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书证.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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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八种,具体就包括了:1、当事人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而民事诉讼证据类型与刑事诉讼证据就有很大的不同,比如,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还有被害人陈述等等。

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

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

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

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

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

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

证据清单证据清单(模板)(1)

证据清单证据清单(模板)(1)

证据清单(模板)一、证据概述1. 证据名称:_______2. 证据类型:_______(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3. 证据来源:_______4. 证据形成时间:_______5. 证据涉及当事人:_______二、证据详细内容1. 书证(1)文件名称:_______(2)文件编号:_______(3)文件页数:_______(4)文件内容摘要:_______(5)文件来源:_______2. 物证(1)物品名称:_______(2)物品数量:_______(3)物品特征:_______(4)物品来源:_______(5)物品现状:_______3. 视听资料(1)资料名称:_______(2)资料时长:_______(3)资料内容摘要:_______(4)资料来源:_______4. 电子数据(1)数据名称:_______(3)数据内容摘要:_______(4)数据来源:_______5. 证人证言(1)证人姓名:_______(2)证人身份:_______(3)证言内容摘要:_______(4)证言形成时间:_______三、证据相关性说明1. 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_______2. 证据的证明力:_______3. 证据的合法性:_______四、证据收集与保管情况1. 收集方式:证据收集人员:_______收集日期:_______收集过程描述:_______(简要说明证据是如何被收集的,包括收集时的环境、条件等)2. 保管情况:保管人:_______保管地点:_______保管措施:_______(如:密封、加锁、备份等)保管期间是否有损坏或遗失情况:_______(如有,请详细说明)五、证据使用计划1. 证据在案件中的作用:主要证明事项:_______预期达到的效果:_______2. 证据提交时间:计划提交日期:_______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当事人:_______3. 证据展示方式:是否需要当庭展示:_______展示所需的辅助设备或材料:_______六、可能面临的证据异议及应对策略1. 对方当事人可能提出的异议:异议内容预测:_______异议理由分析:_______2. 应对策略:针对异议的准备工作:_______需要准备的其他辅助证据:_______预计应对效果:_______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 证据的补充与完善:是否有尚未收集到的相关证据:_______补充证据的计划与进度:_______2. 证据的保密性:是否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_______保密措施及要求:_______3. 其他特殊要求:是否需要专业鉴定或评估:_______鉴定或评估的安排:_______八、证据链的构建与逻辑关系1. 证据之间的联系:如何将这些证据串联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_______每个证据在证据链中的位置和作用:_______2. 证据的逻辑顺序:证据呈现的顺序安排:_______顺序安排的理由和目的:_______九、证据的合法性审查1. 证据取得的合法性: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_______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_______2. 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要求:_______如有特殊形式的证据,其合法性如何:_______十、证据的充分性评估1. 证据的充分性分析:当前证据是否足以支持主张:_______是否存在证据不足的风险:_______2. 补充证据的必要性:是否需要进一步搜集其他证据以增强证据的充分性:_______补充证据的可能性和时间安排:_______十一、证据的呈现策略1. 证据的呈现方式:如何有效地向法庭展示证据:_______是否采用图表、模型或其他辅助工具来增强证据的说服力:_______2. 证据的口头陈述:如何在法庭上口头陈述证据内容:_______重点强调的证据点和理由:_______十二、预期的法律后果1. 证据对案件结果的影响:预计证据将对判决产生何种影响:_______可能的法律后果分析:_______2. 对方可能的反应:预测对方当事人对证据的反应:_______对方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_______。

【司考】考点之证据的法定种类和理论分类(星考点)

【司考】考点之证据的法定种类和理论分类(星考点)

一、证据的法定种类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是指民诉法第63条规定的8种证据形式,即指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与勘验笔录。

(一)物证与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本身的外在特征,如形状、大小、颜色、损害状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是以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

1、证明方法不同。

物证是以其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书证是以其承载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2、推定书证成立规则文书提出命令即申请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

民诉法解释第112条①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②在举证期限届满前;③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①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②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③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民诉法解释第113条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诉法第111条即予以罚款、拘留,严重的构成犯罪。

3、公文书证推定为真实(1)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3)调查核实: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视听资料主要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证明案件事实。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14、15、 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14、15、 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第二节 书证的意义
1、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往往 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证明案件事实具有明确、具体、 2、证明案件事实具有明确、具体、形象 的特点。 的特点。 不易毁损和灭失。 3、不易毁损和灭失。 是审查其他证据是否真实、 4、是审查其他证据是否真实、可靠的重 要依据。 要依据。
第四节 物证的运用
一、物证的收集 二、物证的保管 三、物证的审查判断
一、物证的收集
物证收集应当遵循客观、细致、及时、 1、物证收集应当遵循客观、细致、及时、 依靠群众和善于利用科技手段的原则。 具有多样性,包括公、 2、收集物证的主体具有多样性,包括公、 法等司法机关、当事人、律师。 检、法等司法机关、当事人、律师。 包括( 勘验、 3、收集物证的基本方法包括(1)勘验、 检查;( ;(2 搜查;( ;(3 扣押;( ;(4 检查;(2)搜查;(3)扣押;(4)深入 群众调查;( 调取。 ;(5 群众调查;(5)调取。
第十四章 物证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物证的概念和特点 物证的分类和表现形式 物证的意义 物证的运用
第一节 物证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 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体和痕迹。 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体和痕迹。
特点:
以物质的存在方式、外部特征、 1、以物质的存在方式、外部特征、内在属性 证明案件事实。 证明案件事实。 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客观性。 2、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客观性。 在诉讼中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 3、在诉讼中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
第十六章 视听资料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视听资料的概念和特点 视听资料的意义 视听资料的运用

证据调查的原则有哪些

证据调查的原则有哪些

证据调查的原则有哪些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2、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

3、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

4、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

5、依靠群众与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

6、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

7、证据必须及时固定,妥善保存。

证据调查是指为了查明诉讼过程中的相关事实或证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相关活动。

证据调查为了有效地规范执法过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证据调查过程中应遵循相关的原则。

关于证据调查的原则有哪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证据调查的概念证据调查,是指与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有关的各种调查活动的总称,即司法人员、执法人员及其有关人员,为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而进行的调查活动。

证据调查主体: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律师、仲裁人员、纪律检察人员,私人侦探。

▲二、证据调查的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主观主义、反对表面主义、反对片面主义2、遵守法制的原则3、节约成本的原则▲三、证据的分类;《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延伸到涉税工作中,税案证据按种类可分为:税务稽查底稿、询问笔录,以及调查过程中取得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戡验和现场笔录;按照税案证据的属性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等。

1、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

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

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如何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

如何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

如何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质证证据是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所以向法院起诉时,⼀定要提供充⾜的证据,在庭审的过程中会对证据进⾏质证,质证就是对证据的效⼒进⾏辩论,那么如何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质证?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如何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质证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质证时,当事⼈有权要求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但有下列情况之⼀的除外:(⼀)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民法院准许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致的。

⼆、质证的特点1.质证的主体,是双⽅当事⼈。

这是从诉讼权利的⾓度,是狭义的规定。

若将质证作为⼀种法庭调查的⽅式来进⾏划分,质证的主体应包括当事⼈、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

这是⼴义的质证主体。

2.质证的范围,是在法庭上出⽰的证据。

A.是指在法庭上能够出⽰的证据,⽽不是所有的法定证据种类。

即仅限于双⽅当事⼈为证明争议的事实⽽提供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B.当事⼈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不需要在法庭上进⼀步质证,经审判⼈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应当注意的问题,对对⽅的证据,⾃认的问题,要慎重。

根据证据规则,在⾃认的情况下,就免除了对⽅的质证责任。

4.不公开质证的证据A.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C.涉及个⼈隐私的证据;D.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

三、不公开质证的证据包括1.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在⼀定时间内只限于⼀定范围的⼈员知悉的事项。

2.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性并经权利⼈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就是秘密性,因此,应当在诉讼中对此加以应有的保护。

3.涉及个⼈隐私的证据。

个⼈隐私与当事⼈的声誉有关,如果在社会上得以扩散将给个⼈的名誉、⼈格等带来不良影响。

证据法第三章

证据法第三章

证据法上存在“提交书证原则上应提交原本,否则 书证不可采”的规则,此规则即英美证据法中有名的 “最佳证据规则”。
诉讼中允许使用节录本或复制本,需具备三个条件: (1)原本(原件)客观存在,或者曾经存在; (2)具有不能提交原本(原件)的充分理由;
(3)节录本或复制本是对原本的准确反映。
三、书证、物证的审查认定
3、有较强的稳定性
书证不像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等证据那样容易发生变化, 即使书证的内容被人以某种方式改变,一般也可以查到改变的 蛛丝马迹。
4、但注意两个问题: 1)我们这里讲的“书证”≠ 书面证据 广义的书证包括录像、摄像、多媒体图像、计 算机存储资料等以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视 听资料,我国诉讼法采狭义的书证概念。
3)一份书面材料可能同时具有书证和物证两种属性 例如某杀人案件的受害人在临死前用血在自己的 衣服上写下的案件发生的主要经过及其罪犯的情况, 那血衣就是兼有物证和书证的属性。 此时,书证、物证同体,如何界定? 原则上优先认定为书证
——因为书证较之物证更有直接证明性
4)书证是在特定诉讼活动以外形成的 书证中记载的内容可以证明诉讼案件中争议或待 证的事实,但一般都不是为了特定的案件的诉讼活 动而制作的,而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制作的,或者 是在与诉讼活动没有联系的情况下制作的。 这是书证和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 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的主要区别。当事人陈述、证 人证言、鉴定结论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但不属于书 证的范畴。
2、偶然书证和目的书证
偶然书证则是指该文书产生的时候人们并没有预 见到或意识到它以后会成为证据,而是在事后偶然 的成为一份书证,如有关犯罪嫌疑人分赃计划的记 录。
目的书证是指当事人在制作某个文书时就已经意 识到将来它可能成为诉讼中的证据,如合同书。

证据的法定分类

证据的法定分类

证据的法定分类证据的法定种类可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

一般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证据的法定种类—刑事诉讼证据种类:1、物证,书证物证:(1)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特点: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3)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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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案件当中,视听资料和书证、物证三种证据都是案件审理的关键性证据,它们三者之间又有区别也有联系,在实际案件的办理中这三种证据也常常容易被混淆,那么它们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机、录像机或电子计算机等所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及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

常见的有录像带、录音带、录音片、电影胶卷、电视录像、传真资料、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

视听资料具有以下特点:
1、视听资料是利用电子科技等高科技产生的,具有科学技术性。

2、视听资料兼有书证用思想内容和物证用物品的外形、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特点。

3、视听资料是印证当事人陈述、书证和物证等证据的有力工具。

如一起发生在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中,认定责任主要依据的路口监控录像就属于视听资料。

二、书证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常见的书证包括合同书、各种各样的公、私文书、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书证的特点为:第一,书证是用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第二,书证的思想内容是通过文字、符号或者图画等表达的。

交通事故中的各种医疗收费票据、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都属于书证。

三、物证
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依据。

常见的物证包括受损害的公、私财物,致伤的工具和斗殴留下的痕迹等。

因为物证和书证往往会发生重合,所以应该相区别,物证和书证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物证是用物品的外部形态、特征,固有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

书证是用体现在物品上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交通事故现场的损坏的车辆就属于物证。

如果照片本身涉及案件的证明能力,就可能是物证,比如某两人因为一涉嫌隐私的照片起争执而杀人,则在本案中照片就可能是物证,
如果照片的内容能证明案件的某方面,则是视听资料,比如照片的内容显示某一起交通肇事撞人的瞬间,则能认定为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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