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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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内部会计委派制探讨

企业集团内部会计委派制探讨
() 业 应 当 加强 工 程 项 目建 设 资 金 的 控 制 , 核 工 程 付 款业务 的职 责范 围和 工作要求 。 5企 审 项 目资金的筹集 , 证工 程 项 目资金 来 源 的合 法性 和 可靠 3 2 监 督 检 查 保 . 性 , 得非法集 资 、 占生产 资金 , 要追 加投 资 , 经相关 不 挤 若 须 ( ) 业 应 当建 立 对 采 购 与 付 款 业 务 的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 1企 部 门重新审核批准 : 工程项 目资 金不 得用 于计 划外 项 目, 保 明确监督检查 机构 或 人员 的职 责权 限 。 期 和不定 期 的进 定 证 丁 程 项 目资 金 的 安 全 。 行 检查 。
本费用 。
办理采 购与付款 业务 的人 员应 当具备良好 的职业 道德 , 忠
() 2 企业应 当建立 完善 的 内部 报 告制 度 。 以全 面 、 及时 、 于职守 、 廉洁奉 公 、 遵纪守法 、 客观公 正 。 断提高业 务素 质 不 准确 的报 告反映工程项 目业务 中的重要信 息 。 和 职 业 道 德 水 平 。有 条 件 的 企 业 可 以 建 立 雇 员 忠诚 保 险 制
() 3 企业应 当建立 工 程项 目定 期 或不 定 期 的会 计分 析 度或 雇员担保 制度 。 制 度 , 时 发 现 问题 并 向 有 关 方 面 反 映 , 免 或 减 少 损 失 。 及 避 ( ) 业 应 当对 采 购 与 付 款 业 务 建 立 严 格 的 授 权 批 准 3企 () 业 应 当建 立 良好 的 工 程 物 质 控 制 系 统 , 期 或 不 制度 , 4企 定 明确 审批 人 对采 购 与付 款 业 务 的授权 批 准 方式 、 权 定 期 的对 工程 物 质 进 行 盘 点 , 证 工 程 物 质 的安 全 性 。 保 限 、 度 、 任 和 相 关 控 制 措 施 , 定 经 办 人 员 办 理 采 购 与 程 责 规

浅议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制

浅议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制
耵 计 冗
浅议 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制
广 东天 禾农 资股份 有 限公 司 邹阳
摘要: 会 计 委 派 制 是 为 了维 护 集 团公 司 利 益 , 规 范 集 团所 属 控 股 公
核算 , 促 进 了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规 范 化 , 保证 会计资料 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 , 提 高 了 财务 管 理水 平 ; 强 化集 团公 司 对 控 股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审 批 权 限 , 确 保 控 股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等 风 险 事项 的 程序 合 法 、 责任 明 晰 。 四、 企 业 集 团 公 司 实 施 会 计 委 派 制 存在 的 问题 会 计 委 派 制 对 企 业 集 团 公 司 加 强 经 营 管 理 和 财务 管 控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但会计委派制在其实施过程 中. 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会 计 委 派 制 进 行 了初 步 探 讨 。 关键词: 集 团公 司 会 计 委 派
前 言
集 团公 司会 计 委 派 制 主要 职 能 是会 计 核 算 和 监 督 。真 实 反 映 并 监



督 控 股 公 司 的经 营 活 动 , 这 是 集 团公 司 的 目标 , 但 控 股 公 司 经 营管 理 者 的 目标 是会 计 人员 要 能服 务 自己 但 不 要 约 束 自 己 。 由于 双 方 目标 的 不
五、 如 何 进 一 步 完 善 企 业 集 团公 司会 计 委派 制 ( 一) 完 善会 计 委 派 制度
了自己的会计委派制度 。 本 文拟从会计委 派制 的模式 、 必要性 和存在 的 问题 等方 面,就企业集 团公司如何完善 发展 会计委派制进行 了初 步探
讨。 二、 企 业 集 团公 司 委派 会 计 的模 式

浅议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与财务垂直管理

浅议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与财务垂直管理

ACCOUNTING LEARNING149浅议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与财务垂直管理吕树平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遵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不断变革,企业集团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也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革新与完善。

现阶段,诸多企业积极推行实施会计委派制,来实现财务职能的充分发挥,以更好地适应新的管理需求,会计委派制与财务垂直管理理念应运而生。

财务垂直管理模式是对会计委派制的深入发展和创新,对于强化集团对各级子公司的财务监管,维护集团整体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基于此,本文就针对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与财务垂直管理展开详细论述。

关键词:企业集团;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委派制;财务垂直管理在集团企业管理工作中,会计委派制是常用的一种有效管理手段,该管理模式突出体现会计委派人员的独立性,将会计委派人员的监督与约束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以保障集团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及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维护。

财务垂直管理,简单来讲就是集团企业的下属单位的财务部门由集团企业总部相关部门直接进行对接管理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

在集团企业中,应用会计委派制与财务垂直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加强集团企业对各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管,维护集体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实现。

一、会计委派制实施与管理(一)会计委派制实施集团企业总公司直接委派财务总监和财务主管到下属单位,代表集团总公司开展财务管理职能。

针对于一类公司单位,集团总公司通过委派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来直接行使集团企业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

实施该方案,其一,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委派人员对下属公司财务人员与集团公司利益关系进行密切监管,集团企业的财权得到了有效的强化,有利于集团总公司财务监管职能对下属公司的管理监控。

其二,强化了所属企业选择适合本企业需要的财务管理人员,促进了集团公司财务人员整体素质的有效提升。

其三,利于集团企业财务人员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协调配合以及集团内部财务人员的调配和岗位轮换,促进了集团企业人力资源配置的进一步优化。

浅议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与财务垂直管理

浅议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与财务垂直管理

浅议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与财务垂直管理企业集团是指由多个企业构成的一种组织形式,通常是为了实现资源共享,优化生产布局,实现规模经济等目的而形成的。

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财务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而对于企业集团而言,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形式,是一个重要的领导决策。

其中会计委派制和财务垂直管理两种模式是最为常见的两种管理方式。

本文将从先容两种模式的特点入手,探究两种模式在处理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方面的利弊,以及两种模式的实际应用场景。

会计委派制是由下而上的管理形式,即每个下级企业单独管理各自的账务,而上级企业对各下级企业的财务进行委派管理。

会计委派制在管理上更加灵活,每个下级企业的账务管理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制定。

此外,对于经常性操作,如账目的登记等,可以进行标准化处理,避免因不同财务管理人员造成的操作差异性。

而且会计委派制可以有效地保护下级企业的利益,让下级企业有机会进行自主选择。

财务垂直管理则是一种由上而下的管理形式,由集团公司对下级企业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

在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垂直管理更加注重上下级对财务信息的传达和控制,保证了财务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并强化了合规的管理。

财务垂直管理使得财务信息的处理和管理过程变得更加透明,上级企业可以及时查看下级企业的财务状况,并根据情况调整自身的管理策略。

两种管理方式都有各自的特点,但如果在实际应用中不合理的选择,可能会导致一系列问题。

会计委派制属于去中心化的管理模式,降低了上下级之间的跨度和成本,并增强了下级企业的授权和独立性,但容易出现下级企业间沟通不畅的情况,从而导致会计差错。

因此,在大型企业集团内,会计委派制需要一个完全的监管机制和有效的沟通机制。

而财务垂直管理则需要有充分的人力和精力分配到各级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从而确保管理程序可行。

在实际应用中,根据企业集团的实际情况,需要灵活选择适合自己的管理模式,以取得最大化的效益。

在新成立的企业集团中,可能没有完善的体制和管理制度,需要先从会计委派制入手,加强各下级企业的内部控制,对财务状况进行及时分析、调整和监管。

关于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的实践与思考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是指将财务管理权限委派给集团子公司,实行统一规范的财务管理体制。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和控制,并促进集团公司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在实践中,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和挑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思考和总结。

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

通过将财务管理的权力下放到子公司,可以使得决策更加灵活、迅速。

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特点来制定财务管理的具体规范,不再受到集团公司的一刀切的限制。

集团公司也可以通过制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标准和流程,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提高整个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

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可以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和控制。

集团公司作为上级机构,可以通过制定财务管理政策和目标,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通过建立和完善财务报告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及时了解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集团公司还可以通过成立专门的财务审计部门,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有助于促进集团公司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在传统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模式中,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隔离,往往存在信息孤岛,导致决策的依据不准确,影响企业整体的业绩。

而通过财务委派制,可以使得每个部门的财务人员更加了解该部门的经营情况和特点,并及时提供相关的财务信息和报告,为决策提供支持和依据。

财务委派制也为各个部门之间的业务对接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促进了集团公司的协同发展。

在实践中,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思考和解决。

需要解决财务信息的收集和整合问题。

由于集团公司涉及到多个子公司,各个子公司的财务信息不一定完全一致,如何对其进行整合和统一,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需要解决财务管理的一体化问题。

会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人员委派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委派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3. 确保会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4. 保障公司财务管理的独立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委派范围1. 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等单位的会计人员;2. 公司委派至其他单位的财务负责人;3. 公司认为有必要委派的会计人员。

四、委派程序1. 选拔与培训:公司应根据会计岗位要求,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竞聘等方式选拔会计人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2. 委派决定:公司根据选拔结果,结合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工作表现,做出委派决定。

3. 委派通知: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委派会计人员,明确委派岗位、职责、期限等事项。

4. 委派协议:公司应与被委派会计人员签订委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委派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会计职责;2. 负责编制、审核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3.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成本核算、预算执行等工作;4. 参与公司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分析报告;5.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委派期限委派期限一般为3-5年,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委派期满后,公司可根据被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公司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七、监督管理1. 公司应加强对被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2. 被委派会计人员应主动接受公司监督,如实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北京建工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制度管理办法

北京建工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制度管理办法

北京建工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国有出资人制度,强化会计监督约束机制,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核算,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作用,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委派制是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代表国有出资人直接向所属单位委派各类会计人员,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对派出会计进行管理的会计管理制度。

委派会计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和受派单位的双重领导下负责组织受派单位的会计核算,并对受派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专业人员的招聘、选拔和推荐,并负责委派会计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董事会及其办事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组织等部门依照集团公司办事程序、干部管理、薪酬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委派的各级会计人员的进行考察、聘任、定岗、定薪、考核等。

第四条委派会计进入受派单位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

委派会计适用于集团公司事业部、全资企业、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委派会计的单位。

第二章委派会计的形式和管理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会计委派依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三种形式:一、委派财务总监。

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聘任,向受派单位委派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既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行使监督职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又行使总会计师职责。

该形式适用于事业部及规模较大的全资、控股子企业。

二、委派财务主管。

指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聘任,向受派单位委派财务主管(包括财务处长、部长、科长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管理和监督。

该形式适用于小型企业或集团公司认为需要委派财务主管的单位。

三、集团公司财务部统管的委派会计。

指集团公司财务部实行财务人员统一委派,统一调配、分级管理的单位,直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对财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轮岗。

浅议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与财务垂直管理

浅议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与财务垂直管理

浅议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与财务垂直管理1. 引言1.1 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与财务垂直管理的重要性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与财务垂直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效率和准确性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是指集团公司将各个子公司的会计工作委托给专门的会计团队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集团内部各个单位的财务数据的及时准确性和一致性。

而财务垂直管理则是指在企业集团中建立起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各级财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能够顺畅有效进行。

通过建立财务垂直管理体系,公司能够实现各级财务部门的有效协作和财务数据的准确传递,从而提升整个财务管理流程的效率和透明度。

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与财务垂直管理的结合,能够更好地协调各级财务部门的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通过建立规范的审计和监督机制,可以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与财务垂直管理的结合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效率和准确性,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 正文2.1 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的定义与特点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是指在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将会计工作委派给各个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进行独立管理和运作的制度安排。

这种制度可以有效地分担总公司的会计工作量,减轻总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压力,同时也使各个子公司能够更加灵活地处理自身的会计事务。

在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下,每个子公司都有独立的会计部门,负责本公司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工作,同时负责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给总公司进行核算和分析。

这种分权委派的会计管理模式能够更好地适应集团内部各个单位的经营特点和需求,提高会计业务的处理效率和准确性。

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的特点包括:一是灵活性强,不同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会计管理方式;二是责任明确,各个子公司有责任独立承担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会计核算工作;三是信息及时性高,各级单位之间可以快速有效地进行信息传递和交流,确保数据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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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集团内部会计委派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需要,会计委派制应运而生。

随着这一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包括私营企业、乡镇企业、重大项目以及企业集团内部也都纷纷采用。

企业集团内部会计委派制作为其中的一个分类,也不乏很多成功的运作范例。

但会计委派制作为我国经济转型时期产生的新的会计管理模式,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我们依此进行探讨,就如何完善其制度安排,使其以更适合我国国情和企业特色的方式去运作和协调,使会计委派制真正成为一种有效的集团内部监督管理体制进行了初步探讨。

二、会计委派制特点及其理论基础(一)会计委派制及其特点会计委派制是指由资产所有者向其所属的企业、事业统一委派会计人员,并对其所委派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其主要特点是企业的主要会计人员由财产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涉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

目前,我国现有的会计委派制模式有委派人员制、直接管理形式、主管会计委派制形式、零户统管形式、财会集中制形式、“会计楼”形式、村账站管理形式和内部委派制等形式(二)会计委派制本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特征是两权分离,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和经理人员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当委托代理关系成立后,代理人必须对委托人履行受托责任,从而达到维护其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委托人必须赋予代理人一定的权利,分享一定的利益,并激励他们努力按照委托人的意图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

从会计的角度分析,会计人员的受托责任来自所有者和经营者两个方面。

由此可见,会计委派制是一种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作为所有者的委托人委托经营者进行经营活动,同时又委托委派会计人员对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三)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是指由集团(总公司、母公司)向下属企业或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对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一般由集团进行直接管理的会计委派形式。

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的主要特点是企业的主要会计人员由集团委派而不是由子公司经营者任命,委派会计人员的组织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由集团负责,以保持会计人员的独立性,促使会计人员更好地履行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职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由此可见,企业集团内部会计委派制是一种出资者财务管理体制,被委派会计人员不仅要对母公司投入的资本进行评价和监督,使其保值增值,还要对实现整个集团的战略目标负责。

三、企业集团内部实施会计委派制的现状分析(一)企业集团实施会计委派制的意义1.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资产保值增值2.强化了会计核算监督职能,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实行会计委派,将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与其奖惩和工资、福利待遇直接挂钩,并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可以督促会计人员依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客观地进行会计核算,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使会计人员能够相对独立地行使监督职权,敢于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推动廉政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解决了会计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

3.切实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管理。

通过实施会计委派制度,有效遏制了“三乱”等社会问题,解决了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企业集团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的理财环境大大改善,会计监督得到加强;同时,委派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会计信息质量逐步提高,会计管理职能得到有效发挥,从而切实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二)企业集团实施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1.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不明确。

会计委派人员职务没到位。

会计委派人员应是体现所有者意志并全面负责对被委派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的高层人员,但在实际操作中,委派人员常常与公司一般主管或经理人员混淆。

职务没到位不仅混淆了委派人员的性质,降低了委派人员的地位,而且对我国委派人员制度的建立、健全、规范及实施都将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会计委派人员权责没到位。

由于委派人员的“职务没到位”,其权责自然不可能与真正意义上的委派人员的权责相同。

即使是一些由产权代表或董事会确定的委派人员,其权责在实际运行中也常常出现偏差。

如有的提出委派人员要对企业总经理行使经济监督权,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企业总经理滥用职权和决策失误行为;有的集团公司派一名委派人员到企业简单查帐,很难从真正意义上发挥监督和管理职能。

2.缺乏必要的委派会计管理机构和配套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制度。

目前,我国经济成分中所有制结构的多样化客观上使得会计人员的统管统派无法全面实施,因为我国的会计委派人员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各单位的委派要求、监督内容等都有差别,造成标准不一。

3.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将会计委派与会计监督等同起来,制约了会计职能的发挥对完善企业集团内部会计委派制的探讨企业集团内会计委派制主要强调会计监督职能,如实反映并监督企业经济活动成为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目标,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目标是在完成所有者制定的经营目标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增加个人收入财富,增加闲暇时间,提高社会地位。

由于目标的不一致。

会计委派制容易造成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委派会计的对立与不信任。

在工作实务中,由于委派会计人员独特的身份,时刻处在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特殊位置,常常处于矛盾的焦点。

既不能脱离服务搞监督,也不能失去监督搞单纯的服务;既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影响甚至干扰所在企业的正常工作,也不能应付了事,甚至一团和气,放弃监督,给所有者造成损失。

此外,由于委派会计人员在职能的履行上更倾向于监督,所以被派驻企业在个别事项上有可能不支持委派会计的工作,使其工作难度加大,导致会计监督和反映职能弱化。

4.委派会计对被派驻企业效益的关注度低于传统模式下的会计人员,不利于发挥委派会计的积极性由于委派会计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等都由集团负责,使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与所在服务的企业脱钩,以上做法解决了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确立了会计人员相对独立的地位,因而,在工作中被派会计人员就能大胆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有效减少了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

但是,委派会计直接由集团派出,其个人经济利益和前途直接源于集团,与其所在企业并不发生太多的经济纠葛,这就从经济方面客观地决定了委派会计难以像传统方式下积极主动地为被派驻企业的发展与繁荣倾心尽力。

5.会计工作的稳定性与委派会计的流动性之间的矛盾委派会计在被派驻的企业财务工作中既服务又监督,客观要求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然而,这些知识、技能的取得是与其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切实把握分不开的,这就要求委派会计人员在同一企业的会计服务时间必须得以保证。

因此委派会计人员应该具有相对稳定性。

但从委派会计的工作性质考虑,委派会计与被派驻企业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然而这种关系是不稳定的,也就是说在一定情况下,合谋的行为可能会出现。

如果委派单位对委派会计的再监督力度不够,被派驻企业完全可以和委派会计结成统一战线。

所以从防范腐的角度考虑,实施委派会计的流动性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

四、对完善企业集团内部会计委派制的探讨会计委派制是作为加强财务监督特别是所有者对企业的财务监督的一种手段而提出的,尽管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应该注意到它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

从目前看,要使这种制度广泛适用于企业集团,则应进一步克服其制度安排中所存在的缺陷,探索更为合理的实现形式和完善的所有者对其投资实施财务监督的制度体系。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完善业集团内部会计委派制。

1. 完善内部控制(1)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要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完善集团内部公司的治理结构,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建立最佳的分权、制衡关系,明确他们的职责,使企业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系统能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转。

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可以通过任免经理人员和控制重大的战略决策来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一方面所有者要明确经营者的责、权、利,并给予其最佳的行为激励,使经营者为实现所有者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工作。

激励的核心是将经理人员对个人效用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追求;另一方面要保证董事会,监事会对经理人员的领导、考核和监督,规范经营者的行为,有效约束经营者的权力,制止经营者利用职权干涉会计工作,防止损害所有者利益,从组织上保证会计监督职能的实现。

(2)加强集团内部审计监督资产所有者派出的委派会计人员从事的仍然是会计业务,有可能因为被委派会计的业务水平或工作疏忽造成这样或那样的失误。

使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失真,而内部审计可以根据会计记录的经济轨迹,对会计记录进行复核,以确保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维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因此,内审监督不是会计监督的重复,而是会计监督的再监督。

同时,由于定期开展内部审计,营造了良好的权力制衡机制,对经营人员的逆向选择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威慑力,从客观上也有利于委派会计开展工作。

2. 制定会计委派制的相关制度(1)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与权利委派会计人员代表集团,行使对子公司即被派驻企业的会计监督权,同时作为所在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受派会计人员具有《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职权。

为使委派会计人员有效行使其反映和监督职能,必须赋予其相应的职责与权利。

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①监督所在企业资产营运情况,对资产流失应承担相应责任;②监督所在企业的财务收支活动,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③监督所在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权利:①审核所在企业的财务报告,并与主要高管人员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②参与拟订所在企业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③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与企业高管人员联签批准;④参与拟订所在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年度决算及分配方案;⑤审核所在企业的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

(2)建立切实可行的业绩考核制度和合理的奖惩制度__要制订科学的考核办法,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其工作业绩做定性评价,并以此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的依据。

业绩考核不但要涉及其是否履行业务监督职责,还应将所在企业一定时期的实际业绩纳入考核范围。

考核业绩的好坏直接与其经济待遇相挂钩,使委派会计既能够履行监督职责,又关心所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委派会计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3)委派会计定期轮岗对派驻子公司的会计主管人员,应定期进行轮换,以促使其时刻牢记自己是集团委派的,考虑问题处理问题时除了所在企业外,还应站在集团的高度,避免会计委派的职能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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