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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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

一、前言

随着中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的应用已经普及应用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部门,成为国家事务、经济建设等重要领域管理中不可少的工具和手段。加快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等手段,建立全国司法行政信息系统,实现部机关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及监狱、劳教管理部门之间的计算机联网。改进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各项司法行政业务的管理水平,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决策提供快速、准确的司法信息服务,已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二、现状

近年来,司法部机关根据自身的业务需要,在信息化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包括:部监狱管理局、部劳教局建立了局内计算机网络,实现了内部信息传递功能;律师公证司开通了全国律师事务所查询系统,实现了律师事务所远程登记注册;法制宣传司建立中国普法网国际互联网站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等。

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省或本单位的业务需求,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的司法厅(局)建立了内部计算机网络,开发了部分适合本单位业务需求的信息管理系统;有的建立了全省范围的计算机广域网,开通了电子邮件系统,实现了信

息传递功能;有的建立较权威性的信息数据库,除为本部门服务外,还被当地政府采用,为党政机关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有的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了网站,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等等。

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处于相对落后的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发展不平衡;二是缺少统一规划和指导;三是缺乏资金、技术和人才;四是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等等。这些都制约了司法行政系统办公自动化整体效益的发挥和建设工作的发展。

三、任务和目标

加强信息化建设,形成网络,拓宽应用领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建成比较完善的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体系。

用三年的时间,基本建成以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司法行政信息系统,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计算机办公网络;实现司法部机关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之间的计算机联网;逐步实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同时,开发适合司法行政系统业务需要的应用管理软件,对电子信息资源进行管理,高效率、高质量地为部机关和各地司法厅(局)宏观管理、科学决策服务。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司法行政信息网站,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宣传中国民主法制建设成就。

四、网络构成

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结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分为四个部分:

1、内部办公网络(内部局域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本单位建立内部计算机网络,同时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开发相应的内部办公软件,为本单位的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2、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远程信息网络。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在建立内部办公网络的基础上,向上与司法部实现计算机远程联网,向下与各地市县以及监狱、劳教场所实现远程联网,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司法行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

3、司法行政机关与政府之间的计算机网络互联。各省、区、市司法厅(局)逐步实现与当地政府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实现司法行政机关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

4、条件成熟时,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网站,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五、设计概要

(一)总貌

1、结构。逐步建成以司法部为中心节点,以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及副省级市为中继枢纽节点,以各地市县司法局、监狱、劳教场所为最终节点的自上而下

的三级计算机远程信息网络系统;中心节点系统,在条件成熟时,实现部机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与远程信息网络的互连,并和有关领导机关的办公自动化系统联网。省级节点系统,向下和横向联网,形成一个立体的综合信息网络体系。拓扑结构是树状与网状相结合。

2、特点。司法行政信息系统的各节点系统是全方位信息的交汇点。本系统与其它信息系统有着密切的信息交换关系。系统的主要特点,一是能够获取其它信息系统的数据;二是能够拒绝其它信息系统进入本系统;三是对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交换,能够组织、协调。总之,本系统既是一个对外部有着广泛信息联系的高层信息系统,又是一个相对独立、封闭、保密的敏感系统。

3、逻辑功能。全国司法行政信息系统的功能大致可划分为三个层次:事务处理、信息管理和决策支持。实现为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辅助决策支持功能是本系统建设的根本目标。

(二)节点系统要求。全国司法行政信息系统的总体功能由各节点系统的功能总合而成。节点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1、事务处理功能,用于文字处理、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办公服务等方面。如提供文字处理,远程联网传输、电子邮政等功能。

2、信息管理功能,密切结合办公业务,建立各种高效实用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MIS),如公文、档案、信息、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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