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的流程(简易版)

合集下载

企业自行申请破产流程

企业自行申请破产流程

企业自行申请破产流程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企业如果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以向法院提出对企业破产清算的申请,关于企业自行申请破产流程如下:一、申请《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债务人申请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受理依据前款规定提交证据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并于5日内送达申请人;裁定10日可上诉。

三、受理后裁定受理后: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受理同时指定管理人。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董、监、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债务人的涉及财产的法律关系: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无偿转让财产的;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c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d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e放弃债权的。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3.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a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b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4.债务人个别清偿债务无效;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5.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6、未决诉讼程序终止,保全及执行程序终止。

银行破产程序流程

银行破产程序流程

银行破产程序流程
银行破产程序流程是指银行在无法偿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和破产的一系列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银行破产程序流程。

一、申请破产
银行破产程序的第一步是申请破产。

银行可以自行申请破产,也可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申请破产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银行的财务报表、债务清单等。

二、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银行破产程序的核心环节。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银行的所有资产将被清算,清算所得的资金将用于偿还债务。

破产清算的具体流程包括:
1.确定清算财产:清算财产包括银行的所有资产,如房产、股权、存款等。

2.评估清算财产:评估清算财产的价值,确定清算所得的资金。

3.公告债权:公告银行的债权人,让债权人申报债权。

4.审核债权:审核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确定债权人的债权金额。

5.偿还债务:根据债权人的债权金额,按照一定比例偿还债务。

三、破产程序结束
破产程序结束后,银行将被注销。

如果清算所得的资金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剩余的债务将被免除。

破产程序结束后,银行的所有权将被转移给国家。

总之,银行破产程序流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需要公正、公平地处理债权人的债权,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同时,也需要保护银行的客户利益,确保客户的存款得到妥善处理。

破产重组流程

破产重组流程

破产重组流程破产重组是当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到无法偿还债务时,通过裁定法院破产,对企业进行整体的重组和调整,以实现债务的偿还和企业的再生。

破产重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第一步,破产申请。

企业在经营陷入困境无法偿还债务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债务情况以及重组计划等。

第二步,破产审查。

法院会对企业的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在审查过程中,法院会要求债权人提供相关证据,以确定企业是否真正无力偿还债务,并需要企业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步,破产宣告。

如果法院确认企业已经无力偿还债务,将会对企业进行破产宣告。

在宣告破产之后,企业将会被清算和停止经营,法院会委任破产管理人对企业进行管理和处置。

第四步,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破产重组的重要环节,债权人会被邀请参加会议,并就企业的重组计划进行讨论和表决。

重组计划需要通过债权人的过半数同意方可生效,债权人会在会议上讨论企业的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等事项。

第五步,法院批准重组计划。

如果债权人会议通过了重组计划,企业需要向法院提交该计划,并等待法院的审批。

法院会根据重组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判断是否批准该计划。

如果法院批准重组计划,企业将会按照计划进行重组。

第六步,实施重组计划。

破产重组计划一旦获得法院批准,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实施重组计划可能包括债务重组、资产处置、企业转型等多个方面。

企业需要与债权人合作,按照重组计划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和调整。

第七步,破产程序结束。

一旦企业按照重组计划进行了调整和整顿,成功偿还了债务,法院将会裁定破产程序结束。

企业可以继续正常经营,并逐步恢复健康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重组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财务调整,对企业来说是一个相对繁重的任务。

在整个过程中,企业需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审查,并与债权人进行合作,确保重组计划的顺利实施。

同时,企业也需要重新调整经营战略,提高管理水平,以避免再次陷入类似的困境。

破产重组流程

破产重组流程

破产重组流程破产重组是一种企业在面临破产风险时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的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以实现企业的再生和持续经营。

破产重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1. 确定破产重组计划。

企业在面临破产风险时,首先需要确定是否进行破产重组。

这需要进行全面的财务分析和风险评估,以确定企业是否有必要进行破产重组,并制定相应的重组计划。

2. 提交破产申请。

一旦确定进行破产重组,企业需要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企业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以及详细的债务清单和债权人名单。

3. 开展债务重组谈判。

一旦破产申请获得法院受理,企业将开始与债权人展开债务重组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企业需要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包括债务减免、债务延期、债务转换等方式,以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

4. 制定破产重组计划。

在债务重组谈判取得进展的基础上,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破产重组计划。

该计划需要包括资产清算、债务重组、企业治理结构调整等内容,以确保企业能够实现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

5. 法院审批。

破产重组计划制定完成后,企业需要向法院提交破产重组计划,并经过法院审批。

法院将根据破产重组计划的合理性和债权人利益进行审查,最终决定是否批准破产重组计划。

6. 实施破产重组计划。

一旦破产重组计划获得法院批准,企业将开始实施破产重组计划。

这包括资产清算、债务重组、企业治理结构调整等一系列工作,以实现企业的再生和持续经营。

总结。

破产重组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企业充分准备和积极应对。

通过以上流程,企业可以在面临破产风险时,通过破产重组实现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最终实现企业的再生和持续经营。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步骤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步骤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步骤因企业经营不善或市场动荡,导致部分企业⽆法持续经营,更有甚者被债权⼈追债,这时企业⽆⼒偿还债务,只能宣告破产。

在企业申请破产的过程中,就会产⽣破产清算,下⾯,就由店铺的⼩编为⼤家介绍⼀下破产清算的流程。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步骤⼀、企业被⼈民法院宣告破产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问题的意见》指出,⼈民法院受理债务⼈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破产:(⼀)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与债权⼈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债务⼈不履⾏或者不能履⾏和解协议;(三)债务⼈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第⼆⼗⼀条规定情形的;(四)债务⼈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三条第⼆款规定情形的。

⼆、组建清算组企业破产清算组由⼈民法院主持成⽴,成员由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商、审计、经委、税务、物价、劳动、社保、⼟地、国资、⼈事等部门组织,银⾏可派⼈参与。

其主要职责是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破产企业的善后事宜,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在⼈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起五⽇内组成,⽴即接管破产企业的帐册、⽂书、资料、印章,⾏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三、处理善后事宜清算组依法接管破产企业后,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保管、清算、估价、变卖、分配、决定是否履⾏未履⾏完毕的合同,交付属于他⼈的财产,追收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宣告破产之⽇期间内⾮法处理的财产。

四、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案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完善后事宜、验证破产债权后,在确定破产企业的财产的基础上编制财产分配⽅案,提交债权⼈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民法院裁定。

五、清偿债务清算组编制的破产财产分配⽅案经⼈民法院裁定后,清算组根据⽅案的要求以现⾦或者实物偿还破产企业的债务。

清偿结果如果有剩余财产,在企业所有者之间进⾏再次分配。

六、报告清算⼯作清算组在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定时或不定时向⼈民法院报告清算⼯作的进度,向⼈民法院负责。

工厂倒闭怎么赔偿,申请破产流程是什么

工厂倒闭怎么赔偿,申请破产流程是什么

Life is to live beautifully and walk sonorousl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工厂倒闭怎么赔偿,申请破产流程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破产申请。

2、法院裁定受理。

3、指定破产管理人。

4、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5、审计、评估。

6、接受债权申报。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凡是申请倒闭破产的公司工厂,都需要在破产之前给与在职员工一个交代,给与在职的员工一定的赔偿,确保这些员工可以保障再次就业前的基本生活。

那么工厂倒闭怎么赔偿?申请破产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工厂倒闭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由此可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企业破产法律流程和保护措施

企业破产法律流程和保护措施

企业破产法律流程和保护措施破产是指企业因经营失利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债务而无力偿还债权人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破产法律流程和保护措施是非常重要的,旨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企业提供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本文将介绍企业破产的法律流程和相关的保护措施。

一、破产法律流程1.债务人申请破产通常情况下,当企业认为无法继续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向相关破产法庭提交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需要包括详细的企业财务情况、债务清单和预期的债务支付计划等信息。

法庭将会立即受理并进行相关调查,以核实申请的真实性。

2.破产程序的开展一旦破产申请被法庭受理,破产程序就会正式启动。

此时,法庭将任命一名独立的破产管理员,其责任是对企业所有财产进行评估,并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进行。

同时,法庭还会通知所有债权人参与债务清算程序。

3.债务清理和分配在破产程序中,企业的债务将会被清算和分配。

破产管理员将会清算企业的资产,并通过拍卖、出售或其他方式变现,以还清企业的债务。

根据法定顺序,债务将会按照优先级进行清偿,包括员工工资、税款和其他债权人。

在清算完成后,剩余资金(如果有的话)将用于清偿普通债权人。

4.破产程序的终结一旦所有债权人按照法定程序清偿债务后,破产程序将会宣告结束。

破产法庭将颁发一份结案证明,并允许企业从破产状态中恢复。

企业可以在一段时间后重新开始经营活动,但必须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再次陷入破产。

二、破产保护措施除了破产法律流程外,还有一些保护措施可以帮助企业在破产过程中保护其利益和实现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1.破产重组在企业破产之前,债务人可以通过破产重组来避免破产。

破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通过调整债务结构、还款计划等方式来解决债务问题。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保留经营资产和业务,避免全面破产。

2.破产保护令破产保护令是一种法律手段,可以暂时保护企业免受债权人的追债行为。

一旦破产保护令生效,债权人将被限制在特定时间内对企业采取任何法律行动。

企业破产系列法律规定(3篇)

企业破产系列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债务无法清偿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进行的法律程序。

我国企业破产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将从企业破产的申请、受理、管理人制度、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的分配等方面,对企业破产系列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企业破产申请1. 申请主体企业破产申请可以由以下主体提出:(1)债务人: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债权人: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3)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 申请条件(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三、企业破产受理1. 受理机关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受理程序(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

(2)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3)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破产条件的,应当受理破产申请。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权人。

四、管理人制度1. 管理人设立(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2)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2. 管理人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编制财产清单。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6)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7 企业破产的流程 企业破产需经过以下流程: 一、破产法的程序结构 现代破产的含义,决定了破产法的基本程序框架,也即破产程序的基本结构。包括:1.破产重整程序;

2.和解程序; 3.破产清算程序。 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了上述三种破产程序。只要债务人符合程序开始的条件,当事人可直接申请进入某一程序。同时,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允许程序之间进行转换。但是,我国企业破产法禁止在和解与重整程序之间进行转换。

二、破产原因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明缺乏清偿能力的。 三、破产申请 (一)债权人提出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四点内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目的;(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债务人提出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四、破产受理 2 / 7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是启动破产程序的第一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务人和清算责任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分外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法院受理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裁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五、破产审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破产公告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七、召开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从头作出决议。

八、破产复议 3 / 7

债权人对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九、破产重整 (一)、概念:破产重整是指在企业法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恢复的再建型债务算帐制度。

(二)、重整计划的提交时间:大凡情形下,管理人和债务人制备重整计划的期限为6个月,自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算。该期限届满,未能完成该计划,具有正当理由的,经债务人或管理人申请,法院可裁定延长3个月,即最长为9个月。

若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三)、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时间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1、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2、部分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但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利益。

(四)重整计划的批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三十日内裁定批准。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应当同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发布公告。

(五)重整程序的终止 1、正常终止 4 / 7

全部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经申请且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时,应同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此为重整程序的正常终止。

2、提前终止 重整程序开始后,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法院裁定提前终止重整程序,此为重整程序的非正常终止。依照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法院应裁定提前终止重整程序:①债务人有妨碍重整的行为;②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③部分表决组未通过计划草案的,经法院裁定批准的;④法院拒绝批准重整计划。

十、破产和解 (一)概念:和解制度是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许可的为避免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制度。

(二)和解种类有: 1.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的和解。 2.破产程序上的和解(和解草案)与程序外和解(与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协议)。

(三)和解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1、和解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债务人 申请时间:不得在破产宣告后提出和解申请。 申请限制:应同时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2、和解申请的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5 / 7

(四)和解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成立 2、人民法院对和解协议的裁定认可——生效 3、和解协议未成立或未生效的法律后果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五)和解协议的执行终止 1、和解协议执行终止的原因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和解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

2、和解协议执行终止的法律后果 (1)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用,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2)和解协议执行终止,为和解协议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用。 (3)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十一、破产清算 (一)概念:破产清算,是指人民法院对达到破产宣告界限的债务人依法宣告其破产,由破产管理人将破产财产进行算帐、变价并最终分配给债权人的一种破产程序。

(二)阶段性工作 6 / 7

1、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阶段的工作。 如前所述,接管破产企业是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的首要职责,《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则(试行)》第二条规定:管理人应在被指定后两日内接管债务人的有关财产和资料,办理好交接手续,妥善管理、保管,并制作交接清单向法院报告接收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时已作了必要的准备,因此,在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能马上接管破产企业,投入工作。

2、管理人在算帐破产财产阶段的工作。 管理人在接管破产企业后,即进入破产算帐阶段,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负有管理的义务,这一管理义务至少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保管破产财产,这是管理人的日常工作之一,目的在于防止破产财产受到人为或无意的损失;②是算帐破产财产,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算帐,以最终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为破产财产的分配打下物质基础。

3、管理人在评估破产财产阶段的工作。 评估是破产财产变现和分配的准备工作,也是破产财产变现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确定破产财产后,变卖前先要对破产财产进行从头估价或评估。由于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后,可能存在生产经营,以及由于管理人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取回权和债权,同时在清算过程中,可能也会因为支付必要的破产清算费用,这都会使破产财产发生变化,从而使企业在破产宣告时的财产与清算工作进入评估阶段时出现差异,因此,为了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必须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算帐评估。评估结果是破产财产处理时确定价格的依据,是分配破产财产的前提和依据。

4、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变现处理阶段的工作 在破产财产算帐和评估工作完成后,管理人应将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处理,也就是将破产财产中的非金钱财产依照法定的条件和方式出让给他人而转化为金钱财产的过程。因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以金钱分配为原则,因而只有将破产 7 / 7

财产进行变价后才能实现金钱分配,从而决定变价是破产程序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实际上也是财产清算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

5、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分配及破产程序终结阶段的工作 破产财产分配是指管理人将破产财产,以一定的比例按照清偿顺序,公平地进行清偿的程序,它是破产财产清算阶段的最后工作,也是整个破产程序的最终目标和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定原因之一。

十二、破产宣告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十三、破产终结 管理人应当在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时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十四、派生程序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对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