化,不仅对土地的有形增值和无形增值产 生影响,未来区域经济发展还会受政治形势、经济政策、城市规划方 案等一系列经济环境因素影响后而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土地出让所带 来的效益。因此,经济环境的变化为不可控因素。
(三)偿付风险 本期专项债券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 〔2016〕155 号)第三条规定,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 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期专项债券偿付资金主要 来自于对应地块未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偿债较有保障,偿付 风险极低。但土地出让收益的实现易受到项目实施进度、土地市场供 求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将有可能给本期专项债券 偿付带来一定风险。 (四)评级变动风险 天津市作为中国四大直辖市之一、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是首批 沿海开放城市 改革开放先行区,也是中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 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在国家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 的政治、经济地位,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也取得了瞩目的成就。长期 以来,天津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地方债务风险 可控。基于天津市整体发展情况及本期专项债券较低的偿付风险,联 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本期专项债券信用等级评定为 AAA。本期专 项债券存续期内,若出现宏观经济的剧烈波动,导致天津市经济增速 放缓、政府财政收入波动、政府债务风险扩大等问题,从而为本期专
东侧居住地块 道,西至致远路,北至 内的中心地带, 理进度安排资金 地整理中心
致富道。
位置较好,土地 使用。
规划性质为居住
用地。
三、资金平衡 此次津南区土地储备项目计划收储土地面积 70.81 万平方米,项 目总投资 22 亿元,其中项目融资 22 亿元。上述地块计划出让时间均 为 2023 年,预计土地出让收入合计 48.618 亿元。土地出让前,项目 融资还本付息资金通过该区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安排。融资成本测 算,项目总投资 22 亿元,预计土地出让收入 48.618 亿元,此次发行 债券 22 亿元,假设债券利率为 5 年期国债收益率上浮约 30%,即利 率水平为 4.5%, 预计到期本息 26.95 亿元,预计土地出让收入对融 资本息覆盖倍数为 1.8。综合考虑,此次津南区土地储备债券对应地
地块名称
四至范围
项目概况
预计分年投资计 项目实施方
划
咸水沽镇南华路 东至南环路,南至南华 位于咸水沽镇域 根据地块实际整 天津市津南区土
北侧地块
路,西至金茂路,北至 内的中心地带, 理进度安排资金 地整理中心
朝荣道。
位置较好,土地 使用。
规划性质为居住
用地。
咸水沽镇津沽路 东至南环路,南至朝荣 位于咸水沽镇域 根据地块实际整 天津市津南区土
2024
75000
75000
3375
78375
合计
75000
75000
16875
91875
项目名称
年度
期初本金 本期新增 本期偿还 期末本金 当年偿还 当年还本
余额
本金
本金
余额
利息 付息合计
2019
75000
75000
2020
咸水沽镇 2021
津沽路南 2022
侧地块
2023
75000 75000 75000 75000
项目名称 规划收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倍数
土 地 规 划 项 目 资 金 预 计 地 块 计划发行 预 计 融 资
咸水沽镇 南华路北 侧地块 咸水沽镇 津沽路南 侧地块 北闸口镇 普惠道北 侧地块 八里台镇 致远路西 侧居住商 业地块 八里台镇 致远道东 侧居住地 块
储面积
17.29 19.76 8.9 11.66
2023 2023 2023
合计
75000
75000
0
25000
25000
0
25000
25000
0
20000
20000
0
220000
220000
0
75000
91875
25000
30625
25000
30625
20000
24500
220000
269500
项目名称
咸水沽镇 南华路北 侧地块
津南区土地储备项目融资还本付息情况
南侧地块
道,西至金茂路,北至 内的中心地带, 理进度安排资金 地整理中心
津沽公路。
位置较好,土地 使用。
规划性质为居
住、商业用地。
北闸口镇普惠道 东至东营路,南至普惠 位于北闸口镇域 根据地块实际整 天津市津南区土
北侧地块
道,西至西营路,北至 内的中心地带, 理进度安排资金 地整理中心
御惠道。
位置较好,土地 使用。
项债券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五)税务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 号)规定,企业和个人取得的专项债券 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发行人无法保证在本期专项 债券存续期内,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发生变化。若国家税收政策发 生调增,将导致投资者持有本期专项债券投资收益发生相应波动。
单位:万元
年度
期初本金 本期新增 本期偿还 期末本金 当年偿还 当年还本
余额
本金
本金
余额
利息 付息合计
2019
75000
75000
2020
75000
75000
3375
3375
2021
75000
75000
3375
3375
2022
75000
75000
3375
3375
2023
75000
75000
3375
3375
25000
25000
2020
北闸口镇 2021
普惠道北 2022
侧地块
2023
25000 25000 25000 25000
25000
1125
1125
25000
1125
1125
25000
1125
1125
25000
1125
1125
2024
25000
25000
1125
26125
合计
25000
25000
5625
侧居住地 2022
块
2023
2024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900
900
20000
900
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