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热控保护定值修改及投切管理制度(CZHR-FP-203.011-2012)
热控联锁保护投切和自动装置试验管理制度

热控联锁保护投切和自动装置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热控关键设备保护及自动装置投退管理的定义、专用术语定义、执行程序、检查与考核、反馈。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热控保护系统投退管理,安监部、发电部、设备部、生技部的所有生产技术、运行、检修维护人员应熟知本标准。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条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一)GB/T 1。
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二)GB/T 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技术、管理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三)DL/T774—200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第三章专用术语定义第四条关键设备指一旦出现故障,将会对设备本身及人身安全、健康、环保、经济效益、电网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如出现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污染环境、机组停运或降出力等。
第五条关键设备保护及自动装置指为关键设备配置的保护、联锁、信号、自动装置,在关键设备发生异常时及时告警或切除关键设备,使之退出正常运行状态。
第四章执行程序第六条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一)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前,须经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专业主管提出保护投入申请,并与运行人员共同确认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设备、控制回路及信号状态良好,并由双方在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投入。
(二)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主辅设备的保护应100%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机组保护或改动保护定值。
(三)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由提出变更保护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的专业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变更申请单,经总工程师或生产副经理审批完成后,方可进行系统的修改变更。
DCS系统逻辑及热控保护定值修改管理制度

DCS系统逻辑及热控保护定值修改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DCS系统安全及进一步加强热控保护定值管理,明确DCS系统逻辑及热控保护定值修改的申请、审批、执行、返回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本管理制度规定DCS系统逻辑及热控保护定值修改的申请、执行的程序。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DCS系统逻辑及热控报警、联锁、保护定值修改程序的管理,适用于自备电厂。
3 职责3.1 检修维护部DCS维护专责负责填写《DCS系统逻辑及热控保护定值修改申请单》、《DCS 系统逻辑及热控保护定值修改序执行单》并负责DCS逻辑修改的执行、监护工作。
3.2 安技部、检修维护部热工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DCS系统逻辑及热控保护定值修改申请单》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及DCS系统逻辑及热控保护定值修改的监督和验收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DCS系统逻辑修改的申请。
4.1.1 因主辅设备的异动、更改及热控保护系统自身改进而要求对DCS控制逻辑及热控报警、联锁、保护定值进行修改时,由安技部、检修维护部、发电运行部相关专业人员在热控逻辑专业会上提出,经会议讨论后形成纪要。
专业会会议纪要由安技部负责人进行审核、由生产副厂长审批后下发至与会部门,会议纪要中应写明具体软、硬件修改内容及工作落实单位。
4.1.2 对于除重要以外设备的定值修改,以及由上级单位下发的定值修改,经各专业会签后形成会签单,由生产副厂长审批后执行。
4.1.3 会议纪要或会签单下发后由检修维护部热工专业指派专责人负责具体修改工作,专责人必须是由自备电厂认可的具备DCS操作维护资质的人员担任(以下简称DCS维护专责),DCS维护专责负责填写《DCS系统逻辑及热控保护定值修改申请单》。
4.1.4 检修维护部DCS维护专责必须在《DCS系统逻辑及热控保护定值修改申请单》中详细填写逻辑修改的具体内容和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时申请单后必须附上逻辑修改前后的CAD 图。
申请单报安技部、检修维护部热工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审核签字后由检修维护部DCS维护人员具体实施。
热机保护及定值管理制度

保护、报警定值的设定正确。
2.5.2热力系统加装或改造测点时,热机专业负责提
供需加装的热工信号的测量范围及有关测量点安装的
详细要求、测点布置图及清册。对需埋入设备内部或
管道连接式的测点机务应负责安装,热控配合调试。
2.5.3积极配合热控做好热控逻辑的优化完善工作,
2.4.5负责热工信号的定期校验和修后试验确认工作,
校验要求严格按要求进行。
2.4.6负责实施、检查和确认热工信号及逻辑、定值
修改或异动的具体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交底。
2.4.7负责逻辑的备份归档工作,重大修改后及每年
至少一次的备份。
2.4.8负责信号的强制执行工作,并严格按强制卡的
有关步骤进行。
(或总工指定的委托人)批准(主要辅机保护信号的
强制可由值长批准,值长视具体情况向总工汇报)。用
于保护、主要显示、报警及主要自动的信号撤出(时
间≥24小时)需经总工批准。
2.1.4组织调查、分析、研究与热工信号及逻辑、定
值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组织有关人员一年一度对热工信号及逻辑、定值标准
热工强制卡;
机组xx热工保护试验确认清册;
热力系统测点xx。
3.2.
2.热控专业必须建立以下台帐:
定值变动台帐;
逻辑变动台帐;
热工信号变动台帐;
热工异常分析台帐。
3.2.
3.运行部应建立以下资料:
定期热工信号试验操作卡;
热工信号强制/恢复登记表;
热工信号撤出申请表;
热工自动保护投退登记表;、
热工信号分析记录。
投退、定值、逻辑的更改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发电公司设备维护部热工保护及定值修改管理制度

设备维护部热工保护及定值修改管理制度1.范围1.1本制度规定了设备维护部热工专业保护及定值修改管理的内容及检查与考核。
2总则2.1电厂热控保护系统是机组安全运行的保证,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都应执行本管理标准。
2.2任何工作人员都不得擅自更改保护装置的设定值,不得任意在软件上强制、改动保护功能,不得在在硬件上更改保护接线,使保护系统功能被旁路运行。
2.3公司所属机组热控装置的保护定值,联锁功能,程序控制中软件、硬件逻辑保护,协调控制系统中的联锁保护,机组及设备的控制策略和软件均属本制度管理内容。
3术语3.1保护异动:即保护设备结构的改变或保护相关的硬件和软件逻辑设计的更改或设备的拆除或增装后保护功能的改变,即永久性变动。
3.2定值修改:即原设计保护定值与实际运行工况要求不符,需要修改设定值或设备异动后需作相应的保护定值修改或由于设备缺陷需临时修改设定值。
3.3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3.3.1机组启动过程中,因热控保护系统原因,不能投入的保护,采用临时逻辑信号强制。
3.3.2机组启动过程中,在系统运行参数或工况未达到要求时,采用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
3.3.3运行过程中,因运行方式更改不需要某些保护信号联锁存在或退出某些保护时,采用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
3.3.4运行过程中,因设备缺陷存在,机务、电气、热控各专业消缺工作安全措施要求,退出部分联锁保护时,采用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
3.3.5因各种试验要求,退出某些联锁保护时,采用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
3.4保护退出3.4.1机组启动过程中和正常运行时由于实际运行工况改变或运行方式临时变更;保护设备本身故障或消缺安措要求等,临时退出相关的保护,其内容同上述临时逻辑信号强制。
3.4.2在采用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时,预计强制时间超过24小时,则直接采用保护退出申请程序。
3.4.3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后,因故不能在24小时内恢复时,及时转入保护退出申请程序。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定值变更及投退工作,提高定值配置和保护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系统范围内的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工作。
第二章定值变更管理第三条定值变更是指为了适应电力系统调整、设备更换和优化配置等需要,对现有定值进行修改或增加的工作。
第四条定值变更需遵循下列规定:(一)定值变更应符合电力系统的调度和运行要求;(二)定值变更应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三)定值变更前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不会对电力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产生不良影响;(四)定值变更后需要做好记录和备份工作,以备后续查询和分析。
第五条定值变更的流程如下:(一)提出变更需求: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定值变更的要求;(二)技术论证:由技术人员对定值变更需求进行论证,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变更,并提出相应的变更方案;(三)审批批准:经有关部门审查后,确定变更方案并予以批准;(四)变更实施: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实施,确保变更过程安全可控;(五)检查测试:对变更后的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六)记录备份:对定值变更的过程进行记录和备份,以备后续查询和分析。
第三章定值投退管理第六条定值投退是指根据电力系统的运行需求,对某些定值进行投入或退出的工作。
第七条定值投退需遵循下列规定:(一)定值投退应符合电力系统的调度和运行要求;(二)定值投退应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三)定值投退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设备检查、测试和保护设备的配置等;(四)定值投退后需要做好记录和备份工作,以备后续查询和分析。
第八条定值投退的流程如下:(一)提出投退要求: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定值投退的要求;(二)技术论证:由技术人员对定值投退需求进行论证,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投退,并提出相应的投退方案;(三)审批批准:经有关部门审查后,确定投退方案并予以批准;(四)投退实施:按照批准的投退方案进行实施,确保投退过程安全可控;(五)检查测试:对投退后的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六)记录备份:对定值投退的过程进行记录和备份,以备后续查询和分析。
【管理制度】热控保护联锁投退改管理规定

热工保护联锁投退管理规定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1)5 管理活动内容与办法 (1)6 检查与考核 (2)前言本标准是根据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
目的是为了规范热工保护联锁投退工作,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附录A-附录B为规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设备管理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替代了-215.07-18-2015《热工保护联锁和自动系统投退管理规定》。
本标准起草单位:设备管理部热工保护联锁投退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范了公司热工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热工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T774-200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国家能源局[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H-216.09-38-2013 《热工技术监督导则》3 术语和定义3.1 热控主保护:指燃机灭火保护系统、余热锅炉保护、汽轮机发电机跳闸保护系统和发电机断水保护系统,即直接影响燃机、汽轮机发电机本体设备安全,直接引起主设备跳闸的保护。
3.2 热控主要保护:指除主保护外的危及机组、设备和系统安全的保护,如:过热蒸汽压力保护、各种加热器水位保护、抽汽逆止门保护、汽轮机防进水保护和主要辅机的保护等。
4 职责4.1生产副总经理4.1.1 负责重大热工保护联锁投退的决策。
4.2 总工程师4.2.1 协助生产副总经理,对重大热工保护联锁投退的决策。
4.2.2 负责批准热工保护联锁投退工作的技术文件。
4.2.3 负责设备保护投退申请单的审批。
热控保护管理制度

热控保护管理制度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为加强热控保护的投退及系统与定值修改等工作的管理,保证热控保护的可靠运行,有效防止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时造成损坏、事故扩大及人身伤亡,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明确了热控保护的投退及系统与定植修改等工作的范围和程序。
3、本制度适用于玉林阳光热电厂热控保护管理工作。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1、热控保护临时退出及其定值修改2、机组在运行中,热控专业若需要处理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主机热控保护系统(装置)时,必须由热控专业填写《热控保护(联锁)临时投/退申请单》(见附件一),说明申请原因及保护退出的时间和期限,如需要更改保护(含连锁,下同)定值,应同时填写《热控保护定值修改申请单》(见附件二),说明定值修改原因,经电厂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方可退出热控保护或作定值修改:工作前,热控、运行专业人员应落实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作好记录,由当值值长布置执行。
因主机设备临时消缺及发电部运行要求,需要申请临时退出主机热控保护系统(装置)或修改保护定值时,由申请部门按上述程序办理保护投退,保护定值修改手续。
3、机组在运行中,因主要辅助设备、热控设备检修或发电部运行要求,需要临时退出主要辅助设备的保护,分别应由检修单位相关专业或发电部填写《热控保护(联锁)临时投/退申请单》,需要更改保护定值,应同时填写《热控保护定值修改申请单》,说明申请原因及保护退出的时间和期限。
经运行技术总监批准后方可退出热控保护或定值修改,工作前,应落实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4、热控保护临时退出及其定值修改,热控专业应根据其性质和要求,编写保护退出、修改、变更的技术措施,由技术部对保护退出与定值修改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经当值值长许可后,由热控人员执行。
5、对于不影响机组运行的热控保护系统(装置)的检修维护工作,则由热控的相关班组提出,经热控专业主管后专工审核后,经当值值长批准,由热控人员执行。
6、运行中,在紧急(事故)情况下,需临时退出热控保护或更改保护定值时,当值值长按照管辖权限向有关领导提出口头申请,征得同意后,有权命令热工人员先实施,事后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热控保护修改投退管理规定

关于下发《XXXXX公司热控保护修改投退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属各生产部门:为规范我公司机组热工保护工作的管理,切实保证机组安全文明、可靠稳定的运行和检修、维护工作的有序进行,依据本公司关于“保护必须安全、稳定、可靠,保护必须正确动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附:热控保护修改投退管理规定二〇一〇年元月五日热控保护修改投退管理规定为规范我公司机组热工保护工作的管理,切实保证机组安全文明、可靠稳定的运行和检修、维护工作的有序进行,依据本公司关于“保护必须安全、稳定、可靠,保护必须正确动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热工保护及其定值的临时修改与退出1.1热工保护装置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一类主保护如:锅炉汽包水位高低保护,全炉膛灭火保护、汽机轴承振动大保护等(保护清单见附页)未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无故停运;热工保护投入、退出程序应严格填写热工保护投退申请单并报批。
重要辅机保护(如: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汽动给水泵闸,电动给水泵,空预器,磨煤机,循环浆泵,循环泵等)的投退也应履行保护投退审批程序。
1.2运行中,因主辅设备或热工自动化设备维修,需要临时退出主辅设备的保护或更改保护定值时,应由提出部门填写热工保护投退申请单,说明申请原因及保护退出的时间和期限。
热工保护投停操作必须经过当值值长同意并办理投退申请单后方可进行。
1.3在处理事故情况下,根据需要暂时解除有关热工保护装置时,通过总工程师发令或当值值长请示总工程师同意发令批准后,热工人员方可进行工作,但事后申请单位必须补办热工保护投退手续。
1.4保护投退操作由热工人员进行,并对执行的正确性负责,运行人员负责确认。
1.5热工保护投退操作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在场。
1.6进行热工保护投停操作前,执行人员必须认真核对相关资料内容与工程师站内逻辑严格相符,并填写热控保护(信号)安全措施票后方能施工。
1.7 保护投停操作完成后,执行人须在保护投退申请单上签字,并在保护投停记录本上作记录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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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控保护定值修改及投切管理制度1 总则1.1 热控保护和联锁应随主设备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停用退出。
1.2 热控保护和连锁应有完备、准确的定值清单、保护逻辑框图、接线图。
热控保护的整定值和保护逻辑必须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接线、系统配置必须与图纸、技术规范书等相符,不得擅自变更。
1.3 与热控保护和连锁相关的传感器、仪表、测量装置和保护装置等,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检验周期内。
1.4 接入热控保护系统的一次检测元件,有可能造成机组跳闸的就地装置或元部件,以及盘、柜内与热控保护相关的的端子排、端子都应有明显的标示。
1.5 热控保护投入运行前,其所涉及的热控信号、联锁,以及其它保护应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其完好、准确可靠;1.6 未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运行中的装有热控保护装置的盘面或操作台面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1.7 热控保护和连锁,以及报警信号定值,应由热控专业负责采编,技术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会审后汇编成册,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下发执行。
每二年一次,对热控报警信号、保护和连锁定值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对须修改的定值经过充分论证后,按规定程序完成定值表的修改,并与核定报告一起及时归档保存。
1.8 投用的热控保护和连锁系统,应定期进行保护传动试验,定期核实、检查保护定值。
1.9 每季度热控专业应负责组织对保护和连锁的定值进行一次核实检查;有关保护定期试验的要求见热控保护试验管理制度。
1.10 热控保护和连锁的修改、检修与退出必须办理热控保护修改与投、退手续,未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停退、取消、改动保护系统或更改保护定值;热控保护和连锁修改完毕,应及时对保护定值清册和逻辑图纸进行修改,组态文件进行拷贝,并与保护修改资料一起及时存档。
1.11 重要保护系统条件、定值的修改或取消,应取得制造厂、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技术部审核,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备案。
1.12 对热控保护进行的任何工作,都应办理工作票,作好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按照《电业安全生产规程》中有关要求,不办理工作票。
1.13 热控保护的投入和退出情况,热控专业和运行主值、值长都应有详尽的记录。
1.14 对运行中的保护、连锁系统进行清扫时,应开具工作票,并使用绝缘工具,防止振动,避免短路、断路,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在对PLC、DCS、计算机以及其它有防静电要求的保护装置进行清扫时,还应做好防静电措施。
无论设备处于何种状态,在清扫结束后,都应对保护系统进行检查、试验,确认系统能否正常工作。
在清扫后进行的检查、试验,必须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
1.15 因主设备及其系统问题造成热控保护和连锁退出时,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热控专业,值长和运行主值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1.16 热控保护和连锁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机组运行值班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及时通知热控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1.17 热控保护和连锁系统动作后生技科应组织专门讨论,分析、查明动作原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待查1.18 主设备在投入运行时,锅炉炉膛压力、炉膛灭火、汽包水位和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低油压等重要保护装置严禁随意退出,因其故障被迫退出运行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恢复。
其它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时,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如果保护系统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应向调度中心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期限内完成工作,否则相应的主辅设备应立即停运。
1.19 经过检修和修改后的热控保护和连锁,以及新加设的保护和连锁,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才允许投用。
1.20 热控保护和连锁实行分级管理,即作业组、专业和技术部三级管理。
1.20.1 热控作业组对一般辅机的热控保护和连锁负责,以下简称三类保护和连锁;1.20.2 热控专业对重要辅机的热控保护和连锁负责,以下简称二类保护和连锁;1.20.3 技术部对热控主要保护和连锁负责,以下简称一类保护和连锁。
1.21 热控保护和连锁实行三级验收。
1.21.1 作业组负责对三类保护和连锁的检修工作的验收,验收时工作负责人应通知热控专业工程师,由热控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1.21.2 热控专业负责对二类保护、连锁的检修,以及新加设或经过重大修改的三类保护、连锁的验收,实行作业组、热控专业两级验收,验收时工作负责人应通知热控专业主管,由专业主管负责组织验收;1.21.3 技术部负责对一类保护、连锁的检修和修改,以及新加设或经过重大修改的二类保护、连锁的验收,实行作业组、专业和公司三级验收,验收时工作负责人应通知技术部领导,由技术部领导负责组织验收。
1.22 热控保护和连锁实行分步验收。
1.22.1 保护和连锁系统的主要装置检修、校验工作结束后的验收;1.22.2 系统恢复、调试后进行接通试验时的验收;1.22.3 系统传动试验时的验收。
1.23 在分步验收过程中,只有在当前工序经验收合格,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
1.24 在热控保护和连锁验收过程中,除系统传动试验阶段的验收外,其它验收由热控专业内部组织进行,即由热控主管工程师、热控专业工程师负责进行分级、分步验收。
在系统传动试验阶段的验收中,作业组一级的验收人员,应由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主值组成;专业一级的验收人员应由热控专业工程师,以及主辅设备专业工程师和发电部专业工程师组成;公司一级的验收人员,应由技术部领导、发电部领导、热控工程师,以及主辅设备专业工程师和发电部专业工程师组成。
1.25 热控保护系统最终验收结论以热控保护、连锁试验报告为准,新加设的和经过重大修改后的热控保护、连锁还应备有竣工报告和三级验收单。
验收前,工作负责人应准备好已完工的各种检修、校验、安装记录(报告),以及定值单、逻辑图、试验方法和措施;对于新加设的和经过重大修改后的热控保护、连锁还应准备好竣工图,技术措施、方案,已备查验。
2 热控保护修改和投退制度2.1 热控保护退出管理制度2.1.1 热控保护装置应随主、辅机运行而投入。
2.1.2 机组在运行中,需要退出一类和二类热控保护连锁时,由申请部门工作负责人(运行主值)填写《热控保护(联锁)临时投/退申请单》(见附件一),说明保护退出原因,退出时间和期限,提交给热控专业核实保护退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定退出方法、措施,经热控主管和当值植长签字同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由热控人员执行,退出热控保护。
2.1.3 机组在运行中,需要退出三类热控保护连锁时,由申请部门工作负责人(运行主值)填写《热控保护(联锁)临时投/退申请单》(见附件一),说明保护退出原因,退出时间和期限,提交热控专业核实保护退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确定退出方法、措施,经热控专业工程师和当值植长签字同意,技术部领导批准后,方可由热控人员执行,退出热控保护。
2.1.4 热控保护需要临时退出时,热控专业应根据其性质和要求,在保护退出申请单中填写保护退出的方法、措施,报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并经当值值长许可后,由热控人员执行。
2.1.5 机组运行中,夜间或在紧急情况下,需临时退出热控保护连锁时,当值值长应按照保护连锁的类别,可通过值长台电话向有关领导提出口头申请,经领导批准后,热控人员可先实施。
事后申请人应按规定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执行热控保护退出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并向热控专业主管汇报。
2.1.6 机组启动、停运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或机组停运后,需临时退出热控保护连锁,且保护连锁退出时间不超过4小时,当值值长或主值可填写《紧急情况下热控保护联锁投切申请》,在征得热控专业工程师签字同意后,热控人员可即行实施;但运行人员人应在运行日志中做好相关记录,热控人员应做好《紧急情况下热控保护联锁投切执行记录》;若保护退出或修改时间超过了4小时,申请人应及时补办热控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审批手续。
2.1.7 必须由熟悉保护系统的工作人员执行热控保护退出工作,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并明确监护确认人。
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及监护确认人都要在《热控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单》或《紧急情况下热控保护联锁投切执行记录》上签名。
2.1.8 热控专业应有热控保护连锁投切记录本,记录热控保护连锁的投切和执行情况。
2.2 热控保护的修改申请2.2.1 热控保护修改包括保护、联锁等系统设备及逻辑组态、定值的修改,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申请手续。
2.2.2 因主辅设备异动,或因热控保护系统需要改进完善,需对热控保护系统进行修改时,应由提出修改建议的部门专业工程师填写《热控保护联锁逻辑、定值修改申请单》(见附件三),经技术部、发电部相关专业工程师会签后,提交给热控专业审核保护逻辑、定值修改工作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报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
2.2.3 在热控保护、定值修改申请获得批准后,热专业负责组织编写修改实施方案和措施。
一类和二类保护、连锁的修改修改方案和措施应经技术部领导审核,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三类保护和连锁的技术修改报告应经热控专业主管审核,技术部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
2.2.4 加设新的保护系统或对保护系统进行重大修改,或变更一类和二类保护、连锁定值时,应做好调研和论证工作,修改方案(申请)中应附有征得制造厂、设计单位或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同意的说明。
2.2.5 热控保护联锁修改后宜进行在线试验,验证热控系统软件与硬件改进的正确性。
2.3 热控保护系统修改的执行2.3.1 机组运行过程中,不得更改逻辑、下载组态文件。
确因生产需要必须更改逻辑并下载组态文件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并制订逻辑修改和组态下装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报技术部审核,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执行,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必须提前提交给运行人员,在修改工作实施前,运行人员应做好事故预想,防止发生事故。
2.3.2 机组运行过程中,进行逻辑修改时,对不熟悉的功能模块不得尝试使用。
2.3.3 在加设新的保护系统或对保护系统进行重大修改,以及变更一类和二类保护、连锁定值工作结束后,热控专业应编写竣工报告,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后,交由公司资料室存挡,不再使用的图纸资料应进行封存或销毁。
2.3.4 热控保护的修改工作应根据热控保护修改申请单和修改方案进行,并办理工作票,经运行人员许可后,方可执行。
2.3.5 在工作开始前,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的主设备、热控设备的性能和运行情况,熟悉与本工作相关的图纸资料;工作负责人必须明确工作人员的分工;确定工作的范围,工作的重点和危险点,并向工作人员交代清楚;,不得超范围工作。
在工作前,应重新核对工作的范围和对象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防止误动运行设备。
必要时还应设置明显标志,在运行设备处应悬挂、放置“设备在运行中”的标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